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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T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n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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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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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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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3-027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投资建设西藏盐湖综合利用

研发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该协议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签署本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投资建设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的 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京润”)与日喀则 市仲巴县人民政府、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62,以下简称“西藏矿 业”)签订《日喀则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 投资1.8亿元在西藏日喀则市仲巴县建设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政府

性质:政府机关

与公司及西藏京润的关系:与公司及西藏京润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及西藏京润最近三年未与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政府签署过类似协议。 2、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曾泰

注册资本:52081.92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地质勘探;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铬铁矿开采;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Ⅰ、 Ⅱ矿群南部铬铁矿;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聂尔错硼镁矿开采;地形测量、矿山测量、平面控 制测量;多晶硅的采购及销售;进出口业务:矿业技术咨询;铬铁矿、硼矿、铜矿、锂矿、 硼、氯化纳、氯化钾、土畜产品、中药材、运输设备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及西藏矿业关系:与公司及西藏京润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西藏矿业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年6月19日签订了《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研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5)。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政府

乙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丙方在西藏日喀则市仲巴县(区)投资1.8亿元建设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项目。 甲方和乙方不参与投资和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工作由丙方负责,项目开工日期不晚于2023年 06月30日。

(三)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11亩,为项目试验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依法提供协

  • 助。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协助推进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项目建设和验收

甲方协助乙方实施项目用地建设前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 甲方应当协助丙方办理建设工程开工、竣工和设备安装等相应的专项报批和验收,并配 合丙方获取合格文件或者准予使用的证明,以及现在和将来所需的相关必备的证明和文件, 在符合各项验收条件后,丙方申请乙、丙双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五)权利和义务

  • 1、甲方有权对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政策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以

  • 及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等方面为乙方、丙方提供全面支持。

2、乙方对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提供所需的土地、原料(扎布耶盐湖湖水)、淡 水,与丙方共同享有研发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对合作研发取得的技术成果按照与丙方各50% 的比例享有权益。

3、丙方对投资的研发基地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 等权利,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保证将所申请的西藏自治区低利率扶持贷款全额用 于该项目。

(六)责任

  • 1、各方不得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 2、非因客观情况,丙方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6个月以上仍未开工;

  • 3、非因客观情况,丙方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竣工时间18个月以上仍未竣工。 (七)其他事项

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 一方都有权在项目所在地向日喀则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在西藏日喀则市仲巴县建设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旨在保护生态环 境的基础上,提高盐湖资源(包括锂、钾、铷、铯等稀有元素)的综合利用效率,以及盐湖 提锂的智慧化运维应用。签署本协议有利于公司开展盐湖提锂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高效、 绿色的盐湖综合利用开发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盐湖提锂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拓展西藏乃至 国内外的盐湖提锂业务,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该协议的履行而对该

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 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的风 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西藏京润与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政府、西藏矿业签订的《日喀则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 议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