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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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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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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 2023-07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 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则修订《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医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增加后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 住房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 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住宿服务 。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据此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情况
除前述因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外,根据 2023 年 9 月生效实 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 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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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2 | 第二条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3 |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于2017年7月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2020 年12 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13,814,325 股,于2021 年2 月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 万股,于2017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2020 年12 月23 日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814,325股,于2021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 4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 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 发、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 前款所指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 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 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 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 发、零售;住宿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前款所指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 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 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
| 5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6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应当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应当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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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并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当由~~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
票并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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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第八十四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大会审议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当对每位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四)发生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 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变更。 |
第八十四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大会审议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当对每位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四)发生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 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变更。依法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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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 或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 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但存在本章程第九十 七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 职务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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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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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 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 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 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并提交合格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企业中委派的董事长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候选人;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 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 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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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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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管治 相关的战略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二)关注研究公司ESG 领域的法律、法 规及政策; (三)审议公司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年度ESG 报告; (四)关注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并就相关风险和机遇对 公司业务影响提供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 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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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 决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 11 |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202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章程》同时废止。 |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章程》同时废止。 |
注: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则需要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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