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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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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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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志波)

本人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 经公司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就本 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侯志波,中国国籍,有香港居留权。博士,2013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 次人才”(B类),长期从事生物医学和临床诊断等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致力于 推广幽门螺杆菌基因检测和纳米乳胶免疫比浊技术。现任深圳市鸿美诊断技术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大学马歇尔生物医学工程实验室大鹏中心主任。曾在香 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香港中文大学生物医学学院担任研究员, 曾为西澳大利亚大学临床微生物学系访问学者。2024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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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
其中:现场
出席次数
其中:通讯方
式参加次数
股东大会
召开次数
其中:现场
出席次数
其中:视频方
式出席次数
侯志
3 2 1 1 1 0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会议
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
次数
实际参加
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会
议次数
曹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1 1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3 3 0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 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 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积极关注任职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任程序,按照规 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 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共参加了3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1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 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聘任财务总监、提名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向年审会计师了解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 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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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规 定落实执行。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会议召开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审核意见
类型
2024年8
月12日
第四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
一次会议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4年10
月22日
第四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
二次会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同意
《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未提议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内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4 年上半年内审内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内控工作总结 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 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方面,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就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关注互动易平 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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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事于李胜先生代表我们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接待日活 动”,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同时,充分利用参 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解 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 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 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4年度现场工作中,本 人积极提高履职能力,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 培训;同时还通过会谈、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外审机构 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公司业 务经营的合规性、信息披露控制和决策程序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同时,密切关注外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 工作时间为9天。

2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并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 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证券部及时报送详细的会 议资料,做好议案背景情况的解释说明,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 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提供并进行了补充或解 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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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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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增加额度事项、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核,重 点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基于 独立判断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进行的 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决策及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 制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四届高级管理人 员的换届聘任事项,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换 届相关聘任和薪酬方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经审核候选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所处行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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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岗位职级薪酬体系综合确定,本次提名 聘任程序和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投项目结项终止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同意终止“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 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和“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 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补流事项系基于市场及行业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 展,充盈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 应有的作用。公司合规运营,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判断的情形。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侯志波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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