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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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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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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 2024-03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47 人

  •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0.875 万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46%

  •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27.83 元/股

  •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 447 名激励对象办理 190.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83 元/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7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含华大基因 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 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授予数量与分配: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 820 万股,涉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41,391.4325 万股的 1.98%。

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权益数
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479人) 680.00 82.93% 1.64%
预留 140.00 17.07% 0.34%
合计 820.00 100.00% 1.9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2)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确认,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0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各个归属期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 个月后的 50%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 个月后的 50%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不能递延 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 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分批次办理 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 2021 年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 亿元)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与疫 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及在公司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前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20.00% 15.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30.00% 25.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年 40.00% 35.00%
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30.00% 25.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40.00% 35.00%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
率(A)
A≥Am X=100%
An≤A<Am X=80%+(A-An)/(Am-An)*20%
A<An X=0

注:1、上述“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疫情相关营业收入的数据为 计算依据。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更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则从该年度起对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 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 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 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 S/A/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100% 50%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0万股

  • (3)首次授予人数:479人

  •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前为28.83元/股,调整后为27.83元/股;

  •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2月1日

  • (2)预留授予数量:140万股

  • (3)预留授予人数:18人

  • (4)预留授予价格:27.83元/股(调整后)

  •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后的分配情况

3、首次授予和预 留授予后的分配情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首次授予479人)
680.00 82.93% 1.64%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140.00 17.07% 0.34%
(预留授予18人)
合计 820.00 100.00% 1.9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 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审核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113)。

3、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2-117)。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

4、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本激励计划相关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总股本413,914,325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83元/ 股调整为27.83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基于上述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作废上述34名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2.525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 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 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90.875万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7名激励 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5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 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
况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
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归属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
限的要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 华明( 2024 )审字第 70013646_H01号),2023年度公 司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为 35.80亿元,相比2021年与疫情不 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 增长率为23.41%,达到公司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 标,对应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 100%。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以公司2021年
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为业绩基数,对
各考核年度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
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安永
华明(2024 )审字第
归属安排 考核年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70013646_H01号),2023年度公
司与疫情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为
35.80亿元,相比2021年与疫情不
相关的营业收入值(29.01亿元)
增长率为23.41%,达到公司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
标,对应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
100%。
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
股票
第一个
归属期
2023年 20.00% 15.00%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与疫情不相关
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A)
A≥Am X=100%
An≤
A<Am
X=80%+(A-An)/(Am-
An)*20%
A<An X=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
“A”、
“B”、
“C”、“D”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
S/A/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Y)
100%
5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Y)。
本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479名激励对象
中,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445名激励
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
核结果为S/A/B,对应个人层面
归属系数为100%;2名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
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为50%;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其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7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875万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2月15日

  • (二)归属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90.875万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 (三)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447人

  • (四)授予价格:27.83元/股(调整后)

  •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六)激励对象授予及归属情况

职务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比例
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447人)
638.000 190.875 29.92%
合计 638.000 190.875 29.92%

注:1、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共479人,其中31人已经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1人自愿放弃其尚未归属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前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前述32人尚未归属按作废处理的42万股;在 此基础上,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不得归属按作废处理的 0.525万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五、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 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 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875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本次可归属的447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 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44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447名激励对

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上述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 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47名激励对象办理190.8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归属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归属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 归属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