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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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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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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 2021-123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之“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4,325 股,发行价格 145.00 元/股(以下元均指人民 币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3,077,125.00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26,432,391.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76,644,733.6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 验字第 61098952_H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 体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万元) |
截至2021 年 9 月30 日募 集资金累计 投入金额(万 元) |
截至2021 年9 月30 日的投资 进度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 额(万元) |
|---|---|---|---|---|---|---|---|
| 一 | 青岛华大基因 检测试剂生产 及基因检测服 务项目 |
青岛青西华 大基因有限 公司 |
66,849.48 | 432.95 | 0.65% | 2022/12/31 | 66,416.53 |
| 二 | 医学检验解决 方案平台建设 项目 |
||||||
| 1 | 深圳医学检验 解决方案平台 建设项目 |
深圳华大医 学检验实验 室 |
5,296.37 | 414.90 | 7.83% | 2021/12/31 | 4,881.47 |
| 2 | 上海医学检验 解决方案平台 建设项目 |
上海华大医 学检验所有 限公司 |
5,868.54 | 0 | 0.00% | 2022/06/30 | 5,868.54 |
| 3 | 天津医学检验 解决方案平台 建设项目 |
天津华大医 学检验所有 限公司 |
9,350.47 | 3,773.12 | 40.35% | 2022/06/30 | 5,577.35 |
| 4 | 石家庄医学检 验解决方案平 台建设项目 |
石家庄华大 医学检验实 验室有限公 司 |
3,176.31 | 189.15 | 5.96% | 2021/12/31 | 2,987.16 |
| 三 | 云数据处理系 统升级项目 |
武汉华大医 学检验所有 限公司 |
37,536.00 | 4,857.57 | 12.94% | 2023/12/31 | 32,678.43 |
| 四 | 生物样本库建 设项目 |
天津华大医 学检验所有 限公司 |
13,116.55 | 5,267.74 | 40.16% | 2022/12/31 | 7,848.81 |
| 五 | 补充流动资金 | - | 56,470.75 | 56,748.86 | 100.49% | 不适用 | 0.00 |
| 总计 | - | 197,664.47 | 71,684.29 | - | - | 126,258.29 |
注:上表所列“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和支出的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调整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申请延期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青岛华大基因检 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3 月收到募集资金增资款后,与青岛市黄岛区有关政府部门多次沟通和 协商修订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调整相关规划建设指标,项目所在地块的总建 筑面积和总投资金额均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筑面积和投资金额不 变);2020 年初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该项目在系统招标、规划设计等各 环节实施周期均有所延长,项目整体进度放缓。上述原因导致该募投项目进度比 原计划有所推迟。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实现 项目整体建设效果,经公司审慎考虑和充分评估,拟将此募投项目预计完成时间 申请延期。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调整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宏观 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多方面客观因素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结合该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经过 审慎考虑和充分评估,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 |
|---|---|---|
|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 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 务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做出的估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对于新增建设项目部分,公司将采取自有资金投入或其他合法合规方 式推进项目实施,届时将依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或信 息披露义务。从长远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 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之“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 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募 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之“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核,公司监 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本着 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延期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上市公 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