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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T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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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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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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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确有必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 以随时通过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 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 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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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记名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审议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晰,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 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 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 部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专门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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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的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其参 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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