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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ul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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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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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 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023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440 号)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1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100,000 股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360,000,000 股增至 400,1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3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2%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0 名,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股东全称 | 股东简称 | 序号 | 股东全称 | 股东简称 |
|---|---|---|---|---|---|
| 1 |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
华大投资 | 21 | 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上海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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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序号 | 股东全称 | 股东简称 | 序号 | 股东全称 | 股东简称 |
|---|---|---|---|---|---|
| 2 |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和玉高林 | 22 | 深圳市华弘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
华弘资本 |
| 3 | 北京丰悦泰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丰悦泰和 | 23 | 深圳市东土盛唐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土盛唐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东土盛唐 |
| 4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 |
中国人寿 (SS) |
24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苏州松禾 |
| 5 | 上海珍尤医疗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珍尤 | 25 | 上海腾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上海腾希 |
| 6 |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 公司 |
青岛金石 | 26 | 深圳市红土生物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红土生物 |
| 7 | 深圳乐华源城投资有限 公司 |
乐华源城 | 27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深创投 |
| 8 | 深圳市金翼汇顺健康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金翼汇顺 | 28 | 深圳宸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
深圳宸时 |
| 9 | 深圳国华腾飞创新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国华腾飞 | 29 | 上海开物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上海开物 |
| 10 | 深圳市有孚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
有孚创业 | 30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万能产品 |
华夏人寿 |
| 11 | 北京国投协力华大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国投 | 31 | 西安尔湾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 |
西安尔湾 |
| 12 | 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金佳成(天津)医疗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中金佳成 | 32 | 深圳常春藤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常春 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常春藤 |
| 13 |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盛桥新 领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盛桥新领 域 |
33 | 霍尔果斯锋茂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锋茂投资 |
| 14 | 上海云锋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上海云锋 | 34 | 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上海国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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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序号 | 股东全称 | 股东简称 | 序号 | 股东全称 | 股东简称 |
|---|---|---|---|---|---|
| 15 | 宁波博源卓越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博源 | 35 | 萍乡市汇晟资产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汇晟资产 |
| 16 | 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基因(深圳)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小企业 基因投资 |
36 | 苏州软银华天创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软银天维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宁波软银 |
| 17 |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
国信弘盛 | 37 |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荣之联 |
| 18 |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盛桥新 建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盛桥新健 康 |
38 | 深圳市创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创润投资 |
| 19 |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南海成长 | 39 | 苏州软银华天创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软银天维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苏州软银 |
| 20 | 深圳市盛桥创鑫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盛桥创鑫 | 40 | 上海海百合投资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 |
海百合 |
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机构股东“天津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因迁址,股东名称变更为 “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内容一致,承诺内容为股 份限售承诺和股份减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华大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若其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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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华大基因如有派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俊、尹烨、李英睿、孙英俊、李松岗、 王威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卖出后 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公司可扣 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减发放的薪酬 / 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金翼汇顺、国华腾飞、有孚创业、北京国投、盛桥新领域、南海成 长、苏州松禾、中金佳成、上海腾希、上海国和、苏州软银、青岛金石、乐华源 城、华弘资本、和玉高林、东土盛唐、盛桥新健康、常春藤、汇晟资产、丰悦泰 和、中国人寿承诺: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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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上海云锋、中小企业基因投资、宁波博源、天津高林(更名后简称 “ 上海高林 ” )、盛桥创鑫、西安尔湾、国信弘盛、上海开物、锋茂投资、宁波软 银、创润投资、海百合、华夏人寿、上海珍尤、深圳宸时承诺:对于其以股权或 现金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 36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 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 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荣之联承诺:对于其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 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 起 36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 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华大基因股份外,对于其持有的华大基因其它股份,自华 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 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 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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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股东红土生物、深创投承诺:对于其自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处受 让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其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24 日)起 36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华大基 因股份外,对于其持有的华大基因其它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华 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 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股份减持承诺
( 1 )华大投资
其可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1 年内,减持所持华大基因的股票, 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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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者带来的损失。
( 2 )和玉高林
其将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 1 年内,最高减持完毕所持华大基因 的全部股票。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 ,期间公司如有派 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 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 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无其 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提供 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6,446,02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1.5986% ;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00,749,36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1748% 。
-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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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股) |
备注 |
|---|---|---|---|---|---|
| 1 |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
66,915,154 | 66,915,154 |
66,915,154 |
注1 |
| 2 |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35,849,588 | 35,849,588 |
35,849,588 |
|
| 3 | 北京丰悦泰和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8,962,397 | 8,962,397 |
7,557,397 |
注2 |
| 4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传统-普通保 险产品 |
8,962,397 | 8,962,397 |
8,962,397 |
|
| 5 | 上海珍尤医疗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68,790 | 6,168,790 |
6,168,790 |
|
| 6 |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 限公司 |
4,203,345 | 4,203,345 |
4,203,345 |
|
| 7 | 深圳乐华源城投资有 限公司 |
4,203,345 | 4,203,345 |
4,203,345 |
|
| 8 | 深圳市金翼汇顺健康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203,345 | 4,203,345 |
4,203,345 |
|
| 9 | 深圳国华腾飞创新投 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
4,203,345 | 4,203,345 |
4,203,345 |
|
| 10 | 深圳市有孚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
4,203,345 | 4,203,345 |
4,203,345 |
|
| 11 | 北京国投协力华大股 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3,783,010 | 3,783,010 |
3,783,010 |
|
| 12 | 中金佳合(天津)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中金佳成(天津) 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3,683,986 | 3,683,986 |
3,683,986 |
|
| 13 |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盛 桥新领域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3,510,951 | 3,510,951 |
3,510,951 |
|
| 14 | 上海云锋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3,392,830 | 3,392,830 |
3,39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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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股) |
备注 |
|---|---|---|---|---|---|
| 15 | 宁波博源卓越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3,084,395 | 3,084,395 |
966,090 |
注3 |
| 16 | 中小企业(深圳)产业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中小企业基因(深 圳)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084,391 | 3,084,391 |
3,084,391 |
|
| 17 |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053,553 | 3,053,553 |
3,053,553 |
|
| 18 |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盛 桥新建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509,471 | 2,509,471 |
2,509,471 |
|
| 19 |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506,537 | 2,506,537 |
2,506,537 |
|
| 20 | 深圳市盛桥创鑫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67,513 | 2,467,513 |
2,467,513 |
|
| 21 | 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189,912 | 2,189,912 |
2,189,912 |
|
| 22 | 深圳市华弘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
2,173,359 | 2,173,359 |
0 |
注4 |
| 23 | 深圳市东土盛唐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土盛唐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150,975 | 2,150,975 |
2,150,975 |
|
| 24 |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2,101,673 | 2,101,673 |
2,101,673 |
|
| 25 | 上海腾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681,337 | 1,681,337 |
1,681,337 |
|
| 26 | 深圳市红土生物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
1,638,897 | |||
1,396,018 |
1,396,018 |
注5 |
|||
| 27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1,638,897 | |||
1,396,018 |
1,396,018 |
注6 |
|||
| 28 | 深圳宸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
1,542,195 | 1,542,195 |
1,542,195 |
|
| 29 | 上海开物投资合伙企 | 1,542,195 | 1,542,195 |
1,542,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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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股) |
备注 |
|---|---|---|---|---|---|
| 业(有限合伙) | |||||
| 30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万能产品 |
1,542,195 | 1,542,195 |
1,542,195 |
|
| 31 | 西安尔湾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 |
1,542,195 | 1,542,195 |
1,542,195 |
|
| 32 | 深圳常春藤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常春 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1,433,984 | 1,433,984 |
1,433,984 |
|
| 33 | 霍尔果斯锋茂股权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233,756 | 1,233,756 |
1,233,756 |
|
| 34 | 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107,052 | 1,107,052 |
1,107,052 |
|
| 35 | 萍乡市汇晟资产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75,488 | 1,075,488 |
1,075,488 |
|
| 36 | 苏州软银华天创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软银天维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970,196 | 970,196 |
970,196 |
|
| 37 |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936,766 | 936,766 |
936,766 |
|
| 38 | 深圳市创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616,878 | 616,878 |
616,878 |
|
| 39 | 苏州软银华天创业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苏州软银天维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92,025 | 492,025 |
492,025 |
|
| 40 | 上海海百合投资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 |
370,124 | 370,124 |
370,124 |
|
| 合 计 | 206,931,787 | 206,446,029 |
200,749,365 |
说明 1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情形后的股份。 说明 2 :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机构股东“天津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因迁址,股东名称变更为 “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 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大投资所持公司限售股份总数为 66,915,154 股,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6,915,154 股。公司现任董事王俊、尹烨、孙英俊,现任监事李松 岗、现任高管杜玉涛,离任董事李英睿、离任高管王威通过华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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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投资认缴出资额为 4,992.50 万元,上述人员持有华大投资合伙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类别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王俊 | 普通合伙人 | 2,685.60 | 53.7932% |
| 2 | 李英睿 | 普通合伙人 | 51.50 | 1.0315% |
| 3 | 尹烨 | 普通合伙人 | 48.00 | 0.9614% |
| 4 | 李松岗 | 有限合伙人 | 42.00 | 0.8413% |
| 5 | 孙英俊 | 有限合伙人 | 22.50 | 0.4507% |
| 6 | 王威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0.4006% |
| 7 | 杜玉涛 | 有限合伙人 | 14.50 | 0.2904% |
| 合计 | 2,884.10 | 57.7691% |
注 2 :股东丰悦泰和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8,962,397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962,397 股。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丰悦泰和所持股份中 1,405,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未质押股份数量为 7,557,397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557,397 股。前述处 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流通。
注 3 :股东宁波博源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3,084,395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84,395 股。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宁波博源所持股份中 2,118,305 股处于质押状态, 未质押股份数量为 966,090 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66,090 股。前述处于 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流通。
注 4 :股东华弘资本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2,173,359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73,359 股。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弘资本所持的 2,173,359 股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前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参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流通。
注 5 :股东深圳市红土生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所持限售股份数量为 1,638,897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96,018 股,剩余 242,879 股属于自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 司处受让的股份,按照红土生物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的相关规定,剩 余 242,879 股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可上市交易。
注 6 :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所持限售股份数量为 1,638,897 股,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96,018 股,剩余 242,879 股属于自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处 受让的股份,按照深创投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的相关规定,剩余 242,879 股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可上市交易。
5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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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0,000,000 | 89.98% |
- |
206,446,029 | 153,553,971 |
38.38% |
| 首发前限售股 | 360,000,000 | 89.98% |
- |
206,446,029 | 153,553,971 |
38.3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100,000 | 10.02% |
206,446,029 | - |
246,546,029 |
61.62% |
| 三、股份总数 | 400,100,000 | 100.00% |
206,446,029 | 206,446,029 | 400,100,000 |
100.00% |
五、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审阅了华大基因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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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路明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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