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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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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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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19-07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8 月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加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增加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 年4 月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9 年5 月21 日召开的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稳健 运营,同意2019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1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各类保函、项目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本 次综合授信的有效期为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 年4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19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拟在2019 年度原有人民币3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 向银行增加申请人民币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增加授信的有效期为公司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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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该 笔增加授信经审议批准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增加至人民币32 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

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人民币亿元)
额度期限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8 1 年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 1 年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5 1 年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4 1 年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 1 年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 1 年
7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New York
Branch
1 1 年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1 1 年
合计 32

在上述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四家下属子公司深圳 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 司、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期限将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拟增加授信及担保金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 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以取得银行审批结果之后实际签署的 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原有授信额度范围内增加授信银行范 围、调整各家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 审议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因担保对 象最近一期(2018 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增加授信并提供担 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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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由此产生 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临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4319130U

  • 3、成立日期:2012 年3 月20 日

4、法定代表人:赵立见

  •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11 栋1、3、4、5 楼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 技术咨询(不含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 含进口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试剂的购买与销售(科技服务类);计算机软 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软件信息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医 疗用品及器械批发、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

8、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7.5%,北京华 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2.5%。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深圳临检资产总额为163,643.19 万元人民币,负 债总额为133,558.07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0,085.12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 率81.62%;2018 年1-12 月份,营业收入为71,645.05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13,311.4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253.27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深圳临检资产总额为108,557.59 万元人民币,负 债总额为73,269.21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5,288.38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67.49%;2019 年1-6 月份,营业收入为37,005.13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6,619.1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251.43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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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名称: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9105283XW

  • 3、成立日期:2012 年2 月17 日

  • 4、法定代表人:周锐

  • 5、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 6、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 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

  • 目B、C、D 区研发楼B2 栋

7、经营范围:(共1 个一级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经营III 类:医疗器械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 体外诊断试剂)(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二类医疗 器械: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 6813、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 6830、6831、6832、6833、6834、6840、6841、6845、6846、6854、6855、6856、 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 的销售;生命科学及生物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武汉医检所资产总额为194,017.92 万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135,679.43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8,338.49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 债率69.93%;2018 年1-12 月份,营业收入为97,283.15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 为19,984.35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063.28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武汉医检所资产总额为206,925.41 万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144,623.1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2,302.25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 债率69.89%;2019 年1-6 月份,营业收入为50,630.67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 为6,366.4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319.90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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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名称: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337807

  • 3、成立日期:2014 年10 月9 日

  • 4、法定代表人:倪培相

  •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 6、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 号空港商务园东区3

  • 号楼201-1 室

7、经营范围:医学检验所(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 专业);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国际贸易及相关简单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开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化学试剂、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00%,天津华 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00%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天津医检所资产总额为56,400.07 万元人民币, 负债总额为28,806.52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7,593.55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 率51.08%;2018 年1-12 月份,营业收入为19,915.31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5,267.0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860.49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天津医检所资产总额为33,290.57 万元人民币,负 债总额为5,361.27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7,929.30 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 16.10%;2019 年1-6 月份,营业收入为8,307.90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176.8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5.90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D0QQW77

  • 3、成立日期:2018 年11 月27 日

  • 4、法定代表人:赵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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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 6、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南大街197 号智同药谷四号楼

  • 7、经营范围: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

  • 专业;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疗 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499.99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0.0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99.99 万元人民 币,资产负债率0.00%;2018 年1-12 月份,营业收入为0.00 万元人民币,利润 总额为-0.0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01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645.53 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99.82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45.71 万 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2.14%;2019 年1-6 月份,营业收入为0.00 万元人民币, 利润总额为-71.9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4.28 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述各子公司的授信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发出日,上述授信项下的担保相关协议尚未 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将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 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叁年。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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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壹年。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由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由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 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1 亿元人民币,在增加后的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32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 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增加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 亿元人民币,在增加后的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3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同意公司为下属 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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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子公 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1 亿元人民币,在增加后的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32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的范围内,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如为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四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7.46 亿元或等值 外币,占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91%。以 上担保均为上市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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