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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Huna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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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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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企业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

2、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与 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雅达罗定”)、雅达消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战 略合作协议》,就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运营等 多个领域开展合作,以提升公司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助 推公司第二主业发展。

雅达罗定主要生产手机充电器、电源线等消费电子产品,其产品技术先进、 品质优良,并与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终端”)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基于公司与雅达罗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进一步保障雅达罗定与华 为终端的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拟向华为终端出具 保证书,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2000 万元。

雅达罗定及其唯一股东铂泰电子为本次担保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 保;铂泰电子主要经营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 杨兰、金雷、李振旭等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 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

权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公司于2021 年10 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乾勋

注册资本:12334.437086 万元

成立时间:1995 年8 月8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罗定市附城街道宝城东路68 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频开关式电源、高频元件、调幅器、调谐器、电 线产品、磁性电子元件及注塑产品、电子线路板及其配件,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 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关系说明:雅达罗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铂泰电子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人唯一股东铂泰电子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
1 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2%
2 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08%
3 张启华 10.10%
4 杨兰 6.90%
5 金雷 6.06%
6 李振旭 11.54%
合计 100%

注:(1)上述股东中,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杨兰、金雷、 李振旭为一致行动人。在经营决策、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集、提案、提名、投票等事 项上,均以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

(2)嘉兴海容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与北京海纳有容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制造、 精密制造产业。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关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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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1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533.86 81122.75
负债总额 25505.01 22647.16
所有者权益 62028.85 58475.59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1005.88 42874.76
利润总额 -3543.61 -2895.78
净利润 -2578.81 -2929.63
  • 4、通过查询,被担保人雅达罗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三、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1、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保证起止时间:自本次担保事项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至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业务合作终止之日期间,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 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救济 所产生的费用等。

(3)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期间:【两】年,自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之日起算。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 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2、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雅达罗定及其唯一股东铂泰电子为本次担保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 保;铂泰电子主要经营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 杨兰、金雷、李振旭等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 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相关反担保协议尚未签 署,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基于公司与雅达罗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进一步保障雅达罗定与华为终端 的业务合作顺利开展,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同意向华为终端出具保证 书,为华为终端与雅达罗定开展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最高限额为2000 万元。

雅达罗定及其唯一股东铂泰电子为本次担保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 保;铂泰电子主要经营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 杨兰、金雷、李振旭等为本次担保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 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支持战略合作方雅达罗定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开展,有 助于双方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运营等多个领 域更深入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符 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支持战略合作方雅达罗定的生产经营与 业务开展,有助于双方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业务协同、技术研发、资源共享、资本 运营等多个领域更深入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精密制造消费电子业务研发能力和 技术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4000 万元,为对合并报表外企业的 担保,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2%,累计对 外担保余额为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若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度将为26000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外企业的担保,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64%。

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