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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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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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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华大基因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02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7]440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01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96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02,660.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83,861,339.62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出具了《深圳华大基因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2017 )验字第 61098952_H01 号)。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

1

(万元) 额(万元)
云服务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15,882.99 0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21,648.48 21,648.48
1 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8,230.84 8,230.84
2 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6,299.94 6,299.94
3 武汉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7,117.70 7,117.70
精准医学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78,584.20 0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36,948.11 10,741.35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0,164.20 15,996.30
总计 173,227.98 48,386.1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 (2017) 专字第 61098952_H08 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35,079,068.2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万元) 拟置换金额(万元)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21,648.48 21,648.48 8,605.60 8,605.60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36,948.11 10,741.35 4,694.92 4,694.92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0,164.20 15,996.30 207.39 207.39
总计 78,760.79 48,386.13 13,507.91 13,507.91

2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35,079,068.28 元。

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择机先行投入 “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 、 “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 项目 ” 以及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未到位 前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 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 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 135,079,068.28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 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信 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 135,079,068.28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深圳华大 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 (2017) 专字第

3

61098952_H08 号),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135,079,068.28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 大基因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发行 人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 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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