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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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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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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倍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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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4

公告编号:2026-020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 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 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

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 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 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 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 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 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 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 据此对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