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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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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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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预 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该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 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管理要求 和发展需要。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 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2、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金额或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发挥的作用,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同意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 标准从每人7,000元/月(税前)调整至8,000元/月(税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严格执行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 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 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
八、关于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 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 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九、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正常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开展,交易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十、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 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二、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基于 公司之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 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在此授信范围内, 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实施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前 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徐爱民、蒋昌建、谢宏、吴育辉 2018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