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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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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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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 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概要

(一)工作情况

1、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本身及下属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上市公司母公司本身及下属 子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 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投资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在此基 础上,确定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 程项目管理、关联交易、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

3、具体内容概要

在内部环境方面,公司评价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等相关情况;在控制活动方面,公司评价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 合同管理、关联交易、投资管理等相关情况;在信息与沟通方面,公司评价了信 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相关情况;并在风险评估和内部监督方面进行了 评价。

4、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经评价,根据上述关于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结合日常管理监督和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核查结论意见

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专员通过获取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核查,认 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在公司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潘绍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