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GI Genom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an 25, 2022
55655_rns_2022-01-25_13b58c82-129e-4476-afc6-57df2baf68b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 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 和经营发展需要。受市场情况、采购安排、运营策略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不足预计金额80%,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 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猛犸基金会捐赠事项,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的重要表现。该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 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 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投资收益。该事项内容、审议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 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 险,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内 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六、关于调整 2021 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用途未发生变 化,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增加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东权
益、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调 整后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