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GRIMM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3, 2020

57133_rns_2020-04-13_f29798bf-1b54-46c2-8c75-1ffa951e26b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 报告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19 年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谨慎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王耕女士、 龙毅女士和景旭先生担任。

王耕女士 ,经济学硕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教授;安泰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韩国成均馆大 学外籍教授、特聘教授;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政部会计准则 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及应用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会计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上海寰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 伟康洁婧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龙毅女士 ,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日本北海道大学电波应用 专业。曾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精密合金教研室主任、 材料学系副主任,北京市第九届党代会代表。现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景旭先生 ,法律硕士,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北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工业机电系统

1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联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及 1 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1 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亲自参加了公司的各次董事会,无授权委 托出席、缺席情况,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做出投票,对重要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耕 9 9 0 0 2
龙毅 9 9 0 0 2
景旭 9 9 0 0 0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在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上积极与我们 进行事前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 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我们通过参 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相关对口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 中积极履职,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 关于 2019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 2019 年度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 子公司发展、产品研发方向、内控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向公司提出 相关建议,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 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价格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没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严格按照已 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进行业绩预告。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未发生业绩快 报更正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

3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 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了五年的审计服务,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 号) 相关要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本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 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为4,656,29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安排,充分考虑了公司近年来实际经 营情况和积极回报投资者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监督和核查。2019 年度, 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39 份,其他对外信息披露文件 24 份,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4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 召开9次专门委员会,审议19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仍将继续依法依规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 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耕、龙毅、景旭 202041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