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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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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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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的相关法规规范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核销资产事项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 充分。本次计提及核销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 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 失和核销资产事项。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医学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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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海外全资子公司华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是 基于子公司开拓海外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香港医学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 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香港医学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武汉生物科技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主要为支持子公司 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境外控股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境外控股公司英国华大、美洲科技获取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主 要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英国华大、美洲科 技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反 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境外控股 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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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关联方研发定制测序仪和质谱仪等合作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 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依据成本加成的市场原则协商定价,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捐赠新冠防疫物资,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回馈社会的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公司本次对外专项捐赠事 项符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公益性捐赠要求,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 动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十、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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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情形。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 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21.36 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 民币 9.70 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1.67%、22.4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9%。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 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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