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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RIMM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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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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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经过审慎讨论,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及发行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 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 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切实可行,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 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之一。此外, 本次发行拟引入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拟与矿冶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 合作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规定, 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拟引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引 入上述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共赢,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 战略投资者开展合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引入相关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战略合作协 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紫金矿业紫峰(厦 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矿 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拟与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紫金矿业紫峰(厦门)投资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 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触发了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非公开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变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控股股 东已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符合其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并同 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 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 宜,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 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战略投资 者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及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 王耕、龙毅、景旭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