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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Huna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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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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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 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湖南 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 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 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 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 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
|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作出决议。 |
|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的情形。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的情形。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 |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原则上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在公司住所地,但也可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 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方式的,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 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 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表主持。 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 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三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 持股比例限制。 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 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 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之前, 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对拟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作出判断,并将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告知相 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 亦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 召集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 (二)股东对召集人就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 的认定有异议,有权向召集人书面陈述其异 议理由,请求召集人重新认定,召集人应当 重新认定并告知相关股东。 (三)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参加讨论相 关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 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向股东 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 项参与表决。 (四)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也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 表决,会议主持人或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 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 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 依据本规则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股东大 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依本规则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表决。 (五)如因关联股东回避导致关联交易议案 无法表决,则该议案不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行表决,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 录中作出详细记载。 (六)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 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的,有关该关联事项 的决议无效。 (七)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 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 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 关决议根据本规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第四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 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
第四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 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 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 |
会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执行。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下届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 选人的提名。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二)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 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 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程序产生。 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 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 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式民主选举。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三)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名的董事、 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或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应当 者更换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况。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以分散使用。 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或 者更换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 以分散使用。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