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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T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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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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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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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及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决算 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一致。因此,我们同意此财务决算 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方案未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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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公司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 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2021 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1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 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相关事宜。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过往年度为公 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 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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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八、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考虑 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促进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 此,我们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 贺 芳 张克华 李存慧

2022 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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