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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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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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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相匹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安永华明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 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安永华明 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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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四、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 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 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序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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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 的担保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27.39 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20 亿元 或等值外币,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29.39%、9.87%。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发挥的作用,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从每人 18,000 元/月(税前)调整至 21,000 元/月(税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 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 合法权益,促进其充分履职。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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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 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 需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十、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本次担保 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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