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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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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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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 和完善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评价体系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 领取 薪酬的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 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 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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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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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公司实际需要 召开会议, 并不迟于会议 召开 前 三日 通知全体委员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 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召开,在保证全体参 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 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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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 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在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 修订, 报 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 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生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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