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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ION — Annual Report 2021
Jun 14, 2022
52260_rns_2022-06-14_c4849dcb-4b05-48e6-85f7-79a37712af1e.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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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列 42,104,389 元及 109 年度盈餘中提列 4,423,494 元 ( 合計已提列 46,527,883 元 ) ,故尚需增提 19,321,992 元。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110/9/30 讓予員工 尚未轉讓 962,000 股 7. 執行情形: 本次剩餘股數 本次剩餘股數 238,000 股 800,000 股 累計剩餘股數 1,038,000 股 第四案: 不繼續辦理 110 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私募發行普通股報告 說 明: 一、 本公司經 110 年 8 月 20 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得於股東會決議 日起一年內於適當時機,以不超過 15,000 仟股普通股之額度 內,分次辦理私募普通股,同時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依據法 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 二、 本私募普通股案,於 111 年 8 月 19 屆滿,經 111 年 3 月 18 日 董事會決議,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本私募計劃。 第五案: 110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說 明: 110 年度估列員工酬勞新台幣 2,577,000 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 486,000 元,係分別按稅前利益 ( 當年度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新 台幣 48,526,123 元,扣除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減保留盈餘新台幣 2,237,421 元 ) 新台幣 46,288,702 元之 5.57% 及 1.05% 估列,均以現金發 放。
日 期: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九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正
-
地 點: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192號16樓(總公司16樓會議室) -
出 席: 出席及受託代理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總數計55,652,850股(其中以電子 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者1,487,035股),扣除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無 表決權之股數計1,038,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6.89%。 -
列席人員: 董 事-陳勇諺、簡士哲、蔡坤進 獨立董事-陳勇諺、林長華 -
會 計 師-陳招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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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席: 陳董事長 忠廷 記 錄: 陳采淇 -
壹、宣佈開會 -
一、 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110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鑒察。
說 明: 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二案: 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書表報告,報請 鑒察。說 明: 一、本公司110年度決算表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海悅、張耿禧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二、敦請審計委員宣讀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三案: 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說 明: 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如下:買 回 期 間109/12/29 - 110/2/1 110/6/22- 110/8/9 1. 買回股數:1,200,000 股800,000 股2. 買回總金額:新台幣22,822,074 元新台幣18,492,041 元3.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19.02 元23.12 元4. 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0 股2,000,000 股5. 累積已持有庫藏股佔本公司股份:1.21% 2.02% 6. 買回目的:轉讓予員工轉讓予員工參、承認事項第一案: 說 明: 決 議: 第二案: |
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一、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其中財務報表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海悅、張耿禧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僅提請 承認。二、上述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三。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652,850權表決結果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贊成權數54,862,229權( 含電子投票696,414權)98.57% 反對權數6,662權( 含電子投票6,662權)0.01% 棄權/未投票權數783,959權( 含電子投票783,959權)1.40%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110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一、110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後同)27,003,171元,扣除因採用權 |
|---|---|
棄權 / 未投票權數 715,994 權 1.28% ( 含電子投票 715,994 權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附件 一 】
盛達電業 股份有限 公司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
一一 O 年度營業報告書
首先感謝各位股東在過去一年對本公司的支持與鼓勵,在 此謹將 110 年度營 業結果及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向全體股東報告如下:
一、 110 年度營業結果
( 一 )經營方針及實施概況
盛達持續進行公司的轉型工程,除了通訊事業既有的產品線維持成長,轉型 衍生的 M2M (Machine to Machine) 工規設備及智慧能源管理的新產品線陸續在國 內外市場有所突破並獲得肯定。盛達投入再生能源與儲能領域,盛陽綠能及、盛 齊綠能、盛威儲能三家子公司,由盛陽綠能進行太陽能電廠之建置及持有,盛齊 綠能進行太陽能電廠與儲能系統之專業設備銷售及服務提供,盛威儲能能進行儲 能電廠之建置及持有 ,另外也完成盛恆達(東莞)股權的全部出售轉移。
通訊事業在 M2M 工規設備方面,已推出 LTE 雙模、防震設計、Wi-Fi 熱點、 提供高可靠度、高可用性、高連線速度的 LTE 路由器,主要應用於智慧車載及公 共安全,包括智慧公車、警車以及消防車等。新產品有 M600 / M600-PT,增加 Wi-Fi 5 (802.11ac)介面和 M12 接頭,以強化產品線的廣度及深度。M2M 工規設備 支援 VPN、多重介面( 乙太網路 /RS-232/RS-485)、高防爆等級,主要應用在遠端量 測與遠端監控等市場,例如裝設在天然氣公司,可運用 LTE 網路將遠端的量測和 監控資訊傳回中控中心。
固定式的 4G LTE/5G 無線設備預估 2021 ~ 2026 期間的 CAGR 為 24.5% ,有很 大的成長空間。隨著各國的 LTE/5G 網路鋪蓋率愈來愈高,利用 LTE/5G 高頻寬的 應用也與日俱增,包括鄉村地區 (Rural Area)的網路需求,以及智慧公車、公共安 全、遠端監控等應用。在北美終端設備方面, 3550 ~ 3700 MHz 頻段原來是提供給 美國軍事和衛星使用,FCC 為了開放該頻段給商業使用,定義該頻段為 CBRS B48。已推出更完整的產品系列以符合不同的 CBRS 需求,包括室內型 LTE-A Cat. 4 路由器 MX-241NP 和戶外型 LTE-A Pro 的 Cat.15/Cat. 18 CBRS 路由器 7000 R28/R26。MX-241NP 產 品的體積小性能優,提供穩定 LTE 連線和 Wi-Fi 路由功 能。另外,也推出強固型 USB 數據機,可以支援 LTE 或 5G 介面,不僅可以搭配 自有產品,也可以使用於其他設備,譬如多媒體機台 (Kiosk)。隨著 5G 網路的開 放,相關應用將會如雨後春筍的推出,5G 終端設備市場的快速成長指日可待。將 持續以自有品牌爭取 LTE 和 5G 通訊市場商機,積極與電信商及系統整合商建立 關係,以獲取更多訂單。
盛齊綠能現有三大產品項目,一為專業逆變器銷售,二為整合型監控系統開
益法之投資調減保留盈餘 2,237,421 元及加回確定福利精算利益
再衡量數 1,290,750 元後,尚餘 26,056,500 元,依法提撥 10% 計 2,605,650 元為法定盈餘公積後,期末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為 23,450,850 元。
-
二、 依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規定,公司應提撥特別盈餘公 積65,849,875元,已自107年度及109年度盈餘分別提列42,104,389元及4,423,494元,合計已提列46,527,883元,尚不 足19,321,992元,故需自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再提撥特別 盈餘公積19,321,992元來補足。於補足特別盈餘公積差額後, 本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盈餘尚餘4,128,858元。 -
三、 依公司章程第29條之1規定,公司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 股本百分之五(為49,428,156元)時,得不予分配股東股息紅利。 因本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盈餘僅4,128,858元,故今年度不予分配 股東股息紅利。
股東股息紅利。 |
股東股息紅利。 |
股東股息紅利。 |
|---|---|---|
四、 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表,謹提請 承認。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O 年度盈餘分配表單位:新台幣元 |
||
項 目 |
金 額 |
|
期末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減:因採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加:確定福利精算損失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調整後待彌補虧損加:一一O年度稅後淨利小 計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註1-3)期末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分配項目: |
0 (2,237,421) 1,290,750 |
|
(946,671) 27,003,171 |
||
| 26,056,500 (2,605,650) (19,321,992) |
||
4,128,858 |
||
股東股利 |
0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4,128,858 | |
(註)1. 依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規定,110/12/31帳列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24,357,999元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41,491,876元,合計-65,849,875元需提列特別盈餘。 |
承第1點,上述依法應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已自107年度盈餘
發及導入,三為儲能系統工程建置,以及四 為維運及工務系統之建立。盛齊綠能
持續優化專業太陽能逆變器產品品牌及項目,新增事業群包含 : 特高壓 SCADA 監 控系統,同時導入 SolarEdge 旗下韓國電池品 牌 Kokam 、中國 CNTE 以及法國 Saft 電池,進軍台電「輔助服務及備用容量交易試行平台」。
儲能系統工程建置 為去年最重要的里程碑, 第一套儲能系統
2.5MW/1.65MWh 使用 SolarEdge Kokam 電池櫃已建置完成,先以 1.1MW 上台電 交易平台投標, 搭配自主開發的 EMS 系統, 參加台電「日前輔助服務市場」 之 「調頻備轉」之 dReg 0.5 競價投標 ;於市場推出一條龍產品及服務,從 20 呎、 30 呎,以及 40 呎的儲能貨櫃、儲能變流器(PCS)、電池管理系統(BMS)、能源管理 系統(EMS)、EPC 工程建置合約,以及 O&M 維運和 Bidding 代操投標 平台,提供 配電級 (11.4kV & 22.8kV) 及輸電級 (69kV & 161kV),待建置訂單近 50MW 橫跨 dReg 0.25, dReg 0.5, 以及 E-dReg,以 0.5-1C 放電與電池保固 10 年,結合各大再生 能源投資商, 每年以 50MW 為目標擴大儲能於台灣規模建置。
未來盛齊綠能以經濟部能源局 「太陽能光電結合儲能政策」 ,進一步 提供專 業售後 維運及投標代操 服務,更致力於整體服務提供者之佈局,以落實“專業、 中 立、發展、整合”之發展方針及持續更深化整體服務與維運力道及面向,也期望在 此市場持續耕耘,擴大市佔率,及創造更多股東價值。
( 二 )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本公司 110 年合併營業收入淨額 1,048,947 仟元,毛利率 30%,稅後每股淨 利為新台幣 0.28 元。
本公司 110 年度合併營收較 109 年度增加 199,123 仟元(增加 23%)。
( 三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 力分析
1. 財務收支概況分析:
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財務收支概況分析: |
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財務收支概況分析: |
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財務收支概況分析: |
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財務收支概況分析: |
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財務收支概況分析: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項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差異 | 差異% |
| 營業收入淨額 | 1,048,947 | 849,824 | 199,123 | 23% |
| 營業毛利 | 322,066 | 329,390 | (7,324) | (2%) |
| 營業淨利 | 5,585 | 39,479 | (33,894) | (86%) |
| 繼續營業單位本年度淨 利 |
35,524 | 34,861 | 663 | 2% |
| 本年度淨利 | 35,524 | 34,861 | 663 | 2% |
截至110/12/31止,本公司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已依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計65,849,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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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決 議: |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652,850權 |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652,850權 |
|---|---|---|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贊成權數54,726,345權( 含電子投票560,530權) |
98.33% | |
反對權數212,459權( 含電子投票212,459權) |
0.38% | |
棄權/未投票權數714,046權( 含電子投票714,046權) |
1.28% | |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董事會提 )
說 明: 決 議: |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謹提請 公決。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652,850權表決結果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贊成權數54,860,203權( 含電子投票694,388權)98.57% 反對權數71,685權( 含電子投票71,685權)0.12% 棄權/未投票權數720,962權( 含電子投票720,962權)1.29%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
|---|---|
第二案: 說 明: 決 議: |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董事會提)相關議案內容,請參閱附件五,謹提請 公決。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652,850權 |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董事會提)相關議案內容,請參閱附件五,謹提請 公決。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5,652,850權 |
|---|---|---|
表決結果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
|
贊成權數54,711,342權( 含電子投票545,527權) |
98.30% | |
反對權數225,514權( 含電子投票225,514權) |
0.40% |
2.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財務結構 |
負債佔總資產比率(%) |
39.77 | 39.44 |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302.02 | 302.01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1.41 | 1.74 |
| 權益報酬率(%) | 2.28 | 2.36 | |
| 純益率(%) | 3.39 | 4.10 | |
| 每股盈餘(虧損) (元) | 0.28 | 0.32 |
( 四 )研究發展狀況
-
M2M 產品
-
LTE 及 5G 產品
-
工控、車用、醫療用的利基型電源 -
再生能源智慧型
監控系統軟體及硬體 -
大型儲能系統與光儲系統
二 、 111 年營業計劃
( 一 )營業方針
-
持續推廣盛達通訊品牌,爭取北美 5G 通訊市場商機。
-
積極的與電信商與系統整合商建立關係,並爭取更多的 M2M 訂單。
-
開發利基型電源產品客製的需求。
-
Power adapter 標準品持續建立與銷售。
-
調頻輔助服務之儲能案場自建與銷售。 -
持續深入太陽能市場,對 EPC
及電廠投資者進行專業設備及服務提供 -
持續在國內開發自有太陽能電廠。
( 二 )重要產銷政策
-
開發高附加價值與高毛利產品,提升整體競爭力。
-
建立再生能源設備專業代理線,進一步尋求AI監控設備及儲能設備等先進 設備之銷售,同時亦加強台灣本土設計與製造的能力。
三、未來 公司發展策略
-
持續經營品牌,並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開發 5G 通訊新市場。
-
掌握電業法修法契機,切入能源產業,發展再生能源,儲能,及電力轉供轉 售、AI
人工智慧分析等專業領域產品及服務市場。
【附件 三 】
【附件 二】
四、受到 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政府正大力推廣並透過法規強制安裝再生能源設備,預期未來台灣島內綠能與 儲能設備之安裝量將大增, 市場對優質產品及 服務需求殷切,因此正是投入此 領域之最佳時機,盛達也將抓緊此時機全力發展與投入綠能與儲能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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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製個體 財 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 管理階層意圖清算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 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 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盛達電業股份
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
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 財 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 財 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 財 務報告整體是否存 有 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 財 務報告存 有 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 之個別金額或彙總 數可合理預期將影 響個體財務報告使 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 有 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 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 上 之
-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
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 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 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
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
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
適當性,以 及使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 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Deloitte
勤業眾信
盛達電 業股份有限公 司
00號20樓
Deloitte &丁ouche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angren Rd., X1ny1 Dist, 丁aipei 11073, Taiwan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丁el +886 (2) 2725-9988 (2) 4051-6888 W叭w.deloitte.com.tw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 一一 O 年度營業報告書、 財務 報表( 含合併財 務報表) 及盈餘分派議案等 ;其中財 務報表(含合 併財務 報表)嗣經董 事會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 公鑒:
上述營業 報告書、 財務報表 (含 合併財 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 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 十四條之四及 公司法第 二 百 一十九條規定 ,繕具報告,報請 鑒核。
查核意見
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個體 資 產負債 表,暨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 金 流量表,以及個體 財 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上 開個體 財 務報告在所 有 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個體 財 務狀況,暨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之個體 財 務績效及個體現 金 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此致
本公司 一一一 年股東常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 財 務報表規則及 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 責任將於會計師查 核個體財務報告之 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 之人員已依會計師 職 業道德規範,與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 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盛達電業 股份有 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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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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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 查核報告 日 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 單位:新台幣仟元
或情況可能導致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不再具 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代 碼 資 產 金 110 年 12 月 31 額日 % 金 109 年 12 月 31 額日 %
5. 評估個體 財 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 1100 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96,296 14 $ 214,939 1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85,002 4 55,673 3
財 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136 115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九及三四)應收票據(附註四、十及二三) 3,700 46 - - 90,721 22 4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二三) 27,441 1 49,445 2
6. 對於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 財 務 資 訊取得足夠及 適 切之查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十、二三及三三) 114,389 5 98,228 5
1200 其他應收款淨額(附註四及十) 10,837 1 14,022 1
核證據,以對個體 財 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 1210 122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三三)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379 42 - - 15,452 1,072 1 -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一) 164,773 8 147,737 7
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查核意見。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二) 23,835 1 7,337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726,740 34 694,648 34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 項,包 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 中 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三四)八) 393,710 3,797 19 - 355,186 3,797 17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 人 員 1550 16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四及三四) 457,804 393,600 21 18 474,870 371,206 23 18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57,957 3 18,815 1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 立性之聲明,並與 治理單位溝通所有 可 1760 1780 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十六及三四)無形資產(附註四) 61,009 455 3 - 65,270 964 3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16,199 1 51,159 3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 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二) 27,893 1 18,996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1,412,424 66 1,360,263 66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 項中 ,決定對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民 1XXX 資 產 總 計 $ 2,139,164 100 $ 2,054,911 100
國 110 年度個體 財 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 項 。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 敘明 代 碼 負 債 及 權 益
流動負債
該等事 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 定事 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 ,本會計師 2100 2130 短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四)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二三) $ 299,000 28,340 14 1 $ 314,000 8,735 15 -
2170 應付帳款 86,029 4 56,509 3
決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三) - - 13,075 1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 38,173 2 38,688 2
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2230 225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十九) 9,414 9,426 1 1 - - -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5,443 - 4,386 -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四) 4,657 - 4,573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十) 4,425 - 3,272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484,907 23 443,238 21
非流動負債
會 計 師 黃 海 悅 會 計 師 張 耿 禧 2540 2570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三四)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55,187 28,246 3 1 58,865 63,462 3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52,225 2 14,261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21,821 1 23,401 1
2645 存入保證金 533 - 644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58,012 7 160,633 8
2XXX 負債總計 642,919 30 603,871 29
權益(附註四及二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988,563 46 988,563 48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3200 資本公積保留盈餘 301,289 14 295,873 15
台 財 證 六 字第 0920131587 號 台 財 證 六 字第 0920123784 號 3310 3320 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 213,373 55,830 10 3 212,882 51,407 10 3
3350 未分配盈餘 26,057 1 4,915 -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295,260 14 269,204 13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4,358 ) ( 1 ) ( 58,963 ) ( 3 )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3 月 2 8 日 3420 3400 3500 庫藏股票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其他權益總計 ((( 41,49265,85023,017 ) ) ) ( ( ( 2 3 1 ) ) ) ((( 100,455 41,492 2,145 ) ) ) ( ( 2 5 - ) )
3XXX 權益總計 1,496,245 70 1,451,040 71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2,139,164 100 $ 2,054,911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陳忠廷 經理人:陳弘政 會計主管:蘇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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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 事項
關鍵查核事 項 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民 國 110 年度個體 財 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 項 。該等事 項 已於查核個體 財 務報告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 師並不對該等事項 單 獨表示意見。
茲對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個體 財 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 項 敘明如 下 :
銷貨收入暨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銷貨收入
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主要業務為產品銷貨收入, 部分收入係來自於 本年度新增之主要銷售客戶,對於整 體財務報表影響係 屬
重大,其主要風險在於收入是否真實發生。因此,本會計師係依審計準則公報 有關預設之顯著風 險規定,將本年度新增之主要銷售客戶收入認列風險列入 關鍵查核事 項 。
-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有關收 -
入之說明請參閱附註
二三。
本會計師針對 上 述銷售客戶之銷貨收入,執行 下 列查核程序:
-
瞭解
上述銷售客戶銷貨收入之內部控制,並評估及測試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
取得
上述銷售客戶名單,評估其相關背景、交易金額及授信額度與其公司 規模是否合理。 -
以
上述銷售客戶之銷貨明細為母體選取適當樣本,核至外部運送文件及 -
測試收款對象及收回情況與交易條件是否未
有重大異常,以確認其銷貨 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
取得期後之收入相關明細帳,檢視
有無發生重大折讓,以確認收入認列有無重大異常。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 財 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 財 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 財 務報告編製 有 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 務報告未存 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picture [123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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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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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達個 民國110 年及1 代碼4000 營業收入(附註 四、二三及三三)5000 營業成本(附註 十一、二四及三三)5900 營業毛利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附註 四)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附註 四)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 二四)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 失)( 附註四及十)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附註二四)6900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 註四、十三、二四及三三)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 益份額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附註四及二五)8200 本年度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 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 數(附註 二一)8349 與不重分 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 四及二五)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 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 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 註 四及二二)8399 與可能重 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四、二二及二五)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 二六)9750 基 本 9850 稀 釋 後附之附註係董事長:陳忠廷 經理人 |
電業體 09 |
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損益表 年1 月1 日至110年度 |
12 月31 |
日 |
單位:新台幣 每股盈 109年度 |
仟元,惟 餘為元 % 100 ( 75) 25 ( 3 ) 2 24 ( 6 ) ( 6 ) ( 11 ) ( 1) ( 24) - - 1 2 ( 3 ) ( 1 ) 5 4 4 1 5 代碼A1 109年1 月1日餘額D1 109年度淨利 D3 109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L1 庫藏股買回(附 註二二)N1 股份基礎給付( 附註二七)Z1 109年12 月31日餘額109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附註二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D1 110年度淨利 D3 110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L1 庫藏股買回(附 註二二)M7 對子公司 所有權權益變動(附註二九)N1 股份基礎給付( 附註二七)Z1 110年12 月31日餘額董事長:陳忠廷 - - - ( 3 ) 1 ( 2) ( 2) 3 |
普 | 通股股本 | 資 |
民本公積 |
國 保 |
110 年及109 |
年 留 |
1 月1 日至12盈 |
月31 日餘 |
其 他 |
權 益 |
庫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法 | 定盈餘公積 | 特 |
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本:陳 |
$ 578,699 ( 461,819) 116,880 ( 18,954 ) 17,586 115,512 ( 57,143 ) ( 40,456 ) ( 86,068 ) 5,000 ( 178,667) 105 ( 63,050) 3,709 19,418 56,210 ( 5,917 ) 35,094 108,514 45,464 ( 18,460) 27,004 1,613 ( 323) 1,290 42,720 ( 8,115) 34,605 35,895 $ 62,899 $ 0.28 $ 0.27 個體財務報告弘政 |
100 ( 80) 20 ( 3 ) 3 20 ( 10 ) ( 7 ) ( 15 ) 1 ( 31) - ( 11) 1 3 10 ( 1 ) 6 19 8 ( 3) 5 - - - 7 ( 1) 6 6 11 之一部分會計 |
。主 |
$ 624,233 ( 470,526) 153,707 ( 17,446 ) 13,825 150,086 ( 37,318 ) ( 38,909 ) ( 71,339 ) ( 5,000) ( 152,566) 511 ( 1,969) 3,959 13,961 ( 21,241 ) ( 4,990 ) 34,387 26,076 24,107 7,109 31,216 ( 441 ) 88 ( 353) ( 18,068 ) 3,614 ( 14,454) ( 14,807) $ 16,409 $ 0.32 $ 0.31 管:蘇英慧 |
$ 988,563 - - - - - 988,563 - - - - - - - - $ 988,563 |
$ 294,560 - - - - 1,313 295,873 - - - - - - - 5,416 $ 301,289 經理 人:陳弘 |
後 政 |
$ 212,882 - - - - - 212,882 491 - - - - - - - $ 213,373 附之附註係本 |
個體 |
$ 51,407 - - - - - 51,407 - 4,423 - - - - - - $ 55,830 財務報告之一 |
( $ 41,492 ) - - - - - ( 41,492 ) - - - - - - - - ($ 41,492) |
$ - - - - ( 2,145 ) - ( 2,145 ) - - - - - ( 39,169 ) - 18,297 ($ 23,017) |
Deloitte
勤業眾信
==> picture [16 x 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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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號20樓
----- End of picture text -----
Deloitte &丁ouche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angren Rd., X1ny1 Dist, 丁aipei 11073, Taiwan 丁el +886 (2) 2725-9988 (2) 4051-6888 W叭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盛達集團)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合併 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 金 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 務報告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上 開合併 財 務報告在所 有 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盛達集團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之合併 財 務狀況,暨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合併 財 務績效及合併現 金 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 財 務報表規則及 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 責任將於會計師查 核合併財務報表之 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 之人員已依會計師 職 業道德規範,與盛達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 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 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 項 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盛達集團民國 110 年度合 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 該等事 項 已於查核合併 財 務報告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 項 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盛達集團民國 110 年度合併 財 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 項 敘明如 下 :
新增前 十 大客戶銷貨認列之真實性
盛達集團民國 110 年度來 自 新增前 十 大客戶之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236,978 仟元,佔營業收入淨額 23% ,對於合併 財 務報告影響重大,其主要風 險係為前述營業收入 中 之主要銷售客戶收入是否真實發生,因此,本會計師係 依審計準則公報有 關預設之顯著風險規定,將收入認列風險列為關鍵查核事 項。
有 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 財 務報告附註 四 ( 十五 ) ; 有 關收入 之說明請參閱附註 二四 。
本會計師針對 上 述銷售客戶之銷貨收入,執行 下 列查核程序:
-
瞭解
上述銷售客戶銷貨收入之內部控制,並評估及測試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
取得
上述銷售客戶名單,評估其相關背景、交易金額及授信額度與其公司 規模是否合理。 -
以
上述銷售客戶之銷貨明細為母體選取適當樣本,核至外部運送文件及 測試收款對象及收回情況與交易條件是否未有重大異常,以確認其銷貨 收入發生之真實性。 -
取得期後之收入相關明細帳,檢視
有無發生重大折讓,以確認收入認列有無重大異常。 -
其他事項 -
盛達電業股份
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0 及 109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
財務報告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 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
控制,以確保合併 財 務報告未存 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 財 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盛達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 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盛達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盛達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 有監 督 財 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 財 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 財 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 財 務報告整體是否存 有 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 財 務報告存 有 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 之個別金額或彙總 數可合理預期將影 響合併財務報告使 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 有 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 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 上 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 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
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 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 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
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盛達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
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
適當性,以 及使盛達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 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 致盛達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
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
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 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
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
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
人員 -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
項中,決定對盛達集團民國 110 年度合 -
併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 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黃 海 悅 會 計 師 張 耿 禧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 財 證 六 字第 0920131587 號 台 財 證 六 字第 0920123784 號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3 月 2 8 日
代碼 |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0 年及109 年12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三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九及三五)應收票據(附註四、十及二四)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十及二四)其他應收款淨額(附註四及十)本期所得稅資產(附註二六)存貨(附註四及十一)履行合約成本(附註四及二四)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二)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三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九及三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五及三五)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六)投資性不動產(附註四、十七及三五)無形資產(附註四)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六)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二)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短期借款(附註十八及三五)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二四)應付票據應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三四)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九及二八)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六)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二十)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六)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八及三五)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一)流動負債總計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附註十八及三五)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六)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二)存入保證金非流動負債總計負債總計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四及二三)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保留盈餘總計其他權益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其他權益總計庫藏股票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陳忠廷經理人:陳弘政 |
及子月3 |
公司1 日110 年12月31日額%$ 618,117 24 102,330 4 18,006 1 4,239 - 154,162 6 11,347 - 379 - 401,471 16 16,818 1 33,801 1 1,360,670 53 3,797 - 463,265 18 - - 578,560 22 67,059 3 61,009 2 636 - 16,292 1 35,733 1 1,226,351 47 $ 2,587,021 100 $ 327,360 13 169,133 7 72 - 207,570 8 - - 81,218 3 24,493 1 9,426 1 6,955 - 8,841 - 4,614 - 839,682 33 78,356 3 28,246 1 59,943 2 21,821 1 734 - 189,100 7 1,028,782 40 988,563 38 301,289 12 213,373 8 55,830 2 26,057 1 295,260 11 ( 24,358 ) ( 1 ) ( 41,492) ( 1) ( 65,850) ( 2) ( 23,017) ( 1) 1,496,245 58 61,994 2 1,558,239 60 $ 2,587,021 100 一部分。會計主管 |
盛達電業 合 民國110 年及1 代碼4000 營業收入(附註 四、二四、三四及三九)5000 營業成本(附註 十一、二五及三四)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 二五)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 損失)(附 註四及十)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 註二五)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 四及二五)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 聯企業損益份額( 附註十四)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 註四及二六)8200 本年度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 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量數(附 註二二)8349 與不重分 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 四及二六)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 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 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附註四及二三)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 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附註十四及二三)8399 與可能重 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 四及二六)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86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8700 每股盈餘(附註 二七)來自繼續營業單位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後附之附註係 董事長:陳忠廷 經理 人單位:新台幣仟元109 年12月31日額%$ 625,270 25 64,842 3 91,273 4 24,151 1 95,096 4 14,345 1 1,072 - 266,452 11 2,216 - 12,128 - 1,196,845 49 3,797 - 364,963 15 158,717 6 558,836 23 26,471 1 65,270 3 1,447 - 51,159 2 21,152 1 1,251,812 51 $ 2,448,657 100 $ 314,000 13 26,990 1 124 - 90,744 4 13,075 1 68,424 3 8,436 - 8,729 - 5,798 - 26,611 1 198,012 8 760,943 31 96,218 4 63,607 2 20,619 1 23,401 1 849 - 204,694 8 965,637 39 988,563 40 295,873 12 212,882 9 51,407 2 4,915 - 269,204 11 ( 58,963 ) ( 2 ) ( 41,492) ( 2) ( 100,455) ( 4) ( 2,145) - 1,451,040 59 31,980 2 1,483,020 61 $ 2,448,657 100 英慧 |
股份 併 09 |
有限公司及綜合損益表 年1 月1 日至110年度 |
子公司 12 月31 |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惟每股盈餘為元 109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 惟每股盈餘為元 109年度 |
|
|---|---|---|---|---|---|---|---|---|---|---|---|
金 |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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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 1110 1136 1150 1170 1200 1220 130X 1140 1470 11XX 1517 1535 1550 1600 1755 1760 1780 1840 1900 15XX 1XXX 代碼 |
告之 |
: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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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 1,048,947 ( 726,881) 322,066 ( 80,922 ) ( 147,155 ) ( 92,872 ) 4,336 ( 316,613) 132 5,585 5,948 24,182 46,727 ( 6,977 ) ( 507) 69,373 74,958 ( 39,434) 35,524 1,613 ( 323) 1,290 41,339 1,112 ( 8,115) 34,336 35,626 $ 71,150 $ 27,004 8,520 $ 35,524 $ 62,899 8,251 $ 71,150 $ 0.28 $ 0.27 本合併 財務報告:陳弘政 |
100 $ 849,824 ( 70) ( 520,434) 30 329,390 ( 8 ) ( 52,634 ) ( 14 ) ( 157,043 ) ( 9 ) ( 75,500 ) 1 ( 5,245) ( 30) ( 290,422) - 511 - 39,479 1 8,402 2 14,305 5 ( 12,127 ) ( 1 ) ( 6,561 ) - ( 5,842) 7 ( 1,823) 7 37,656 ( 4) ( 2,795) 3 34,861 - ( 441 ) - 88 - ( 353) 4 ( 24,683 ) - 5,581 - 3,614 4 ( 15,488) 4 ( 15,841) 7 $ 19,020 2 $ 31,216 1 3,645 3 $ 34,861 6 $ 16,409 1 2,611 7 $ 19,020 $ 0.32 $ 0.31 之 一部分。會計主管:蘇英慧 |
100 ( 62) 38 ( 6 ) ( 18 ) ( 9 ) ( 1) ( 34) - 4 1 2 ( 1 ) ( 1 ) ( 1) - 4 - 4 - - - ( 3 ) 1 - ( 2) ( 2) 2 4 - 4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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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 2130 2150 2170 2180 2200 2230 2250 2280 2320 2399 21XX 2540 2570 2580 2640 2645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300 3410 3420 3400 3500 31XX 36XX 3XXX 董事長: |
【附件 四 】
單位:新台幣仟元
歸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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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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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 屬 於 本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附 註 二 三 )
其 他 權 益
透過其他綜合
保 留 盈 餘 國外營運機構 損益按公允價值
未分配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衡量之金融資產
代 碼 普 通股股 本 資 本 公 積 法定盈 餘 公 積 特別 盈 餘 公 積 (待彌補虧損) 之兌換差 額 未實 現 損 益 庫 藏 股 票 總 計 非 控 制權 益 權 益 總 計
A1 109 年 1 月 1 日餘額 $ 988,563 $ 294,560 $ 212,882 $ 51,407 ( $ 25,948 ) ( $ 44,509 ) ( $ 41,492 ) $ - $ 1,435,463 $ 30,703 $ 1,466,166
D1 109 年度淨利 - - - - 31,216 - - - 31,216 3,645 34,861
D3 109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353 ) ( 14,454 ) - - ( 14,807 ) ( 1,034 ) ( 15,841 )
D5 109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0,863 ( 14,454 ) - - 16,409 2,611 19,020
L1 庫藏股買回(附註二三) - - - - - - - ( 2,145 ) ( 2,145 ) - ( 2,145 )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二八) - 1,313 - - - - - - 1,313 65 1,378
O1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三) - - - - - - - - - ( 1,399 ) ( 1,399 )
Z1 109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988,563 295,873 212,882 51,407 4,915 ( 58,963 ) ( 41,492 ) ( 2,145 ) 1,451,040 31,980 1,483,020
109 年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二三)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491 - ( 491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4,423 ( 4,423 ) - - - - - -
- - 491 4,423 ( 4,914 ) - - - - - -
D1 110 年度淨利 - - - - 27,004 - - - 27,004 8,520 35,524
D3 110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1,290 34,605 - - 35,895 ( 269 ) 35,626
D5 110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8,294 34,605 - - 62,899 8,251 71,150
L1 庫藏股買回(附註二三) - - - - - - - ( 39,169 ) ( 39,169 ) - ( 39,169 )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附註三十) - - - - ( 2,238 ) - - - ( 2,238 ) 21,948 19,710
N1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附註二八) - 5,416 - - - - - 18,297 23,713 1,727 25,440
O1 非控制權益(附註二三) - - - - - - - - - ( 1,912 ) ( 1,912 )
Z1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988,563 $ 301,289 $ 213,373 $ 55,830 $ 26,057 ( $ 24,358 ) ( $ 41,492 ) ( $ 23,017 ) $ 1,496,245 $ 61,994 $ 1,55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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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陳弘政 會計主管:蘇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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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陳忠廷
盛達電業股份 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 金 流量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110年度 109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A10000 稅前淨利 $ 74,958 37,656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A20100 折舊費用 31,378 25,664 A20200 攤銷費用 959 1,375 A20300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4,336 ) 5,245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2,632 ) ( 14,551 ) A20900 利息費用 6,977 6,561 A21200 利息收入 ( 5,948 ) ( 8,402 ) A21300 股利收入 ( 2,319 ) ( 1,839 )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附註二八)16,529 22,691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507 5,842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32 ) ( 511 )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46 1,637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 ( 2,246 ) 1,616 A29900 處分子公司淨利益 (附註十三) ( 63,404 ) -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25,783 ) ( 37,414 ) A31130 應收票據 19,912 ( 21,425 ) A31150 應收帳款淨額 ( 59,595 ) ( 8,007 ) A31180 其他應收款淨額 ( 91 ) 350 A31200 存 貨 ( 136,022 ) ( 99,523 )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23,892 ) 1,755 A31280 履行合約成本 ( 14,602 ) - A32125 合約負債-流動 142,239 8,004 A32130 應付票據 ( 52 ) 124 A32150 應付帳款 116,529 40,394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1,732 ) ( 11,986 ) A32180 其他應付款 3,179 8,07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9,842 ) 9,803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33 1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50,618 ( 26,846 ) A33100 收取之利息 6,405 9,505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7,014 ) ( 6,467 )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31,485) ( 25,880)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18,524 ( 49,68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5,035 ) ( 221,587 ) B02300 處分子公司(附註二九)84,524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 三一)( 39,249 ) ( 25,902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55 511 B04100 其他應收款增加 ( 7,199 ) ( 8,000 ) B04200 其他應收款減少 8,000 -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148 ) ( 857 )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4,582 ) ( 15,032 ) B07600 收取之股利 2,319 1,839 B09900 預收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股權價款(附註二一)- 159,114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9,285 (109,91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13,360 127,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00 28,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36,632 ) ( 96,822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212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112 ) -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8,401 ) ( 5,125 ) C04900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39,169 ) ( 2,145 ) C05100 員工購買庫藏股 18,297 -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附註二三及三十) 17,798 ( 1,39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33,859) 49,721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103) ( 15,711)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7,153 ) ( 125,592 ) 625,270 750,862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18,117 $ 625,27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 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董事長:陳忠廷 經理 人:陳弘政會計主管:蘇英慧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盛達電業 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訂依據 | |||
|---|---|---|---|
| 條 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
| 或理由 | |||
第八條 |
本公司股票均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 簽名或蓋章、編號,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票,得免 印製股票,但應洽證 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本公司股票均為記名式,由~~董事~~~~ 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編號,依法~~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 ~~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票,得免 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配合公司法第162 條修正 |
第十一條 |
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 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本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 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
配合法令及實際需 要修訂 |
第十三條 |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開會時,以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 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 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 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 一人代理人,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配合公司法208條 修正 |
| 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 | |||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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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二○八條第三項規定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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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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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權人召集開會時,以該召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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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主席,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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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主席。股東會之決議應依照本公司股 東會議事規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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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八月四日,………,第卅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O年八月廿日,第卅四次修訂於民國 一一一年六月九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八月四日,………,第卅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O年八月廿日。 |
增列本次章程修訂日期 |
盛達電業 股份有限 公司 公 司 章 程
中 華民國 一一 O 年 八月廿日股 東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有關法令組織之,定名為盛達電業股份有 限公司。 第 二 條 : 本公司所營業事項如下: ㄧ、A101020 農作物栽培業
二、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三、 CC01060 有線通信 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五、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六、 CC01090 電池製造業 七、 CC0110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八、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九、 D101060 再生能源 自用發電設備業 十、 E603050 自動控制 設備工程業 十一、 E606010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十二、 F101130 蔬果批發業 十三、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十四、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十五、 F118010 資訊 軟體批發業 十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七、 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十八、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九、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廿、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廿一、 I301010 資訊軟 體服務業 廿二、 I301030 電子資 訊供應服務業 廿三、 IF04010 非破壞檢測業 廿四、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廿五、 JE01010 租賃業 廿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
第 三 條 : 本公司得就業務上之需要對外保證。 第 四 條 : 本公司對其他事業之轉投資,不受公司法轉投資總額之限制。 第 五 條 :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依 法設立分支機構於國內外各地。 第 六 條 : (刪除)
第二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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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條 :本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分為貳億伍仟萬股,每股 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前項股份中新台幣壹億貳仟參佰伍拾萬元,分為壹仟貳佰參拾伍萬股,係保留供認股權憑證,附 認股權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
第
八條 : 本公司股票均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 、 編號,依 法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票,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附件 五 】
機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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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條 : 本公司股務之處理,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十條 :本公司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股息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 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 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 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 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 ,臨時會之 召集應於開會十五 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二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議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但委託書應於開會前五日送達本公司 或本公司指定之職務代理機構,如有重複以先送達者為準。
第十三條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 董事長代理之 ,無副董事長或副董 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 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代理之 ,其未設常務董事者,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人 ,董事長未指 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 ,其主席由該召 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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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除依法無表決權外,每股有一表決權。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之時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 中選認之。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 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權較多者,當選 為董事。
本公司董事於上述董事名額中設獨立董事 ,獨 立董事人數 不得少 於三人 。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 、持股、兼職限制、 提名與選任方 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全體董 事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應遵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 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由 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 ,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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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 或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
第十九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 選之,但任期以補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 廿 條 : 董事組織董事會,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數之同意,互推一人為董事長,以同一方式互推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
第廿一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處理。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開會時,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廿二條:董事會議除公司法令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以上出席,董事 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出席董事為代表,但每人以代表一人為限,其決議以全體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決議事項應作成決議錄並依本章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第廿三條 : (刪除)。
第廿四條: 董事執行本公司業務時,不論盈虧,公司應支付報酬。
第廿四條之一: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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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條: 董事長、董事之報酬及車馬費,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 -
第廿六條:本公司設置總經理人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 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經理及職員
第廿七條 : (刪除) 。
第六章 會計
第廿八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決算期,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書表,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請審計委員會查 核後,提請股東會承認。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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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 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 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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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九條之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 -
ㄧ: 再提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 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
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五時 ,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股息 紅利時。 當年度分派之股東紅利中 , 現金股利發放之比例以不低 於當年度股利發放總額百分之 五為原則 ,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發 放之,惟實際發放比例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營運狀況調整之。
第七章 附 則
- 第 卅 條 : 本公司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卅一條 :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以董事會決議另訂之。
第卅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 十五年八月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一月十二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 五月二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二日,第六次 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一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七 月三十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一日,第九次修正於 民國七十九年十月五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 六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十五日,第十三次修正 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一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 五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一日,第十六修正於民 國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 七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 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第廿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廿七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廿二次修訂於九 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廿三次修訂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廿四次修訂於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廿五次修訂於九十九年五月 廿八日,第廿六次修訂於一OO年六月十日,第廿七次修訂於一O一年六月廿七日,第廿八次修訂於一O四年六月二日,第廿九 次修訂於一O五年六月七日,第卅次修訂於民國一O六年六月 七日,第卅一次修訂於民國一O七年六月五日,第卅二次修訂於 民國一O九年六月五日,第卅三次修訂於民國一一O年八月廿 日。
盛達電業股份有 限公司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 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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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因應公司未來多角化經營及公司營運規劃,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於不超過 15,000,000 股之額度內,在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辦理。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
(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
(1)
定價日前1、3、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2)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私募價格訂定以不低於參 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3.本次私募 普通股案為因應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之 考量,可能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因已依據法令規範 之定價原則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必要及合理。如本次 辧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預期 將造成本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 況彌補之。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 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 4.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其訂定方式應 屬合理。
- ( `二` ) `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
1.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係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 年 6 `月` 13 `日` (91) `台財證一第` 0910003455 號函令規定 `之特定人辦理` , `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應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 選擇有助於公司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提升產品開發 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之策略性投資人。`
3. `必要性: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 故有其必要性。`
4. `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產品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
- `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 開發產品、市場整合或業務開 `發合作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產品成本、提升產品技術、` 擴大銷售市場,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
- ( `三`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籌 資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方式有限制轉讓等因素,較可確保並` 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
- 2.得私募之額度:
- (1)以 15,000,000 `股為上` 限,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正,面額上限計新台` 幣 1.5 `億元,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並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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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論股款是否足額募齊,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決議,若原計畫仍屬可行,視為已收足私募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之股款,並完成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募集。 -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1)
各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因應公 司未來多角化經營及公司營運規劃之資金需求。 -
(2)
各次辦理私募預計達成效益: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
三、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 滿 3 年後,除依該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3 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相關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
五、為配合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 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六 、本案業經董事會通過,依法提請股東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