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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 Peony(Group)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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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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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6-03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进一步拓宽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 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5 亿元(含1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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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不超过200 名特定投 资对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进行认购。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 规确定。

(四)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 年(含3 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 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具体募 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 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九)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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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

三、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 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 意等相关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 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 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 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 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 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转让申请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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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

  •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 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 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 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取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方可在上交所挂牌转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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