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GRIMM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57133_rns_2017-04-26_386ea554-1c60-43df-8472-88e364f2616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矿科技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7 年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应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司�以�简称��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司�心竞争力,确定�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强决策的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完善�司治理结构,�据�中�人民共和 国�司法��以�简称��司法�������司治理准则����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司设立董�会战略委员会�以�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则�

第�条 董�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会�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要负责对�司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第�章 人员组成

第�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董�组成,其中�少包括一�独立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长及全体董�的�分之一以�提�,并由董�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任委员�召集人�一�,负责�持委员会工作,由 �司董�长担任�

�任委员负责召集并�持委员会会�,��任委员�能出席时,应指定一� 其他委员代�履行其职责�

第�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董�会任期一�,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再担任�司董�职�,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会�据�述第��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日常办�机构,董�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 �调和会�组�工作�

1

第�章 职责权限

第�条 战略委员会的�要职责权限�

  • �一�对�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对��司章程�规定的须�董�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

���对��司章程�规定的须�董�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 �四�对其他影响�司发展的重大�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 �五�对董�会有关战略发展和投资的决�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董�会授权的其他�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会审�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整理材 料以便战略委员会研究,提供建�或者方案供战略委员会研究�审��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据董�会秘书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会,�时反馈给董�会秘书�

第十�条 对需�董�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宜,战略委员会应向董�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年�少召开一次会�,属定期会�的于会�召开前 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的于召开前�天通知全体委员�会�由召集人� 持,召集人�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委员�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应由�分之�以�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行使职权��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做出的决�,须 �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2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可以采取 通�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董�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必要时可邀请�司其他董�� 监�及和�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会��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其工作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司支付�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通过的�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司章程�及本工作�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应�有�录,出席会�的委员应�在会��录� 签��会��录由�司董�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低于10 年�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通过的�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司董 �会�

第�十一条 出席会�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所��项有保密义�,�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通过的�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司章程�及本工作�则的规定�

第�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工作�则未尽�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则如�国家日�颁�的法律�法规或�合法程序修改�的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改,报董�会审�通过�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则解释权�属董�会�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则自董�会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