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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en Smart Acces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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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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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 灵)
本人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如下:
杜灵,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新加坡华侨银行成都分行客户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渣打银行成都分行资深客户经理;2009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法国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区域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任西藏冠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市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人财富部副总监。2022年9月至今任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成都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6月起,任百胜智能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 ||||||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会次数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10 | 10 | 10 | 0 | 0 | 否 | 5 | 5 |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客观的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内容(审议通过议案) | 意见类型 |
|---|---|---|---|---|
| 1 | 2025/4/7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规范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本人参与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定期报告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在年报审计专项工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围绕年报审计工作与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把握年报审计事项。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及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同时,搜寻符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2025年度,本人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4次,审议公司董事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七)培训与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本人全面了解和审查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对薪酬方案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能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1,344,000.04元(含税)。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董事会换届、修订制度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
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润根先生(董事长)、龚卫宁女士(副董事长)、万鸿艳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张荣先生、周永志先生、杜灵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袁春燕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同意聘任刘润根先生为总经理,刘子尧先生、熊祥先生、黄丽君女士为副总经理,以上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董秘任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丽君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贾城龙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5年度发生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本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履职情况,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灵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