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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RIMM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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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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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2020 年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 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以公司经营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 况及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遵循以下原则分配:

(一)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 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和监事 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度发放; 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 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 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监事

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 取津贴。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监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 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内部监事

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 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内部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内部监事的薪酬结合 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的薪酬标准制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 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 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 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七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 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董监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 效奖金:

  •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 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董监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 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 的金额为准。

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较高职务标准,兼 任下属分子公司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第十二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 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补充。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北矿磁材 高管层及高管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