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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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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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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 号),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本公司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华 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3 号),本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3.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964,000.00 元。2017 年 7 月 11 日,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及保荐费人 民币 49,781,886.79 元及其税金人民币 2,986,913.21 元后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494,195,200.00 元,分别向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45869163051 汇入人民币 117,747,400.00 元,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4250100001800001041 汇入人民币 159,963,000.00 元,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601789632 汇入人民币 216,484,800.00 元。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49,781,886.79 以及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20,773.59 元(其中:律师费 人民币 5,358,490.57 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 3,660,377.36 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3,877,358.49 元,发行手续费及股票登记费等人民币 424,547.17 元)后,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3,861,339.62 元。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 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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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 号)的要求,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以及武汉 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 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及 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 1 日,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 支行以及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东门支行以及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82,308,400.00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在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10859000000391587);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62,999,400.00 元募 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 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户中(账号:41017400040034681);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71,177,000.00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 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27906593610704);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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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人民币 107,413,539.62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前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15000089355898);于 2017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159,963,000.00 元募集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田背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 944034010000117581)。
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注销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10859000000391587),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注销了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1017400040034681), 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127906593610704),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注销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089355898),并将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时节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59,413.73 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 [2015]65 号)第 6.4.8 条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 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 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 金额 A |
截至2019 年12月 31日已投 入募投项 目金额 B |
利息收 入扣除 手续费 支出 C |
销户节 余募集 资金利 息转出 D |
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 E=A-B+C-D |
|---|---|---|---|---|---|---|---|
| 医学检 验解决 方案平 台升级 项目 |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东门支行 |
1085900 0000391 587 |
8,230.84 | 8,244.68 | 13.85 | 0.01 | 已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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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检 验解决 方案平 台升级 项目 |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东部 支行 |
4101740 0040034 681 |
6,299.94 | 6,325.04 | 31.02 | 5.92 | 已销户 |
|---|---|---|---|---|---|---|---|
| 医学检 验解决 方案平 台升级 项目 |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盐田支行 |
1279065 9361070 4 |
7,117.70 | 7,145.81 | 28.12 | 0.01 | 已销户 |
| 基因组 学研究 中心建 设项目 |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前海分行 |
1500008 9355898 |
10,741.35 | 10,787.66 | 46.31 | - | 已销户 |
| 信息系 统建设 项目 |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红荔支行 |
9440340 1000011 7581 |
15,996.30 | 13,005.12 | 328.91 | - | 3,320.09 |
| 合计 | 48,386.13 | 45,508.31 | 448.21 | 5.94 | 3,320.09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 2“前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79,068.28 元。
3、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以下简称“《增资议案》”)。《增资 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使用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深圳 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 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需要;对子公司 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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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需要;对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专项用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的建设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4、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配合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购 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继 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使用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注销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和基因组学研究中 心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节 余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人民币 59,413.73 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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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第 6.4.8 条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 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 审议等程序。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 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 号)等文件规定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执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 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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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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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8,386.13 | 48,386.13 | 48,386.1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5,514.25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7年: | 18,764.1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18年: | 21,175.78 | ||||||||
| 2019年: | 5,574.3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或截止日项 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 额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的差 额 |
||
| 1 | 医学检验解决方 案平台升级项目 |
医学检验解决方 案平台升级项目 |
21,648.48 | 21,648.48 | 21,715.53 | 21,648.48 | 21,648.48 | 21,715.53 | 67.05 (注1) |
2019/01/01 | |
| 2 | 基因组学研究中 心建设项目 |
基因组学研究中 心建设项目 |
10,741.35 | 10,741.35 | 10,787.66 | 10,741.35 | 10,741.35 | 10,787.66 | 46.31 (注2) |
2019/01/01 | |
| 3 | 信息系统建设项 目 |
信息系统建设项 目 |
15,996.30 | 15,996.30 | 13,005.12 | 15,996.30 | 15,996.30 | 13,005.12 | (2,991.18) | 2020/07/01 (注3) |
|
| 4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注4) |
- | - | 5.94 | - | - | 5.94 | 5.94 | 不适用 | |
| 合计 | —— | 48,386.13 | 48,386.13 | 45,514.25 | 48,386.13 | 48,386.13 | 45,514.25 | (2,871.88) | —— |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21,715.53万元,包括募投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占项目总投资额的100.31%。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0,787.66万元,包括募投资金的本金和利息,占项目总投资额的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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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项目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19年7月1日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详情见《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公告》。
注4:因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已完成,公司以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节余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 | ||||||||
|---|---|---|---|---|---|---|---|---|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 1 |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 72.57% (注1) |
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 净利润8,638.95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3,908.91 (注2) |
是 | |
| 13,908.91 | ||||||||
| 2 |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2:本公司结合各募投项目招股说明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理解净利润为衡量项目收益的关键财务数据,因此确定以净利润作为募投项目在完成整个生产周期前评价实际效 益和预计效益的主要指标。净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
注3: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而是用于公司加强对产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开发,优化生产流程并提高生产效率,进而达到经营效益提升的目的。
注4: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与本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度和透明度,整合公司业务体系,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科 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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