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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Oct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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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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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 2020-13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高林 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2020 年10 月23 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玉高林)和股东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林同创)于2020 年7 月20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1,300,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指剔除该次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2 股后的总股本400,099,958 股,下同)的0.3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玉高林持有公司股份30,867,58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7.71%),高林同创持有公司股份1,911,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77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 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02,999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 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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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 股东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 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1,999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对应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2 股后的总股本 400,099,958 股)的 2%。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对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1,300,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49%。
(二)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股) |
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 比例 |
|---|---|---|---|---|---|
| 深圳和玉高林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0-09-25 | 136.11 | 1,250,000 | 0.3124% |
| 上海高林同创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0-09-25 | 135.71 | 50,000 | 0.0125% |
| 合计 | - | - | 1,300,000 | 0.3249% |
2、股东该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上述减持前持有股份 上述减持后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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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 比例 |
||
|---|---|---|---|---|---|
| 深圳和玉 高林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2,117,588 | 8.0274% | 30,867,588 | 7.71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32,117,588 | 8.0274% | 30,867,588 | 7.715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上海高林 同创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961,912 | 0.4904% | 1,911,912 | 0.477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1,961,912 | 0.4904% | 1,911,912 | 0.477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34,079,500 | 8.5177% | 32,779,500 | 8.192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34,079,500 | 8.5177% | 32,779,500 | 8.192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该次 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告编号:2020-100),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该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范围。
2、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和玉高林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期间公司 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和玉高林 该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述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 80%。
3、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股东新增减持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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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 股东名称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 、 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比例 |
|---|---|---|
| 和玉高林 | 30,867,588 | 7.7150% |
| 高林同创 | 1,911,912 | 0.4779% |
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机构股东“天津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因迁址,股东名称变更为当前的“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期限到期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02,999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2 股后的总股本 400,099,958 股的 3%)。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1%。若减持期间 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进行;
-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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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和玉高林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的 8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和玉高林、高林同创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 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和玉高林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 华大基因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 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 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其将在所持华大基因 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1 年内,最高减持完毕所持华大基因的全部股票。2、减持价格: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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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 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 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3、本企业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 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和玉高林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公司股东高林同创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限售承诺:1、对于其以股 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 36 个月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 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若不履行 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林同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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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相 应承诺的要求,不存在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将督促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要求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3、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 函》《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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