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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2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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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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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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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于2025 年6 月23 日9:30 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余慧芳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 人,实 际出席独立董事3 人(无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者)。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倍杰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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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 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 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 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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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262.91 万股(含本 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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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 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 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将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喀什地区喀什市城北供水保障能力提升 工程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132,607.44 | 80,000.00 |
| 2 | 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全厂水 处理系统优化及浓盐水零排放项目EPC 总 承包项目 |
14,375.07 | 10,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156,982.51 | 100,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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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以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3、关于公司《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4、关于公司《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5、关于公司《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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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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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9、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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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张能鲲:
余慧芳:
王 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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