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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RIMM Technology Co., Ltd. M&A Activity 2021

Nov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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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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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