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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ION — AGM Information 2021
Sep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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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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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 110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點整
股東會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 192 號 16 樓 ( 總公司 16 樓會議室 )
壹、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 109 年度營業報告
-
說 明: 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
案 由: 審計委員會審查 109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說 明: 一、本公司 109 年度決算表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 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招美、張 耿禧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
二、敦請審計委員宣讀審查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三案
案 由: 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暨「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報告
- 說 明: 一、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如下:
| 買 回 期 間 | 109/12/29 ‐ 110/2/1 |
|---|---|
| 1.買回股數: | 1,200,000股 |
| 2.買回總金額: | 新台幣22,822,074元 |
| 3.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 19.02元 |
| 4.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 份: |
1,200,000股 |
| 5.累積已持有庫藏股佔本 公司股份: |
1.21% |
| 6.買回目的: | 轉讓予員工 |
| 7.執行情形: | 尚未轉讓 |
二、「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四案
-
案 由: 不繼續辦理 109 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私募發行普通股報告
-
說 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6月5日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 一年內於適當時機,以不超過15,000 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分次辦 理私募普通股,同時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 定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
-
二、本私募普通股案,於110年6月4日屆滿,經110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 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本私募計劃。
第五案
-
案 由: 「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修訂報告
-
說 明: 「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貳、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
說 明: 一、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經董事 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其中財務報表 並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招美、張耿禧兩位會計師查核簽 證完竣,僅提請 承認。
-
二、上述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一、本公司 109 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後同)31,215,704 元,於彌補以前 年度虧損 25,947,574 元及減除確定福利精算損失再衡量數 353,137 元 後,尚餘 4,914,993 元,依法提撥 10%計 491,499 元為法定盈餘公積 後,期末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為 4,423,494 元。
-
二、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規定,本公司應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100,454,976 元,已自 107 年度盈餘提列 42,104,389 元,加計 109 年 度依期末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提列 4,423,494 元,合計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 46,527,883 元,提列不足部分待以後年度有盈餘時,視當年度其他 權益負數金額,補提足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
三、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表,謹提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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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一、「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公決。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一、「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公決。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公決。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 由: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案
-
說 明: 一、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因應公司未來多角化經營及公司 營運規劃,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於不超過 15,000,000 股之額度內, 在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辦理。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一
-
(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定之:
-
(1)定價日前 1、3、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
-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2.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私募價格訂定以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 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
3.本次私募普通股案為因應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 安全之考量,可能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因已 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原則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 必要及合理。如本次辧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 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預期將造成本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 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於增資效益顯現 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股東權 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
4.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其訂定 方式應屬合理。
-
(二)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係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 年 6 月 13 日(91)台財證一 第 0910003455 號函令規定之特定人辦理,並以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
-
2.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應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 要,將選擇有助於公司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 提升產品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之策略性投資人。
-
3.必要性: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運 效益,故有其必要性。
-
4.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產品技術、知識、品牌
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發產品、市場 整合或業務開發合作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產品成 本、提升產品技術、擴大銷售市場,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 效。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 方式籌資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方式有限制轉讓等因 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 係。
-
2.得私募之額度:
-
(1)以 15,000,000 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正,面額上 限計新台幣 1.5 億元,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 預計一次辦理。
-
(2)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論股款是否足額募齊,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若原計畫仍屬可行,視為已收足 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 並完成私募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之募集。
-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1)各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因應公司未來多角化經營及公司營運規劃之資金需求
-
(2)各次辦理私募預計達成效益: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 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
三、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 募股票於交付滿 3 年後,除依該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 3 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 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 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 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相關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 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成數 外,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
五、為配合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授權本公司董事 長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
六、本案業經董事會通過,依法提請股東會決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公決。
肆、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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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本公司第 17 屆董事選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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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任期將於 110 年 6 月 4 日屆滿,擬提請本次股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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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本次應選董事 9 席(含獨立董事 4 席), 自選任日起算,任期三年,自 110 年 6 月 29 日至 113 年 6 月 28 日 止。
-
三、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所有董事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 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第十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共 9 人,業經本公司 110 年 3 月 26 日董事會議審查通過,董事(含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下表。
-
四、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五、敬請 選舉。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候選人 類 別 |
候選人 姓 名 |
主要學(經)歷 | 持有股份 | 繼續提名已達 連續擔任三屆 獨立董事之理由 |
|---|---|---|---|---|
| 董 事 | 陳忠廷 | 美國密西西比大學資 訊工程碩士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長 |
17,021,971股 | ‐ |
| 董 事 | 簡士哲 | 中華工專電機科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
1,028,350股 | ‐ |
| 董 事 | 陳弘政 | 國立交通大學計算機 工程研究所碩士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 總經理 |
1,059股 | ‐ |
| 董 事 | 均旺投資 有限公司 法人代 表: 翁聖賢 |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研 究所碩士 溫斯頓本國及外國法 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
68,247股 | ‐ |
| 董 事 | 蔡坤進 | 強恕高中 萬事通電子(東莞) 公司董事長 |
224,000股 | ‐ |
| 獨立董事 | 陳勇諺 | 美國諾瓦東南大學財 務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貿 易系助理教授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
0股 | 考量其有財務會 計專業並熟捻相 關法令與公司治 理經驗對公司有 明顯之助益 |
| 獨立董事 | 李俊耀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 機所博士 中原大學電機工程學 系副教授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
0股 | 考量其具有產業 所需學術專長及 公司治理經驗對 公司有明顯之助 益 |
|---|---|---|---|---|
| 獨立董事 | 林長華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 子工程研究博士 經濟部智產局專利審 查委員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 機系專任教授 |
0股 | ‐ |
| 獨立董事 | 寧國輝 | 國立政治大學財稅系 碩士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委員會秘書長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
0股 | ‐ |
伍、其他議案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說 明: 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二、第 17 屆董事候選人兼任情形:
| 董事姓名 | 兼任經營同類業務公司名稱及職務 |
|---|---|
| 陳忠廷 | 盛齊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盛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盛威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
| 蔡坤進 | 萬事通電子(東莞)公司 董事長 |
| 寧國輝 | 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發言人 |
三、本公司選任之董事及其代表人如有兼任與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 之公司行為,依法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 禁止之限制。
四、提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