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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RIMM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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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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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7 年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应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司�以�简称��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司�心竞争力,确定�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强决策的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完善�司治理结构,�据�中�人民共和 国�司法��以�简称��司法�������司治理准则����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司设立董�会战略委员会�以�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则�
第�条 董�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会�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要负责对�司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第�章 人员组成
第�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董�组成,其中�少包括一�独立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长及全体董�的�分之一以�提�,并由董�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任委员�召集人�一�,负责�持委员会工作,由 �司董�长担任�
�任委员负责召集并�持委员会会�,��任委员�能出席时,应指定一� 其他委员代�履行其职责�
第�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董�会任期一�,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再担任�司董�职�,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会�据�述第��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日常办�机构,董�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 �调和会�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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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职责权限
第�条 战略委员会的�要职责权限�
- �一�对�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对��司章程�规定的须�董�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
���对��司章程�规定的须�董�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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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司发展的重大�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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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董�会有关战略发展和投资的决�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董�会授权的其他�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会审�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整理材 料以便战略委员会研究,提供建�或者方案供战略委员会研究�审��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据董�会秘书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会,�时反馈给董�会秘书�
第十�条 对需�董�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宜,战略委员会应向董�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年�少召开一次会�,属定期会�的于会�召开前 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的于召开前�天通知全体委员�会�由召集人� 持,召集人�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委员�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应由�分之�以�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行使职权��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做出的决�,须 �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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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可以采取 通�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董�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必要时可邀请�司其他董�� 监�及和�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会��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其工作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司支付�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通过的�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司章程�及本工作�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应�有�录,出席会�的委员应�在会��录� 签��会��录由�司董�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低于10 年�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通过的�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司董 �会�
第�十一条 出席会�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所��项有保密义�,�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通过的�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司章程�及本工作�则的规定�
第�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工作�则未尽�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则如�国家日�颁�的法律�法规或�合法程序修改�的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改,报董�会审�通过�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则解释权�属董�会�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则自董�会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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