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ILLION AGM Information 2021

Sep 1, 2021

52260_rns_2021-09-01_69341e98-0673-4d44-ad2c-445f45c19bf3.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 110629( 星期二 ) 上午九點整

股東會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 19216( 總公司 16 樓會議室 )

壹、報告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 109 年度營業報告

  • 說 明: 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 案 由: 審計委員會審查 109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說 明: 一、本公司 109 年度決算表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 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招美、張 耿禧兩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

  • 二、敦請審計委員宣讀審查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三案

案 由: 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暨「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報告

  • 說 明: 一、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如下:
買 回 期 間 109/12/29 ‐ 110/2/1
1.買回股數: 1,200,000股
2.買回總金額: 新台幣22,822,074元
3.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19.02元
4.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
份:
1,200,000股
5.累積已持有庫藏股佔本
公司股份:
1.21%
6.買回目的: 轉讓予員工
7.執行情形: 尚未轉讓

二、「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四案

  • 案 由: 不繼續辦理 109 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私募發行普通股報告

  • 說 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6月5日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 一年內於適當時機,以不超過15,000 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分次辦 理私募普通股,同時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 定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

  • 二、本私募普通股案,於110年6月4日屆滿,經110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 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本私募計劃。

第五案

  • 案 由: 「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修訂報告

  • 說 明: 「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貳、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 說 明: 一、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經董事 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其中財務報表 並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招美、張耿禧兩位會計師查核簽 證完竣,僅提請 承認。

  • 二、上述之會計師查核報告、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一、本公司 109 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後同)31,215,704 元,於彌補以前 年度虧損 25,947,574 元及減除確定福利精算損失再衡量數 353,137 元 後,尚餘 4,914,993 元,依法提撥 10%計 491,499 元為法定盈餘公積 後,期末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為 4,423,494 元。

  • 二、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規定,本公司應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100,454,976 元,已自 107 年度盈餘提列 42,104,389 元,加計 109 年 度依期末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提列 4,423,494 元,合計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 46,527,883 元,提列不足部分待以後年度有盈餘時,視當年度其他 權益負數金額,補提足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 三、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表,謹提請 承認。

==> picture [354 x 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54 x 8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54 x 8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54 x 8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54 x 8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叁、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一、「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公決。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一、「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公決。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公決。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 由: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案

  • 說 明: 一、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因應公司未來多角化經營及公司 營運規劃,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於不超過 15,000,000 股之額度內, 在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辦理。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一

  • (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定之:

    • (1)定價日前 1、3、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

    •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2.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私募價格訂定以不 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 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 3.本次私募普通股案為因應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 安全之考量,可能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其價格之訂定因已 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原則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 必要及合理。如本次辧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 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預期將造成本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 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於增資效益顯現 後,公司財務結構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股東權 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 4.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其訂定 方式應屬合理。

(二)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係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 年 6 月 13 日(91)台財證一 第 0910003455 號函令規定之特定人辦理,並以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

  • 2.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應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 要,將選擇有助於公司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 提升產品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之策略性投資人。

  • 3.必要性: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運 效益,故有其必要性。

  • 4.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產品技術、知識、品牌

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發產品、市場 整合或業務開發合作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產品成 本、提升產品技術、擴大銷售市場,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 效。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 方式籌資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方式有限制轉讓等因 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 係。

  • 2.得私募之額度:

  • (1)以 15,000,000 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正,面額上 限計新台幣 1.5 億元,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 預計一次辦理。

  • (2)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論股款是否足額募齊,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若原計畫仍屬可行,視為已收足 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 並完成私募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之募集。

  •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1)各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因應公司未來多角化經營及公司營運規劃之資金需求

  • (2)各次辦理私募預計達成效益: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 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 三、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 募股票於交付滿 3 年後,除依該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 3 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 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核 發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 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相關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 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成數 外,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 五、為配合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授權本公司董事 長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 六、本案業經董事會通過,依法提請股東會決議。

第五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 說 明: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公決。

肆、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本公司第 17 屆董事選舉案

  • 說 明: 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任期將於 110 年 6 月 4 日屆滿,擬提請本次股東常 。

  • 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本次應選董事 9 席(含獨立董事 4 席), 自選任日起算,任期三年,自 110 年 6 月 29 日至 113 年 6 月 28 日 止。

  • 三、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所有董事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 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第十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共 9 人,業經本公司 110 年 3 月 26 日董事會議審查通過,董事(含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下表。

  • 四、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五、敬請 選舉。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候選人
類 別
候選人
姓 名
主要學(經)歷 持有股份 繼續提名已達
連續擔任三屆
獨立董事之理由
董 事 陳忠廷 美國密西西比大學資
訊工程碩士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董事長
17,021,971股
董 事 簡士哲 中華工專電機科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1,028,350股
董 事 陳弘政 國立交通大學計算機
工程研究所碩士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總經理
1,059股
董 事 均旺投資
有限公司
法人代
表:
翁聖賢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研
究所碩士
溫斯頓本國及外國法
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68,247股
董 事 蔡坤進 強恕高中
萬事通電子(東莞)
公司董事長
224,000股
獨立董事 陳勇諺 美國諾瓦東南大學財
務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國際貿
易系助理教授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0股 考量其有財務會
計專業並熟捻相
關法令與公司治
理經驗對公司有
明顯之助益
獨立董事 李俊耀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
機所博士
中原大學電機工程學
系副教授
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0股 考量其具有產業
所需學術專長及
公司治理經驗對
公司有明顯之助
獨立董事 林長華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
子工程研究博士
經濟部智產局專利審
查委員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
機系專任教授
0股
獨立董事 寧國輝 國立政治大學財稅系
碩士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委員會秘書長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0股

伍、其他議案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說 明: 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二、第 17 屆董事候選人兼任情形:

董事姓名 兼任經營同類業務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忠廷 盛齊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盛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盛威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蔡坤進 萬事通電子(東莞)公司 董事長
寧國輝 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發言人

三、本公司選任之董事及其代表人如有兼任與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 之公司行為,依法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 禁止之限制。

四、提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