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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RIMM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May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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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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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80 股票简称:北矿磁材 公告编号:201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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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 年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本修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拟修改的《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拟修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
经贸企改(2000)697号文批准,以发起方
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000001003425。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
经贸企改(2000)697号文批准,以发起方
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70385。
原第十二条开始序号顺延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
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
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
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
国家级大型科研院所科学技术和专业人才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
国家级大型科研院所科学技术和专业人才

股票代码:600980 股票简称:北矿磁材 公告编号:2016-013

的综合优势,着重在磁性材料及其制品、金
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有机及生物材料等领
域不断开发转化科研成果,形成具有规模效
益的高科技企业,为国家建设服务。
的综合优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注重客户
需求,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于国
家经济建设,为股东、客户、员工和社会持
续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磁性材料、磁器件、稀土、合金材料、
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陶瓷材
料、电子器件、机械电子设备的生产、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有色金属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产品的开发;进出口业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矿山设备、冶金设备、机械电子设备、
磁性材料、磁器件、稀土、合金材料、化工
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陶瓷材料、
电子器件、自动化仪器仪表、信息技术及软
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矿山、冶金、
磁材、建材、化工、石油及环保行业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与以
上业务有关的试验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设计、施工、
设备安装及工程承包;进出口业务;实业投
资。(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
准登记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北京矿冶研究
总院、钢铁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院、中
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
院、江门市粉末冶金厂有限公司,认购的股
份数分别为6029.52万股、128.32万股、
85.54万股、85.54万股、85.54万股、85.54
万股。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以其所属的磁性材
料研究所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和相应负债
出资,其余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北京矿冶研究
总院等6名法人,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以其所
属的磁性材料研究所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
和相应负债出资,其余发起人均以现金出
资。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5%的
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票代码:600980 股票简称:北矿磁材 公告编号:2016-013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或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票代码:600980 股票简称:北矿磁材 公告编号:2016-013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600980 股票简称:北矿磁材 公告编号:2016-013

原 第一百零九条 开始序号顺延 (新增)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 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选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提名的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党组织对拟任人 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选定中国证监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网站为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 券报》上公告。 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股票代码:600980 股票简称:北矿磁材 公告编号:2016-013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特此公告。

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