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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Jun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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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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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 ESG 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 公司 ESG 事宜(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组织会议等具体事务, ESG 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全面覆盖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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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管治相关的战略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

等;

(二)关注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审议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四)关注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并就相关风 险和机遇对公司业务影响提供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 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十条 公司应向 ESG 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保障其履行职责。ESG 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证券部向 ESG 相关部门收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方面的资料, 并制订初步实施计划、编制 ESG 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交 ESG 委员会审核;

(二)相关提案经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沟通,履 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三)董事会权限内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组织贯彻执行; 超出董事会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 后,公司经营层组织贯彻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 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 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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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通讯表决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ESG 委员会成员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 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 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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