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izConf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13, 2017
55560_rns_2017-03-13_15be154d-4ef5-44b9-a43e-f71e7877552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一七年三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应 有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 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
审计委员会工作。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
-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1 页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
-
票权;
-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
-
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
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 履行职责的能力;
-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五)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 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三章 议事规则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2 页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 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2 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 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审计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 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 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总 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3 页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 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在审计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 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并可建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或由其授权的1 名委员向董事会报 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专 题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 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