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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ug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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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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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4,0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需求,现拟对原《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以及 其他内容作出相应修订,删除第一百九十九条,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序 号相应顺延。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序号 修改前的《公司章程(草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 万
股,于2017 年7 月1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10
万元。
3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为36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的股份为【】股,占总股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公司股份
总数为400,100,000股,均为普通股。
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为360,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89.98%,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股份为40,1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10.02%。
4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
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
评估。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
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时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关联交易公允价值情况进行审计
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5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
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视情况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
规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
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及董事会作出
的决议,提供网络或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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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
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
席股东的身份。
6 第六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
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
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
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
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如股东未按照本条及本章程第六十二
条之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公司有
权认为该授权无效,公司有权拒绝该
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7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8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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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行申报的除外。
9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本条下述指
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一)审议除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事项
之外的其他提供担保事项;
(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除应由股东大会及总经理审议事项之
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三)审议除须由股东大会及总经理
审议事项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属
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
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文件规定须提交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0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本章
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方式
在会议召开3 日前通知全体董
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为:于会议召开二日前发出书面通知;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
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11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
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
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2/3 以上通过,且出席
会议的独立董事需一致通过方为有
效。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
足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12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如下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如下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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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关联交易,
或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
易。
上述关联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
系的,该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低于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
1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与总经理有关联关系的,
该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13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
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
讯方式召开。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
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14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中依
据上市规则及相关上市规范性
文件等所作出的特别规定待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
15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核
准后,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自2017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章程》(草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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