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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2

Mar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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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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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 2022-02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汪建先生计划自 2021929 日至 202232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票,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2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 2021929 日)起至 20223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629,500 股,增持金额累计 51,324,443 元。截至 202238 日,本次 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 票,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自增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01,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727%,增持金额累计 25,001,620 元,本次增持计划下的增持金额已实施 过半。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增持公司股份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 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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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建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大控股)85.30%的股权;同时华大控股持有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三生园)95.00%的股权。汪建先生、华大控股和华大三生 园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之“(二)增持主体及其一 致行动人于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二)汪建先生未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

(三)汪建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本次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 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计划增持主体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即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完成(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 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方式:由计划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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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计划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计划增持主体丧失相关 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计划增持主体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九)其他说明事项: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 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汪建先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21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629,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1534%,增持金额累计 51,324,443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实施 完成前 12 个月内,汪建先生未发生其他增持行为,连续十二个月内合计增持比例 未超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 2%。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
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均价
(元/股)
增持股数
(股)
增持金额
(元)
增持时对应的
总股本(股)
增持股份
比例
汪建 大宗交易 2021年12
月20日
83.70 195,600 16,371,720 413,914,283 0.0473%
2021年12
月21日
81.80 105,500 8,629,900 413,914,283 0.0255%
集中竞价 2022年1月
28日
84.01 74,000 6,216,457 411,731,273 0.0180%
2022年3月
8日
79.03 254,400 20,106,366 410,458,084 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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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629,500 51,324,443 0.1534%

注 1:公司总股本为 413,914,325 股,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2:上表中 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增持时对应的总股本”为扣除增持当日回购专用 账户中 42 股后的公司总股本 413,914,283 股。

注 3: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起实施了股份回购,上表中 2022 年 1 月 28 日“增持时对应的总股本”为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2,183,052 股后的公司总股本 411,731,273 股,2022 年 3 月 8 日“增持时对应的 总股本”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3,456,241 股后的公司总股本 410,458,084 股。

(二)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汪建 1,908,300 0.4610% 2,537,800 0.6183%
深圳华大基因科
技有限公司
148,773,893 35.9432% 148,773,893 36.2458%
深圳华大三生园
科技有限公司
3,935,824 0.9509% 3,935,824 0.9589%
合计 154,618,017 37.3551% 155,247,517 37.8230%

注 1:公司总股本为 413,914,325 股,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2:本次增持前,“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有效计算基数为公司总股本 413,914,325 股 扣除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一交易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2 股后的总股本 413,914,283 股;

注 3:本次增持后,“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有效计算基数为公司总股本 413,914,325 股 扣除增持完成当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3,456,241 股后的公司总股本 410,458,084 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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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汪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有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行为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建先生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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