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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Genom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un 26, 2017

55655_rns_2017-06-26_39a198f2-6f88-4f51-a4cf-1bca60eea1c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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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64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济南•重庆•南宁•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Jinan Chongqing·NanningHongkong·Paris·Madrid·Silicon Valley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致: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律师工作报告

GLG/SZ/A2626/FB/2015-016 号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依据与深圳华大基因医学有限公司签订的《聘 请 IPO 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37 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 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或基准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 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声明同样 适用于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义......................................................................................................... 4 释义......................................................................................................... 4
引言....................................................................................................... 11
正文....................................................................................................... 14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4
第二章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18
第三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20
第四章 发行人的设立.................................................................. 24
第五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 28
第六章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32
第七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67
第八章 发行人的业务.................................................................. 89
第九章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7
第十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50
第十一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55
第十二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61
第十三章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74
第十四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77
第十五章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79
第十六章 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185
第十七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94
第十八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7
第十九章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99
第二十章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00
第二十一章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202
第二十二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18
结论..................................................................................................... 219
附件一:发行人获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21

3-3-2-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发行人租赁的房产 .................................................................. 226 附件三:发行人拥有的商标 .................................................................. 231 附件四:发行人正在受让的商标 ........................................................... 242 附件五: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 247 附件六:发行人正在受让的专利 ........................................................... 257 附件七: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58

3-3-2-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
大基因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华大医学 深圳华大基因医学有限公司及其更名前的深圳华
大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华大控股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更名前的深圳市
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华大集团 汪建实际控制的、以华大控股为主要持股平台、
以“华大”为主要商号的主体的统称
深圳临检 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
广州医检 广州华大基因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
公司
武汉医检 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北京优康 北京华大优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北京医检 北京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南京基因科技 南京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南京医检 南京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基因科技 上海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医检 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天津华大 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天津医检 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本溪医检 本溪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潍坊基因科技 潍坊华大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
云南医学 云南华大基因医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济宁医学 济宁华大基因医学研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
深圳生物工程 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子公司
武汉生物工程 武汉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子公司
深圳生物科技 华大基因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子公司
武汉生物科技 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
北京吉比爱 北京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更名前的
吉比爱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

3-3-2-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
华大科技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
北京六合 北京六合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更名前的北
京六合华大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
公司
广州华大 广州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更名前的广州华
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经为发行
人子公司,但目前已转让
香港医学 华大基因健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为BGI HEALTH (HK) COMPANY LIMITED,系
发行人子公司
香港科技 香港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BGI Tech Solutions (Hongkong) Co., Limited,系发
行人子公司
香港控股 香港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为BGI Tech Holding (HongKong) Co., Limited,系
发行人子公司
新加坡医学 BGI HEALTH (SG) COMPANY PTE. LIMITED,系
发行人子公司
日本医学 BGI HEALTH JAPAN 株式会社,系发行人子公司
日本科技 BGI JAPAN 株式会社,系发行人子公司
美洲科技 BGI AMERICAS CORPORATION,系发行人子公
欧洲医学 BGI EUROPE A/S,系发行人子公司
欧洲控股 BGI Tech Solutions (Europe) Coöperatief U.A.,系
发行人子公司
欧洲科技 BGI Tech Solutions (Europe) B.V.,系发行人子公
丹麦华大 BGIDenmark ApS,报告期内曾经为发行人子公
司,目前已进行股权转让
美洲医学 BGI HEALTH AMERICAS CORPORATION,报告
期内曾经为发行人子公司,目前已被BGI
AMERICAS CORPORATION 吸收合并
华大研究院 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系华大控股控制的单位
北京基因研究 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其更名前的北
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系华大控股控制的企业
天津生物工程 天津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系华大控
股控制的企业
上海生物工程 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系华
大控股控制的企业
武汉华大 武汉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系华大控股控制的
企业
武汉药业 武汉华大药业有限公司,系华大控股控制的企业

3-3-2-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香港华大 华大基因香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BGI-HONGKONG Co., Limited,系华大控股控制
的企业
老挝华大 华大基因(老挝)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BGI-LAOS
CO.,LTD,系华大控股控制的企业
CG 公司 Complete Genomics,INC.,系华大控股控制的企业
华大投资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
人股东
华大农业 深圳华大农业与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更名
前的深圳华大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股东
和玉高林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行人股东
丰悦泰和 北京丰悦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上海珍尤 上海珍尤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
人股东
乐华源城 深圳乐华源城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有孚创业 深圳市有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股东
国华腾飞 深圳国华腾飞创新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金翼汇顺 深圳市金翼汇顺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系发行人股东
青岛金石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北京国投 北京国投协力华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中金佳成 中金佳成(天津)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盛桥新领域 深圳市盛桥新领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上海云锋 上海云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中小企业基因(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发行人股东
宁波博源 宁波博源卓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国信弘盛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
行人股东
南海成长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发行人股东
盛桥新健康 深圳市盛桥新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3-3-2-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股东
盛桥创鑫 深圳市盛桥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行人股东
天津高林 天津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华弘资本 深圳市华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东土盛唐 深圳市东土盛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苏州松禾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上海腾希 上海腾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红土生物 深圳市红土生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
深创投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西安尔湾 西安尔湾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系发行人股东
华夏人寿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上海开物 上海开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宸时资本 深圳宸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常春藤 深圳常春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
人股东
锋茂投资 霍尔果斯锋茂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系发行人股东
上海国和 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汇晟资产 萍乡市汇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
行人股东
宁波软银 宁波软银天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荣之联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创润投资 深圳市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股东
苏州软银 苏州软银天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发行人股东
海百合 上海海百合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股东
深港产学研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股东
光控医疗 成都光控世纪医疗健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华
大科技曾经的股东
苏州盘实 苏州盘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华大科技
曾经的股东

3-3-2-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安岱 上海安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华大科技曾经的股东
上海景林景麒 上海景林景麒投资中心(有限公司),系华大科技
曾经的股东
上海景林景途 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公司),系发行人、
华大科技曾经的股东
SCC Growth SCC Growth 2010(HK) Limited,系华大科技的股
SBCVC IV Biotech SBCVC IV Biotech Company Limited,系华大科技
曾经的股东
Bio-Tech Holding Bio-Tech Holding(HK) Limited,系华大科技曾经
的股东
Yunfeng(HK) Yunfe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HK) Limited,系
华大科技曾经的股东
SCGC Capital SCGC
CAPIT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系华大科技曾经的股东
光控投资 光控基因投资有限公司,系华大科技的股东
远创投资 远创基因投资有限公司,系华大科技的股东
荣之联(香港) 荣之联(香港)有限公司,系华大科技曾经的股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税局 各级国家税务局
地税局 各级地方税务局
环保局 各级环境保护局
商务主管机关 各级商务主管机关
公司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国家商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深圳产权交易所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本所律师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律
师工作报告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
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上市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报告期 2012 年1 月1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
基准日 2015 年6 月30日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3-2-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备案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编报规则1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发起人协议》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于2015 年6 月22 日签订的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医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及其后历次修改或重述的《深圳华大基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深圳华大基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
《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与本律师工作报告一
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股改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于2015 年6 月15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
(2015)专字第61049184_H02 号《深圳华大基因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股改评估报告》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
19 日出具的德正信综评报字[2015]第037 号《深
圳华大基因医学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项目评估报
告》
《股改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于2015 年6 月23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
(2015)验字第61049184_H01号《验资报告》
《验资复核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8 月18 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
[61049184_H04]号《验资复核报告》
《申报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为本次发行上市于2015 年10 月8 日出
具的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1049184_H02 号《专
项审计报告》
《税务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为本次发行上市于2015 年10 月8 日出
具的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1049184_H06 号《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
项说明》
《内控审核报告》 安永华明为本次发行上市于2015 年10 月8 日出
具的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1049184_H05号《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表述方
便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3-3-2-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政区和台湾地区
人民币元

3-3-2-1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引言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简介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前身为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4 年 2 月,为深圳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参与发起设立国浩律师 集团事务所后更名为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2012 年 12 月更名为国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22、24 层。本所先后为数百家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并购和资 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本所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及主要简历如下:

武小兵律师,本所合伙人,硕士学位。2004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 年开始执业。擅长境内外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组改制、外商投资等公司、 证券业务,曾为数十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证券及相关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 真:0755-83515333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2、24 层 邮 编:51803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韩欢欢律师,硕士学位。2010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开始从事律师 工作。擅长境内外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组改制等公司、证券业务,曾为 多家企业提供证券发行、并购、投资等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 真:0755-83515333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2、24 层 邮 编:51803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所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两位主办律师和多 位协办律师组成项目工作组,到发行人住所地驻场开展尽职调查、核查和验 证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上述工作过程 包括:

3-3-2-1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一)本所律师于 2014 年开始在发行人住所地驻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其后多次进场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本所律师重点查验了发行人以下有关问 题: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和历史沿革、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和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 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 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 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等。

(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向发行人 提交了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和多份补充调查清单,提出了作为发行人律师应核 查的问题。在工作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书面文件逐份进行了查 验,并就发行人对问题的回复进行了核对。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律师应 当了解而又无充分书面材料加以证明的事实,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 询、计算、查阅网站、走访有关政府部门等多种方法,以全面、充分地了解 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时,对 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从国家 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 文件等文书,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 报告的依据。

(三)在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充分查验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协助起草和修 改了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主承销商(保荐人)对发行人 进行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行和发行上市的辅导工作,协助发行人建立了股 份有限公司规范运行所必需的规章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本所律师参加了发行人和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共同参与的历次协调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发行人历史沿革、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重大合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发行人的公司治理与制度完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充 分探讨,参与讨论招股说明书等重要文件,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一系 列意见和建议。

(四)在根据事实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条件后,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起草、完成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与此同时,本所律师制作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工 作底稿并留存于本所。

(五)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对其中引用的本所律师意 见进行逐条确认,并根据项目进展及各方反馈意见对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

3-3-2-1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作报告进行了补充、修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承办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有效工 作时间不少于 2,500 个小时。本所律师现已完成了对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审查判断,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 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 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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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

第一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 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 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该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5 名,实到董事 15 名,发行人的部分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该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决 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3 名,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 36,000 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00%,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列席了该次会议。该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 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一期(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法性的议案》、 审议《关于出具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函 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之<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包括以下 内容:

  •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2.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 1.00 元。

3.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 4,000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3-3-2-1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现有股东转让老股数量之和不低于 4,000 万 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 4,000 万股,公司现有股东转让老 股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由持有公司股份满 36 个月的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得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 生重大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同时公司股东转让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公 司所有。

4.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 符合资格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

5.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采用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 发行价格,或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相同。

6.本次发行的拟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7.本次发行的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社会公 众投资者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1.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共 同享有。

9.本次发行的起止日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11.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 东按照发行、发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比例的分摊;公开发售股份的 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中,每个股东承担的承销费金额,由公开发售股份的股 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由公司承担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 续费等将由公司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除。

12.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四)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上述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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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对董事会作出授权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 发行上市事宜对董事会作出以下授权: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 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代 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提出有关文件的修订、补充、解释或说明等。

2.全权决定及处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对 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的具体事宜。如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 应调整。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及 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建议,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 记事宜。

4.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审批机关的要求全权制定、审阅、 修改及签订、递交及刊登本次发行上市的所有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 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摘要、有关公告、股票上市协议以及其他 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代表公司作出修订、解释、说明或澄清;决定和支付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费用。

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公司股票的相关股权登记结算事宜。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意见、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数额情况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及实施的时机、方式 和进度作适当调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可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偿还自筹资金的投 入。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 确定并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所作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决议内容在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其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授权亦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授权的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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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 《关于反馈<关于申请就入股华大医学资金性质出具监管意见的请示>意见 的函》,中国人寿认购华大医学股权的出资额 500,000,000 元系保费资金。根 据财政部 2015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批复,发行人现有 43 名股东中,国有法 人股股东为中国人寿 1 名。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 [2013]78 号), 国有保险公司投资拟上市企业股权,经书面征询监管部门意 见,能够明确区分保费资金投资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在被投资企业上市时, 豁免其利用保费资金投资的转持义务” 。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已取得财政部批准,中 国人寿所持发行人股份符合豁免国有股转持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获得了其内部权力 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但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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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章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由公 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4800923),不存在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为依 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 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由华大医学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华大医学成立之日即 2010 年 7 月 9 日起计算,其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 3 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之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 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 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发行 人的主要财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包括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生产经营设备等。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 重大权属纠纷(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主要是为通过基 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基因组学类的诊 断和研究服务。发行人目前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营业执 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章“发行人的 业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六、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 始终为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基 因组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之规定。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汪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 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八、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来,随着业务和公 司规模的发展,发行人增聘或调整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请参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第十五章“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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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之规定。

九、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 股、实际控制人汪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 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 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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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章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 股票的规定。

(一)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 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一元,同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价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 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制度,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业务中心、 研发中心、交付中心、事业部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支撑中心职能部门,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二)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度均盈利。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显示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 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根据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社保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和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 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 (四)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 任保荐人并委托其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信证券是依法 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证券公司,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已获得从事证券保荐业务 和证券承销业务的许可,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关于公开发 行股票之规定。

(五)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元,已满足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股本总 额将不少于 3,000 万元的要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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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之规定。

(六)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4,000 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 份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符合《证券法》第五十 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条件。

(一)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 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

3.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 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4800923 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元;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发 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40,000 万元,符合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 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的声明、《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主营业务为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 供基因组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 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四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 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 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六)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 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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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能力(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 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 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在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中,明 确建立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并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纠纷解决机 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 权等股东权利,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九)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独立的会 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会计管理制度。安永华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 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申报审计报告》,本所律师据此认为发行人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十)安永华明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审核报 - 告》,该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试行)》和 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本所律师据此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十一)根据发行人声明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与承诺,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二)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以及相关政府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1.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3-2-2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 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十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数额为 173,227.98 万 元,拟用于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云服务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精 准医学服务平台升级项目等。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具有明确 的用途;根据发行人声明,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及未来资金支出规划等相适应,符合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除须按照《证券法》第 十条、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按照《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外,已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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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四章 发行人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及方式

(一)华大医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2015 年 6 月 6 日,华大医学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按账面净资产值将华 大医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5 日,安永华明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华大医学的净资产为 2,627,064,895.20 元。

2015 年 6 月 19 日,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股改评估 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华大医学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5,377.84 万元。

2015 年 6 月 22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华大医学以 经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值 2,627,064,895.20 元中的 326,119,339 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 326,119,339 股,余额 2,300,945,556.20 元计 入资本公积金;华大医学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在华大医学中的股权 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15 年 6 月 22 日,华大医学全体股东华大控股、华大农业、华大投资、 和玉高林、丰悦泰和、中国人寿、乐华源城、有孚创业、国华腾飞、金翼汇 顺、青岛金石、北京国投、中金佳成、盛桥新领域、南海成长、盛桥新健康、 华弘资本、东土盛唐、苏州松禾、上海腾希、常春藤、红土生物、深创投、 上海国和、汇晟资产、苏州软银、荣之联、深港产学研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 起人协议》,就发起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名称、住 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本比例、出资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5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 全体发起人一致决定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将华大医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该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其他事项,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与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2015 年 6 月 23 日,安永华明出具《股改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6 月 22 日,华大基因(筹)已按规定将华大医学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净资 产折股为 326,119,339 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并领取了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4800923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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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的发起人共计 28 名,为华大控股、华大农业、华大投资、和玉 高林、丰悦泰和、中国人寿、乐华源城、有孚创业、国华腾飞、金翼汇顺、 青岛金石、北京国投、中金佳成、盛桥新领域、南海成长、盛桥新健康、华 弘资本、东土盛唐、苏州松禾、上海腾希、常春藤、红土生物、深创投、上 海国和、汇晟资产、苏州软银、荣之联、深港产学研。上述 28 名股东均为 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住所,符合《公司法》 关于发起人的规定(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 制人)”。

  • (三)华大医学符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2.发起人认缴的股本为 326,119,339 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 3.股份发行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 并经发行人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 5.具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6.具有公司住所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四)华大医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

根据华大医学股东会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作出的决议、发起人签订的《发 起人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登记资料等,发行人系由华大医学 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公司 法》等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办理必要的批准、 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华大控股、华大农业、华大投资、和玉高林、丰悦泰和、中国人寿、乐 华源城、有孚创业、国华腾飞、金翼汇顺、青岛金石、北京国投、中金佳成、 盛桥新领域、南海成长、盛桥新健康、华弘资本、东土盛唐、苏州松禾、上 海腾希、常春藤、红土生物、深创投、上海国和、汇晟资产、苏州软银、荣 之联、深港产学研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签订了《发起人协议》。该协议约定:

(一)华大医学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将华大医学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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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二)按经审计的华大医学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 2,627,064,895.20 元中的 326,119,339 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 326,119,339 股(每 股面值为 1 元),余额 2,300,945,556.2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发起人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华大控股 148,773,893 45.70
2 华大农业 3,935,824 1.20
3 华大投资 66,915,154 20.50
4 和玉高林 35,849,588 11.00
5 丰悦泰和 8,962,397 2.70
6 中国人寿 8,962,397 2.70
7 乐华源城 4,203,345 1.30
8 有孚创业 4,203,345 1.30
9 国华腾飞 4,203,345 1.30
10 金翼汇顺 4,203,345 1.30
11 青岛金石 4,203,345 1.30
12 北京国投 3,783,010 1.20
13 中金佳成 3,683,986 1.10
14 盛桥新领域 3,510,951 1.10
15 南海成长 2,506,537 0.80
16 盛桥新健康 2,509,471 0.80
17 华弘资本 2,173,359 0.70
18 东土盛唐 2,150,975 0.70
19 苏州松禾 2,101,673 0.60
20 上海腾希 1,681,337 0.50
21 常春藤 1,433,984 0.40
22 红土生物 1,330,458 0.40
23 深创投 1,330,458 0.40
24 上海国和 1,107,052 0.30
25 汇晟资产 1,075,488 0.30
26 苏州软银 492,025 0.20
27 荣之联 474,101 0.10
28 深港产学研 358,496 0.10
合计 326,119,339 100.00

(三)发起人协议还就发起设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其 他相关事宜作出了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的权利、发起人的义务与责任、 公司章程、特别承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 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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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6 月 15 日,安永华明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华大医学的净资产为 2,627,064,895.20 元。

2015 年 6 月 19 日,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股改评估 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华大医学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75,377.84 万元。

2015 年 6 月 23 日,安永华明出具《股改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6 月 22 日,华大基因(筹)已按规定将华大医学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净 资产折股为 326,119,339 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的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 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一)发行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15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筹备委员会向各发起人发出了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通知。

2.2015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及发起人代表共 28 人,持有发行人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 326,119,339 股,占发行人当时股本总额的 100%。

(二)发行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发行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逐项审 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圳华大基因医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华大基 因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行为 和已签署的有关文件法律效力的议案》、《关于选举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案》、《关于审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审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审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聘请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股份公司 2015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授权办理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由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的 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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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五章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一)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发行人经营范 围为“贸易经纪与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 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为: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 基因组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

(二)发行人就其从事的主营业务,拥有独立的业务体系、业务资质(请 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章 发行人的业务”)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其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因华大集团业务重组前,华大控股或其关联 方作为签约一方签署但合同效力及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少量合同尚 未履行完毕仍在执行中外,发行人的销售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均由发行人或 其控制的子公司作为签约一方主体签署。

(四)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发 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需依赖关联方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由华大医学整体变更而来,原华大医学 的资产全部由发行人承继。

(二)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资产的权属关 系明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依法行 使对该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办公及经营场所 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设备及知识产权,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章“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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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主要财产”)。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一)根据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承诺和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的员工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总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在发行人处任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员工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 准日,发行人拥有独立于股东的员工,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制定 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 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股东。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机构设置方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现有的组织机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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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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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15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设董事长 1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3 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 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2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发行人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聘任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置了审计部,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内部设立了业务中心、研发中心、交 付中心、事业部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支撑中心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 的部门工作职责。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 经营管理权,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机构混同的情况。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单独设有财务部,并配备了会计人员从 事会计记录和核算工作。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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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决策独立,不存在股东 违规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根据《内控审核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开立了银 行账户,财务核算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深圳市国税局和深圳市地税局联 合核发的 440300558696756 号《税务登记证》。根据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及 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独立纳税,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无混合纳税现象。

(四)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内控审核报告》及发行 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 构独立,财务独立,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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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股东

发行人系由华大医学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华大医学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各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时的持股数额及持股 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华大控股 148,773,893 45.70
2 华大农业 3,935,824 1.20
3 华大投资 66,915,154 20.50
4 和玉高林 35,849,588 11.00
5 丰悦泰和 8,962,397 2.70
6 中国人寿 8,962,397 2.70
7 乐华源城 4,203,345 1.30
8 有孚创业 4,203,345 1.30
9 国华腾飞 4,203,345 1.30
10 金翼汇顺 4,203,345 1.30
11 青岛金石 4,203,345 1.30
12 北京国投 3,783,010 1.20
13 中金佳成 3,683,986 1.10
14 盛桥新领域 3,510,951 1.10
15 南海成长 2,506,537 0.80
16 盛桥新健康 2,509,471 0.80
17 华弘资本 2,173,359 0.70
18 东土盛唐 2,150,975 0.70
19 苏州松禾 2,101,673 0.60
20 上海腾希 1,681,337 0.50
21 常春藤 1,433,984 0.40
22 红土生物 1,330,458 0.40
23 深创投 1,330,458 0.40
24 上海国和 1,107,052 0.30
25 汇晟资产 1,075,488 0.30
26 苏州软银 492,025 0.20
27 荣之联 474,101 0.10
28 深港产学研 358,496 0.10
合计 326,119,339 100.00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各发起人股东的主体资格情况具体如下: (一)华大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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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华大控股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21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10357553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 146 号北山工业区 11 栋 2 楼,法定代表人为汪建,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研发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

截至基准日,华大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汪建 8,530 85.30
2 王俊 1,050 10.50
3 杨爽 420 4.20
合计 1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华大控股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大控股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二)华大农业

华大农业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23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10428525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飞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为张耕耘,注册资本为 5,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领域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循环经济领域新产品、 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生物能源工程技术项目承包、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普通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的新产品、 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成果产业化;日化产品及化妆品的研究开发及 销售。国内外商品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农业、养殖及产品深加工;农业 领域动植物新品种培育;生物能源工程技术培训”。

截至基准日,华大农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5,225 95
2 李松岗 275 5
合计 5,5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华大农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大农业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 (三)华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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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华大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0602399891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 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俊,出资总额为 4,992.5 万元,经营范 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管 理(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大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俊 2,853.5 57.16
2 杨焕明 1,029.5 20.62
3 杨爽 474.0 9.49
4 尹烨 48.0 0.96
5 李英睿 51.5 1.03
6 李松岗 42.0 0.84
7 徐讯 23.5 0.47
8 张耕耘 17.0 0.34
9 牟峰 41.5 0.83
10 张勇 24.5 0.49
11 朱岩梅 4.0 0.08
12 孙英俊 22.5 0.45
13 杨碧澄 6.5 0.13
14 张秀清 57.5 1.15
15 方健秋 41.0 0.82
16 李京湘 32.5 0.65
17 冯小黎 29.5 0.59
18 董伟 29.5 0.59
19 方林 27.0 0.54
20 王威 20.0 0.40
21 李黎 16.5 0.33
22 杜玉涛 14.5 0.29
23 李宁 12.0 0.24
24 倪培相 10.0 0.20
25 丛丽娟 9.0 0.18
26 叶葭 9.0 0.18
27 李国庆 8.5 0.17
28 杨晓楠 7.5 0.15
29 叶辰 7.0 0.14
30 张建国 7.0 0.14
31 任琳维 9.5 0.19
32 殷波 7.0 0.14
合计 4992.5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华大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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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大投资的合伙人共 32 名,均系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的员工,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亦未 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华大投资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 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

(四)和玉高林

和玉高林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0602432236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和玉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 2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和玉高林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00 0.25
2 和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
公司
500 0.25
3 成都高林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000 3.00
4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5.00
5 北京阳光睿达投资有限公司 35,760 17.88
6 天津高林 3,140 1.57
7 苏州金晟硕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4,000 2.00
8 弘泰汇富(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0,000 5.00
9 北京融汇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0 1.25
10 深圳盈泰华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600 43.80
合计 20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和玉高林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和玉高林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五)丰悦泰和

丰悦泰和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2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110108018587367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奥北产业基地项目 8 号楼 2 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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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正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 额为 53,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咨询”。

截至基准日,丰悦泰和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杭州湾新区正昊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 0.20
2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20 12.00
3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1,400 40.00
4 刘立闻 3,210 6.00
5 许海翔 2,140 4.00
6 黄立群 8,389 15.68
7 白松 4,708 8.80
8 田晓军 3,702 6.92
9 吴少萍 1,070 2.00
10 乐晓威 2,354 4.40
合计 53,5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丰悦泰和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丰悦泰和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正昊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

根据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核准号为 J1000010643304《开户许可 证》、 2015 年 3 月 10 日于中国工商银行汇款的业务回单(回单号: 15069000007),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丰悦泰和的出资的资金来源系以自 有资金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支出,不属于信托资金。

(六)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成立于 1996 年 8 月 22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10000000002372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 人为杨明生,注册资本为 46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已承保的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寿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 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截至基准日,中国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46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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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46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国人寿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七)乐华源城

乐华源城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10514312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学府路深圳市软件 产业基地 2 栋 B 座 1502,法定代表人为刘斌,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经营 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 房地产经纪;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初级农 产品、首饰品、工艺品的销售;文化活动策划”。

截至基准日,乐华源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刘斌 1,900 95
2 曾先娥 100 5
合计 2,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乐华源城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乐华源城出具的《说明函》,乐华源城的股东共 2 名,股东出资来 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进行投资管理,乐华源城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八)有孚创业

有孚创业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4602264424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 副楼 20A-A,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映松,出资总额为 23,000 万元,经营范围 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 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截至基准日,有孚创业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前海呼啸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500 2.17
2 杨映松 1,020 4.52
3 李雷 1,600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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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4 贝国浩 3,900 16.95
5 黄德钧 990 4.30
6 姜任飞 3,000 13.00
7 陈颖 5,200 22.60
8 魏星 500 2.17
9 王春胜 1,990 8.65
10 许景松 4,300 18.69
合计 23,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有孚创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有孚创业出具的《说明函》,有孚创业的合伙人共 10 名,参与本投 资项目的合伙人共 8 名,合伙人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 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有孚创业不属于《暂 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九)国华腾飞

国华腾飞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440300602394863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国华投资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 2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 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截至基准日,国华腾飞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国华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200 1.00
2 唐春艳 1,750 8.75
3 黄裕南 150 0.75
4 王烈勇 1,900 9.50
5 王健 1,000 5.00
6 深圳市麦星投资有限公司 3,000 15.00
7 卫功奎 1,100 5.50
8 王淑萍 400 2.00
9 万烨 1,000 5.00
10 陈珂 3,000 15.00
11 崔文立 2,000 10.00
12 胡楚珍 350 1.75
13 陈斌 3,050 15.25
14 薛建中 450 2.25
15 深圳市麦高投资控股有限公
650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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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2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国华腾飞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国华腾飞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深圳市国华投资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十)金翼汇顺

金翼汇顺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5602395478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 8 号金融 服务技术创新基地 1 栋 3C3 单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小林,出资总额为 20,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健康产业投资,股权投资”。

截至基准日,金翼汇顺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小林 60 0.298
2 闫晓田 40 0.199
3 朱群英 20,000 99.502
合计 20,1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金翼汇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金翼汇顺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因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深圳市金翼 汇顺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十一)青岛金石

青岛金石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7021202000194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 56 号网店 104,法定 代表人为熊安琪,注册资本为 80,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截至基准日,青岛金石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80,500 100
合计 80.500 100

3-3-2-3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青岛金石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青岛金石出具的《说明函》,青岛金石的股东共 1 名,股东出资来 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青岛金石不属于《暂行办法》 及《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十二)北京国投

北京国投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110102017085744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 7 层 7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坤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 18,380 万元,经 营范围为“项目投资”。

截至基准日,北京国投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坤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0 0.005
2 王东辉 10,211.00 55.555
3 毕军 2,042.00 11.110
4 张彤 1,021.00 5.555
5 王嫦 3,063.00 16.665
6 王学海 1,021.00 5.555
7 苏州分享高新医疗产业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1,021.00 5.555
合计 18,38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北京国投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北京国投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因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国投创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十三)中金佳成

中金佳成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19 日,现持有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20192000048374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 执照》,住所为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 55 号皇冠广场 3 号科技 大厦一层 102-7,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认缴出资总额为 21,477 万元,经营范围为 以自有资金对医疗行业进行 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金佳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3-3-2-4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6.4431 0.03
2 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42.9540 0.20
3 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43.5913 20.69
4 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2,841.4071 13.23
5 宁波美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4,142.6045 65.85
合计 21,477.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中金佳成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中金佳成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中金佳合(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

(十四)盛桥新领域

盛桥新领域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7602395835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黄阁路 441 号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三号厂房 A401-F481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盛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 15,185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截至基准日,盛桥新领域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5 1.21
2 张亚林 2,450 16.13
3 卢源 750 4.94
4 毛军 750 4.94
5 江惟博 750 4.94
6 深圳市百纳富源投资有限公司 375 2.47
7 杭州金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750 4.94
8 马海啸 750 4.94
9 金春保 4,425 29.14
10 朱圣兰 1,500 9.88
11 周如祥 750 4.94
12 邱小聪 1,000 6.59
13 江苏悦达善达紫荆沿海股权投
资母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750 4.94
合计 15,185 100

3-3-2-4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盛桥新领域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盛桥新领域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因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深圳市盛 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十五)南海成长

南海成长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0602397427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 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为 2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创业投资 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 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受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南海成长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68.7990
2 黄荔 3,628.0822 31.2010
合计 11,628.0822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南海成长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南海成长出具的《说明函》,南海成长的合伙人共 2 名,合伙人的 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南海成长不属于《暂行 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十六)盛桥新健康

盛桥新健康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3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2602440508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招商局光明科 技园 A3 栋 C32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 额为 14,225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咨询、投资管理(以上不含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业务、人 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截至基准日,深圳市盛桥新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

3-3-2-4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5 1.2301
2 周如祥 500 3.5149
3 马琳 1,000 7.0299
4 车力宇 1,000 7.0299
5 曲成国 500 3.8664
6 深圳市百纳富源投资有限公司 500 3.5149
7 毛军 1,700 11.9508
8 郭斐 2,000 14.0598
9 张亚林 2,000 14.0598
10 项彬 1,000 7.0299
11 深圳前海华宝恒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1,000 7.0299
12 马海啸 800 5.6239
13 江惟博 1,000 7.0299
14 李祖榆 1,000 7.0299
合计 14,225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深圳市盛桥新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 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深圳市盛桥新健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十七)华弘资本

华弘资本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10663773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3803,法定代表人为李自英,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受托资 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 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企业营销策划”。

截至基准日,华弘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李月珍 50 5
2 王靖 30 3
3 李自英 920 92
合计 1,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3-2-4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华弘资本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华弘资本出具的《说明函》,华弘资本的股东共 3 名,股东出资来 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进行投资管理,华弘资本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十八)东土盛唐

东土盛唐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5602414113 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湖滨花园 潋芳阁 10 楼 E,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 土盛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金春保),出资总额为 14,002 万 元,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 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兴办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 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至基准日,东土盛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东土盛唐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1 0.0071
2 高秀华 3,000 21.4255
3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0.0071
4 金红梅 1,500 10.7128
5 喻婷 3,500 24.9946
6 杨宝国 4,000 28.5674
7 张晓萍 2,000 14.2837
合计 14,002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东土盛唐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东土盛唐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深圳市东土盛唐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

(十九)苏州松禾

苏州松禾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2059400019798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沙湖创投中心 2A104-2,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为 15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截至基准日,苏州松禾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3-3-2-4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 0.67
2 宁波深港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41,600 27.73
3 深港产学研 26,500 17.67
4 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20,000 13.33
5 寿稚岗 10,000 6.67
6 苏州瑞牛三号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5,000 3.33
7 林文雄 2,500 1.67
8 亨特(深圳)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5,000 3.33
9 深圳市腾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4,500 3.00
10 冯红建 4,000 2.67
11 夏国新 3,000 2.00
12 刘朝霞 3,000 2.00
13 禹振飞 3,000 2.00
14 苏州松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3,000 2.00
15 南通松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3,000 2.00
16 黄少钦 2,000 1.33
17 林文彬 2,000 1.33
18 扬州市杨开房地产公司 1,500 1.00
19 苏州盛世鸿方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500 1.00
20 浙江智慧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400 0.93
21 北京融源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1,000 0.67
22 信盈集团有限公司 1,000 0.67
23 苏州美利华投资有限公司 1,000 0.67
24 上海平越投资有限公司 1,000 0.67
25 姚振华 2,500 1.67
合计 15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苏州松禾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苏州松禾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苏州松禾资本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十)上海腾希

3-3-2-4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腾希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6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10118002979864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88 弄 15 号 1 幢 2 层 W 区 278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旭屏,出资总额为 8,000 万元,经营范围 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

截至基准日,上海腾希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
1,800 22.5000
2 王旭屏 100 1.2500
3 吴万和 1,200 15.0000
4 唐云琪 810 10.1250
5 王百川 1,000 12.5000
6 张桂香 500 6.2500
7 陈子贤 300 3.7500
8 陆丽平 105 1.3125
9 苏芸 145 1.8125
10 吴秀萍 550 6.8750
11 王旭刚 1,490 18.6250
合计 8,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上海腾希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上海腾希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

(二十一)常春藤

常春藤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5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262440959 的《非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32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常春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潘世明) 和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潘世明),出资总额为 8888.8 万元, 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不含信托、证券、保险、银 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办),股权投资”。

截至基准日,常春藤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常春藤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0.6 0.0068
2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0.1 0.0011

3-3-2-4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3 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4,750.0 53.4380
4 任娟 500.0 5.6251
5 张红 550.0 6.1876
6 杨梧林 488.0 5.4900
7 卞大利 600.0 6.7501
8 虞江新 100.0 1.1250
9 蒋建圣 600.0 6.7501
10 饶江山 100.0 1.1250
11 王鸿科 100.1 1.1261
12 俞力玮 1,000.0 11.2501
13 潘世明 100.0 1.1250
合计 8,888.8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常春藤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常春藤于 2015 年 4 月 3 日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深圳常春藤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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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生物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1055172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2 层 E3 区,法定代表人为孙东升,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创 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 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工商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 创业投资业务”。

截至基准日,红土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深圳市国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1,000 4
2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0
3 深圳盛创新合投资有限公司 1,000 4
4 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
5,000 20
5 江苏鼎力源商贸有限公司 1,500 6
6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0
7 深创投 9,000 36
合计 25,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3-2-4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红土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登记证明,红土生物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深创投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十三)深创投

深创投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25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103269709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 B 区,法定代表人为倪泽望,注册资本为 420224.952 万元,经营范围为“创 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 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 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基准日,深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53,760.00 12.7931
2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73,081.41 17.3910
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980.70 0.2334
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39.09 5.0305
5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435.00 3.6730
6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9,459.78 4.6308
7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58,543.80 13.9315
8 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 10,273.82 2.4448
9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19,459.78 4.6308
10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9,807.00 2.3338
11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13,917.12 3.3118
12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118,483.26 28.1951
13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5,884.20 1.4003
合计 420,224.95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创投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登记证明,深创投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同时作为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十四)上海国和

上海国和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10000000105675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60 号 24 楼 A 座,执行事

3-3-2-4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务合伙人为上海致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为 253,575 万 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基准日,上海国和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致晨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
1,575.0 0.6211
2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75,600.0 29.8137
3 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50,400.0 19.8758
4 上海佳富投资有限公司 28,285.7 11.1548
5 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7,500.0 10.8449
6 厦门乾宝投资有限公司 20,021.4 7.8957
7 中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142.9 5.5774
8 上海通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000.0 3.5492
9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00.0 2.4845
10 上海骏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5,500.0 2.1690
11 内蒙古恒东投资有限公司 5,500.0 2.1690
12 上海贯合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1.9718
13 上海红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500.0 0.9859
14 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50.0 0.8873
合计 253,575.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上海国和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登记证明,上海国和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上海国和现代服务 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十五)汇晟资产

汇晟资产成立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60302310005953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综合大楼 383 室,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刘斌,出资总额为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企业管理策划,投资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 及其它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基准日,汇晟资产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斌 250 50

3-3-2-4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 曾先娥 250 50
合计 5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汇晟资产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汇晟资产出具的《说明函》,汇晟资产的合伙人共 2 名,合伙人的 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汇晟资产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二十六)苏州软银

苏州软银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3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20594000239188 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 投资中心 14 幢 206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软银华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CHAUNCEY SHEY),出资总额为 253,684,300 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 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截至基准日,苏州软银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苏州软银华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268.43 5.2025
2 何华 1,000 4.1037
3 张松涛 1,000 4.1037
4 卢道军 1,000 4.1037
5 张升伟 1,000 4.1037
6 宋玢阳 1,000 4.1037
7 田春亮 1,000 4.1037
8 袁晓牧 1,000 4.1037
9 王建江 1,000 4.1037
10 卫瑶瑶 1,000 4.1037
11 杜文梅 1,000 4.1037
12 韩冰 1,000 4.1037
13 李元青 1,000 4.1037
14 辛泽 1,000 4.1037
15 汤煜旻 1,000 4.1037
16 赖勇胜 1,000 4.1037
17 钱初阳 1,100 4.5140
18 刘华 1,000 4.1037
19 黄敏 1,000 4.1037
20 柳啸 2,000 8.2074
21 徐继平 1,000 4.1037
22 袁青 1,000 4.1037
23 朱星月 1,000 4.1037

3-3-2-5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4 李洪 1,000 4.1037
合计 25,368.43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苏州软银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苏州软银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苏州软银华 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十七)荣之联

荣之联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12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110108001986584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 10 层 1002-1, 法定代表人为王东辉,注册资本为 39,922.5707 万元,经营范围为“专业承 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 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机械电子设 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 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 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

荣之联于 2011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以[2011]1903 号文核准,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00264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荣之联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荣之联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私 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二十八)深港产学研

深港产学研成立于 1996 年 9 月 4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10636307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3039 号国际文化大 厦 2805A、2805B 室,法定代表人为厉伟,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经营范 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 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 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

截至基准日,深港产学研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崔京涛 9,300 62.00

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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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2
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
3
喻琴
4
刘晖
合计
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 1,500 10.00
喻琴 3,400 22.67
刘晖 800 5.33
15,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港产学研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深港产学研出具的《说明函》,深港产学研的合伙人共 4 名,合伙 人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深港产学研不属于 《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上述发起人股东均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及出资的资格。

2.上述发起人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持股比例符合《发起 人协议》之约定,发起人及目前股东的人数、住所、持股比例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发行人系发起人将华大医学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所持华大医学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发行人, 发起人及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 不存在法律障碍。

4.上述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 折价入股或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5.上述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在整体变更前即已由华大医学 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投入资产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的法律障碍或风险。

二、非发起人股东

发行人设立后,上海云锋、中小企业基因投资、宁波博源、天津高林、 盛桥创鑫、西安尔湾、华夏人寿、国信弘盛、上海开物、锋茂投资、宁波软 银、创润投资、海百合、上海珍尤、宸时资本增资入股成为发行人的股东。 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现有股东共计 43 名,其中 28 名发起人股东未发生变化, 各股东的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华大控股 148,773,893 41.3261
2 华大农业 3,935,824 1.0933
3 华大投资 66,915,154 18.5875
4 和玉高林 35,849,588 9.9582
5 丰悦泰和 8,962,397 2.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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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6 中国人寿 8,962,397 2.4896
7 上海珍尤 6,168,790 1.7136
8 乐华源城 4,203,345 1.1676
9 有孚创业 4,203,345 1.1676
10 国华腾飞 4,203,345 1.1676
11 金翼汇顺 4,203,345 1.1676
12 青岛金石 4,203,345 1.1676
13 北京国投 3,783,010 1.0508
14 中金佳成 3,683,986 1.0233
15 盛桥新领域 3,510,951 0.9753
16 上海云锋 3,392,830 0.9425
17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3,084,391 0.8568
18 宁波博源 3,084,395 0.8568
19 国信弘盛 3,053,553 0.8482
20 南海成长 2,506,537 0.6963
21 盛桥新健康 2,509,471 0.6971
22 盛桥创鑫 2,467,513 0.6854
23 天津高林 2,189,912 0.6083
24 华弘资本 2,173,359 0.6037
25 东土盛唐 2,150,975 0.5975
26 苏州松禾 2,101,673 0.5838
27 上海腾希 1,681,337 0.4670
28 红土生物 1,638,897 0.4552
29 深创投 1,638,897 0.4552
30 西安尔湾 1,542,195 0.4284
31 华夏人寿 1,542,195 0.4284
32 上海开物 1,542,195 0.4284
33 宸时资本 1,542,195 0.4284
34 常春藤 1,433,984 0.3983
35 锋茂投资 1,233,756 0.3427
36 上海国和 1,107,052 0.3075
37 汇晟资产 1,075,488 0.2987
38 宁波软银 970,196 0.2695
39 荣之联 936,766 0.2602
40 创润投资 616,878 0.1714
41 苏州软银 492,025 0.1367
42 海百合 370,124 0.1028
43 深港产学研 358,496 0.0996
合计 360,000,000 100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上述新增的股东的主体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云锋

上海云锋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10000000102031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10A10 室,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上海云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总额为 196,970 万元, 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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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息咨询”。

截至基准日,上海云锋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云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1,970 1.00
2 虞锋 20,000 10.15
3 朱兴良 20,000 10.15
4 周忻 5,000 2.54
5 汪建国 15,000 7.61
6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10.15
7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54
8 裕福控股有限公司 5,000 2.54
9 北京富华永利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5.08
10 王旭宁 5,000 2.54
11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54
12 汪伟强 5,000 2.54
13 倪秀芳 10,000 5.08
14 深圳市腾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00 20.31
15 浙江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5,000 2.54
16 北京天合联冠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54
17 王忠军 5,000 2.54
18 新疆澳达新展股权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
10,000 5.08
19 杭州坤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00 2.54
合计 196,97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上海云锋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上海云锋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上海云锋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5602373907 的《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五路 海岸大厦东座 1006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 11,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 投资管理 。

截至基准日,中小企业基因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资基金 57.5 0.5000

3-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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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
2 上海汇信宝成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57.5 0.5000
3 常自力 200.0 1.7391
4 宁静 550.0 4.7826
5 深圳市远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 2.6086
6 曹志平 300.0 2.6086
7 冯涛 300.0 2.6086
8 陈志军 320.0 2.7826
9 乔奇 300.0 2.6086
10 汤勇 100.0 0.8695
11 樊大鲁 400.0 3.4782
12 北京美涛佳艺影视文化传播有
限责任公司
2,000.0 17.3935
13 张迈 300.0 2.6086
14 杨晓芳 300.0 2.6086
15 李美珍 200.0 1.7391
16 张志 200.0 1.7391
17 深圳市采纳品牌营销顾问有限
公司
300.0 2.6086
18 林湘蓉 500.0 4.3478
19 黄群 300.0 2.6086
20 陆明珍 300.0 2.6086
21 袁啟方 100.0 0.8695
22 杨明辉 300.0 2.6086
23 隋力 300.0 2.6086
24 胡艺 300.0 2.6086
25 刘新华 200.0 1.7391
26 上海业润贸易有限公司 600.0 5.2173
27 刘小青 100.0 0.8695
28 张昕 300.0 2.6086
29 杨云迦 110.0 0.9565
30 吴王杰 300.0 2.6086
31 邱丽敏 400.0 3.4782
32 李峻 200.0 1.7391
33 王志孝 200.0 1.7391
34 宋雪菲 100.0 0.8695
35 白孟才 200.0 1.7391
36 杨宇 100.0 0.8695
37 林文根 200.0 1.7391
38 王琼 205.0 1.7826
合计 11,5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 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中小企业基因投资于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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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 中小企业(深圳)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宁波博源

宁波博源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30206000263606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九号办公室 5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源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为 18,2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基准日,宁波博源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源弘盛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2.75
2 钟坚龙 6,000 32.97
3 许玮玲 1,000 5.49
4 万金刚 5,500 30.22
5 望明辉 3,000 16.48
6 方诚钰 1,000 5.49
7 陈翠真 800 4.40
8 张涵 400 2.20
合计 18,2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宁波博源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宁波博源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博源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四)天津高林

天津高林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8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120191000077313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天津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滨海金融街 6 号楼三层 AJ306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高林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 17,070 万 元,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基准日,天津高林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万小舫 2,043 11.97
2 吴刚 1,700 9.96
3 刘蕾 2,890 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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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4 赫安波 300 1.76
5 高原 210 1.23
6 马伟 100 0.59
7 王辉 1,020 5.98
8 高林永泰(天津)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50 24.31
9 冯玉胜 307 1.80
10 刘仪初 500 2.93
11 北京高林投资有限公司 100 0.59
12 张翱 250 1.46
13 董炜 300 1.76
14 王琳 2,400 14.06
15 洪闻 100 0.59
16 叶子馨 700 4.10
合计 17,07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天津高林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天津高林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其管理人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五)盛桥创鑫

盛桥创鑫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4602248882 的《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290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 29,3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 上不含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 制项目)。”

截至基准日,盛桥创鑫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3412
2 深圳市奥特能实业发展有限公
1,000 3.4130
3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5,000 17.0648
4 张小忠 1,000 3.4130
5 郑清英 1,000 3.4130
6 陈万培 1,000 3.4130
7 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 10.2389
8 刘长俊 1,000 3.4130
9 北京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00 10.2389
10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00 10.2389

3-3-2-5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1 唐友良 1,000 3.4130
12 王建勋 1,000 3.4130
13 李新颖 1,200 4.0956
14 何丹梓 2,000 6.8259
15 周迪 1,500 5.1195
16 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3,000 10.2389
17 巩越折 200 0.6826
18 陈细和 300 1.0239
合计 29,3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盛桥创鑫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盛桥创鑫于 2014 月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深圳市盛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六)西安尔湾

西安尔湾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610131300003688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 111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安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 9,200 万元,经 营范围为“项目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资产管理,城市规划方案设 计,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计算 机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截至基准日,西安尔湾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西安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2 1.0000
2 西安花样年华影视传媒有限公
1,130 12.2826
3 鲍晋都 300 3.2609
4 北京泛华新兴体育发展有限公
2,000 21.7391
5 杨重要 300 3.2609
6 西安中金投资有限公司 1,840 20.0000
7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
限公司
1,600 17.3913
8 郑建民 300 3.2609
9 邓宪法 300 3.2609
10 何捷 600 6.5217
11 陕西欣嘉商贸有限公司 738 8.0217
合计 9,200 100

3-3-2-5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西安尔湾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西安尔湾于 2015 月 8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同时作为管理人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七)华夏人寿

华夏人寿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610131100025776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 2 号增 1 号于家 堡金融区服务中心 101-30,法定代表人为李飞,注册资本为 1,5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 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基准日,华夏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北京世纪力宏计算机软件科技
有限公司
306,000 20.00
2 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
306,000 20.00
3 山东零度聚阵商贸有限公司 228,030 14.90
4 北京百利博文技术有限公司 204,520 13.37
5 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198,090 12.95
6 天津华宇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71,960 11.24
7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5.23
8 内蒙古金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0.98
9 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8,000 0.52
10 天津高速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7,000 0.46
11 礼泉县袁家投资公司 2,000 0.13
12 北京龙达鑫锐科贸有限公司 2,000 0.13
13 北京国伦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1,400 0.09
合计 1,53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华夏人寿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夏人寿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 (八)国信弘盛

国信弘盛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0602362772 的《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深圳市泰盛

3-3-2-5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为 177,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 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基准日,国信弘盛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泰盛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
2,500 1.41
2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6.95
3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13
4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580 28.58
5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33,720 19.05
6 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11.30
7 深圳市海富恒盈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8,000 4.52
8 深圳市海富恒泰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2,000 1.13
9 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8.47
10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200 7.46
合计 177,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国信弘盛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国信弘盛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深圳市国信 弘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九)上海开物

上海开物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10104000477078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陕西南路 238 号 320 室,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上海开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 45,153.8 万元,经营范 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基准日,上海开物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开物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453.8 1.00
2 张超 1,500 3.32
3 施皓天 1,000 2.21
4 李静 500 1.10
5 青岛好美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500 1.10
6 吴旗 600 1.33

3-3-2-6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7 高广峰 500 1.10
8 周建华 600 1.33
9 马刚 1,100 2.44
10 兆天(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21
11 王则湘 1,000 2.21
12 胡铁安 1,000 2.21
13 林静 500 1.10
14 程颖 600 1.33
15 李雪 500 1.10
16 陈菊平 600 1.33
17 王寒西 500 1.10
18 黄南哲 500 1.10
19 崔柳英 500 1.10
20 袁国栋 500 1.10
21 孙新 500 1.10
22 姜松湖 500 1.10
23 余景文 500 1.10
24 刘宏柱 500 1.10
25 王蕴 1,000 2.21
26 刘凯 600 1.33
27 陆华超 1,000 2.21
28 干银达 1,000 2.21
29 赵亮 1,200 2.66
30 王增冰 1,000 2.21
31 王继红 1,000 2.21
32 沈黎明 5,000 11.07
33 上海浩金投资管理有限公
1,000 2.21
34 刘翠萍 1,000 2.21
35 上海甄裕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1,000 2.21
36 李燕娟 1,000 2.21
37 汤仲飞 1,400 3.10
38 李荧 1,000 2.21
39 上海徐汇科技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3,000 6.64
40 天津歌斐兴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4.43
41 天津歌斐基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 8.86
42 曾毅 500 1.10
43 唐继跃 500 1.10
44 范县金属回收加工有限公
1,000 2.21
合计 45,153.8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上海开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3-3-2-6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上海开物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上海开物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十)锋茂投资

锋茂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654000070000036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中哈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1-13-1 写字楼 1607-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姜皓天,出资总额为 200 万元,经营范 围为“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公司及已上市 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截至基准日,锋茂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姜皓天 100 50
2 杨瑞荣 100 50
合计 2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锋茂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锋茂投资出具的《说明函》,锋茂投资的合伙人共 2 名,合伙人的 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锋茂投资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十一)宁波软银

宁波软银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30214000045581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 612-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旭, 出资总额为 1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 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 投资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截至基准日,宁波软银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旭 100 0.67
2 陈琪航 14,900 99.33
合计 15,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宁波软银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3-3-2-6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证明,宁波软银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苏州软银华 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十二)创润投资

创润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8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460229033 的 《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2903,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刘丽,出资总额为 4,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上不含银行、证券、保险、基 金、信托等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截至基准日,创润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丽 100 2.5
2 金春保 3,400 85.0
3 周秋坤 500 12.5
合计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创润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登记证明,创润投资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深圳 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十三)海百合

海百合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10000000107206 的 《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 728 号 1 幢 102 室,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姜任飞,出资总额为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实业投资,股权投 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除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 意调查、民意测试),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除经纪)。”

截至基准日,海百合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姜任飞 225 45
2 许建华 150 30
3 刘锐 75 15
4 贺庆 50 10
合计 500 100

3-3-2-6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海百合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海百合出具的《说明函》,海百合的合伙人共 4 名,合伙人的出资 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进行投资管理,海百合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十四)上海珍尤

上海珍尤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310141000153175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3 楼 E-65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智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 33,333.3483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 信息咨询 。

截至基准日,上海珍尤的出资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智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3333 0.1
2 上海智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300.0150 99.9
合计 33,333.3483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合伙协议的规定, 上海珍尤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登记证明,上海珍尤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上海 智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十五)宸时资本

宸时资本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7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111201690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邵游,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活动 策划、会务会展策划、展览展示策划,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

截至基准日,宸时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邵游 500 50

3-3-2-6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 孙道沙 500 50
合计 1,000 100

根据宸时资本出具的《说明函》,宸时资本的合伙人共 2 名,合伙人的 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的情形,亦未委托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宸时资本不属于《暂行办法》及《备案办法》定义的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宸时资本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 1.上述新增股东均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 2.上述新增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股东

  • 的资格。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华大控股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有发 行人 41.3261%的股份,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汪建持有华大控股 85.3%的股权,华大 控股持有华大农业 95%的股权;同时,华大控股持有发行人 41.3261%的股份, 华大农业持有发行人 1.0933%的股份。因此,汪建通过华大控股、华大农业 间接控制发行人 42.4194%的股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内,汪建从期初通过华大控股、华大农业间 接控制发行人 100%的股权,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向其他股东转让了部分股 权,以及通过增资方式稀释了部分股权,但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均比较分散。 截至基准日,华大控股仍持有发行人 41.3261%的股份,一直保持了发行人单 一最大股东的地位。

华大控股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一直保持对发行人董事会过半数董事 的提名权,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 产生实质影响。

此外,本所律师注意到,华大控股承诺, 自华大基因股票在国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 持有的华大基因的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汪建承诺, 自 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3-3-2-6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汪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在最近两年内且在本次发行后的可预期期限内将稳定及有效存在。

3-3-2-6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七章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的前身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及演变

发行人系由华大医学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华大医学在变更为 发行人之前,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结构及演变情 况如下:

(一)2010 年 7 月,华大医学设立

2010 年 6 月 13 日,华大控股与华大农业签署《深圳华大基因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华大医学。华大医学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其中,华大控股出资 950 万元,华大农业出资 5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首期出资由华大控股出资 190 万元,华大农业出资 10 万元,剩余出资于华 大医学设立后两年内缴足。

2010 年 7 月 7 日,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永信会验字 [2010]19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7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华大控 股出资 190 万元,华大农业出资 1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0 年 7 月 9 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104800923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华大医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950 190 95.00
2 华大农业 50 10 5.00
合计 1,000 200 100

(二)2012 年 10 月,出资期限延长

2012 年 9 月 25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申请延长出资期限 2 年,并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延期出资承诺书》。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出资期限由 2012 年 7 月 9 日延至 2014 年 7 月 9 日。

(三)2013 年 3 月,实缴出资至 1,000 万元

2013 年 3 月 11 日,深圳中瑞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深中 瑞泰验字[2013]第 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3 月 10 日,华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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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学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第二期合计 800 万元,连同第一期出资 200 万 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华大农业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 50 万 元,华大控股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 950 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额的 100%。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实缴出资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950 950 95.00
2 华大农业 50 50 5.00
合计 1,000 1,000 100

(四)2013 年 9 月,注册资本变更至 6,000 万元

2013 年 9 月 23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由华大控股认缴出资 4,750 万元,华大农业认缴出 资 25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5,700 950 95.00
2 华大农业 300 50 5.00
合计 6,000 1,000 100

(五)2013 年 12 月,实缴出资至 2,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18 日,安永华明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1049184-H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华大控股本次缴纳 出资 950 万元,华大农业本次缴纳出资 5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公司 累计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 2,000 万元。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实缴出资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5,700 1,900 95.00
2 华大农业 300 100 5.00
合计 6,000 2,000 100

(六)2014 年 1 月,实缴出资至 4,500 万元

2014 年 8 月 5 日,深圳中瑞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深中

3-3-2-6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瑞泰验字[2014]第 024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8 月 18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 资复核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华大控股本次缴纳出资 2,375 万元,华大农业本次缴纳出资 125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公司累 计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 4,500 万元。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实缴出资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5,700 4,275 95.00
2 华大农业 300 225 5.00
合计 6,000 4,500 100

(七)2014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3 月 10 日,华大农业与华大控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 大农业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300 万元)以 6,261,692.56 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大控股,并于同日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理完 毕股权转让见证手续。

2014 年 3 月 13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6,000 4,500 100.00
合计 6,000 4,500 100

(八)2014 年 4 月,实缴出资至 6,000 万元

2014 年 8 月 6 日,深圳中瑞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深中 瑞泰验字[2014]第 025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8 月 18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 资复核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华大控股本次缴纳出 资 1,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公司累计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 6,000 万元。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实缴出资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6,000 6,000 100.00
合计 6,000 6,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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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九)2014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5 月 7 日,华大医学股东华大控股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有的 华大医学 32%的股权转让给华大投资。

2014 年 5 月 8 日,华大控股与华大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 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3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1,920 万元)以 4,480 万元转让给华大投资,并于同日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见证。

2014 年 5 月 12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4,080 4,080 68.00
2 华大投资 1,920 1,920 32.00
合计 6,000 6,000 100

(十)2014 年 5 月,注册资本变更至 6,208.2353 万元

2014 年 5 月 13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引入新的投资 者,以合计 2.95 亿元的价格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6,208.2352 万元,华大医学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其中,深创投出资 1,000 万元,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0588 万元;红土生物出资 1,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 7.0588 万元;荣之联出资 1,5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5883 万元; 盛桥新领域出资 10,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0.5882 万元;成都光控西 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5.2941 万元;上 海景林景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4,5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1.7647 万元;上海国和出资 4,5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1.7647 万元;苏州软 银出资 2,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4.1177 万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

2014 年 5 月 14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4,080.0000 4,080.0000 65.7192
2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30.9267
3 深创投 7.0588 0 0.1137
4 红土生物 7.0588 0 0.1137
5 荣之联 10.5883 0 0.1706
6 盛桥新领域 70.5882 0 1.1370

3-3-2-7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7 成都光控西部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35.2941 0 0.5685
8 上海景林景麒 31.7647 0 0.5116
9 上海国和 31.7647 0 0.5116
10 苏州软银 14.1177 0 0.2274
合计 6,208.2353 6,000.0000 100

(十一)2014 年 5 月,注册资本变更至 6,392.1607 万元

2014 年 5 月 15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引入新的投资, 以合计 3.05 亿元的价格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6,208.2352 万元增加至 6392.1607 万元,除荣之联、盛桥新领域外,华大医学其他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 其中,荣之联出资 5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151 万元;盛桥新领域出 资 5,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1517 万元;南海成长出资 9,000 万元,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4.2731 万元;中金佳成出资 9,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54.2731 万元;华弘资本出资 5,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1517 万 元;上海腾希出资 2,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2.0607 万元。同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5 月 16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控股 4,080.0000 4,080.0000 63.8282
2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30.0368
3 深创投 7.0588 0 0.1104
4 红土生物 7.0588 0 0.1104
5 荣之联 13.6034 0 0.2128
6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0 1.5760
7 成都光控西部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35.2941 0 0.5521
8 上海景林景麒 31.7647 0 0.4969
9 上海国和 31.7647 0 0.4969
10 苏州软银 14.1177 0 0.2209
11 南海成长 54.2731 0 0.8491
12 中金佳成 54.2731 0 0.8491
13 华弘资本 30.1517 0 0.4717
14 上海腾希 12.0607 0 0.1887
合计 6,392.1607 6,000.0000 100

(十二)2014 年 6 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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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014 年 5 月 16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华大控 股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9434%的股权以 1 亿元价格转让给苏州松禾、将其 持有的华大医学 0.3774%的股权以 4,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深创投、将其持有 的华大医学 0.3774%的股权以 4,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红土生物、将其持有的 华大医学 1.6981%的股权以 1.8 亿元价格转让给北京国投、将其持有的华大 医学 1.8868%的股权以 2 亿元价格转让给国华腾飞、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1.8868%的股权以 2 亿元价格转让给有孚创业、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1.8868% 的股权以 2 亿元价格转让给金翼汇顺、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1.8868%的股权 以 2 亿元价格转让给乐华源城、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1.8868%的股权以 2 亿 元价格转让给青岛金石、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3774%的股权以 4,000 万元 价格转让给上海腾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5 月 21 日,华大控股与苏州松禾、深创投、红土生物、北京国 投、国华腾飞、有孚创业、金翼汇顺、乐华源城、青岛金石、上海腾希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9434%的股权以 1 亿 元价格转让给苏州松禾、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3774%的股权以 4,000 万元 价格转让给深创投、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3774%的股权以 4,000 万元价格 转让给红土生物、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1.6981%的股权以 1.8 亿元价格转让 给北京国投、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1.8868%的股权以 2 亿元价格转让给国华 腾飞、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1.8868%的股权以 2 亿元价格转让给有孚创业、 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1.8868%的股权以 2 亿元价格转让给金翼汇顺、将其持 有的华大医学 1.8868%的股权以 2 亿元价格转让给乐华源城、将其持有的华 大医学 1.8868%的股权以 2 亿元价格转让给青岛金石、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3774%的股权以 4,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上海腾希。并于同日在深圳产权交易 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见证。

2014 年 6 月 13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3,235.7523 3,235.7523 50.6206
2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30.0368
3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8868
4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8868
5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8868
6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8868
7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8868
8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6981
9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0 1.5760
10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9434
11 南海成长 54.2731 0 0.8491
12 中金佳成 54.2731 0 0.8491
13 上海腾希 36.1821 24.1214 0.5660

3-3-2-7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4 成都光控西部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35.2941 0 0.5521
15 上海景林景麒 31.7647 0 0.4969
16 上海国和 31.7647 0 0.4969
17 深创投 31.1802 24.1214 0.4878
18 红土生物 31.1802 24.1214 0.4878
19 华弘资本 30.1517 0 0.4717
20 苏州软银 14.1177 0 0.2209
21 荣之联 13.6034 0 0.2128
合计 6,392.1607 6,000.0000 100

(十三)2014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7 月 16 日,华大控股与成都光控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光控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5521%的股权以 1 元价格转让给华大控股。并于同日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 理完毕股权转让见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成都光控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5 月 14 日 认缴出资额 352,941 元至本次股权转让之日,未实际履行其对华大医学的出 资义务,故本次股权转让以象征性的价格作为对价,实现成都光控西部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本次投资之目的。

2014 年 7 月 17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3,271.0464 3,235.7523 51.1727
2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30.0368
3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8868
4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8868
5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8868
6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8868
7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8868
8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6981
9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0 1.5760
10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9434
11 南海成长 54.2731 0 0.8491
12 中金佳成 54.2731 0 0.8491
13 上海腾希 36.1821 24.1214 0.5660
14 上海景林景麒 31.7647 0 0.4969
15 上海国和 31.7647 0 0.4969
16 深创投 31.1802 24.1214 0.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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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7 红土生物 31.1802 24.1214 0.4878
18 华弘资本 30.1517 0 0.4717
19 苏州软银 14.1177 0 0.2209
20 荣之联 13.6034 0 0.2128
合计 6,392.1607 6,000.0000 100

(十四)2014 年 7 月,股权转让、实缴出资至 6,392.1607 万元

2014 年 7 月 22 日,华大控股与上海腾希、华弘资本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1887%的股权以 2,000 万元价格转 让给上海腾希、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2830%的股权以 3,000 万元价格转让 给华弘资本。并于同日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见证。

2014 年 8 月 8 日,深圳中瑞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深中 瑞泰验字[2014]第 026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8 月 18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 资复核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本次股东的缴纳出资 情况为:上海景林景麟出资 4,500 万元,31.764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468.235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创投出资 1,000 万元, 7.058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992.941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国和出资 4,500 万元,31.7647 万元计入注 册资本,4,468.235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腾希出资 2,000 万元,12.060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87.939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南海成长出资 9,000 万 元,54.273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945.726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荣之联出资 2,000 万元,13.603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86.396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苏 州软银出资 2,000 万元,14.117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85.8823 计入资本公 积;中金佳成出资 9,000 万元,54.273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945.7269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华弘资本出资 5,000 万元,30.151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4,969.848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红土生物出资 1,000 万元,7.0588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992.941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盛桥新领域出资 15,000 万元, 100.739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899.260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大控股出资 5,000 万元,35.29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964.70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累 计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为 6,392.1607 万元。

2014 年 7 月 24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3,240.8948 3,240.8948 50.7010
2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30.0368
3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8868
4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8868
5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8868
6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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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7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8868
8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6981
9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5760
10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9434
11 南海成长 54.2731 54.2731 0.8491
12 中金佳成 54.2731 54.2731 0.8491
13 华弘资本 48.2427 48.2427 0.7547
14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7547
15 上海景林景麒 31.7647 31.7647 0.4969
16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4969
17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4878
18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4878
19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2209
20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2128
合计 6,392.1607 6,392.1607 100

(十五)2014 年 11 月,注册资本变更至 6,995.1947 万元

2014 年 9 月 18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392.1607 万元增加至 6,995.1947 万元,华大控股以 70,603,738.65 元认缴出 资 6,030,340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 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 的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3,843.9288 3,240.8948 54.9510
2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7.4474
3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7241
4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7241
5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7241
6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7241
7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7241
8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5517
9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4402
10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8621
11 南海成长 54.2731 54.2731 0.7759
12 中金佳成 54.2731 54.2731 0.7759
13 华弘资本 48.2427 48.2427 0.6897
14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6897
15 上海景林景麒 31.7647 31.7647 0.4541
16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4541
17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4457

3-3-2-7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8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4457
19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2018
20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945
合计 6,995.1947 6,392.1607 100

(十六)2014 年 12 月,实缴出资至 6,995.1947 万元

深圳中瑞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 深中瑞泰验字[2014]第 040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8 月 18 日,安永华明出 具《验资复核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本次股东的缴 纳出资情况为:华大控股出资 70,603,738.65 元,6,030,340 元计入注册资本, 64,573,398.65 元计入资本公积;累计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为 69,951,947 元。

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3,843.9288 3843.9288 54.9510
2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7.4474
3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7241
4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7241
5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7241
6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7241
7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7241
8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5517
9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4402
10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8621
11 南海成长 54.2731 54.2731 0.7759
12 中金佳成 54.2731 54.2731 0.7759
13 华弘资本 48.2427 48.2427 0.6897
14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6897
15 上海景林景麒 31.7647 31.7647 0.4541
16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4541
17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4457
18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4457
19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2018
20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945
合计 6,995.1947 6,995.1947 100

(十七)2014 年 12 月,注册资本变更至 8,585.8836 万元

2014 年 11 月 15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995.1947 万元增加至 8,585.8836 万元,华大控股、华大农业以其持有的华 大科技共计 57.6225%的股权评估作价 41,943.8128 万元,对华大医学进行增 资,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585.8836 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3-3-2-7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014 年 12 月 2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5,321.6869 3,843.9288 61.9818
2 华大农业 112.9308 0 1.3153
3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2.3623
4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4047
5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4047
6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4047
7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4047
8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4047
9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2642
10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1733
11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7024
12 南海成长 54.2731 54.2731 0.6321
13 中金佳成 54.2731 54.2731 0.6321
14 华弘资本 48.2427 48.2427 0.5619
15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5619
16 上海景林景麒 31.7647 31.7647 0.3700
17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3700
18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3632
19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3632
20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1644
21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584
合计 8,585.8836 6,995.1947 100

(十八)2014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22 日,上海景林景麒与南海成长、华弘资本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上海景林景麒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2056% 的股权以 2,628.0822 万元价格转让给南海成长、将其持有的华大医学 0.1644%的股权 以 2,102.4658 万元价格转让给华弘资本。并于同日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理完 毕股权转让见证。

2014 年 12 月 24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3-3-2-7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 华大控股 5,321.6869 3,843.9288 61.9818
2 华大农业 112.9308 0 1.3153
3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2.3623
4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4047
5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4047
6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4047
7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4047
8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4047
9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2642
10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1733
11 南海成长 71.9202 71.9202 0.8377
12 华弘资本 62.3603 62.3603 0.7263
13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7024
14 中金佳成 54.2731 54.2731 0.6321
15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5619
16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3700
17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3632
18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3632
19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1644
20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584
合计 8,585.8836 6,995.1947 100

(十九)2015 年 1 月,实缴出资至 8,585.8836 万元

2014 年 10 月 31 日,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都中新评报 字(2014)第 0203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作为评估 基准日,华大科技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72,790.5800 万元,其中华大控 股持有华大科技 53.5316%评估值为 38,966.0163 万元,华大农业持有的华大 科技 4.0909%的股权评估值为 2,977.7965 万元。

2014 年 12 月 26 日,深圳中瑞泰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深 中瑞泰验字[2014]第 041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8 月 18 日,安永华明出具 《验资复核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本次股东的缴纳 出资情况为:华大控股以其持有华大科技 53.5316%作价 38,966.0163 万元出 资,1,477.758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7,488.258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华大农 业以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4.0909%的股权作价 2,977.7965 万元出资,112.930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64.865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累计股东缴纳的实收资 本为 8,585.8836 万元。

2015 年 1 月 15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实缴出资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3-3-2-7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 华大控股 5,321.6869 5,321.6869 61.9818
2 华大农业 112.9308 112.9308 1.3153
3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2.3623
4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4047
5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4047
6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4047
7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4047
8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4047
9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2642
10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1733
11 南海成长 71.9202 71.9202 0.8377
12 华弘资本 62.3603 62.3603 0.7263
13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7024
14 中金佳成 54.2731 54.2731 0.6321
15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5619
16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3700
17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3632
18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3632
19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1644
20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584
合计 8,585.8836 8,585.8836 100

(二十)2015 年 2 月,注册资本变更至 9,353.8864 万元

2015 年 1 月 27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8,585.8836 万元增加至 9,353.8864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由和玉高林以 15 亿元 认缴,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同时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

2015 年 2 月 9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全 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5,321.6869 5,321.6869 56.8928
2 华大农业 112.9308 112.9308 1.2073
3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0.5262
4 和玉高林 768.0028 0 8.2105
5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2894
6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2894
7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2894
8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2894
9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2894
10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1604
11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0770

3-3-2-7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2 南海成长 71.9202 71.9202 0.7689
13 华弘资本 62.3603 62.3603 0.6667
14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6447
15 中金佳成 54.2731 54.2731 0.5802
16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5158
17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3396
18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3333
19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3333
20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1509
21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454
合计 9,353.8864 8,585.8836 100

(二十一)2015 年 2 月,股权转让,实缴出资至 9,123.4856 万元

2015 年 1 月 27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大控股将其持有 华大医学 2.7368%的股权以 5 亿元转让给和玉高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2 月 11 日,华大控股与和玉高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 大控股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2.7368%的股权以 5 亿元转让给和玉高林。

2015 年 8 月 13 日,安永华明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1049184_H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和玉高林以货币出 资人民币 105,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投入人民币 537.6020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104,462.398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华大医学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实缴出资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 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5,065.6860 5,065.6860 54.1559
2 华大农业 112.9308 112.9308 1.2073
3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0.5262
4 和玉高林 1,024.0037 793.6029 10.9474
5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2894
6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2894
7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2894
8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2894
9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2894
10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1604
11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0770
12 南海成长 71.9202 71.9202 0.7689
13 华弘资本 62.3603 62.3603 0.6667
14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6447

3-3-2-8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5 中金佳成 54.2731 54.2731 0.5802
16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5158
17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3396
18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3333
19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3333
20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1509
21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454
合计 9,353.8864 9,123.4856 100

(二十二)2015 年 2 月,实缴出资至 9,353.8864 万元

2015 年 8 月 13 日,安永华明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1049184_H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收到和玉高林以货币出 资人民币 45,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投入人民币 230.4008 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44,769.599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华大医学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实收资本变更登 记的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5,065.6860 5,065.6860 54.1559
2 华大农业 112.9308 112.9308 1.2073
3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0.5262
4 和玉高林 1,024.0037 1,024.0037 10.9474
5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2894
6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2894
7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2894
8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2894
9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2894
10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1604
11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0770
12 南海成长 71.9202 71.9202 0.7689
13 华弘资本 62.3603 62.3603 0.6667
14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6447
15 中金佳成 54.2731 54.2731 0.5802
16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5158
17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3396
18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3333
19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3333
20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1509
21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454
合计 9,353.8864 9,353.8864 100

3-3-2-8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三)2015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2 月 12 日,华大医学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华大控股将其 持有华大医学 0.6568%的股权以 1.2 亿元转让给东土盛唐、将其持有华大医 学 0.7663%的股权以 1.4 亿元转让给盛桥新健康、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4379% 的股权以 0.8 亿元转让给常春藤、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3284%的股权以 0.6 亿元转让给汇晟资产、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5474%的股权以 1 亿元转让给中 金佳成、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2.7368%的股权以 5 亿元转让给丰悦泰和;公司 原股东中金佳成行使优先购买权,以 1 亿元受让华大医学 0.5474%的股权, 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3 月 1 日,华大控股与东土盛唐、盛桥新健康、常春藤、汇晟资 产、中金佳成、丰悦泰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大控股将其持有华 大医学 0.6568%的股权以 1.2 亿元转让给东土盛唐、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7663%的股权以 1.4 亿元转让给盛桥新健康、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4379%的 股权以 0.8 亿元转让给常春藤、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3284%的股权以 0.6 亿元 转让给汇晟资产、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5474%的股权以 1 亿元转让给中金佳 成、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2.7368%的股权以 5 亿元转让给丰悦泰和。并于同日 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见证。

2015 年 3 月 16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4,553.6841 4,553.6841 48.6823
2 华大农业 112.9308 112.9308 1.2073
3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0.5262
4 和玉高林 1,024.0037 1,024.0037 10.9474
5 丰悦泰和 256.0009 256.0009 2.7368
6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2894
7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2894
8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2894
9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2894
10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2894
11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1604
12 中金佳成 105.4733 105.4733 1.1276
13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0770
14 南海成长 71.9202 71.9202 0.7689
15 盛桥新健康 71.6803 71.6803 0.7663
16 华弘资本 62.3603 62.3603 0.6667
17 东土盛唐 61.4402 61.4402 0.6568
18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6447
19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5158
20 常春藤 40.9602 40.9602 0.4379

3-3-2-8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1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3396
22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3333
23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3333
24 汇晟资产 30.7201 30.7201 0.3284
25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1509
26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454
合计 9,353.8864 9,353.8864 100

(二十四)2015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29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华大控股将其 所持华大医学 2.7368%的股权以 5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人寿,华大医学其 他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5 月 8 日,华大控股与中国人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 大控股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2.7368%的股权以 5 亿元转让中国人寿。并于同日 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见证。

2015 年 5 月 21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4,297.6832 4,297.6832 45.9455
2 华大农业 112.9308 112.9308 1.2073
3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0.5262
4 和玉高林 1,024.0037 1,024.0037 10.9474
5 丰悦泰和 256.0009 256.0009 2.7368
6 中国人寿 256.0009 256.0009 2.7368
7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2894
8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2894
9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2894
10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2894
11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2894
12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1604
13 中金佳成 105.4733 105.4733 1.1276
14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0770
15 南海成长 71.9202 71.9202 0.7689
16 盛桥新健康 71.6803 71.6803 0.7663
17 华弘资本 62.3603 62.3603 0.6667
18 东土盛唐 61.4402 61.4402 0.6568
19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6447
20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5158
21 常春藤 40.9602 40.9602 0.4379
22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3396

3-3-2-8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3 红土生物 31.1802 31.1802 0.3333
24 深创投 31.1802 31.1802 0.3333
25 汇晟资产 30.7201 30.7201 0.3284
26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1509
27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454
合计 9,353.8864 9,353.8864 100

(二十五)2015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15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华大控股将其 持有华大医学 0.1095%的股权转让给深港产学研、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0744% 的股权转让给深创投、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0744%的股权转让给红土生物, 华大医学其他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6 月 16 日,华大控股与深港产学研、深创投、红土生物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大控股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1095%的股权以 2,000 万元 转让给深港产学研、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0744%的股权以 1,360 万元转让给 深创投、将其持有华大医学 0.0744%的股权以 1,360 万元转让给红土生物。 并于同日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见证。

2015 年 6 月 18 日,华大医学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4,273.5168 4,273.5168 45.6871
2 华大农业 112.9308 112.9308 1.2073
3 华大投资 1,920.0000 1,920.0000 20.5262
4 和玉高林 1,024.0037 1,024.0037 10.9474
5 丰悦泰和 256.0009 256.0009 2.7368
6 中国人寿 256.0009 256.0009 2.7368
7 乐华源城 120.6068 120.6068 1.2894
8 有孚创业 120.6068 120.6068 1.2894
9 国华腾飞 120.6068 120.6068 1.2894
10 金翼汇顺 120.6068 120.6068 1.2894
11 青岛金石 120.6068 120.6068 1.2894
12 北京国投 108.5461 108.5461 1.1604
13 中金佳成 105.4733 105.4733 1.1276
14 盛桥新领域 100.7399 100.7399 1.0770
15 南海成长 71.9202 71.9202 0.7689
16 盛桥新健康 71.6803 71.6803 0.7663
17 华弘资本 62.3603 62.3603 0.6667
18 东土盛唐 61.4402 61.4402 0.6568
19 苏州松禾 60.3034 60.3034 0.6447
20 上海腾希 48.2427 48.2427 0.5158

3-3-2-8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1 常春藤 40.9602 40.9602 0.4379
22 上海国和 31.7647 31.7647 0.3396
23 红土生物 38.1434 38.1434 0.4078
24 深创投 38.1434 38.1434 0.4078
25 汇晟资产 30.7201 30.7201 0.3284
26 苏州软银 14.1177 14.1177 0.1509
27 荣之联 13.6034 13.6034 0.1454
28 深港产学研 35.8496 35.8496 0.1095
合计 9,353.8864 9,353.8864 1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大医学的设立行为以及此后的历次股权变动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公司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华大医学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此后的股本演变

(一)2015 年 6 月,华大医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2 日,华大医学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过程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 发行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华大医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本结构如下 表所列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华大控股 148,773,893 45.7000
2 华大农业 3,935,824 1.2000
3 华大投资 66,915,154 20.5000
4 和玉高林 35,849,588 11.0000
5 丰悦泰和 8,962,397 2.7000
6 中国人寿 8,962,397 2.7000
7 乐华源城 4,203,345 1.3000
8 有孚创业 4,203,345 1.3000
9 国华腾飞 4,203,345 1.3000
10 金翼汇顺 4,203,345 1.3000
11 青岛金石 4,203,345 1.3000
12 北京国投 3,783,010 1.2000
13 中金佳成 3,683,986 1.1000
14 盛桥新领域 3,510,951 1.1000
15 南海成长 2,506,537 0.8000
16 盛桥新健康 2,509,471 0.8000
17 华弘资本 2,173,359 0.7000
18 东土盛唐 2,150,975 0.7000
19 苏州松禾 2,101,673 0.6000
20 上海腾希 1,681,337 0.5000
21 常春藤 1,433,984 0.4000
22 红土生物 1,330,458 0.4000
23 深创投 1,330,458 0.4000

3-3-2-8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4 上海国和 1,107,052 0.3000
25 汇晟资产 1,075,488 0.3000
26 苏州软银 492,025 0.2000
27 荣之联 474,101 0.1000
28 深港产学研 358,496 0.1000
合计 326,119,339 100

(二)2015 年 6 月,增资至 36,0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20 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广信评报字 [2015]第 310 号《评估报告书》,确认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华大 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合计为 552,8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由 32,611.9339 万元变更为 36,000 万元,由上海云锋、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宁波博源、天津高林、盛桥创鑫、西安尔湾、华夏人寿、国信弘盛、上海开 物、锋茂投资、宁波软银、红土生物、创润投资、荣之联、海百合及深创投 以其合计持有的华大科技 33.2865%的股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同意上海珍尤 以 33,333.3483 万元、宸时资本以 8,333.3258 万元货币资金方式对发行人进 行增资,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36,000 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8 月 7 日,安永华明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61049184_H02 号《验资报告》,验资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实收资本变更为 36,000 万元,由上海云锋、中小企业基因投资、宁波博源、天津高林、盛桥创鑫、 西安尔湾、华夏人寿、国信弘盛、上海开物、锋茂投资、宁波软银、红土生 物、创润投资、荣之联、海百合及深创投以其合计持有的华大科技 33.2865% 的股权作价 184,007.6991 万元出资,其中 2,616.9676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181,390.731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上海珍尤以货币 33,333.3483 万元出资, 其中 616.879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2,716.469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宸时资 本以 8,333.3258 万元出资,其中 154.219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179.1063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全 部手续。

根据深圳市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股东名册》,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 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华大控股 148,773,893 41.3261
2 华大农业 3,935,824 1.0933
3 华大投资 66,915,154 18.5875
4 和玉高林 35,849,588 9.9582
5 丰悦泰和 8,962,397 2.4896
6 中国人寿 8,962,397 2.4896
7 上海珍尤 6,168,790 1.7136

3-3-2-8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8 乐华源城 4,203,345 1.1676
9 有孚创业 4,203,345 1.1676
10 国华腾飞 4,203,345 1.1676
11 金翼汇顺 4,203,345 1.1676
12 青岛金石 4,203,345 1.1676
13 北京国投 3,783,010 1.0508
14 中金佳成 3,683,986 1.0233
15 盛桥新领域 3,510,951 0.9753
16 上海云锋 3,392,830 0.9425
17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3,084,391 0.8568
18 宁波博源 3,084,395 0.8568
19 国信弘盛 3,053,553 0.8482
20 南海成长 2,506,537 0.6963
21 盛桥新健康 2,509,471 0.6971
22 盛桥创鑫 2,467,513 0.6854
23 天津高林 2,189,912 0.6083
24 华弘资本 2,173,359 0.6037
25 东土盛唐 2,150,975 0.5975
26 苏州松禾 2,101,673 0.5838
27 上海腾希 1,681,337 0.4670
28 红土生物 1,638,897 0.4552
29 深创投 1,638,897 0.4552
30 西安尔湾 1,542,195 0.4284
31 华夏人寿 1,542,195 0.4284
32 上海开物 1,542,195 0.4284
33 宸时资本 1,542,195 0.4284
34 常春藤 1,433,984 0.3983
35 锋茂投资 1,233,756 0.3427
36 上海国和 1,107,052 0.3075
37 汇晟资产 1,075,488 0.2987
38 宁波软银 970,196 0.2695
39 荣之联 936,766 0.2602
40 创润投资 616,878 0.1714
41 苏州软银 492,025 0.1367
42 海百合 370,124 0.1028
43 深港产学研 358,496 0.0996
合计 360,000,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此次增资完成后至基准日,未发生股本变化的 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大医学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此后发行人 的股本变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公司登记手续,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深圳市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股东名册》、发行 人的声明及其股东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

3-3-2-8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3-3-2-8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章 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一)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特许经营项 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 发、零售”。

(二)根据发行人声明、《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 营业务为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 基因组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符合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业务范围及 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之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所取得的业务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设有 9 个医疗检验 所,均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等检验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证主
诊疗项目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1 南京医
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
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
传学专业
07587038532010519P1202 2016.07.07
2 天津华
大医学
检验所
医学检验所(临床免疫、血
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
传学专业)
PDY96905812011617P1202 2016.11.27
3 武汉医
(共1 个一级诊疗科目):医
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
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
学专业)
59105283X42011917P1202 2017.02.15
4 上海医
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
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
传学专业
PDY25216131011519P1102 2017.12.30
5 深圳临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
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
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
分子遗传学专业
PDY81004-744030813P1102 2019.03.31

3-3-2-8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华
大优康
门诊部
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医学
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PDY81007-144030817D1502 2019.06.30
广州医
医学检验科、临床细胞分子
遗传学专业
08804757444012617P1202 2019.07.31
本溪医
医学检验科、临床细胞分子
遗传学专业
PDY13949221050317P1102 2016.08.21
北京医
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
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
传学专业
020029110113017919 2020.06.09
  •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有 5 家公司涉及医 疗器械的生产,该等公司均已取得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具体持证情况如下:


持证单
证书名称 生产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备案日期
1 武汉生
物工程
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许可证
三类:6840临床检验分
析仪器
鄂食药监械生产
许20130617 号
2018.9.6
2 深圳生
物科技
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许可证
II类、III类6840 体外诊
断试剂
粤食药监械生产
许20132486 号
2018.12.24
3 第一类医疗器
械生产备案凭
6840 体外诊断试剂 粤深食药监械生
产备20150001
2015.1.4
4 武汉生
物科技
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许可证
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
鄂食药监械生产
许20140635号
2019.3.3
5 第一类医疗器
械生产备案凭

6840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鄂汉食药监械生
产备20150025
2015.9.8
6 深圳生
物工程
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许可证
II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
仪器
粤食药监械生产
许20132435 号
2018.8.27
7 北京吉
比爱
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许可证

III类:III-6840 体外诊断
试剂,II类:II-6840-8 基
因和生命科学仪器
京食药监械生产
许20060069号
2020.7.26
  •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有 3 家公司涉及医 疗器械的经营,具体持证情况如下: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生产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1 北京吉比
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
II 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京083651 2016.6.27
2 III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
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
剂)
京海食药监械
经营许
20150508 号
2016.6.27
3-3-2-9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3
上海医检 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
III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
仪器(不含体外诊断试剂)
沪浦食药监械
经营许
20150025
2020.1.21
4

5
武汉医检 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
III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
仪器(含体外诊断试剂)
鄂022596 号 2019.09.01
第二类医疗器
械经营备案凭
6801-6910、6812、6813、
6815、6816、6820-6828、
6830-6834、6840、6841、
6845、6846、6854-6858、
6863-6866、6870、6877 类
器械
鄂汉食药监械
经营备
20140479 号
--

4.《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医疗产 品均已办理了产品备案或注册,该等产品备案及注册情况请见附件一。

  • 5.《药品生产许可证》及 GMP 认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有 1 家公司涉及药 品的生产及经营,该公司已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获得了 GMP 认证, 具体持证情况如下:


持证单
证书名称 生产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1 北京吉
比爱
药品生产许可
体外诊断试剂[人类免疫缺陷病
毒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
法)、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
剂盒(酶联免疫法)、梅毒螺旋
体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免疫
法)、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
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20100189
2015.12.23
2 药品GMP证书 体外诊断试剂 L5500 2015.12.01

6.《药品注册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生产和经营 4 种药 品,该等药品均已办理了产品注册,具体注册情况如下:



1
2
3
持证单位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北京吉比爱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
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国药准字S20023027 2020.7.21
北京吉比爱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诊断试
剂盒(酶联免疫法)
国药准字S10950025 2020.7.21
北京吉比爱 梅毒螺旋体抗体酶联免疫 国药准字S20000015 2020.7.21

3-3-2-9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诊断试剂盒(双抗原夹心
法)
4 北京吉比爱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
断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国药准字S20010045 2020.7.21

7.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批复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有 6 个医疗检验所 获得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批复名称 批准文号 项目内容 有效期
1 广


临床基因扩增
检验实验室技
术验收报告
/ 地贫基因分型检测(PCR-电泳法
及反向点杂交)、HPV 分型检测
(实时荧光PCR)
2014.11.30-
2


临床基因扩增
检验实验室技
术验收合格通
苏临检
[2014]字第
16 号
感染性病原体基因检测项目
(HPV 基因分型检测);生殖遗
传疾病相关基因检测项目(胎儿
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
2014.8.20-
3


临床基因扩增
检验实验室技
术审核验收合
格证书
SCCL-72 / 2013.12.8-2016.12.7
4


临床基因扩增
检验实验室验
收合格证书
No.00209 医疗服务类第12 项医疗技术临
床应用,第二类医疗技术准入审
核;人类白细胞抗原(HLA)基
因分型检测;胎儿染色体非整倍
体无创基因检测;人乳头病毒
(HPV)基因分型检测;耳聋基
因分型检测
2014.3.18-2019.3.17
5


关于同意天津
华大基因科技
有限公司医学
检验所开展部
分第二、三类
医疗技术的批
津卫医政

[2012]295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2012.7.19-
6


临床基因扩增
检验合格实验
室室
/ / 2013.3-

8.高通量基因测序临床试点单位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有 3 个医疗检验所

3-3-2-9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获得了高通量基因测序临床试点单位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持证单位 资质名称 项目内容 证书编号 核准日期
1 深圳临检 高通量基因测序技
术临床应用试点
批准开展遗传病诊断
专业、产权筛查与诊断
专业、植入前胚胎遗传
学诊断专业的试点
国卫医医
护便函
[2014]407
2014.12.2
2
2 深圳临检 肿瘤诊断与治疗项
目高通量基因测序
技术临床应用试点
肿瘤诊断与治疗项目
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
临床应用试点
国卫医医
护便函
[2015]76 号
2015.3.27
3 天津华大医
学检验所
高通量基因测序技
术临床应用试点
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
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
断2 个专业的试点工
国卫医医
护便函
[2014]407
2014.12.2
2
4 天津华大医
学检验所
肿瘤诊断与治疗项
目高通量基因测序
技术临床应用试点
开展肿瘤诊断与治疗
项目高通量基因测序
技术临床应用试点
国卫医医
护便函
[2015]76 号
2015.3.27
5 武汉医检 高通量基因测序技
术临床应用试点
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
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
断2 个专业的试点
国卫医医
护便函
[2014]407
2014.12.2
2

本所律师注意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临床使用基因测序相关产品和技 术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25 号)。

该通知发布前,发行人已取得了下列有关行政许可:


持证单位 行政许可名称 许可内容 证书编号 许可日期
1 天津医检 关于印发天津市
新生儿遗传代谢
病筛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对于新生儿遗传代谢
病的筛查工作,天津
市实行中心实验室集
中监测的方法,指定
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
限公司医学检验所为
筛查监测机构
津卫妇
[2013]215
2013.4.22
2 天津医检 关于天津华大基
因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耳聋基因检
测技术等5项检测
技术的批复
同意天津华大基因科
技有限公司医学检验
所具备开展耳聋基因
检测、人乳头瘤病毒
(HPV)基因测序分
析检测、基因捕获测
序临床检验、胎儿染
色体非整倍体基因检
测、新生儿遗传代谢
津卫医政
函[2013]
34 号
2013.1.30

3-3-2-9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病检测5 项检测技术
的基本条件
3 武汉医检 关于公布通过第
二类医疗技术审
核医疗机构名单
的通知
通过临床基因扩增检
验实验室技术审核的
医疗机构
鄂卫通
[2013]1号
2013.1.4
4 深圳临检 关于同意深圳华
大基因临床检验
中心开展胎儿染
色体非整倍体无
创基因检测等技
术的批复
同意该中心开展胎儿
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
基因检测、人乳头病
毒基因分型检测和耳
聋基因分型检测等三
项技术,应用于胎儿
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
疾病产前诊断
粤卫函
[2013]53
2013.1.17

该通知发布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即开始按照该通知的要求对 所使用的基因测序产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成为国内首家取得基因测 序仪及配套试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的机构;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于 2014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 应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4]44 号),根据该通知 的要求,发行人又申请并取得了深圳、武汉、天津 3 个医疗检验所的高通量 基因测序临床试点单位资格,且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测序业务全部 交由该 3 个医疗检验所完成测序服务,其他地方的医疗检验所仅负责收取样 本。

2015 年 7 月 3 日,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证 明,武汉医检自设立之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履行 的行政处罚。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深圳临检自成立 之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2015 年 7 月 23 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出具 证明,自 2012 年 3 月 20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间深圳临检无行政处罚及 不良执业记录。2015 年 8 月 7 日,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证明, 截至 2015 年 6 月天津华大基因医学检验所未因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受到 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基因科技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 因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在青岛市开展产前基因检测的行为,被青岛市公司登 记机关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47,845 元,罚款 100,000 元。根据青岛市公司登记 机关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上海基因科技 2013 年 11 月因尚 未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被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的事项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此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 关均已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境内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所从事的业务,已经取得相应的行政 许可,发行人及其控股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

3-3-2-9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了香港医 学、香港科技、香港控股、日本医学、新加坡医学、日本科技、美洲医学、 欧洲科技、欧洲控股、欧洲医学共 10 家子公司,该等公司的情况请参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等公司均系根据其注册地的法律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并已依据其注册地法律就其设立和经营取得了必 要的许可。

三、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华大医学设立至基准日,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情 况如下: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大医学 2010 年 7 月 9 日设立时的经营范围 为“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以上 均不含限制项目);销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

(二)2012 年 9 月 25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经营范 围变更为 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 (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销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业务;Ⅱ类 6870 软件生产”。

(三)2014 年 9 月 23 日,华大医学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经营范 围变更为 贸易经纪与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 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历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得到了华大医学股东会的批 准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为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基 因组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申报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计算,发行人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9,286.11 万元、104,486.96 万元、112,416.21 万元和 56,129.0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3-3-2-9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例分别为 99.75%、99.76%、99.31%和 99.27%。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内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需要 终止或禁止、限制其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

(二)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 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3-3-2-9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九章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 3 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主 要包括: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华大控股持有发行人 41.33%的股份,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 发起人和股 东(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汪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第六章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包 括华大投资及和玉高林。该等股东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申报审计报告》等资料、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22 家境内子公司及 10 家境外子公司,其中 22 家境内子公司为深圳临检、广州医检、武汉医检、 北京优康、北京医检、南京基因科技、南京医检、上海基因科技、上海医检、 天津华大、天津医检、本溪医检、潍坊基因科技、云南医学、济宁医学、深 圳生物工程、武汉生物工程、深圳生物科技、武汉生物科技、北京六合、华 大科技、北京吉比爱,10 家境外子公司为香港医学、香港科技、香港控股、 日本医学、新加坡医学、日本科技、美洲医学、欧洲科技、欧洲控股、欧洲 医学。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深圳临检

深圳临检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44030110608364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 业区综合楼 1、9 楼和 11 栋 1、3、5 楼,法定代表人赵立见,注册资本 1,000

3-3-2-9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万元,经营范围为 一般性经营项目: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与技术咨询(不含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试剂的购买与销售(科技服 务类);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软件信息服务;贸易经纪与代 理。许可经营项目:医疗用品及器械批发、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 床检验服务”。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深圳临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深圳临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950 950 95
2 北京基因研究 50 50 5
合计 1,000 1,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临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95%的股权 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2. 广州医检

广州医检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44012600041488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 街中二横路 22 号 A305 房,法定代表人李帅,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 围为 临床检验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 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广州医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广州医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000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州医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 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3. 武汉医检

武汉医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42010000029169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 新大道 666 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 B、C、D 区研发楼 B2 栋,法定代 表人周锐,注册资本 9,4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共 1 个一级诊疗科目)医学 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经营 III 类:

3-3-2-9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医疗器械 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体外诊断试剂)(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 内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 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二类医疗器械:6801、6802、6803、6804、 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 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 6833、6834、6840、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 6863、6864、6865、6866、6870、6877 的销售;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武汉医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武汉医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9,400 9,400 100
合计 9,400 9,4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医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 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4. 北京优康

北京优康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9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110113013670272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裕华路 28 号(空 港 B 区)6 号楼二层,法定代表人董伟,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医学技术开发;销售Ⅰ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北京优康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北京优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000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优康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 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5. 北京医检

北京医检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110113016706762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裕华路 28 号 6 幢 2 层(空港 B 区),法定代表人董伟,注册资本 8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医学 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疗机构执业

3-3-2-9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6 月 09 日);医学技术开发;销售Ⅰ类医疗器械; 货物进出口(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北京医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北京医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792 198 99
2 北京基因研究 8 2 1
合计 800 2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医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99%的股权 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根据北京医检的公司章程,股东对北京医检的出资 应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前缴足。

6. 南京基因科技

南京基因科技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 册号为 3201000001535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河 西大街 71 号明基医院门诊部三楼,法定代表人杨晓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 生物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培训(不含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或服务);实验室仪器设备、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的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 和技术除外)”。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南京基因科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南京基因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2,000 2,000 100
合计 2,000 2,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南京基因科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 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7. 南京医检

南京医检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3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32010500017648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 街 71 号明基医院门诊部三楼(310 室—325 室),法定代表人杨晓楠,注册 资本 8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 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技术研发、技术

3-3-2-10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南京医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南京医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南京基因科技 800 800 100
合计 800 8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南京医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8. 上海基因科技

上海基因科技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 册号为 31011500183933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康新公路 3399 弄 26 号第 8 层,法定代表人杨晓楠,注册资本 1,9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 生物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实验室仪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 用产品除外)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上海基因科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上海基因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900 1,900 100
合计 1,900 1,900 100

上海基因科技于青岛设立了分公司,该分公司的情况如下:

上海基因科技青岛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现持有 370202330020522 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为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 10 号 1119 户,负责人为李卓坤,经营范围为生物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室仪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基因科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 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上海基因科技青岛分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分公司。

  1. 上海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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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医检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29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31011500218260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 公路 3399 弄 26 号楼第 7 层,法定代表人杨晓楠,注册资本 800 万元,经营 范围为 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以 上凭许可证经营),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实验室仪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上海医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上海医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上海基因科技 800 800 100
合计 800 8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基因科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 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0.天津华大

天津华大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12019200007790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天津自贸区(空港经 济区)环河北路 80 号空港商务园东区 3 号楼 101、201 室,法定代表人倪培 相,注册资本 1,6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开发、生物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 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下限分支机构 经营:医学检验所(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天津华大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天津华大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600 1,600 100
合计 1,600 1,6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天津华大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 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1.天津医检

天津医检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120116000290939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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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河北路 80 号空港商务园东区 3 号楼 201-1 室,法定代表人倪培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医学检验所(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 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国际贸易及相关简单加工,自营 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开发、生物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与技术咨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化学试剂、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的销售。”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天津医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天津医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天津华大 1,000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天津医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华大持有其 100%的 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根据天津医检公司章程,股东对天津医检的出 资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前缴足。

12.本溪医检

本溪医检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统一信 用代码为 91210500059833226J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本溪经济开 发区木兰路 C2-2 号,法定代表人张国成,注册资本 8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临床检验服务(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本溪医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本溪医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800 800 100
合计 800 8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溪医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 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3.潍坊基因科技

潍坊基因科技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 册号为 3707002000268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山东省潍坊市奎 文区胜利东街 248 号 1 幢,法定代表人杨晓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 范围为 生命科学及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基因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实验室仪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计算机

3-3-2-10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潍坊基因科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潍坊基因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000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潍坊基因科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 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4.云南医学

云南医学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统一信 用代码为 91530100309623820L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云南省昆明 市高新区科高路新光巷 285 号第四期第四层,法定代表人赵立见,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医学类基因技术的研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云南医学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云南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800 1,800 90
2 云南科技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200 0 10
合计 2,000 1,8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云南医学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90%的股权 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根据云南医学公司章程,股东对云南医学的认缴出 资应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前缴足。

15.济宁医学

济宁医学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37083320003226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 地 A5 楼 8 层,法定代表人张磊,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基础 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军事医学、特种医学、药学、中医学 与中药学的研究;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限定经营的除外)”。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济宁医学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济宁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3-3-2-10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000 0 100
合计 1,000 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济宁医学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 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根据济宁医学公司章程,股东对济宁医学的出资 应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前缴足。

16.深圳生物工程

深圳生物工程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营业执照》记载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0300070388557K,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 146 号北山工 业区 11 栋,法定代表人刘娜。根据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 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零售;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研发、制造”。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深圳生物工程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深圳生物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500 1,500 100
合计 1,500 1,5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生物工程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 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7.武汉生物工程

武汉生物工程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074454582U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 B、C、D 区研发 楼 B2 栋,法定代表人刘娜,注册资本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医疗仪器设 备及器械研发;三类: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生产(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 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 技术)”。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武汉生物工程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武汉生物工程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深圳生物工程 500 500 100
合计 500 5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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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生物工程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生物工程持有其 100%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8.深圳生物科技

深圳生物科技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 注册号为 44030110838888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 北山工业区 11 栋六楼西侧、11 栋一楼西侧、综合楼九楼,法定代表人刘娜,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研 发,贸易经纪与代理;特许经营项目:医疗用品及器械批发、零售;医疗仪 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深圳生物科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深圳生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2,000 2,000 100
合计 2,000 2,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生物科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 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19.武汉生物科技

武汉生物科技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 注册号为 420100000371659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高新大道 666 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 B、C、D 区研发楼 B2 栋,法 定代表人牟峰,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的 研究与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生产三类:6840 体外诊断试剂(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武汉生物科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武汉生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2,000 2,000 100
合计 2,000 2,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生物科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 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20.华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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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华大科技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号 为 44030110618131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 业区综合楼科技创业园 201,法定代表人刘娜,注册资本 1,222.2221 万元, 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不含外 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试剂的购买与销售(科技服务类),计算机软件、信息 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软件信息服务”。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华大科技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华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111.1110 1,111.1110 90.9091
2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0606
3 远创投资 24.9698 24.9698 2.0430
4 光控投资 12.0672 12.0672 0.9873
合计 1,222.2221 1,222.2221 100

截至基准日,华大科技设立的分支结构如下:

(1)华大科技武汉分公司

华大科技武汉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 发的注册号为 420100000313615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武汉市东海开发区 高新大道 666 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 B、C、D 区研发楼 B2 栋,负责 人为田志坚,经营范围为“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与技术咨询,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 的货物或技术),科研试剂(不含化学危险品)购买与销售”。

(2)华大科技上海分公司

华大科技上海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 发的注册号为 310115001999306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 新公路 3399 弄 26 号楼 9 层 901 室,负责人为汪航,经营范围为“代理母公 司委托的相关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华大科技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90.9091%的 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华大科技上述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1.北京六合

北京六合成立于 2007 年 5 月 16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统一信 用代码为 91110108662152468H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 庄路 25 号 1 幢 106 室,法定代表人王洪琦,注册资本 1,900 万元,经营范围 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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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

根据该公司的公司登记资料、北京六合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北京六合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科技 1,900 1,900 100
合计 1,900 1,900 100

截至基准日,北京六合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下:

(1)北京六合深圳分公司

北京六合深圳分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11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 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103285475 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盐 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11F-1),负责人为杨宝财,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 开发、咨询”。

(2)北京六合武汉分公司

北京六合武汉分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5 月 22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 发的注册号为 420111000086587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 大道 666 号,负责人为杨海龙,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

(3)北京六合广州分公司

北京六合广州分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11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 发的注册号为 440101000122778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 围街外环东路 280 号广东药学院院系一号楼 406 房,负责人为熊春燕,经营 范围为“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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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合上海分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26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 发的注册号为 310115001062367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 浦镇镇康新公路 3399 弄 26 号楼 9 层 902 室,负责人为沈世超,经营范围为 医药、生物技术的研发”。

==> picture [14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六合顺义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 发的注册号为 110113016442966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 港经济开发区裕华路 28 号 6 号楼 3 层(空港 B 区),负责人为尹烨,经营范 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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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六合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华大科技持有其 100%的 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北京六合上述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2.北京吉比爱

北京吉比爱成立于 1994 年 3 月 21 日,现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注册 号为 11000041007706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南楼 2130、2102、2111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国成,注册 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生产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销售自产产品; 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的批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06 月 27 日)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北京吉比爱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北京吉比爱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武汉生物科技 600 60
2 方健秋 400 40
合计 1,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吉比爱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生物科技持有其 60%的股权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23.香港医学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香港医学为依照香港法律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于 香港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独立法人,有能力并有权以其自身名义 独立地从事其业务、独立参与诉讼并在遵守相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拥有 其资产;该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现时截至 2016 年 3 月 26 日的商业登 记证均符合香港法律且有效。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香港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已发行股本(万美
元)
已缴股本(万美
元)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1,000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3 年 3 月 25 日,商务主管机关向华大医学核发了 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3201300132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华大医学投 资设立香港医学,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为 800 万美元。2015 年 9 月 1 日,商 务主管机关向发行人换发了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1501075 号《企业境外投

3-3-2-10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资证书》,批准发行人设立香港医学投资总额由 800 万美元变更为 1,000 万美 元。

24.香港科技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香港科技为依照香港法律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 于香港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独立法人,有能力并有权以其自身名 义独立地从事其业务、独立参与诉讼并在遵守相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拥 有其资产;该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现时截至 2015 年 12 月 19 日的商 业登记证均符合香港法律且有效。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香港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已发行股本(万美
元)
已缴股本(万美
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科技 2,999 2,999 100
合计 2,999 2,999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2 年 12 月 13 日,商务主管机关向华大科技核发了 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3201200708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设立香港科 技,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为 800 万美元。2013 年 10 月 18 日,商务主管机关 向华大科技换发了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3201300667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批准香港科技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 800 万美元变更为 2,000 万美元。2014 年 3 月 21 日,商务主管机关向华大科技换发了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3201400218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香港科技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由 2,000 万美元变更为 2,300 万美元。2014 年 5 月 26 日,商务主管机关向华 大科技换发了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3201400509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 准香港科技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 2,300 万美元变更为 2,999 万美元。

25.香港控股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香港控股为依照香港法律于 2013 年 5 月 8 日于 香港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独立法人,有能力并有权以其自身名义 独立地从事其业务、独立参与诉讼并在遵守相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拥有 其资产;该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现时截至 2016 年 5 月 7 日的商业登 记证均符合香港法律且有效。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香港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股东 已发行股本
(万美元)
已发行股本
(万港元)
已缴股本
(万美元)
已缴股本
(万港
元)
股权比例
(%)
1 香港科技 400 12 400 12 100
合计 400 12 400 12 100

26.新加坡医学

3-3-2-11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新加坡医学是一家 2013 年 8 月 30 日在新加坡法 律下正式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纪录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有能力和权力从事业务、以其自身的名义起诉和被诉,并具有完 全的法律资格、权力和权利拥有财产。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新加坡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已发行股份(万新
加坡元)
持有股份(万新加
坡元)
股权比例(%)
1 香港医学 60 60 100
合计 60 60 100

27.日本医学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日本医学为依照日本法律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合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株式会社;日本医学为独立法人且有能力并有权以其自 身名义独立地从事其业务、独立参与诉讼并合法拥有其资产;日本医学的章 程、营业执照及其他组织性文件均符合日本法律且有效。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日本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注册资本(万日
元)
实收资本(万日
元)
股权比例(%)
1 香港医学 900 900 100
合计 900 900 100

28.日本科技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日本科技为依照日本法律于 2011 年 9 月 7 日合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株式会社;日本科技为独立法人且有能力并有权以其自 身名义独立地从事其业务、独立参与诉讼并合法拥有其资产;日本科技的章 程、营业执照及其他组织性文件均符合日本法律且有效。

2015 年 7 月 31 日,日本科技股东通过了解散大会决议书,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日本科技正在注销中。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日本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注册资本(万日
元)
实收资本(万日
元)
股权比例(%)
1 香港科技 900 900 100
合计 900 900 100

29.美洲科技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美洲科技于 2010 年 4 月 27 日组建,是一间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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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国特拉华州法律下有效存续并具备良好信誉的公司;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普通 公司法的规定,美洲科技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美洲科技的组织或管理文 件中并没有条款限制美洲科技的存续时限。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美洲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获授权发行股份
(美元)
持有股份(美元) 股权比例(%)
1 香港科技 100 100 100
合计 100 100 100

30.欧洲医学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欧洲医学为依照丹麦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且 资格完备的有限责任公司;欧洲医学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有权以自己的名 义经营业务、起诉或应诉,也有拥有财产的完全法律行为能力和合法权利; 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其他组成文件符合丹麦适用法律的要求,且完全 有效。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欧洲医学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法定股本(万丹麦
克朗)
已发行股本(万丹麦
克朗)
股权比例(%)
1 发行人 600 600 100
合计 600 6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5 年 5 月 19 日,商务主管机关向华大医学核发了 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1500478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华大医学并购 欧洲医学,投资总额为 2,700 万丹麦克朗。

31.欧洲控股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欧洲控股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登记注册号 为 8528990977,注册地址为 Beursplein 37, 3011AA Rotterdam;欧洲控股在 荷兰法下作为一家免责(荷兰语:uitgesloten aansprakelijkheid)的合作社(荷 兰语:coöperatie)形式的法人实体(荷兰语:rechtspersoon)设立并存续; 欧洲控股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且有权以其自身的名义起诉或被诉。欧洲控股的 章程具有充分的效力。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香港科技和香港控股是欧洲控股的股东成员,且 成员权益(荷兰语:lidmaatschappen)均未被质押或抵押从而产生其他限制 物权(荷兰语:beperkt zakelijke rechten)。

32.欧洲科技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欧洲科技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登记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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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为 852900508,注册地址为 Beursplein 37, 3011AA Rotterdam;欧洲科技在荷 兰法下作为一家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荷兰语: besloten vennootschap met beperkte aansprakelijkheid)形式的法人实体(荷兰语:rechtspersoon)设立并 存续。欧洲科技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且有权以其自身的名义起诉或被诉;欧洲 科技的章程具有充分的效力。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欧洲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已发行股本(欧元) 持有股本(欧元) 股权比例(%)
1 欧洲控股 15,000 15,000 100
合计 15,000 15,000 100

(五)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参股的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和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参股的公司共 2 家,参股公司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苏州泓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苏州泓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华大科技持有苏州泓迅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 15.7843%的股权、北京六合持有苏州泓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2157%的公司。

根据苏州泓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594000275132),苏州泓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08 月 07 日, 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C20 楼 101 单元,法定代表人 为 YANG PING,注册资本为 571.4286 万元,业务范围为研发生物技术及生 物信息试剂与产品,销售本公司研发的产品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支持、售 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1. L3 Bioinformatics Limited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结算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4 日的周年申报表, L3Bioinformatics Limited 为香港控股持股 40%、L3 Bioinformatics Holdings Limited 持股 60%的公司。

根据 L3Bioinformatics Limited 持有的《公司注册证书》,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4 日,公司编号为 2033981,目前持有编号为 62712473-000-02-15-1 的《商业登记证》,公司地址为 Room 2113, Hong Kong Plaza, 188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经营范围为 Bioinformation software development and data analysis。

  • (六)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子公司的企业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广州华大、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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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医学、丹麦华大曾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之后,发行人对外转让了其 所持有的广州华大、丹麦华大的股权,美洲科技吸收合并了美洲医学,具体 情况如下:

1. 广州华大

2015 年 2 月,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广州华大 100%的股权,以广州华大账 面净资产值作为定价依据作价 773.33 万元转让给华大控股,广州华大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完成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的全部手续。

广州华大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现持有公司注册号为 44012600031696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中 二横路 22 号 B403,法定代表人李帅,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生 物医疗技术研究;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取证 鉴定器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应急救援器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警 用装备器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股权投资”。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广州华大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广州华大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2. 美洲医学

美洲医学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 日。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2015 年 4 月 6 日,美洲医学与美洲科技有效合并,美洲科技为存续实体,美洲医学被吸 收合并。

3. 丹麦华大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丹麦华大原所有者欧洲控股与华大控股签署执行 了合法有效的股权收购协议,欧洲控股将其持有的所有丹麦华大股权转让至 华大控股,该股权转让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生效;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以及丹 麦华大的股东登记,关于丹麦华大的股权转让已经合法、有效地完成。

丹麦华大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登记注册号为 32343996,注册地 址为丹麦丹麦哥本哈根 2200 Ole Maaløes 街 3 号。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丹麦华大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丹麦克朗)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80,000 100
合计 8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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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 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控制或主要参股的其 他企业主要如下:

1. 华大农业

华大农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起人和股东(实 际控制人)”。

2. 北京基因研究

北京基因研究为华大控股持股 6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持股 7%的 公司。

北京基因研究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14 日,《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110113000494524,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法定代 表人为杨焕明,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1. 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心

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心为北京基因研究持股 100%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 人。

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心成立于 2001 年 1 月 10 日,《营业执照》记载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6726585861E,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478 号华星时代广场 A 楼 13 层 A1303 室,法定代表人为杨焕明,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业务范围为“服务: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化学试剂(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试剂盒;塑料 制品”。

4. 华大研究院

华大研究院为北京基因研究出资比例占 20%、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心出 资比例占 80%的事业单位法人,举办单位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华大研究院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9 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记载的注 册号为事证第 244030000436 号,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为杨焕明,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业务范围为 研究基因科学, 推动生物技术与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从事国际前沿基因组科学基础及应用 研究与技术开发)(为基因组研究成果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基因组 科学研究和个体化医疗长期发展项目相结合,从事低成本全民健康工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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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的公益事业)”。

  1. 深圳市华大基因学院

深圳市华大基因学院为华大控股投资比例占 66.67%、华大研究院投资比 例占 33.33%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深圳市华大基因学院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记载的登记号为深民证字第 010209 号,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 北山工业区 11 栋 7 楼,法定代表人为杨焕明,开办资本为 300 万元,业务 范围为 生物产业类人才培训”。

  1. 深圳市华大基因研究中心

深圳市华大基因研究中心为华大研究院投资比例占 100%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

深圳市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4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记载的登记号为深民证字第 041085 号,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 道 146 号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法定代表人为徐讯,开办资本为 50 万元, 业务范围为“(一)人类健康、动植物、生物能源等基因组科学研究,农业 技术开发,推动基因组研究成果转化;(二)与基因组科学研究组合,从事 人类健康、动植物、环境及能源领域相关的公益事业”。

  1. 深圳基因产学研资联盟

华大研究院为深圳基因产学研资联盟的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单位。

深圳基因产学研资联盟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记载的登记号为社证字第 00933 号,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天安科技创 业园 A 座 511 房,法定代表人为汪建,注册资金为 3 万元,业务范围为“会 员交流,会员培训,推动生物基因领域跨行业联动发展,提升生物基因核心 竞争力”。

  1. 深圳华大基因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物流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8 月 22 日,《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440301111139644,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 146 号北山工业区 11 栋 7 楼,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楠,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经 营范围为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陆上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 危险品);寄递服务、货物专用运输;生物医疗样本、试剂耗材、仪器等相 关物品冷链运输及代理”。

  1. 深圳华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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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华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深圳华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440301109848926,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 路 146 号北山工业区 11 栋 2 楼东区,法定代表人为黎浩,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针纺织品、服装、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数据库的研究、开发、技 术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不含疾病诊断、治疗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教育咨询服务,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不含疾病诊断、治疗活动)”。

10.深圳华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95%的公司。

深圳华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7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440307106539253,住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 飞路 7 号研发楼 A206 室,法定代表人为徐军民 ,注册资本为 750 万元,经 营范围为“水产技术研发,投资兴办实业,水产品遗传、安全、病害检验检 测技术与工艺的研发、成果转化,水产动植物繁殖、育种、养成、加工”。

11.华大(镇江)水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华大(镇江)水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华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85%的公司。

华大(镇江)水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营业 执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321191000066797,住所为镇江新区丁卯智慧大道 468 号双子楼 A 座 05-230 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友谊,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经 营范围为 水产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水产生物基因测序与分析;水产区 域管理;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繁育;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产品检测服务; 水生生物物种基因保存、活体保存;饲料添加剂研发;水产微生态制剂研发; 项目投资;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2.深圳华大法医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法医科技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深圳华大法医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3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440301113037221,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法定代表人为李生斌,根据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深圳华大法医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生物技术开 发、转让、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化学 试剂的销售(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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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法医学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深圳华大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深圳华大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营业执照》记 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263890366,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 北山工业区 11 栋 5 楼,法定代表人为刘心。根据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 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深圳华大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化妆品的研发及销售;初级农产品 的包装及销售;中药材种植,原生中药材营销;农副产品、食品、中草药及 饮片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农产品、食品及食品接 触材料、环境监测、化妆品等领域的检测服务;经营化妆品;经营电子商务; 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 (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研发及销售;经营保健食品(以保健食品许可证为 准)”。

14.广州华大

广州华大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广州华大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第(六)节“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子公 司的企业”。

  • 15.上海生物工程

上海生物工程为华大控股控制的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上海生物工程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营业执照》记载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10112078173139G 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188 号 10 幢 102 室,法定代表人为徐讯,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生物 医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16.西藏华大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华大科技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控制的北京基因研究持股 100%的公 司。

西藏华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12 日,《营业执照》记载的 注册号为 540000700000047,住所为拉萨市金珠西路 189 号,法定代表人为 王磊,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生物技术、生物医药科技、网络 科技的研究及咨询服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产品”。

  • 17.武汉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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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武汉华大为华大控股持股 98%、华大农业持股 2%的公司。

武汉华大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营业执照》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20100698338934F,法定代表人为杨焕明,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 生物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批发兼销售;现代农 业产业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18.武汉药业

武汉药业系武汉华大持股 100%的公司。

武汉药业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420100000222578,住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法定代 表人为牟峰,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生化药品、保健品、滋补饮料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19.北京华大蛋白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华大蛋白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为北京基因研究持股 55%的公司。

北京华大蛋白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20 日,《营业执 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110000005712952,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 B 区 6#,法定代表人为汪建,注册资本为 4,888 万元,经营范围为 研究、开 发、生产、销售生物技术及其产品,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15 年 9 月 15 日,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与北京奇创生源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华大蛋白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5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688 万元)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作价 1,094.95 万元转让予北京奇创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上述股权转让正在办理过程中。

20.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为华大控股控制的北京基因研究持股 100%的企业法人。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1 日,《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110113004972210,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 业区 B 区裕华路 28 号,法定代表人为杨焕明,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营范 围为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动植 物基因鉴定;痕迹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

21.华大基因杨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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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华大基因杨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95%、华大农业持股 5%的公司。

华大基因杨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610403100014237,住所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 杨扶路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新中心大楼 C213 室,法定代表人为杨爽,注册 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以上均不含限 制项目);农业产品的种植;投资兴办实业;自营和代理货物、技术进出口 业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 技术);法医学咨询服务;司法仪器关键试剂研制;司法软件、司法综合数 据库开发;司法平台服务;司法技术新理论与技术教育、推广应用”。

22.云南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90%的公司。

云南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530100000030597,住所为昆明市二环西路 398 号高 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法定代表人为程乐,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经营范 围为 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销 售实验室仪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 23.云南华大基因研究院

云南华大基因研究院为云南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占 100%。

云南华大基因研究院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记载的登记号为滇民政字第 030297 号,住所为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 新光港 285 号,法定代表人为程乐,开办资本为 100 万元,业务范围为“生 物基因组学、跨组学研究,基因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及成 果转化,高原生物品种选育及转化应用,学术研讨、交流,接受政府相关部 门授权或委托的事项”。

24.深圳华大方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方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深圳华大方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24 日,《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号为 440301104103844,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 146 号北山工业区综合楼 10 楼,法定代表人为杜玉涛,根据登录深圳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深圳华大方舟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968.8236 万元,经营范围为 生物技术研发、生 物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25.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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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研究院为华大研究院出资比例为 50% 的事业单位法人。

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研究院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5 日,《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记载的注册号为事证第 244030000628 号,住所为深圳市 龙岗区大鹏街道办事处一楼 1102 室,法定代表人为吴孔明,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业务范围为 开展重要农业组学等基础应用研究和农业分子育种技术 的应用研究/开展主要农作物、动物、微生物、海洋等领域的生物育种/向国 内外科研单位及种业产业转移研究成果 /开展农业国际学术交流与人才培 养”。

26.香港华大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结算日期为 2014 年 10 月 2 日的周年申报表,香港 华大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根据《公司注册证书》,香港华大成立于 2008 年 10 月 2 日,公司编号 为 1277009,目前持有编号为 39847930-000-10-14-5 的《商业登记证》,公司 地址为 16 Dai Fu Street, Tai Po Industrial Estate, Tai Po, N.T., Hong Kong。

27.丹麦华大

丹麦华大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丹麦华大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第(六)节“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子公 司的企业”。

28.老挝华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翻译文件,老挝华大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翻译文件,老挝华大为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的有 限公司,企业号为 010042549,注册资金为 500,000 美元,办事处地址为老 挝万象市西阔达崩县。

29.CG 公司

根据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12 日的《CG 公司唯一股东关于年度股东会议 的书面同意函》(《Action by Written Consent of Sole Stockholder of Complete Genomics, INC. in lieu of Annual Meeting》),CG 公司为香港华大持股 100% 的公司。

根据 CG 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CG 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14 日,注册地址为 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in the County of New Castle。

  • 30.香港华大基因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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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结算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5 日的周年申报表,香港 华大基因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华大研究院、王俊、李英睿创办的非私人担保有 限公司。

根据《公司注册证书》,香港华大基因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编号为 1831595,目前持有编号为 60675108-000-11-14-A 的《商 业登记证》,公司地址为 16 Dai Fu Street, Tai Po Industrial Estate, Tai Po, N.T., Hong Kong。

31.深圳华大小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小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80%,汪建持股 20%的 公司。

深圳华大小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营业执照》 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49764273R,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盐田 街道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法定代表人为汪建,根据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 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深圳华大小米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初级农产品 的购销;保健食品的研发;化肥、农药、机械的研发;农药、机械的购销。 许可经营项目:农作物种植;种子购销;初级农产品的加工、仓储、配送; 动植物的育种;种子的生产繁育;食品的购销、加工;保健食品的生产、购 销;化肥的生产、购销;农药、机械的生产”。

32.东营华大小米产业有限公司

东营华大小米产业有限公司为深圳华大小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 的公司。

东营华大小米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营业执照》记 载的注册号为 370500200024726,住所为山东省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 区东王路以东、智慧路以北、柳缘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李友谊,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农作物的 种植、加工、仓储销售;食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销售;水产养殖(不 含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家禽、家畜养殖(不含种禽、种畜)、销售”。

33.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营业执照》 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49910082X,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盐田 街道北山道 146 号北山工业区综合楼,法定代表人为徐讯,根据登录深圳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深圳华大基因 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贸 易经纪与代理,配套软件、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推广服务;技术咨询、交

3-3-2-12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流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自产产品 的售后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医疗仪器、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电子产品、化学试剂、生化试剂、生物试剂、耗材及生物工程相关产 品(危险化学品限许可证规定范围)”。

  • 34.蓝色彩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蓝色彩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为华大控股持股 60%的公司。

蓝色彩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营业执照》 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50059387H,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朱岩梅,根据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 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蓝色彩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 投资科技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和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 服务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器材、设备及创意设计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 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 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5.长垣华大小米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垣华大小米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圳华大小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 股 100%的公司。

长垣华大小米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营业执照》 记载的注册号为 410728000055890,住所为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行政南区 9 号楼,法定代表人为李友谊,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的 种植、销售;粮食及粮食加工品的加工、购销、仓储;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销售;化肥、饲料、食品、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运输、仓储; 农业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农业技术咨询、培训,交流;对外贸易经营业务”。

  • 36.华大基因洛阳农业创新中心

华大基因洛阳农业创新中心为华大农业与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农林科 学院共同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华大基因洛阳农业创新中心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记载的登记号为豫洛民证字第 110125 号,住所为洛阳市洛龙 区农科路 24 号,法定代表人为周承恕,开办资本为 3 万元,业务范围为“动 植物新技术研发;新品种选育;咨询服务;农业机械;生产资料的研发与示 范推广”。

3-3-2-12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 深圳华大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华大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华大控股持股 80%的企业。

深圳华大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 记载的注册号为 440308602515359,住所为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 区综合楼,执行合伙人为华大控股,注册资本为 60 万元,经营范围为“股 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1. 深圳华大研究院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研究院发展有限公司系华大控股持股 100%的公司。

深圳华大研究院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记载的注册 号为 440301114492292,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建,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八)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天津生 物工程曾为华大控股报告期内所控制的企业,于 2015 年 5 月注销,天津生 物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天津生物工程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注销前持有注册号为 120116000178911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 80 号空 港商务园东区 3 号楼 102-1 室,法定代表人为徐讯,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实验仪器仪表设备及其化学试剂(医 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共有董事 15 名,分别为汪建、 王俊、尹烨、孙英俊、吴淳、李英睿、赵谦、段国圣、金春保、陈鹏辉、王 石、徐爱民、蒋昌建、谢宏、郭晋龙;总经理 1 名,为尹烨;监事 3 名,分 别为李松岗、李雯琪、胡宇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分别为张凌、刘娜、 陈轶青、李治平、王威、徐茜。

该等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请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章“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

3-3-2-12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主要包括:

关联方名称 姓名 关联关系
深圳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王俊、李
英睿、吴
王俊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
英睿任董事、吴淳任董事
Trina Solar Ltd. 赵谦 任独立董事
Soufun Holdings Ltd 任独立董事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段国圣 任董事、总经理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任副董事长
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 任董事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春保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
创润投资 任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85%
盛桥新领域 任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29.14%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陈鹏辉 任董事
尚华医疗研发服务集团 任董事
成都安琪儿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任董事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石 任董事会主席
SOHU.comInc 任独立董事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现代传播控股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徐爱民 任独立董事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谢宏 实际控制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郭晋龙 任合伙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深圳拓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
成都燎原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李大兴
(李英睿
的父亲)
任副总经理
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刘霞(李
英睿的母
亲)
任副总经理
创润投资 刘丽(金
春保配
偶)
任普通合伙人
诺维瑞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刘丙金
(刘娜父
亲)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北京喜艺悦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刘安(张
凌妹妹的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控股股

3-3-2-12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配偶)

(十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华大控股的董事 3 名, 分别为汪建、王俊、杨焕明;监事 1 名,为李松岗;高级管理人员 1 名,为 汪建。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十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姓名 关联关系
1 BGI Europe Institute(Foundation) 杨焕明 出资比例为100%

(十三)其他关联方

  1. 深圳爱豌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爱豌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华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 股 30%的公司。

深圳爱豌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记载的注册号 为 440301112967692,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申义,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一般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在网 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基因测序和生物信息数据分析(不含限 制项目);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 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数据库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营养健 康咨询服务(不含疾病诊断、治疗活动)。教育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医疗、医药咨询服务(不含疾病诊断、治疗活动);数据库处理;计算机系 统服务;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 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计算机、通讯设备的租赁(不含融 资租赁)”,许可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培训;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

3-3-2-12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 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汪建曾任董事的公司,汪建配偶 Peng Hualing(美国国籍)持有 HD Biosciences Inc. (Cayman)12.67%的股权,HD Biosciences Inc. (Cayman)通过 HD Biosciences HKG Limited(Hong Kong)间 接持有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22 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100006778132572,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哈雷路 1011 号 101 室,法定代表人为 TAN XUEHAI,经营范围为“从事治疗肿瘤、 代谢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及免疫系统疾病的药物的研究、开发,生物技术 的研究、开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除外),转 让自有技术,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申报审计报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 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指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金额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本所律师依其性 质认为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但不包括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 易):

(一)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2012 2013 2014 2015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类占营业成本比例)
采购服务 1,381.82 3.33% 863.33 1.86% 1,463.23 2.39% 557.91 1.99%
采购物料 - - - - 493.90 0.81% 509.38 1.82%
租赁设备 - - 379.88 0.82% 169.00 0.28% - -
租赁房屋 29.16 0.07% 18.81 0.04% 597.32 0.97% 222.43 0.79%
关键管理人员
薪酬
59.29 0.14% 317.67 0.69% 281.13 0.46% 202.71 0.72%
小计 1,470.27 3.54% 1,579.69 3.41% 3,004.58 4.91% 1,492.43 5.32%
经常性关联交易(销售类占营业收入比例)
提供服务 213.09 0.27% 6.49 0.01% 936.51 0.83% 577.14 1.02%
销售物料 20.80 0.03% 72.06 0.07% - - - -
出租设备 10.80 0.01% 21.04 0.02% 18.28 0.02% - -
出租房屋 - - - - 3.91 0.003% 334.91 0.59%
小计 244.69 0.31% 99.59 0.10% 958.70 0.85% 912.05 1.61%
合计 1,714.96 - 1,679.28 - 3,963.28 - 2,404.48 -
偶发性关联交易
收购无形资产 - - 26,850.34 - - - 0 -
购买固定资产 7,286.00 - 9,249.59 - 1,041.22 - 13.69 -
销售固定资产 - - 212.80 - 1,328.53 - 5,925.94 -

3-3-2-12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其他关联交易 其他关联交易 其他关联交易
3,236.55 -
6,953.09
- 3,848.62 - 174.83 -
12,237.51 - 44,945.10 - 10,181.65 - 8,518.94 -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 采购服务

1. 采购服务 1. 采购服务 1. 采购服务
单位:万元
提供
服务
接受
服务






2012 2013 2014 2015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香港
华大
欧洲
医学
成本
加成
基因
测序
8.91 0.08% - - - - - -
CG
公司
美洲
科技
市场
价格
基因
测序
- - - - 317.27 9.57% 130.80 4.93%
华大
蛋白
北京
六合
市场
价格
基因
测序
- - - - 36.13 1.09% 17.70 0.67%
北京
基因
研究
上海
基因
科技
成本
加成
基因
测序
0.94 0.01% - - - - - -
天津
基因
科技
成本
加成
基因
测序
10.00 0.09% - - - - - -
北京
优康
成本
加成
基因
测序
10.22 0.09% - - - - - -
华大
研究
华大
基因
成本
加成
基因
测序
15.94 0.14% - - - - - -
北京
优康
成本
加成
基因
测序
6.71 0.06% - - - - - -
天津
华大
成本
加成
基因
测序
16.12 0.14% - - - - - -
上海
基因
科技
成本
加成
基因
测序
17.16 0.15% - - - - - -
深圳
临检
成本
加成
技术
开发
1,295.84 11.15% 607.87 3.95% 1,109.84 33.48% 217.25 8.18%
武汉
医检
成本
加成
技术
开发
- - 232.17 1.51% - - - -
华大
科技
成本
加成
技术
开发
- - 23.29 0.15% - - - -
苏州
泓迅
北京
六合
市场
价格
基因
测序
- - - - - - 192.16 7.24%
总计 1,381.82 11.89% 863.33 5.60% 1,463.23 44.14% 557.91 21.02%
营业成本占比 - 3.33% - 1.86% - 2.39% - 1.99%

3-3-2-12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 提供服务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提供服
务方






2012 2013 2014 2015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大基因





52.00 0.07% - - 208.69 0.19% - -
深圳临检





- - - - 21.79 0.02% - -
华大科技





- - - - 6.56 0.01% 0.22 -
北京吉比







- - - - - 194.17 0.34%




北京六合





- - - - 60.25 0.05% 3.04 0.01%
深圳临检





- - - - 68.90 0.06% 26.78 0.05%
华大科技





- - 2.48 0.002
%
509.70 0.45% 87.26 0.15%
华大基因





161.0
9
0.20%





华大科技





- - 4.01 0.004
%
2.42 0.002% 1.71 0.003%


华大科技



- - - - 58.20 0.05% 263.96 0.47%

3-3-2-12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213.0
9
0.27% 6.49 0.01% 936.51 0.83%
577.14
1.02%
营业收入占比 - 0.27% - 0.01% - 0.83%
-

1.02%

3. 采购物料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采购方 内容 定价
原则
2012 2013 2014 2015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深圳生
物科技
耗材 成本
加成
- - - - 85.93 0.24% 59.99 0.50%
深圳
临检
耗材 成本
加成
- - - - 407.97 1.15% 449.39 3.76%
总计 - - - - 493.90 1.39% 509.38 4.26%
营业成本占比 - - - - - 0.81% - 1.82%

4. 销售物料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采购
供应方 内容 定价
原则
2012 2013 2014 2015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北京
华大
基因
科技
有限
公司
天津华
试剂 成本
20.80 100% - - - - - -
华大
研究
深圳临
试剂 成本
- - 72.06 42.62% - - - -
总计 20.80 100% 72.06 42.62% - - - -
营业收入占比 - 0.03% - 0.07% - - - -

5. 出租设备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租赁
出租
内容 定价
原则
2012 2013 2014 2015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杭州
华大
北京
六合
测序仪 折旧
额+税
10.80 100% -
-
- - - -

3-3-2-13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华大
研究
北京
六合
测序仪 折旧
额+税
- - 21.04
100%
18.28 100% - -
总计 10.80 100% 21.04
100%
18.28 100% - -
营业收入占比 - 0.01% -
0.02%
- 0.02% - -

6. 承租设备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出租
租赁
内容 定价原

2012 2013 2014 2015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香港
华大
华大
科技
测序仪 折旧额
+税费
- - 31.09 8.18% - - - -
香港
科技
测序仪 折旧额
+税费
- - 3 48.80 91.82% - - - -
华大
控股
华大
科技
质谱仪 折旧额
+税费
- - - - 169.00 100% - -
总计 - - 3 79.88 100% 169.00 100% - -
营业成本占比 - - - 0.82% - 0.28% - -

7. 出租房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租赁方 出租方 定价原
2012
金额 占比
2013 2014 20151-6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大控股
(武汉分
公司)
武汉医检 市场价 - -
-
- 3.91 90.53% 329.61 98.42%
深圳华大
基因物流
有限公司
武汉医检 市场价 - -
-
- - 5.30 1.58%
总计 - -
-
- 3.91 90.53% 334.91 100%
营业收入占比 - -
-
- - 0.003% - 0.59%

8. 承租房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出租
租赁方 定价原
2012 2013 2014 2015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香港
华大
香港科
市场价 - - - - 495.37 54.97% 163.54 38.58%
香港医
市场价 - - - - 90.73 10.07% - -
华大 华大科 市场价 27.36 3.73% 15.36 1.75% 11.22 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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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研究
发行人 市场价 1.80 0.24% 3.45 0.39% - - 58.90 13.89%
总计 29.16 3.98% 18.81 2.14% 597.32 66.29% 222.43 52.47%
营业成本占比 - 0.07% - 0.04% - 0.98% - 0.80%

9.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公司 2012 年度向关键管理人员共支付报酬 592,867.70 元;2013 年度向 关键管理人员共支付报酬 3,176,714.40 元;2014 年度向关键管理人员共支付 报酬 2,811,270.61 元; 2015 年 1-6 月份向关键管理人员共支付报酬 2,027,094.90 元。

  •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 收购股权

  • (1)发行人受让上海基因科技 97.37%的股权

上海基因科技股东会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作出决议,同意华大控股将其 持有的上海基因科技 97.37%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华大农业放弃优先购买 权,并相应修改章程。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30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因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的上海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2]362 号)为作价参 考,该报告评估确认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上海基因科技资产总额计 2,521.87 万元,负债总额计 1,597.23 万元,净资产计 924.64 万元。

华大控股与华大医学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上海基因科技 97.37%的股权以 1,090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 学。

上海基因科技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完成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2)发行人受让深圳临检 95%的股权

深圳临检唯一的股东北京基因研究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作出股东决定, 决定将其持有的深圳临检 95%的股权以 9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大医学,并 相应修改章程。

北京基因研究与华大医学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北京基因研究将其持有的深圳临检 95%的股权协商作价 950 万元转让给 华大医学。并于同日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见证。

深圳临检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完成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3)发行人受让上海基因科技 2.63%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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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基因科技股东会于 2013 年 8 月 5 日作出决议,同意华大农业将其 持有的上海基因科技 2.63%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相应修改章程。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 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的上海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3]162 号)为作价 参考,该报告评估确认截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上海基因科技评估后资产总 额计 2,366.93 万元,负债总额计 2,153.09 万元,净资产计 213.84 万元。

华大农业与华大医学于 2013 年 8 月 5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 大农业将其持有的上海基因科技 2.63%的股权以 52,436.94 元转让给华大医 学。

上海基因科技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完成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4)发行人受让武汉医检 1%的股权

武汉医检股东会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作出决议,同意华大控股将其持有 的武汉医检 1%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相应修改章程。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 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3]164 号),该 报告评估确认截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武汉医检评估后净资产计-845.37 万元。

华大控股与华大医学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武汉医检 1%的股权以 1 元转让给华大医学。

武汉临检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完成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5)发行人受让天津华大 100%的股权

天津华大股东会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作出决议,同意华大控股将其持有 的天津华大 96.875%的股权以 1,064,656.25 元转让给华大医学、华大农业将 其持有的天津华大 3.125%的股权以 34,343.75 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由新股 东重新制定章程。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出具华夏金信评报 字[2013]160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截至 2013 年 3 月 13 日,天津华大的 净资产值为 126.08 万元。

华大控股、华大农业与华大医学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天津华大 96.875%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华 大农业将其持有的天津华大 3.125%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

天津华大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完成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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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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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受让广州华大 100%的股权

广州华大股东会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作出决议,同意北京六合将其持有 的广州华大 1%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华大科技将其持有的广州华大 99% 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由新股东重新制定章程。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8 日出具华夏金信评报 字[2013]13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截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广州华大 的净资产值为 995.66 万元。

华大科技、北京六合与华大医学于 2013 年 7 月 22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以广州华大账面净资产值作为定价依据,约定北京六合将其持有的广 州华大 1%的股权以 99,566 元转让给华大医学,华大科技将其持有的广州华 大 99%的股权以 9,857,034 元转让给华大医学。

广州华大于 2013 年 8 月 5 日完成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7)发行人受让南京基因科技 35%的股权

南京基因科技股东会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作出决议,同意华大控股将 其持有的南京基因科技 35%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相应修改章程。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 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南京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3]163 号),该报 告评估确认截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南京基因科技评估后资产总额计 1426.63 万元,负债总额计 621.65 万元,净资产计 804.99 万元。

华大控股与华大医学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南京基因科技 35%的股权以 603.375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 学。

南京基因科技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完成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8)发行人受让北京优康 30%的股权

北京优康股东会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作出决议,同意北京基因研究将其 持有的北京优康 30%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因 医学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华大优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 041 号),该报告评估确 认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北京优康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76.52 万元。

北京基因研究与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北京基因研究将其持有的北京优康 30%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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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康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完成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9)发行人受让华大科技 57,6226%的股权

华大科技股东中小企业基因投资、SCC Growth、远创投资、珍宝医疗健 康有限公司、Bio-Tech Holding、Yunfeng (HK)、盛桥创鑫、光控投资、上海 安岱、上海国和、上海开物、苏州盘实、博承有限公司、SBCVC IV Biotech、 上海景林景麒、上海景林景途、创润投资、荣之联(香港)、海百合、SCGC Capital、红土生物、成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出具《关于深圳华大基 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意见》,同意华大控股、华大农业以其合计 持有的华大科技 57.6225%的股权对华大医学增资的方式将该等股权转让给 华大医学,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华大科技董事会于 2014 年 11 月 15 日通过华大科技公司章程修改的决 议。

商务主管机关商务主管机关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作出《关于中外合资 企业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深外资盐复 [2014]103 号),同意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53.5316%的股权作价 38,966.0163 万元,认购华大医学的新增注册资本 1,477.7581 万元;同意华大 农业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4.0909%的股权作价 2,977.7965 万元,认购华大医 学的新增注册资本 112.9308 万元。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出具《深圳华大 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拟以所持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资 所涉及的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4)第 0203 号),评估确认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72,790.58 万元。

华大控股、华大农业与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53.5316%的股权作价 38,966.0163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学,华大农业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4.0909%的股权作价 2,977.7965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学。

华大科技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完成股东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10)发行人受让武汉生物科技 100%的股权

武汉生物科技股东华大控股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 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武汉生物科技 100%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相应修 改公司章程。

华大控股与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华大控股将其所持武汉生物科技 100%的股权整体以 1,924.27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华大医学。

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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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华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价值权益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 068 号),评估确认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武汉生物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24.27 万元。

武汉生物科技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11)发行人受让深圳生物工程 100%的股权

深圳生物工程股东华大控股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 将其持有的深圳生物工程 100%的股权以 1,452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

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因 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 067 号),评估确 认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深圳生物工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452.59 万元。

华大控股与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深圳生物工程 100%的股权以 1,452.59 万元转让给华大 医学。

深圳生物工程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12)发行人受让深圳生物科技 100%的股权

深圳生物科技股东华大控股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作出股东决定,决定 将其持有的深圳生物科技 100%的股权以 1,463.03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 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因 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华大基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价值权益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 066 号),评估确认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深圳生物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63.03 万元。

华大控股与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深圳生物科技 100%的股权以 1,463.03 万元转让给华大 医学。

深圳生物科技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13)发行人转让广州华大 100%的股权

广州华大股东华大医学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作出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 广州华大 100%的股权转让给华大控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华大控股与华大医学于 2015 年 2 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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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学将其持有的广州华大 100%的股权以 773.3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大控股。

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因 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广州华大基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5]第 016 号),评估确认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广州华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73.33 万元。

广州华大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14)武汉生物科技受让北京吉比爱 60%的股权

北京吉比爱原股东 Golden Bridge International, Inc.USA 与汪建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Golden Bridge International, Inc.USA 将其持有的北京吉比爱 40%的股权以 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汪建。本次股权 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北京吉比爱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汪建将其 所持北京吉比爱 60%的股权以 1,9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汉生物科技,将其 所持北京吉比爱 40%的股权以 1,2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方健秋。

汪建与武汉生物科技、方健秋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分别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汪建将其所持北京吉比爱 60%的股权以 1,9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武汉生物科技,将其所持北京吉比爱 40%的股权以 1,2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方健秋。

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出具《华大生物科技 (武汉)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4]第 058 号),评估确 认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北京吉比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2,967.06 万元。

北京吉比爱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15)发行人转让武汉药业 5%的股权

2015 年 6 月,华大医学与武汉华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 华大医学将其持有的武汉药业 5%的股权作价 362,619.35 元转让给武汉华大。

武汉市恒通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出具《武汉华大药业有 限公司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武恒通评报字[2015]第 17 号), 评估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武汉药业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 7,804,894 元,负债总额为 552,507 万元,净资产计 7,252,387 万元。

武汉药业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公司登记程序。

(16)发行人受让欧洲医学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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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4 月 30 日,华大医学与香港华大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 定香港华大将其持有的欧洲医学 100%的股权作价 2,700 万丹麦克朗转让给华 大医学。

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出具《深圳华大基因 医学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BGI Europe A/S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5]第 034 号),评估确认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BGI Europe A/S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703.42 万 丹麦克朗,折合 2,670.04 万元。

2015 年 5 月 19 日,商务主管机关向华大医学核发了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1500478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批准华大医学并购欧洲医学,投 资总额为 2,700 万丹麦克朗。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关于欧洲医学的股权转让已经合法、有效地完成。

(17)欧洲控股转让丹麦华大 100%的股权

2015 年 3 与 30 日,欧洲控股与华大控股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 定欧洲控股将其持有的丹麦华大 100%股权以账面净资产值为参考作价 6 万 丹麦克朗转让给华大控股。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关于丹麦华大的股权转让已经合法、有效地完成。 (18)香港科技受让美洲科技 100%的股权

2013 年 6 月 25 日,香港华大与香港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 定香港华大将其持有的美洲科技 100%股权作价 1,229.74 万元转至香港科技 名下。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出具《BGI-HongKong Co.,Limited 拟转让股权涉及 BGIAmericasCorporation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3]第 VIMPA0095 号),评估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BGIAmericas Corporation 所有者权益(净 资产)评估值为 1,229.75 万元。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美洲科技 1 万股普通股已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由香港华大转至香港科技名下。

(19)香港科技受让日本科技 100%的股权

2013 年 6 月 24 日,香港华大与香港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 定香港华大将其持有的日本科技 100%股权作价 95.82 万元转让给香港科技。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4 日出具《BGI-HongKong Co.,Limited 拟转让股权涉及 BGIJapan 株式会社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书》(中联羊城评字[2013]第 VIMPA0057 号),评估确认截至 201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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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BGIJapan 株式会社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评 估值为 95.82 万元。

根据境外律师的意见,香港华大向香港科技进行的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合 法有效。

2. 收购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收购方 内容 定价原则 2012
2013 2014
2015
1-6
华大研究院 深圳临检 非专利技术 账面净值 - 406.96 - -
华大控股、华大
研究院、北京基
因研究、杭州华
大基因研发中
华大科技 著作权、专利
评估价格 - 5,708.38 - -
华大控股、华大
研究院
华大基因 专利权、专利
申请权
评估价格 - 20,735.00 - -
华大控股、华大
研究院
华大基因 专利权、专利
申请权、商
标、著作权
无偿 - - - 0
总计 - 26,850.34 - 0

具体情况为:

(1) 2013 年 1 月,深圳临检与华大研究院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 同》,形成非专利技术的技术开发费 406.96 万元,合同内容包含不孕不育下 相关基因检测技术开发等项目。

(2) 2013 年 8 月,华大科技与华大控股、华大研究院、北京基因研究 签署《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协议》,以评估价 5,475.03 万元受让华大研究院与 高通量测序及信息分析业务相关的 2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 129 项专利 权。

(3) 2013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与华大控股、华大研究院签署《技术 转让(专利权)合同》,发行人以合计 2.0735 亿元受让华大控股和华大研究 院共同持有的 20 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

(4) 2015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大控股、华大研究院签署《专利 权转让及实施许可协议》,无偿受让华大控股和华大研究院合计持有的 141 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

(5) 2015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大控股签署《商标转让及实施许 可协议》,无偿受让华大控股持有 104 项的商标、78 项商标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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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6) 2015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大研究院、华大控股分别签署《软 件著作权转让及实施许可协议》,分别无偿受让 3 项和 9 项软件著作权。

3. 购买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采购方 内容 定价原则 2012 2013 2014 2015
**1-6 **
香港华大 欧洲医学 测序仪 账面净值 1,875.60 - - -
美洲科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2,678.00 1,030.37 - -
香港科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5,586.84 - -
华大科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2,312.61 - -
北京基因
研究
北京六合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408.56 - - -
天津华大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11.20 - - -
杭州华大 北京六合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52.03 - - -
华大研究
北京六合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21.43 - - -
上海基因科技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12.97 - - -
华大基因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4.44 - - -
深圳临检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128.74 - - -
天津华大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12.97 - - -
深圳生物科技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 - - 13.69
武汉华大 武汉医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1,186.47 - - -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893.60 319.77 12.38 -
CG公司 深圳生物工程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 375.64 -
武汉生物工程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 653.21 -
总计 7,286.00 9,249.59 1,041.22 13.69

4. 销售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出售方 内容 定价原则 2012 2013 2014
2015
1-6
香港华
香港健康 测序仪 市场定价 - - - 31.34
CG公司 美洲科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 615.20
美洲科技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 - 301.86
华大控
南京基因科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241.05 -
上海基因科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116.39 -
上海医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266.63 -
天津华大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112.83 -
武汉医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591.64 -
武汉医检 配套设备 市场定价 - - 211.32
深圳优康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 - 73.80
华大物
武汉医检 配套设备 账面净值 - - 5.02
北京六合 汽车 市场定价 - - 14.50
华大研
究院
香港科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 1,343.10
北京优康 配套设备 市场定价 - - 49.78

3-3-2-14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南京基因科技 测序仪 市场定价 - - 210.83
南京基因科技 配套设备 市场定价 - - 21.49
南京医检 配套设备 市场定价 - - 16.69
上海基因科技 配套设备 市场定价 - - 1,480.78
上海医检 配套设备 市场定价 - - 44.00
华大科技 测序仪 账面净值 - - 709.89
华大科技 配套设备 市场定价 - - 14.13
深圳临检 测序仪 市场定价 - - 116.52
北京六合 配套设备 市场定价 94.56 - -
武汉医检 配套设备 市场定价 118.24 - 665.69
总计 212.80 1,328.53 5,925.94

5. 关联担保

(1)提供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对象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截止基准日是否履
行完毕或解除
2012
华大控股 2,000 2012.5.2 2013.5.1
2013
华大控股 2,000 2012.5.2 2013.5.1
华大控股 50,000 2013.3.14 2020.3.14
华大控股 5,000 2013.4.18 2014.4.17
华大控股 30,000 2013.6.6 2016.6.6
华大控股 5,000 2013.6.8 2014.6.8
华大控股 4,000 2013.10.15 2014.10.14
2014
华大控股 50,000 2013.3.14 2020.3.14
华大控股 5,000 2013.4.18 2014.4.17
华大控股 30,000 2013.6.6 2016.6.6
华大控股 5,000 2013.6.8 2014.6.8
华大控股 4,000 2013.10.15 2014.10.14
华大控股 5,000 2014.1.21 2015.1.21
华大控股 200 2014.10.11 2015.4.11
华大控股 1,590 万美元 2014.7.8 2015.7.7
华大控股 2,000 万美元 2014.9.23 2015.10.14
20151-6
华大控股 50,000 2013.3.14 2020.3.14
华大控股 30,000 2013.6.6 2016.6.6
华大控股 5,000 2014.1.21 2015.1.21
华大控股 200 2014.10.11 2015.4.11
华大控股 1,590 2014.7.8 2015.7.7
华大控股 2,000 2014.9.23 2015.10.14

3-3-2-14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质押担保

2013 年 11 月 26 日,华大基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以“专利权:检测和定型食管 HPV 病毒的引物和方 法”(专利号 ZL201010298199.2)为华大控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借款提供质押,借款金额 3 亿元,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6 月 5 日。该笔质押担保已于 2015 年 9 月 2 日解除。

6. 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
发行人 内容 定价
原则
2012 2013 2013 2014 2014 20151-6 20151-6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香港
华大
深圳临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80.29 2.48% 55.79 0.80
%
- -
华大科
基因
测序
平价
转让
- 2,373.
06

34.1
3%
1,498.
15
38.93
%
37.31 21.3
4%
北京
华大
华大基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 - -
华大科
基因
测序
平价
转让
- 305.40 4.39
%
297.5
7
7.73%
深圳临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1,152.37 33.61
%
- - -
深圳临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 72.39 1.04
%
8.47 0.22% -
华大基
营销
成本
加成
469.32 14.50
%
73.70 1.06
%
22.95 0.60% -
华大基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220.37 6.81% - - -
武汉医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 176.12 2.53
%
47.25 1.23% -
杭州
华大
深圳临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464.36 14.35
%
315.84 4.54
%
65.05 1.69% -
华大基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29.49 0.91% - - -
华大基
营销
成本
加成
171.64 5.30% 145.49 2.09
%
21.37 0.56% -
武汉医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 229.67 3.30
%
30.80 0.80% -
华大科
基因
测序
平价
转让
- 42.86 0.62
%
15.57 0.40%
华大
研究
华大科
基因
测序
平价
转让
- 958.60 13.7
9%
417.7
4
10.85
%
17.39 9.95
%
武汉
华大
华大基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84.72 2.62% - - -
华大基
营销
成本
加成
182.48 5.64% 64.04 0.92
%
0.51 0.01% -

3-3-2-14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临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25.27 0.78% 17.59 0.25
%
- -
武汉医
基因
测序
成本
加成
356.23 11.01
%
- - -
华大
控股
华大科
基因
测序
平价
转让
- 2,122.
54

30.5
3%
1,423.
18
36.98
%
120.13 68.7
1%
总计 3,236.54 100% 6,953.
09

100
%
3,848.
62
100% 174.83 100
%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15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近三年一期(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法性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 序或已经其他非关联股东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 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5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一期(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6 月)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法性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侵害发行人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分 别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和决策程序,主要条 款如下: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 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制度的相关规定

3-3-2-14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亦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作出了具体规 定。

(三)《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亦规定了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等公允决策程序,主要条款如下: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 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 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 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没有说明情况或回避表 决的,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 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第三 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五、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

1.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通过 基因检测等手段,为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基因组学类的 诊断和研究服务。

2.华大控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华大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大控股是整个华大集团的控 股平台,定位于对旗下板块进行股权管理,并结合整体战略目标,进行相关

3-3-2-14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基础研究、投资等工作。因此,华大控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

华大控股、实际控制人汪建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分为以下类别(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行业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区域性公司 广州华大
上海生物工程
西藏华大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华大
云南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基因研究
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心
香港华大
丹麦华大
华大基因杨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及股权管理或无实际
业务
测序仪生产类 CG公司
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测序仪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农业类 华大农业
深圳华大方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老挝华大
深圳华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华大(镇江)水产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小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垣华大小米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华大小米产业有限公司
各类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法医类 深圳华大法医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等
非营利类 华大研究院
深圳市华大基因学院
深圳市华大基因研究中心
深圳基因产学研资联盟
云南华大基因研究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研究
基因组学的基础研究
其他 深圳华大基因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华大方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蓝色彩虹(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爱豌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香港华大基因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药业
深圳华大绿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华大研究院发展有限公司
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等、
或无实际业务

3-3-2-14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区域性公司

根据华大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大集团以往的业务开展是以 地域进行划分,各片区公司负责所在区域的基因测序及相关业务的开展。随 着华大集团对内部业务进行重组,原来由各片区公司负责的测序及相关业务 已通过股权重组、业务重组的方式纳入发行人(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 二章“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广州华大、武汉华大、云南华大 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华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基因研究、杭州华大基因 研发中心因人员安置及后续战略管理的原因,仍需保留公司实体,但广州华 大、武汉华大、云南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基因研究、杭州华大基因 研发中心、丹麦华大、华大基因杨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述区域性公司已 调整经营范围,在将原有业务剥离后,目前仅开展部分技术咨询、推广工作; 西藏华大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有业务剥离后,已无实际业务拟进行注销;香港 华大在原有业务剥离后,目前围绕自有物业开展物业出租业务;丹麦华大、 华大基因杨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有业务剥离后,无实际业务。因此,该 等区域公司在业务整合后,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因此,华大集团的区域性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测序仪生产类

2014 年 2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了《关于加强临床使用基因测序相关产品和技术管理的通知》(食药监 办械管[2014]25 号),该通知要求“用于临床检测的基因测序仪、诊断软件产 品,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和要求申请注册”。2014 年 12 月,CG 公司与武汉生物工程、深圳生物工程分别签署了《许可协议》,授 权武汉生物工程、深圳生物工程发行人使用 BGI-1000 知识产权。2014 年 6 月,武汉生物工程生产的两款测序仪和配套试剂获得 CFDA 认证。武汉生物 工程在获得 CG 公司两款核心测序仪知识产权的独家授权后,具有了基因测 序仪、配套试剂的制造资质与能力,可以此开展医学检验领域的基因测序业 务。

根据华大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CG 公司是测序仪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机构,发行人生产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仅系为自身主营业务提供 配套器材,并以此保障其自身业务的合法性和独立性,并不对外销售。鉴于 华大控股、CG 公司拟将与测序仪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转移至深圳华大基因 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就发行人已生产的型号为 BGI-1000 的基因测序仪及配 套试剂,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 议》,约定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在受让与 BGI-1000 产品相关的专 利后,将无偿独占许可予发行人在 BGI-1000 产品上使用,且在新技术产生 后,包括但不限于已许可专利可使用于临床诊断领域时,发行人有优先以市 场合理价格被许可使用新技术的权利。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深圳 华大基因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已承诺不生产、销售该等产品。因此,生产测序 仪类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3)农业类

3-3-2-14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华大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农业类的关联方主要定位于运 用国际先进的基因组学技术,进行动植物育种、种植养殖,包括农作物、水 产动植物等,以生产及销售农产品为主营业务。因此,该等农业类的关联方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4)非营利类

根据华大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非营利类的关联方从事基因组 学的基础性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推广等工作,非营利类的关联方与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区别,不存在同业竞争。

(5)法医类

根据华大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法医类的关联方主要从事司法 鉴定,需要专业资质,发行人并不具备且无计划申请该专业资质,法医类的 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6)其他类

根据华大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他类的关联方分别从事物 流、互联网、电子商务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区别,不存在同 业竞争。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其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华大 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 或参与和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

(2)如果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 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 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该相关业务进行转让且华大基因在同等商 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对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 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尚未对此 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

3-3-2-14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 新业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向其他业务 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类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 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5)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上 市规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 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 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其承诺:

“(1)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从事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 活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 性业务,本人也不会在该等与华大基因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如果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 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 亲属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华大基因的实际控制人, 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 该相关业务进行转让且华大基因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对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 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 的近亲属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华大基因的实际 控制人,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将不从事与 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4)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向其他业务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类似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商业机密。

(5)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 规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3-3-2-14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 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 竞争。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 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3-3-2-14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章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和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共拥有房产 1 处,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医检以购买的方式取得 已签署购房合同的房产为 1 项,目前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房产证编号 所有权人 房屋座落 用途 面积(㎡) 取得方式
武房权证湖字
第2015005390
武汉光谷
生物产业
基地建设
投资有限
公司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
道666 号武汉国家生物产
业基地项目B、C、D 区研
发楼B2 栋
研发 22,765.11 购买
土地证编号 所有权人 土地座落 地类 面积(㎡) 取得方式
武新国用(商
2015)第12008
武汉光谷
生物产业
基地建设
投资有限
公司
东湖新技术开发高新大道
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
地项目B、C、D 区研发楼
B2 栋
工业用
4336.14 出让

2014 年 7 月 29 日,武汉医检与武汉光谷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签署《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创新)基地物业转让合同》,约定武汉光谷生 物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房产以 7,967.788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武 汉医检。根据汉口银行电子回单(记账流水号 113016),武汉医检已于 2014 年 8 月 1 日支付完毕上述房屋转让款。

2015 年 9 月 29 日,武汉医检与武汉光谷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登记发证中心递交了《房屋交易与登记 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了编号为 201526056436 的《自管房屋 买卖登记(转让给单位)收件单》。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述房产的过户 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拥有 1 处正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房产,取得该房产所有权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

二、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给本所律师核查的房屋租赁合同,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租赁了 42 处房屋,并与该等房屋的出租人签 署了租赁协议(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二)。对于该等租赁房屋:

3-3-2-15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 附件二序号 12、13、16、17、20 至 23、25、32、35 共 11 处租赁房 屋,出租人已经提供了房屋权属证书。

  2. 附件二序号 38 至 42 的 5 处租赁房屋为境外租赁房屋,根据境外律师 出具的意见,租赁合法有效。

  3. 附件二序号 14、18、19、30、31、33、37 共 7 处租赁房屋,出租人 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亦未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但出租人已在 租赁合同中做出了承诺或向发行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租赁物业享有清 晰、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因租赁物业权属瑕疵给承租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同时,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的适 当核查,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可根据租赁协议正常使用该等房产,未有其他 有权第三方提出质疑。

  4. 附件二序号 1 至 11、15、24、34、36 共 15 处租赁房屋,出租人未能 提供房屋产权证书,亦未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但已取得(1)深 圳市盐田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证明 有关房产所涉土地为工业用地,自证明出具日期起五年内不会纳入城市更新 改造范围;(2)深圳市盐田区土地整备和拆迁事务中心 2015 年 8 月 7 日出 具的证明,证明有关房产所涉土地为工业用地,自证明出具日期起五年内不 会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该地块及附属建筑物不在土地整备任务范围内;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5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证明, 证明有关房产所涉地块均未纳入市政府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及 2015 年盐田区土地整备项目范围。附件二序号 34 共 1 处租赁房屋,出租人 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亦未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但已取得(1)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5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证明租赁 合同项下房产所涉土地为建设用地,未来五年内不会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 围,该地块及附属建筑物也不在土地整理任务范围内;(2)本溪市药都拆迁 工程开发建设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证明租赁合同项下房产 所涉土地为建设用地,未来五年内不存在对租赁合同项下房产或其所涉土地 的征收、征用或拆迁规划。附件二序号 36 共 1 处租赁房屋,出租人未能提 供房屋产权证书,亦未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但已取得昆明高新区 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证明,证明租赁合同项下 房产所涉土地为丙类高层厂房建筑,所涉土地为工业用地,租赁合同项下房 产目前未纳入高新区五年拆迁计划。

  5. 附件二所列的境内租赁房屋,除第 1 至 6、8、9、11、35 项租赁房屋 的租赁合同已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外,其他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均未办理。根 据我国现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发行人与出租人未办理租赁合同备 案存在手续上的瑕疵,但上述手续上的瑕疵不会导致该等租赁合同无效;同 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上述手续上的瑕疵而受到相关 主管部门的处罚。

对于前述存在瑕疵的租赁房屋,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连带承 诺: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本次发行前所使用、租赁的土地和/或房屋

3-3-2-15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需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关权属、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而被有关政府主管 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要求承担其它法律责任,所有承诺人愿意承担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的部分房屋存在出租人未能提供房屋 产权证书及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瑕疵,但鉴于报告期内该等情形并未 对发行人使用该等租赁房屋造成实质影响,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已连带作出承诺,愿意承担该等瑕疵给发行人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因此, 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 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三、主要机器设备

发行人的主要生产设备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等。根 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为 57 项,该等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三。

本所律师抽样核查了上述主要生产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等资料,根据 本所律师抽样核查的结果、发行人声明及《申报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不存在设定担保和其他权利限 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无形资产

(一)商标专用权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境外商标情况说明函》,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商标证书原件(含电子版商标证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境内 外注册商标共计 119 项,该等商标具体情况请见附件四。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境外商标情况说明函》、并经本所律师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检索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相关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项境内外商标,上 述商标不存在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

  1. 2015 年 6 月,华大控股与发行人于签署的《商标转让及实施许可协 议》,约定华大控股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 104 项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 人,该等商标转让完成前,华大控股许可发行人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无偿使用 该等商标,并对发行人在签署该协议之前的无偿使用行为予以认可。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国家商标局核发的《转让受理通知书》、广州华进 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境外商标情况说明函》,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上述商标尚余 75 项正在办理转让程序,该等商标的 具体情况参见附件五。

3-3-2-15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二)专利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境外专利情况说明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专 利证书原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境内外专利共计 135 项,该等专 利具体情况请见附件六。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证明、境外律师的意见 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 法拥有的上述 135 项境内外专利,不存在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亦不存在产权纠纷。

  1. 2015 年 6 月,华大控股、华大研究院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专利转让 及实施许可协议》,约定华大控股、华大研究院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 141 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完成前,华大控股、华大研究 院许可发行人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无偿使用该等专利,并对发行人在签署该协 议之前的无偿使用行为予以认可。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境外律师的意见、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普通合伙)出具的《境外专利情况说明函》,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上 述专利尚余 12 项正在办理转让程序,该等专利的具体情况参见附件七。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02 项,该等专利具体情况请见附 件八。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检索中国国家版权 局网(http://www.ncac.gov.cn/)相关信息,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的上述 30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不存在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域名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21 项注册域名,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所有者 注册日期 到期日
1 bgitechsolutions.org.cn 华大科技 2014.6.10 2017.6.10
2 bgitechsolutions.com.cn 华大科技 2014.6.10 2017.6.10
3 bgitechsolutions.net 华大科技 2014.6.10 2017.6.10
4 li-yingrui.com 华大科技 2014.5.23 2016.5.24
5 yingruili.com 华大科技 2014.5.23 2016.5.24
6 liyingrui.com 华大科技 2014.5.23 2016.5.24
7 bgionline.com 华大科技 2009.4.18 2017.4.19

3-3-2-15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8 bgionline.cn 华大科技 2013.10.18 2016.10.18
9 bgisample.cn 华大科技 2013.3.26 2018.3.26
10 bgisample.com 华大科技 2013.3.26 2018.3.26
11 bgitechs.cn 华大科技 2013.3.26 2018.3.26
12 bgitechsolution.cn 华大科技 2013.3.6 2018.3.6
13 bgitechsolutions.org 华大科技 2013.3.6 2016.3.6
14 bgitechsolution.org 华大科技 2013.3.6 2016.3.6
15 bgitechsolution.com 华大科技 2013.3.6 2018.3.6
16 bgitechsolutions.cn 华大科技 2012.7.13 2019.7.13
17 bgiclinical.com 华大医学 2011.6.15 2017.6.15
18 bgi-clinical.com 华大医学 2011.6.15 2017.6.15
19 bgidx.cn 华大医学 2014.7.4 2016.7.4
20 bgidiagnosis.cn 华大医学 2014.4.8 2016.4.8
21 bgi-international.com 发行人 2015.6.17 2016.6.17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域名。

3-3-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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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本章中所称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基准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合同中,合 同金额或交易金额、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或毛利额相应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合同以及其他对发行人生产经 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提供给本所律师审查的尚未履行 完毕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截至基准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或者虽已履行 完毕但根据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等判断可能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要 影响或体现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合同名
客户名
签约
主体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合同有
效期限
1 代理推
广协议
及其补
充协议
北京圣
华康达
基因科
技有限
公司
武汉
医检、
深圳
临检
推广“胎儿染色体
非整倍体”检测服
务,促成具备资质
的医疗机构与武
汉医检签署合作
协议
按照实际检测样
本量安月进行按
月进行结算
2014.7
.14-2017
.7.13
2 胎儿染
色体非
整倍体
无创基
因检测
合作协
天津市
妇女儿
童保健
中心
天津
医检
双方采用无创产
前基因检测”技术
开展胎儿染色体
非整倍体的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唐
氏综合症、爱德华
氏综合症及帕特
氏综合征
按照实际检测的
样本量按月进行
结算
2015.1.1
-2017.12
.31
3 代理推
广协议
武汉馨
和医疗
器械有
限公司
武汉
医检
客户承诺在指定
的医院推广北京
优康胎儿染色体
非整倍体检测项
目,年样本量为
4800 例
按照实际检测的
样本量按月进行
结算
2014.7.2
8 签署
4 代理推
广协议
北京优
兰锦程
生物技
术开发
有限公
北京
优康
客户承诺在指定
的医院推广北京
优康胎儿染色体
非整倍体检测等7
个检测项目,并约
定了每项的年样
按照实际检测的
样本量按月进行
结算
2014.7.14
-2017.7.1
3

3-3-2-15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本量
5 HLA技
术服务
合同
中国造
血干细
胞捐献
者资料
库管理
中心
深圳
临检
深圳临检计划完成
客户的20,000人份
血样的HLA-A、
HLA-B、HLA-C、
HLA-DRB1、
HLA-DQB1五个位
点基因分型检测服
务工作,以实际结
算金额为准
预计金额为900万
2015 年
全年
6 技术开
发(合
作)合同
西北农
林科技
大学
华大
科技
完成小麦7D-L染
色体测序,并对测
序行进行分析
550 万元 2012.7.2
6-2017.7
.25
7 技术开
发(合
作)合同
西北农
林科技
大学
华大
科技
完成88 头牛样品
的重测序,并对数
据进行生物信息
学分析
550 万元 2013.1.1
6-2016.1
.15
8 COLLA
BORATI
VE RE
RESEA
RCH
AGREE
MENT
THE
CHANC
ELLOR
MASTE
RS
AND
SCHOL
ARS OF
THE
UNIVE
RSITY
OF
OXFOR
D
香港
科技
确定与牛津大学
的合作关系及方
式,并完成133600
份样品的DNA提
取以及基因分型
348.50万美元 2014.3.2
7 签署
9 技术开
发(委
托)合同
上海立
迪生物
技术有
限公司
华大
科技
完成PDXs 的基因
组测序,并对数据
进行生物信息学
分析
90 万美元 2014.8.2
6-2016.8
.25
10 技术开
发(合
作)合同
西北农
林科技
大学
华大
科技
完成野生苹果极
矮山定子基因组
图谱,并对数据进
行生物信息学分
540 万元 2014.4.1
6-2016.4
.15

(二)采购合同

截至基准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正在履行中的或者虽已履行 完毕但根据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等判断可能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要 影响或体现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的其他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供应商 供应材料名称 签约主体 合同
金额
合同有
效期
1 Illumina Illumina 华大控股、香港 按采 2015.4.

3-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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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HongKong Ltd instrument,reagent and
relevant system
科技 购量
进行
结算
1-2016.
3.31
2 Life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LTC Products 华大控股(根据
合同约定,合同
效力及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
按采
购量
进行
结算
2013.5.
20-2018
.5.19
3 Agilent
Technologies
Singapore(Sales
) Pte Ltd
Agilent specified products 华大控股(根据
合同约定,合同
效力及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
按采
购量
进行
结算
2015.5.
1-2016.
4.30
4 STRECK, INC Cell-Free DNA BCT or
circulating tumor cells in
plasma
华大控股(根据
合同约定,合同
效力及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
按采
购量
进行
结算
2015.3.
24-2017
.3.23

(三) 其他重大合同

1. 保险合同

2011 年 12 月 14 日,华大医学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深圳”)签订《保险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华大 医学运用测序技术结合生物信息分析开展胎儿“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 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及性染色体异常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其出资为每 位受检者进行投保。对于检测结果为高风险或阳性的受检者,由人保深圳根 据《守护专家门诊费用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理赔其产前检查费用(含羊膜腔 穿刺术和染色体核型分析和染色体荧光原位杂交);对于检测结果为低风险 或阴性的受检者由人保深圳根据《阳光关爱母婴平安特定疾病保险条款》理 赔,保险责任为受检者的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经该县级以上检测医院专科医生 明确诊断患有“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及性 染色体异常,人保深圳将给付受检者保险金。该协议期限为 1 年,如到期双 方均无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2012 年 2 月 17 日,双方另行签订《保险合作补充协议》(编号: SZXY2012001),约定上述《保险合作协议书》涵盖华大医学体系,包括但 不限于深圳临检、北京优康、上海基因科技、南京基因科技、天津华大;人 保深圳与各公司独立结算。

2. 金融合同

2014 年 12 月 5 日,HSBC Trinkaus & Burkhardt AG(以下简称“德国汇 丰银行”)与欧洲医学签订了《Credit Facility Agreement》(授信合同),约定 德国汇丰银行向发行人提供 130 万欧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授信合同项 下债务,以 HSBC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中国汇丰银行)出具的备 用信用证上所载的授信额度作为担保。

3-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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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3. 在建工程合同

武汉医检于 2013 年 4 月 1 日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签 订了《空调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 公司承建武汉华大一号楼 3F 实验室装修工程-空调工程,合同价款为 566 万 元。

(四) 其他重大关联合同

1. 转委托合同

2013 年 6 月 25 日,华大控股与华大科技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华大 控股将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尚有部分或全部未履行的与华大科技业务相关 的合同内容转委托给华大科技,华大控股将已收到的服务费扣除成本和税费 后支付给华大科技,未收到的服务费收到后支付给华大科技。

2013 年 6 月 25 日,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心与华大科技签订《转委托合 同》,约定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心将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尚有部分或全部 未履行的与华大科技业务相关的合同内容转委托给华大科技,杭州华大基因 研发中心将已收到的服务费扣除成本和税费后支付给华大科技,未收到的服 务费收到后支付给华大科技。

2013 年 6 月 25 日,华大研究院与华大科技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华 大研究院将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尚有部分或全部未履行的与华大科技业务 相关的合同内容转委托给华大科技,华大研究院将已收到的服务费扣除成本 和税费后支付给华大科技,未收到的服务费收到后支付给华大科技。

2013 年 6 月 25 日,香港华大与华大科技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香港 华大将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尚有部分或全部未履行的与华大科技业务相关 的合同内容转委托给华大科技,香港华大将已收到的服务费扣除成本和税费 后支付给华大科技,未收到的服务费收到后支付给华大科技。

2013 年 6 月 25 日,北京基因研究与华大科技签订《转委托合同》,约定 北京基因研究将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尚未履行完毕的与华大科技业务相关 的合同内容转委托给华大科技,北京基因研究将已收到的服务费扣除成本和 税费后支付给华大科技,未收到的服务费收到后支付给华大科技。

2. 租赁服务合同

香港华大与香港科技签署《服务合同》,约定香港华大将位于香港新界 大埔工业村大富街 16 号的 3,837 平方米房屋租赁授权给向香港科技使用,并 向香港科技提供行政支持、公用设备维护等服务,合同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服务费用为每月 36.9656 万港币。

2015 年 1 月 1 日,武汉临检与华大控股武汉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武汉临检将位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光谷生物城 B2 栋房 屋 3 楼、5 楼部分出租给华大控股武汉分公司,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3-3-2-15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至 2020 年 1 月 1 日止,金额为每月 54.9344 万元。

  1. 与 CG 公司的采购协议

2014 年 2 月 1 日,华大科技与 CG 公司签署采购协议,并由香港科技向 CG 公司下订单,香港科技向 CG 公司采购 OMEGA GENOME SYSTEM,采 购价格为 1500 万美元。

  1.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2015 年 8 月,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署《专利实施 许可协议》,约定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在受让与 BGI-1000 产品相 关的专利后,无偿独占许可予发行人在 BGI-1000 产品上使用,且在新技术 产生后,包括但不限于已许可专利可使用于临床诊断领域时,发行人有优先 以市场合理价格被许可使用新技术的权利。

  1. 无形资产转让协议

2015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大控股、华大研究院签署《专利权转让 及实施许可协议》,无偿受让华大控股和华大研究院合计持有的 141 项专利 申请权及专利权。

2015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大控股签署《商标转让及实施许可协议》, 无偿受让华大控股持有 104 项的商标、78 项商标申请权。

2015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华大研究院、华大控股分别签署《软件著 作权转让及实施许可协议》,分别无偿受让 3 项和 9 项软件著作权。

(五)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没有 已经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发行人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 其他重大合同均合法有效,发行人签署及履行该等合同不存在障碍。

二、合同主体及合同履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部分合同由发行人前 身华大医学对外签署,合同主体未由华大医学更名为发行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 法》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 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因此,虽然部分以华大医学名义签订的合同 未变更为发行人,但该等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3-3-2-15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 日,除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的关联交易 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 情况。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 前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包括:

(一)其他应收款情况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46,418,862.15 元,存在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欠款及应收 关联方款项,其中金额较大的如下:


付款方名称 与发行
人关系
金额(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
的比例(%
1 华大控股 股东 13,142.90 89.68%
合计 13,142.90 89.68%

(二)其他应付款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其他应 付款余额为 87,548,119.43 元,存在应付持本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关联方的款项,其中金额较大的如下:

序号 收款方姓名或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金额(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付款
总额的比例
%
1 华大控股 股东 3,754.73 42.89
2 CG 公司 关联方 1170.09 13.36
3 华大研究院 关联方 138.87 1.59
4 香港华大 关联方 22.90 0.26
5 北京基因研究 关联方 6.45 0.07
合计 5093.04 58.17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向关 联方借款而发生,合法有效。

3-3-2-16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二章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概述

报告期内,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以华大医学/发行人为收购主 体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进行了一系列收购重组:

(一)整合医学相关业务

华大集团的业务开展以往是以地域进行划分,各片区公司负责所在区域 的业务,为整合华大控股旗下各片区公司的相关业务和资产,避免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了上海基因科技、广州华大、深 圳临检、武汉医检、天津华大、南京基因科技、北京优康等从事医学相关业 务的主体的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之“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部分。

(二)整合医疗器械制造相关业务

2014 年 2 月 9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于发布了《关于加强临床使用基因测序相关产品和技术管理的通知》(食 药监办械管[2014]25 号),该通知要求“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即开始按 照该通知的要求对所使用的基因测序产品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为确保 发行人业务的合法性,发行人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了武汉生物科技、深 圳生物科技、深圳生物工程(及其子公司武汉生物工程)、北京吉比爱的等 从事医疗器械制造的主体的股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章“关 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部分。

(三)收购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主要为机构客户提供基因测序服务业务,作为华大控股旗下最 先商业化应用的业务板块,曾于 2012 年至 2013 年进行了私募股权融资;华 大医学所从事的业务涉及基因诊断,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外 商投资领域,为加快业务发展,于 2014 年初进行了私募股权融资。为避免 华大医学与华大科技产生同业竞争及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进一步发挥协同效 应,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规要求,华大医学收购了华大科技 90.9091% 的股权。

二、 关于华大医学收购华大科技

由于华大科技曾进行私募股权融资,并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成为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为完整揭示这一过程,将华大科技的股权结构及演变情况披露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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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一)2012 年 4 月,华大科技设立

2012 年 4 月 1 日,华大控股与华大农业签署公司章程,决定设立华大科 技。约定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华大控股认缴出资额 950 万元,华 大农业认缴出资额 50 万元,首期出资额分别为 190 万元、10 万元,出资时 间为 2012 年 4 月 11 日,剩余出资在两年内缴足。

2012 年 4 月 12 日,深圳三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三维验字[2012]66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4 月 11 日,华大科技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106181315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华大科技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950 190 95.00
2 华大农业 50 10 5.00
合计 1,000 200 100

(二)2012 年 11 月,实收资本变更至 1,000 万元

2012 年 11 月 8 日,深圳三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三维验字[2012]182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11 月 7 日,华大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二 期出资 8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连同第一期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额的 100%。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实缴出资后,华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950 950 95.00
2 华大农业 50 50 5.00
合计 1,000 1,000 100

(三)2012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11 日,华大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大控股将其持有 的公司 7.4074%股权以 20,000 万元转让给光控医疗、将公司 2.9630%股权以 8,000 万元转让给盛桥新领域、将公司 0.7407%股权以 2,000 万元转让给创润 投资、将 1.8519%股权以 5,000 万元转让给上海安岱、将 1.8519%股权以 5,000 万元转让给苏州盘实,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现有股东华大农业放弃优先购 买权。

2012 年 12 月 19 日,华大控股与光控医疗、盛桥新领域、创润投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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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海安岱、苏州盘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 7.4074%股权以 20,000 万元转让给光控医疗、将公司 2.9630%股权以 8,000 万元转让给盛桥新领域、将公司 0.7407%股权以 2,000 万元转让给创润投资、 将 1.8519%股权以 5,000 万元转让给上海安岱、将 1.8519%股权以 5,000 万元 转让给苏州盘实。并于同日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股权转让见证手续。

2012 年 12 月 24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大控股 801.8519 801.8519 80.1851
2 华大农业 50.0000 50.0000 5.0000
3 光控医疗 74.0741 74.0741 7.4074
4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2.9630
5 上海安岱 18.5185 18.5185 1.8519
6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8519
7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7407
合计 1,000 1,000 100

(四)2013 年 3 月,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至 1,185.1851 万元

2013 年 1 月 17 日,华大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华大控股将 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7.4074%股权以 20,000 万元转让给 SCC Growth、将华大 科技 1.8519%股权以 5,000 万元转让给上海国和、将华大科技 1.8519%股权以 5,000 万元转让给上海开物、将华大科技 1.1650%股权以 3,145.5 万元转让给 SBCVC IV Biotech、将 1.1000%股权以 2,970 万元转让给上海景林景麒、将 华大科技 0.7519%股权以 2,030 万元转让给上海景林景途、将华大科技 0.4444%股权以 1,200 万元转让给海百合投资、将华大科技 0.1852%股权以 500 万元转让给荣之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以上述股权转让为基础, 引入新的投资人,华大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 1,185.1851 万元,其中,上海云 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0.7407 万元,红土生物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7037 万元, 深创投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7037 万元,荣之联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7037 万 元,远创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9.9397 万元,光控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4.1344 万元,Bio-Tech Holding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4.4444 万元,博承有限 华大科技认缴出资额 14.8148 万元;(3)华大科技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投资总额为 1,600 万元,华大科技股东签署合资合同并重新制订公司章程。

2013 年 1 月 30 日,华大控股与 SCC Growth、上海景林景麒、上海景林 景途、上海国和、上海开物、SBCVCIV、荣之联、海百合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7.4074%股权以 20,000 万元转让给 SCC Growth、将华大科技 1.8519%股权以 5,000 万元转让给上海国和、将华 大科技 1.8519%股权以 5,000 万元转让给上海开物、将华大科技 1.1650%股权 以 3,145.5 万元转让给 SBCVC IV Biotech、将 1.1000%股权以 2,970 万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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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给上海景林景麒、将华大科技 0.7519%股权以 2,030 万元转让给上海景林景 途、将华大科技 0.4444%股权以 1,200 万元转让给海百合投资、将华大科技 0.1852%股权以 500 万元转让给荣之联。

2013 年 2 月 6 日,商务主管机关出具了深经贸信息资字[2013]0232 号《关 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的批 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同意华大科技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3 年 3 月 26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控股 654.2760 654.2760 55.2044
2 光控医疗 74.0741 74.0741 6.2500
3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2500
4 华大农业 50.0000 50.0000 4.2188
5 远创投资 49.9397 0 4.2137
6 Bio-Tech Holding 44.4444 0 3.7500
7 上海云峰 40.7407 0 3.4375
8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2.5000
9 光控投资 24.1344 0 2.0363
10 上海安岱 18.5185 18.5185 1.5625
11 上海国和 18.5185 18.5185 1.5625
12 上海开物 18.5185 18.5185 1.5625
13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5625
14 博承有限公司 14.8148 0 1.2500
15 SBCVC IV Biotech 11.6500 11.6500 0.9830
16 上海景林景麒 11.0000 11.0000 0.9281
17 上海景林景途 7.5185 7.5185 0.6344
18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6250
19 荣之联 5.5556 1.8519 0.4688
20 海百合 4.4444 4.4444 0.3750
21 深创投 3.7037 0 0.3125
22 红土生物 3.7037 0 0.3125
合计 1,185.1851 1,000 100

(五)2013 年 7 月,实收资本变更至 1,185.1851 万元

2013 年 3 月 6 日,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永信会验字[2013] 第 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3 月 5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 实收资本累计 1,185.185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实缴出资后,华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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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控股 654.2760 654.2760 55.2044
2 光控医疗 74.0741 74.0741 6.2500
3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2500
4 华大农业 50.0000 50.0000 4.2188
5 远创投资 49.9397 0 4.2137
6 Bio-Tech Holding 44.4444 0 3.7500
7 上海云峰 40.7407 0 3.4375
8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2.5000
9 光控投资 24.1344 0 2.0363
10 上海安岱 18.5185 18.5185 1.5625
11 上海国和 18.5185 18.5185 1.5625
12 上海开物 18.5185 18.5185 1.5625
13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5625
14 博承有限公司 14.8148 0 1.2500
15 SBCVC IV Biotech 11.6500 11.6500 0.9830
16 上海景林景麒 11.0000 11.0000 0.9281
17 上海景林景途 7.5185 7.5185 0.6344
18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6250
19 荣之联 5.5556 1.8519 0.4688
20 海百合 4.4444 4.4444 0.3750
21 深创投 3.7037 0 0.3125
22 红土生物 3.7037 0 0.3125
合计 1,185.1851 1,000 100

(六)2014 年 3 月,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至 1,222.2221 万元

2013 年 12 月 16 日,华大科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向华大科技增资 10,000 万元,其中 37.037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 本公积,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4 年 2 月 28 日,商务主管机关出具了深外资盐复[2014]14 号《关于 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者、增资的批复》, 同意上述增资事宜。

2014 年 3 月 3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全 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控股 654.2760 654.2760 53.5317
2 光控医疗 74.0741 74.0741 6.0606
3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0606
4 华大农业 50.0000 50.0000 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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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5 远创投资 49.9397 49.9397 4.0860
6 Bio-Tech Holding 44.4444 44.4444 3.6364
7 上海云峰 40.7407 40.7407 3.3333
8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37.0370 37.0370 2.4242
9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1.9746
10 光控投资 24.1344 24.1344 1.5152
11 上海安岱 18.5185 18.5185 1.5152
12 上海国和 18.5185 18.5185 1.5152
13 上海开物 18.5185 18.5185 1.5152
14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2121
15 博承有限公司 14.8148 14.8148 0.9532
16 SBCVC IV Biotech 11.6500 11.6500 0.9000
17 上海景林景麒 11.0000 11.0000 0.6152
18 上海景林景途 7.5185 7.5185 0.6061
19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4545
20 荣之联 5.5556 5.5556 0.3636
21 海百合 4.4444 4.4444 0.3030
22 深创投 3.7037 3.7037 0.3030
23 红土生物 3.7037 3.7037 0.3030
合计 1,222.2221 1,222.2221 100

(七)2014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5 月 27 日,华大科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荣之联将其持有的 华大科技 0.4545%的股权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在荣之联(香港),光控 医疗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5.0505%的股权以 16,666.6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珍 宝医疗健康有限公司,光控医疗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1.0101%的股权以 3,333.3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深创投将其持有华大科 技 0.3030%的股权以 1,000 万元转让给 SCGC CAPITAL,上海云锋将其持有 华大科技 3.3333% 的股权以 1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YunfengInvestmentManagement (HK) Limited;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其他股 东书面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4 年 6 月 19 日,荣之联与荣之联(香港)、光控医疗与珍宝医疗健康 有限公司、光控医疗与成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深创投与 SCGC CAPITAL、 上海云锋与 YunfengInvestmentManagement (HK) Limited 分别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

2014 年 6 月 26 日,商务主管机关出具深外资盐复[2014]50 号《关于中 外合资企业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4 年 6 月 27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大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3-3-2-16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所列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控股 654.2760 654.2760 53.5316
2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0606
3 珍宝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61.7284 61.7284 5.0505
4 华大农业 50.0000 50.0000 4.0909
5 远创投资 49.9397 49.9397 4.0860
6 Bio-Tech Holding 44.4444 44.4444 3.6364
7 Yunfeng(HK) 40.7407 40.7407 3.3333
8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37.0370 37.0370 3.0303
9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2.4242
10 光控投资 24.1344 24.1344 1.9746
11 上海安岱 18.5185 18.5185 1.5152
12 上海国和 18.5185 18.5185 1.5152
13 上海开物 18.5185 18.5185 1.5152
14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5152
15 博承有限公司 14.8148 14.8148 1.2121
16 成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12.3457 12.3457 1.0101
17 SBCVC IV Biotech 11.6500 11.6500 0.9532
18 上海景林景麒 11.0000 11.0000 0.9000
19 上海景林景途 7.5185 7.5185 0.6152
20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6061
21 荣之联(香港) 5.5556 5.5556 0.4545
22 海百合 4.4444 4.4444 0.3636
23 SCGC Capital 3.7037 3.7037 0.3030
24 红土生物 3.7037 3.7037 0.3030
合计 1,222.2221 1,222.2221 100

(八)2014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11 月 15 日,华大科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同意华大控股、华 大农业以其合计持有的华大科技 57.6225%的股权对华大医学增资的方式将 该等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上述股 权转让事宜。

2014 年 12 月 3 日,华大控股、华大农业与华大医学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53.5316%的股权作价 38,966.0163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学,华大农业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4.0909%的股权作价 2,977.7965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学。

2014 年 12 月 19 日,商务主管机关作出《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华大基 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深外资盐复[2014]103 号),同 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4 年 12 月 24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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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此次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医学 704.2760 704.2760 57.6225
2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0606
3 珍宝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61.7284 61.7284 5.0505
5 远创投资 49.9397 49.9397 4.0860
6 Bio-Tech Holding 44.4444 44.4444 3.6364
7 Yunfeng(HK) 40.7407 40.7407 3.3333
8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37.0370 37.0370 3.0303
9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2.4242
10 光控投资 24.1344 24.1344 1.9746
11 上海安岱 18.5185 18.5185 1.5152
12 上海国和 18.5185 18.5185 1.5152
13 上海开物 18.5185 18.5185 1.5152
14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5152
15 博承有限公司 14.8148 14.8148 1.2121
16 成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12.3457 12.3457 1.0101
17 SBCVC IV Biotech 11.6500 11.6500 0.9532
18 上海景林景麒 11.0000 11.0000 0.9000
19 上海景林景途 7.5185 7.5185 0.6152
20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6061
21 荣之联(香港) 5.5556 5.5556 0.4545
22 海百合 4.4444 4.4444 0.3636
23 SCGC Capital 3.7037 3.7037 0.3030
24 红土生物 3.7037 3.7037 0.3030
合计 1,222.2221 1,222.2221 100

(九)2015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11 月 15 日,华大科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景林景麟将其 持有的华大科技 0.9%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上海景林景途将其持有的华大 科技 0.6152% 的股权转让给华大医学,同意上海安岱将其持有华大科技 1.5152%的股权转让给西安尔湾,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其他股东书面同意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商务主管机关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作出《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华大基 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深外资盐复[2015]8 号),同意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4 年 12 月 30 日,上海景林景麟、上海景林景途与华大医学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景林景麟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0.9% 的股权以 4,125.4521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学、上海景林景途将其持有的华大科技 0.6152% 的股权以 2,819.7534 万元转让给华大医学;上海安岱与西安尔湾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安岱将其持有华大科技 1.5152%的股权以 8,333.6 万元 转让给西安尔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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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1 月 20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此次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医学 722.7945 722.7945 59.1377
2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0606
3 珍宝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61.7284 61.7284 5.0505
5 远创投资 49.9397 49.9397 4.0860
6 Bio-Tech Holding 44.4444 44.4444 3.6364
7 Yunfeng(HK) 40.7407 40.7407 3.3333
8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37.0370 37.0370 3.0303
9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2.4242
10 光控投资 24.1344 24.1344 1.9746
11 西安尔湾 18.5185 18.5185 1.5152
12 上海国和 18.5185 18.5185 1.5152
13 上海开物 18.5185 18.5185 1.5152
14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5152
15 博承有限公司 14.8148 14.8148 1.2121
16 成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12.3457 12.3457 1.0101
17 SBCVC IV Biotech 11.6500 11.6500 0.9532
20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6061
21 荣之联(香港) 5.5556 5.5556 0.4545
22 海百合 4.4444 4.4444 0.3636
23 SCGC Capital 3.7037 3.7037 0.3030
24 红土生物 3.7037 3.7037 0.3030
合计 1,222.2221 1,222.2221 100

(十)2015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 19 日,华大科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 Bio-Tech Holding 将其所持有的华大科技 1.8364%的股权以 9,181.801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津 高林、将其所持有的华大科技 1.8%的股权以 9,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信弘 盛,同意上海国和将其所持有的华大科技 0.3152%的股权以 1,575.7508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天津高林、将其所持有的华大科技 1.2%的股权以 6,00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国信弘盛,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上述股权转 让。

2015 年 1 月 23 日,Bio-Tech Holding 与天津高林、国信弘盛,上海国和 与天津高林、国信弘盛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2 月 3 日,商务主管机关作出《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华大基因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深外资盐复[2015]13 号),同意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5 年 2 月 4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全

3-3-2-16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此次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医学 722.7945 722.7945 59.1377
2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0606
3 珍宝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61.7284 61.7284 5.0505
4 远创投资 49.9397 49.9397 4.0860
5 Yunfeng(HK) 40.7407 40.7407 3.3333
6 国信弘盛 36.6667 36.6667 3.0000
7 天津高林 26.2962 29.2962 2.1515
8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37.0370 37.0370 3.0303
9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2.4242
10 光控投资 24.1344 24.1344 1.9746
11 西安尔湾 18.5185 18.5185 1.5152
13 上海开物 18.5185 18.5185 1.5152
14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5152
15 博承有限公司 14.8148 14.8148 1.2121
16 成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12.3457 12.3457 1.0101
17 SBCVC IV Biotech 11.6500 11.6500 0.9532
20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6061
21 荣之联(香港) 5.5556 5.5556 0.4545
22 海百合 4.4444 4.4444 0.3636
23 SCGC Capital 3.7037 3.7037 0.3030
24 红土生物 3.7037 3.7037 0.3030
合计 1,222.2221 1,222.2221 100

(十一)2015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19 日,华大科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荣之联(香港)将 其所持有的华大科技 0.4545%的股权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荣之联,同 意珍宝医疗健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华大科技 5.0505% 的股权以 16,666.67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光控医疗,同意成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 持有的华大科技 1.0101%的股权以 3,333.3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光控医疗, 同意 SCGC Capital 将其所持有的华大科技 0.3030%的股权以 1,0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深创投,同意 Yunfeng(HK)将其所持有的华大科技 3.3333%的股 权以 1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云锋。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荣之联(香港)与荣之联、珍宝医疗健康有限公司与光控 医疗、成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与光控医疗、SCGC Capital 与深创投、Yunfeng (HK)与上海云锋、上海国和与天津高林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上 述股权转让事宜作约定。

2015 年 5 月 20 日,商务主管机关作出《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华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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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深外资盐复[2015]33 号),同 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5 年 5 月 21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此次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医学 722.7945 722.7945 59.1377
2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0606
3 光控医疗 74.0741 74.0741 6.0606
4 远创投资 49.9397 49.9397 4.0860
5 上海云锋 40.7407 40.7407 3.3333
6 国信弘盛 36.6667 36.6667 3.0000
7 天津高林 26.2962 29.2962 2.1515
8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37.0370 37.0370 3.0303
9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2.4242
10 光控投资 24.1344 24.1344 1.9746
11 西安尔湾 18.5185 18.5185 1.5152
13 上海开物 18.5185 18.5185 1.5152
14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5152
15 博承有限公司 14.8148 14.8148 1.2121
17 SBCVCIVBiotech 11.6500 11.6500 0.9532
20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6061
21 荣之联 5.5556 5.5556 0.4545
22 海百合 4.4444 4.4444 0.3636
23 深创投 3.7037 3.7037 0.3030
24 红土生物 3.7037 3.7037 0.3030
合计 1,222.2221 1,222.2221 100

(十二)2015 年 6 月,股权变更

2015 年 5 月 29 日,华大科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大医学将持有华 大科技 1.5152%的股权以 7,575.7508 万元转让给华夏人寿,博承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华大科技 1.2121%的股权以 4,848.4 万元转让给锋茂投资,SBCVC IV Biotech 将其持有华大科技 0.9532%的股权以 3,144.5 万元转让给宁波软银, 远创投资将持有华大科技 2.0430%的股权以 12,257.92203 万元转让给宁波博 源,光控投资将持有华大科技 0.9873%的股权以 5923.8961 万元转让给宁波 博源,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5 年 2 月至 6 月,华大医学与宁夏人寿、博承有限公司与锋茂投资、 SBCVC IV Biotech 与宁波软银、远创投资与宁波博源、光控投资与宁波博源 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作约定。

2015 年 6 月 17 日,商务主管机关作出《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华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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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深外资盐复[2015]50 号),同 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5 年 6 月 18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此次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华大医学 704.2760 704.2760 57.6226
2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0606
3 光控医疗 74.0741 74.0741 6.0606
4 远创投资 24.9699 24.9699 2.0430
5 上海云锋 40.7407 40.7407 3.3333
6 宁波博源 37.0370 37.0370 3.0303
7 国信弘盛 36.6667 36.6667 3.0000
8 天津高林 26.2962 29.2962 2.1515
9 中小企业基因投资 37.0370 37.0370 3.0303
10 盛桥新领域 29.6296 29.6296 2.4242
11 光控投资 12.0672 12.0672 0.9873
13 西安尔湾 18.5185 18.5185 1.5152
14 上海开物 18.5185 18.5185 1.5152
15 苏州盘实 18.5185 18.5185 1.5152
17 华夏人寿 18.5185 18.5185 1.5152
20 锋茂投资 14.8148 14.8148 1.2121
21 宁波软银 11.6500 11.6500 0.9532
22 创润投资 7.4074 7.4074 0.6061
23 荣之联 5.5556 5.5556 0.4545
24 海百合 4.4444 4.4444 0.3636
25 深创投 3.7037 3.7037 0.3030
26 红土生物 3.7037 3.7037 0.3030
合计 1,222.2221 1,222.2221 100

(十三)2015 年 6 月,股权变更

2015 年 6 月 15 日,华大科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荣之联、华夏人寿、 锋茂投资、宁波博源、宁波软银、海百合、上海开物、上海云锋、光控医疗、 创润投资、深创投、国信弘盛、红土生物、盛桥创鑫、苏州盘实、天津高林、 西安尔湾、中小企业基因投资将合计持有华大科技 33.2866%的股权转让给华 大医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其他股东书面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荣之联、华夏人寿、锋茂投资、宁波博源、宁波软银、海 百合、上海开物、上海云锋、光控医疗、创润投资、深创投、国信弘盛、红 土生物、盛桥创鑫、苏州盘实、天津高林、西安尔湾、中小企业基因投资与 华大医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约定。

3-3-2-17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6 月 25 日,商务主管机关作出《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华大基 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深外资盐复[2015]52 号),同 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5 年 6 月 26 日,华大科技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公司变更登记的 全部手续。

根据公司登记资料,此次变更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股权比例
%
1 发行人 1,111.1110 1,111.1110 90.9091
2 SCC Growth 74.0741 74.0741 6.0606
3 远创投资 24.9698 24.9698 2.0430
4 光控投资 12.0672 12.0672 0.9873
合计 1,222.2221 1,222.2221 100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扩股均符合当时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增 资扩股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四、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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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三章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公司章程。该章程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 理了备案手续,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近三年的修改

发行人报告期初的公司章程系经华大医学于 2010 年 7 月 9 日股东会决 议修改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公司章程近三年的修改情况主 要如下:

  1. 华大医学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法定代表 人、董事会成员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 理了备案手续。

  2. 华大医学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增加营业 范围、注册地址、出资期限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3. 华大医学于 2013 年 1 月 4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注册地址 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4. 华大医学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因增加注册资 本、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 案手续。

  5. 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因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 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6. 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5 月 7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法定代表 人变更、企业类型变更、股东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 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7. 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注册资本 变更、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 备案手续。

3-3-2-17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 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因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 备案手续。

  2. 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注册资本 变更、股东变更公司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 理了备案手续。

10.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因公司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 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11.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因公司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 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12.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因公司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 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13.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经营范围 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14.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注册资本 变更、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 备案手续。

15.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11 月 15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注册资 本变更、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了备案手续。

16.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因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而修改公 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17.华大医学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增加注册 资本、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 备案手续。

18.华大医学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变更而 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19.华大医学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因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 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20.华大医学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因股权转让、 股东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 续。

21.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

3-3-2-17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续。

22.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而修改公司章程。该章程修正案已经在公司登记机 关办理了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符 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系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内容完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本所律师核查,《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作为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将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完成上市后生效实施。

3-3-2-17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四章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构成,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监事 会和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 下亦享有股东大会召集权;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 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

  1. 发行人的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 5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发行人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决议。

  2.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形成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1. 发行人的监事会由至少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成 员由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任期 3 年。

3-3-2-17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 发行人的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 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首席医学官、董事会秘书等。

(五)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董事会秘 书制度,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建 立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各机构和部门能依法独立履 行职能。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组织机构健全、清晰,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 置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系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制定,该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股 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发行人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该议 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规定。 发行人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该议事规 则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止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4 次,监事会会议 2 次。经本 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 等法律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等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 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等行为

3-3-2-17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十五章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董事 15 名,其中独立董事 5 名, 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汪建,发行人董事长

汪建,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员。 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历任北京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创建人、总裁,中国 科学院遗传所人类基因组中心发起人,北京基因研究执行主任,中国科学院 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副所长,华大研究院院长,华大控股董事长。

2.王俊,发行人董事

王俊,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员、 教授。现任发行人董事,历任华大控股总经理、华大科技董事长、华大研究 院院长。

3.尹烨,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尹烨,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发 行人董事、总经理,历任华大控股首席运营官、华大科技董事。

4.孙英俊,发行人董事

孙英俊,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经济 师、CFC 金融理财师。现任发行人董事,历任华大控股首席财务官、云南医 学董事、北京基因研究董事、华大科技监事。

5.吴淳,发行人董事

吴淳,女,1974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现任发行人董事。曾任波 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和董事总经理。

6.李英睿,发行人董事

李英睿,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发行人董事、华大科技董事,曾任华大研究院副院长。

7.赵谦,发行人董事

3-3-2-17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赵谦,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博士。现任发行 人董事。曾任柯莱特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总裁,开投成长创业投资 企业基金创始管理合伙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法律总监,海问 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美国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世达 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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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国圣,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员、教授。现任发行人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 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助理首席投资执行官、平安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

==> picture [13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春保,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 董事、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上市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旋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picture [139 x 1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陈鹏辉,男,1972 年出生,美国国籍。硕士。现任发行人董事、红杉资 本中国基金合伙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安琪儿医疗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美国圣地亚哥生物技术公司 Ligand Pharmaceuticals 研究员,中信资本投资副总裁,尚华医药集团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总 裁,光大控股医疗基金负责人、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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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男,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任 SOHU.comInc 董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代传播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picture [16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徐爱民,男,1967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教授。现任发行人独立 董事、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大学内科学系、药理 及药剂学系终身教授。曾任香港大学生物医药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香 港大学抗体及免疫检测服务中心主任。

13.蒋昌建,发行人独立董事

蒋昌建,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教 授。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 picture [48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4.谢宏,发行人独立董事

谢宏,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曾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5.郭晋龙,发行人独立董事

郭晋龙,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翰 宇药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拓日新能源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天虹商场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市注 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还曾担任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 司和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监事 3 名,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 1 名,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发行人的监事为李松岗、李雯琪、 胡宇洁,监事会主席由李松岗担任。发行人监事的主要情况如下:

1.李松岗,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李松岗,男,194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 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华大控股监事,曾任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2.李雯琪,发行人监事

李雯琪,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发行人监事、总经理助理。

3.胡宇洁,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胡宇洁,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 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包括:尹烨(总 经理)、张凌(首席运营官)、刘娜(副总经理)、陈轶青(财务总监)、李治 平(人力资源总监)、王威(首席医学官)、徐茜(董事会秘书)。对于同时 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即尹烨的主要情况,可参见本章前述已披露的信 息。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情况如下:

  1. 张凌,发行人首席运营官

张凌,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有香港居留权。硕士。现任发行人 首席运营官。曾任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医疗投 资银行主管,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副总裁。

3-3-2-18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 刘娜,发行人副总经理

刘娜,女,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发 行人副总经理、华大科技董事长。曾任华大科技副总裁。

  1. 陈轶青,发行人财务总监

陈轶青,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曾任华大科技财务总监,东方花旗 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安永华明审计师。

4. 李治平,发行人人力资源总监

李治平,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发行人人力资源总监。

  1. 王威,首席医学官

王威,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研究 员。现任发行人首席医学官。曾任华大医学总经理。

  1. 徐茜,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徐茜,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发 行人董事会秘书、法务总监。曾任华大科技法务总监。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发行人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均由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 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依照公 司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有关 的任职程序均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二 十条列举的情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其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 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四)发行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工作,没有在 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近似的其他企业任职,没有在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

3-3-2-18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外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变化情况

根据华大医学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汪建、王俊、黄 胜全为董事。

根据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5 月 7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除汪建、王俊继 续担任董事外,增选尹烨、孙英俊为董事,并同意黄胜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并选举汪建、王俊、 尹烨、孙英俊、吴淳、李英睿、赵谦、段国圣、金春保、陈鹏辉、王石、徐 爱民、蒋昌建、谢宏、郭晋龙为董事。

(二)发行人监事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大医学于 2010 年 7 月 9 日成立时设监事 1 名,为 李松岗。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选 举李松岗、李雯琪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胡宇洁共同组成发行人监事会。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根据华大医学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公司总经理为王

威。

根据华大医学于 2014 年 5 月 7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公司总经理由王 威变更为尹烨,王威改任首席医学官。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 尹烨为总经理,刘娜为副总经理,陈轶青为财务总监,李治平为人力资源总 监,王威为首席医学官,徐茜为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聘任 张凌为公司首席运营官。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 年的变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的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追溯至华大医学)最近两年内除因新增股东和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的需要而新增或调整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发行人的董事、

3-3-2-18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重大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四、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选举王石、徐爱民、蒋昌建、 谢宏、郭晋龙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中郭晋龙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根据上述五名独立董事作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五名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王 石、徐爱民、蒋昌建、谢宏、郭晋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作出了相应 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中规定的独立 董事职权范围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18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六章 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税务登记证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1 发行人 深税登字
440300558696756 号
深圳市国税局、深圳
市地税局
2015 年6 月26 日
2 深圳华大优康门
诊部
深税登字
440300051517720 号
深圳市国税局、深圳
市地税局
2012 年9 月3 日
3 华大科技 深税登字
440300595683436 号
深圳市国税局、深圳
市地税局
2013年10月10日
4 华大科技上海分
公司
国地税沪字
310115051240987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
税局、上海市浦东
新区地税局、
2013 年5 月29
5 华大科技武汉分
公司
地税鄂字
420101597944361 号
武汉市国税局、武汉
市地税局
2014 年8 月7 日
6 深圳临检 深税登字
440300594319130 号
深圳市国税局、深圳
市地税局
2015 年6 月2 日
7 广州医检 粤国税字
440100088047574 号
广州市国税局 2014年10月22日
粤地税字
440113088047574 号
广州市地税局 2014年10月20日
8 武汉医检 地税鄂字
42010159105283X 号
武汉市国税局、武汉
市地税局
2015 年6 月2 日
9 北京优康 京税证字
110113571298509 号
北京市国税局、北京
市地税局
2014年10月10日
10 北京医检 京税证字
110113089606016 号
北京市国税局、北京
市地税局
2014年10月10日
11 南京基因科技 苏地税字
320105580477058 号
南京市国税局、南京
市地税局
2014年12月18日
12 南京医检 建国税字
320105075870385 号
南京市国税局、南京
市地税局
2013 年9 月11 日
13 上海基因科技 国地税沪字
31011557741910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
税局、上海市浦东
新区地税局
2013年10月28日
14 上海基因科技青
岛分公司
鲁税青字
370202081402860 号
青岛市国税局、青岛
市地税局
2013 年11 月5 日
15 上海医检 国地税沪字
310115080011374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
税局、上海市浦东
新区地税局
2013年10月12日
16 天津华大 120116572327308 天津市国税局 2015 年6 月5 日

3-3-2-18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7 天津华大医学检
验所
120116589797218 天津市国税局 2015 年6 月5 日
18 天津医检 120116000290939 天津市国税局 2015 年6 月16 日
19 本溪医检 税字
210503059833226 号
本溪市国税局、本溪
市地税局
2014 年9 月30 日
20 北京六合 京税证字
110108662152468 号
北京市国税局、北京
市地税局
2015 年6 月12 日
21 北京六合深圳分
公司
深税登字
440300672989747 号
深圳市国税局、深圳
市地税局
2014 年9 月26 日
22 北京六合上海分
公司
国地税沪字
31011567274044X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
税局、上海市浦东
新区地税局
2014 年4 月21 日
23 北京六合武汉分
公司
鄂国地税武字
420111688824090 号
武汉市国税局、武汉
市地税局
2014年12月23日
24 北京六合广州分
公司
粤国税字
440100560247773 号
广州市国税局 2014年10月27日
粤税字
440113560247773 号
广州市地税局 2014年10月20日
25 北京六合顺义分
公司
京税证字
110113082832651
北京市国税局、北京
市地税局
2013 年12 与3 日
26 北京吉比爱 京税证书
110108600023388 号
北京市国税局、北京
市地税局
2013年12月10日
27 深圳生物工程 深税登字
440300070388557 号
深圳市国税局、深圳
市地税局
2013 年6 月14 日
28 武汉生物工程 鄂地税字
420101074454582 号
武汉市国税局、武汉
市地税局
2015 年5 月12 日
29 深圳生物科技 深税登字
440300084607562 号
深圳市国税局、深圳
市地税局
2013 年12 月3 日
30 武汉生物科技 鄂地税字
420101081953881 号
武汉市国税局、武汉
市地税局
2015 年5 月12 日
31 潍坊基因科技 鲁税潍字
370705493606958 号
潍坊市国税局、潍坊
市地税局
2014 年4 月24 日
32 云南医学 云国税字
530112309623820 号
昆明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国税局
2014 年9 月17 日
云地税字
530102309623820 号
昆明市地税局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33 济宁医学 鲁税济字
370811312774064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国税局、济
宁市地税局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4 年10 月14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1.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税务专项说明》和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为:

序号 税费种类 计税基础 税率

3-3-2-18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
生的增值额
6%、17%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见下表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缴纳企业所得税率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2015 2014 2013 2012
1 武汉医检 15% 15% 15% 25%
2 天津华大 15% 15% 25% 25%
3 深圳临检 12.5% 12.5% 25% 25%
4 北京吉比爱 15% 15% 15% 15%
5 北京六合 15% 15% 15% 15%
6 华大科技 12.5% 12.5% 0% 0%
7 欧洲医学 23.5% 24.5% 25% 25%
8 香港科技 16.5% 16.5% 16.5% 16.5%
9 香港医学 16.5% 16.5% 16.5% 16.5%
10 发行人其他控股
子公司
25% 25% 25% 2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 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 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武汉医检

2013 年 11 月 27 日,武汉医检取得编号为 GR201342000280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东新地税减免事项[2014 1]第 000324 号)、 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东新地税减免事项[2014 1]第 000330 号)并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武汉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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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检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天津华大

2014 年 10 月 21 日,天津华大取得编号为 GR201412000218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 2015 年 1 月 29 日、2015 年 2 月 27 日分别出具编号为津滨海地税五税通[2015]第 0008 号、津滨海地税五税通[2015]第 0022 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天津华 大 2014 年、2015 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深圳临检

2014 年 9 月 30 日,深圳临检取得编号为 GR201444201125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57 条、《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 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 号)和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局电子税务局系统 对深圳临检进行减免信息查询的结果,深圳临检 2012 年至 2016 年按照特区 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由于深圳临检在 2014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才申请该税 收优惠,故 2012 年、2013 年实际已按 25%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 年至 2016 年享受按 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picture [9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2 年 7 月 9 日,北京吉比爱取得编号为 GF201211000660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八税务所 2013 年出具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同意北京吉比爱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北京吉比爱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已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通过复审。

(5)北京六合

2009 年 6 月 12 日,北京六合取得编号为 GR200911000231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审取得了编号为 GF20121100041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北京市海淀 区国税局第七税务所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回执》, 北京六合从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享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税收优惠。

==> picture [82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4 年 7 月 24 日,华大科技取得编号为 GR201444200592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深圳市盐田区地税局 2013 年 10 月 28 日出具 编号为深地税盐备[2013]101 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华大科技 2012 年至 2016 年可依法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 picture [108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3-2-18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

根据深圳市国税局 201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编号为深国税盐减免备[2014] 0368 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已按《关于将铁路 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的 规定在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作备案登记。该次备案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生 效。该优惠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单独核算,进项税额核算方式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2)华大科技

根据深圳市国税局 2012 年出具的编号为深国税盐减免备[2012]0220 号 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发行人已按《关于在上海市开 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1]111 号)、《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的规定在深圳市盐田区国税局 作备案登记,该次备案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该优惠项目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为单独核算,进项税额核算方式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3.营业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8 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 税:(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武汉医检

根据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 2013 年 5 月 23 日、2014 年 3 月 6 日、2014 年 3 月 20 日分别出具的编号为东新地税减免事项[2013 1]第 000495 号的、东新地税减免事项[2014 1]第 000227 号、东新地税减免事项[2014 1] 第 000263 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武汉医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免征营业税。

(2)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医学检验所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分别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出具编 号为津滨海地税五税减免[2012]第 0010 号的《减、免税批复通知书》、2012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编号为津滨海地税五税减免[2012]第 0030 号的《减、免税 批复通知书》、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出具编号为津滨海地税五税减免[2013] 第 0003 号的《减、免税批复通知书》,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医学检验 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自 2012 年 5 月 14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7 日、自 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免征营业税。

(3)深圳临检

根据深圳市盐田区地税局 2012 年 8 月 9 日出具编号为深地税盐备 [2012]204 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深圳临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

3-3-2-18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税。

(4)广州医检

根据登录广州市地税局电子系统对广州医检进行减免税费信息查询的 打印的《广州市地税局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广州医检提供的 医疗服务收入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免征营业税。

(5)上海医检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地税局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编号为沪税浦(三 十五)所营(2014)年 1401006081 号的《税收优惠通知书》,上海医检提供 的医疗服务收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免征营业税。

(6)南京医检

根据南京市地税局第四税务所于 2014 年 1 月 7 日、2015 年 1 月 8 日分 别出具编号为宁地税征四(2014)99 号、宁地税征四(2015)43 号的《税 务事项告知书》,同意南京医检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自 2014 年 1 月 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免征营业税。

(7)深圳华大优康门诊部

根据登录深圳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系统对深圳华大优康门诊部进行减 免税费信息查询的结果,深圳华大优康门诊部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免征营业税。

(8)天津医检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 2014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编号为 津滨海地税五税减免[2014]第 0004 号的《减、免税批复通知书》,天津医检 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 2015 年度免征营业税。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税务方面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在 税务方面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如下:

序号 处罚时间 受罚主
行政执法单位 处罚事由和内容 执行情
1 2012 年7
天津华
天津市保税区
国税局第一税
务所
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变
更,罚款500元
已缴纳
罚款
2 2013 年8
月7 日
华大科
深圳市盐田区
国家税务局
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变
更,罚款200 元
已缴纳
罚款
3 2013年11
华大科
技天津
分公司
天津市保税区
国税局
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变
更,罚款500元
已缴纳
罚款

3-3-2-19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4 2013年12
北京吉
比爱
北京市海淀区
国税局第八税
务所
北京吉比爱逾期未办理变
更登记,对北京吉比爱的
违法行为处以100 元罚款
已缴纳
罚款
5 2015 年6
北京吉
比爱
北京市海淀区
国税局第一税
务所
北京吉比爱未按规定期限
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
料,对北京吉比爱的违法
行为处以800 元罚款
已缴纳
罚款
6 2014 年4
潍坊基
因科技
潍坊市奎文区
国税局
对潍坊基因科技处以罚款
200 元
已缴纳
罚款
7 2015 年6
月18 日
济宁医
济宁市地税局 济宁医学未按规定期限申
报印花税,对济宁医学处
以罚款150 元
已缴纳
罚款
8 2015 年4
深圳生
物科技
深圳市盐田区
地税局
深圳生物科技逾期办理城
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
手续,对深圳生物工程的
违法行为处以35 元罚款
已缴纳
罚款
9 2013 年6
华大医
深圳市盐田区
地税局
华大医学逾期办理营业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
申报手续,对华大医学的
违法行为处以70 元罚款
已缴纳
罚款
10 2015 年3
深圳生
物工程
深圳市盐田区
地税局
深圳生物工程逾期办理城
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
手续,对深圳生物工程的
违法行为处以20 元罚款
已缴纳
罚款
11 2012 年3
南京基
因科技
南京市建邺区
地税局
逾期申报对南京基因科技
处以罚款200 元
已缴纳
罚款
12 2013年12
月2 日
华大科
深圳市福田区
国家税务局
因丢失已开具发票,被罚
款50 元
已缴纳
罚款

对于上述行政处罚,其中:

  1. 第 1 至 4 项系逾期办理税务登记或税务变更登记被处以 2,000 元以下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逾期办理 税务登记或税务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 2,000 元以上罚款。该第 1-4 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均在 2,000 元以下,且受罚主体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 款并完成税务变更登记,故该等被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 第 5 至 11 项系逾期办理纳税申报被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逾期办理纳税申报情节 严重的,将被处以 2,000 元以上罚款。该第 5-11 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均在 2,000 元以下,且受罚主体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故该等被处罚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情形。

  3. 第 12 项系丢失发票被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丢失发票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该第 12 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下,且受罚 主体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故该被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3-2-19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享有的财政补贴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税务专项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各年度收到的 1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主要有:

内容 金额 批准机关 批准文件 接收主体
2015 年1-6 月
PB级生物基因
数据处理的国民
健康服务平台”
专项拨款
200.00 深圳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基于PB级生物基因数据处
理的国民健康服务平台项
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深发改[2014]1792 号
深圳临检
2014 年度
滨海华大基因产
业研究院建设
1,389.0
0
天津市滨海新区
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
术委员会关于滨海华大基
因产业研究院建设重大项
目立项通知》津滨科发
[2014]13 号、天津市滨海新
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
天津华大
CG测序仪生产基
地补助
1,000.0
0
武汉市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与武汉华大基
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武汉生物科技
番禺区政府装修
房租补贴
500.00 广州市番禺区经
济贸易促进局/广
州市番禺区财政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深圳华大基因健康科技有
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关于广州华大基因医学
检验所资助资金问题的复
核》番经贸促函(2012)
346 号/番财函(2012)241
广州医检
建邺开发区政府
装修补贴资金
100.08 南京新城科技园
管委会
新城科技园合作协议 南京基因科技
滨海研究院保税
区科技发展局装
修专项补贴款
300.00 天津港保税区科
技发展局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发展
局关于支持滨海华大基因
产业研究院发展的请示》
津保科技报[2014]33 号
天津华大
滨海华大基因产
业研究院建设
611.00 天津市滨海新区
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
术委员会关于滨海华大基
因产业研究院建设重大项
目立项通知》津滨科发
[2014]13 号、天津市滨海新
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
天津华大
贯穿组在出生缺
陷防控及肿瘤早
期诊断与个体化
193.00 天津市科学技术
委员会
《天津市科技小巨人领军
企业培育重大项目任务合
同书》
天津华大

3-3-2-19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科技研发投
入补贴
104.00 武汉市科学技术
局(市知识产权
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2014年武汉市企业科
技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的通
知》
武汉医检
乌鳢基因组研究
及全雄杂交培育
计划螃蟹新品种
培育/济宁青山羊
产业技术集成与
推广
100.00 济宁市科学技术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下达2013年产学研合作科
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济科
字【2013】78 号、《济宁市
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4
年度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
项目的通知》济科字
【2014】73 号
济宁医学
2013 年度
建邺开发区政府
装修补贴资金
385.39 南京新城科技园
管委会
新城科技园合作协议 南京基因科技
番禺区政府装修
房租补贴
500.00 广州市番禺区经
济贸易促进局/广
州市番禺区财政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深圳华大基因健康科技有
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
《关于广州华大基因医学
检验所资助资金问题的复
核》番经贸促函(2012)
346 号/番财函(2012)241
广州医检
本溪华大医学检
验所项目政策扶
427.00 本溪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政策扶持协议书 本溪医检
基于生物云计
算的基因组健康
管理服务”项目
经费
360.00 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湖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
业综合试点第二批项目立
项的通知》武新管科创
【2013】13 号
武汉医检
税局补助 102.25 丹麦海关 银行回单 欧洲医学
2012 年年度
广州市肿瘤贯穿
组学研究重点实
验室
448.30 广州市科技和信
息化局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医检
建邺开发区政府
装修补贴资金
318.48 南京新城科技园
管委会
新城科技园合作协议 南京基因科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根 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法规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重大违 法行为;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上 述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19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七章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

(一)排污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共有 34 个主体,该等主体的环境保护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生产单位 环保保护情况
1 发行人 根据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 年9
月日出具的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发行人日常运营并未涉及
生产行为,无产生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及危险废物等情
2 深圳华大优康门诊
持有深盐环批[2015]80055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
复,根据该批复,项目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3 深圳临检 持有编号为4403082015000012 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
可证》
4 华大科技 根据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 年9
月出具的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华大科技日常运营并未涉及
生产行为,无产生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及危险废物等情
5 华大科技上海分公
无实际业务,正在办理注销
6 华大科技武汉分公
持有编号为A-新-15-27638的《武汉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7 华大科技天津分公
无实际业务,正在办理注销
8 深圳生物科技 持有深盐环批[2015]80050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
复,根据该批复,项目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9 深圳生物工程 根据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 年9
月出具的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深圳生物工程日常运营并未
涉及生产行为,无产生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及危险废物
等情形
10 武汉生物科技 持有编号为A-新-15-75136 号《武汉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11 武汉生物工程 持有武环新备[2015]12号备案确认单,其基因测序仪研发
孵化建设项目已取得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分局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2 武汉临检 持有编号A-新-15-75135 号《武汉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13 天津华大 持有排放口编号为WS-KG233《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
与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分公司共用排放口
14 天津医检 现持有排放口编号为WS-KG233《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
与天津医检分公司共用排放口
15 天津医检分公司 持有排放口编号为WS-KG233《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
16 上海基因科技 已完成网上排污登记申请并通过环保局审核

3-3-2-19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7 上海基因科技青岛
分公司
无实际业务
18 上海医检 已完成网上排污登记申请并通过环保局审核
19 南京基因科技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出具的《关
于南京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说明》,
南京基因科技企业日常运营未涉及生产行为,仅有少量生
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无其他生产性排污。
20 南京医检 现持有编号为3201052015000003 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21 济宁医学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5 年7 月7 日出
具守法证明,济宁医学自设立以来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2 潍坊基因科技 潍坊市奎文区环保局于2015 年7 月20 日出具守法证明,
潍坊基因科技自设立以来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情况
23 广州医检 持有编号为4401132015000063 号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
许可证》
24 本溪医检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 年7 月7 日
出具守法证明,本溪医检自设立之日起符合环境保护的要
求,无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
25 云南医学 昆明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14日出具守法证明,
云南医学无生产行为,自2014 年8 月设立以来没有违法
和受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
26 北京优康 已完成网上排污登记申请并通过环保局审核
27 北京医检 已完成网上排污登记申请并通过环保局审核
28 北京六合 已完成网上排污登记申请并通过环保局审核
29 北京六合深圳分公
根据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 年9
月出具的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北京六合深圳分公司日常运
营并未涉及生产行为,无产生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及危
险废物等情形
30 北京六合上海分公
已完成网上排污登记申请并通过环保局审核
31 北京六合武汉分公
持有A-新-15-27639《武汉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32 北京六合顺义分公
已完成网上排污登记申请并通过环保局审核
33 北京六合广州分公
持有编号为
4401132014000115
号及编号为
4401132015000060 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34 北京吉比爱 已完成网上排污登记申请并通过环保局审核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武汉临检于 2014 年 5 月因未对医 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消毒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被武汉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罚款 5,000 元。截至基准日, 武汉临检已缴纳上述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 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且逾期不改正的, 将被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武汉临检的该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下,且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故该被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情形。

3-3-2-19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通过网络检索查询的情况,发行人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云服务生 态系统建设项目、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精准医学服务平台升级 项目、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环境 保护部门行政许可。

综上所述,并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以及本所律师通过网络检索查询的 情况,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环保瑕疵已得以纠正或由公司控股股东华大 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汪建承诺承担可能因此给发行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不 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一)根据《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暂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由发行人自行编制企业标准。

(二)根据公司登记机关于 2015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 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3-2-19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八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批准或授权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云服务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15,882.99 15,882.99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21,648.48 21,648.48
1 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
项目
8,230.84 8,230.84
2 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
项目
6,299.94 6,299.94
3 武汉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所、升
级项目
7,117.70 7,117.70
精准医学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78,584.20 78,584.20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36,948.11 36,948.11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0,164.20 20,164.20
总计 173,227.98 173,227.98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如 下: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批文号 项目环保批文号
云服务生态系统建设
项目
津保自贸投审[2015]13号 津保自贸环函[2015]3 号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
1 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
案平台升级项目
深盐田发改备案(2015)0042
深盐环批[2015]80049 号
2 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
案平台升级项目
津保自贸投审[2015]14号 津保自贸环准[2015]41号
3 武汉医学检验解决方
案平台升级项目
登记备案项目编码
2015010075400333
武环新审[2015]92 号
精准医学服务平台升
级项目
登记备案项目编码
2015010075400280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关于武汉华大医学检

3-3-2-19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验所有限公司精准医学服务平
台升级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审批意见》
基因组学研究中心建
设项目
津保自贸投审[2015]12号 津保自贸环准[2015]40号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
登记备案项目编码
2015010075400281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武汉华大医
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获得发行人股东大 会批准,获得了有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及有关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意见,合法 有效。

二、根据《招股说明书》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五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均不涉及专门取得项目用地的情形。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 他人进行合作,无需订立相关合同,该等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四、根据《招股说明书》、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 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云服务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 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 案平台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武汉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升级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精准医学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因组学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以及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 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3-2-19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十九章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业务发 展目标的描述,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公司将以本次新股发行上市为契 机,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结合公司的现有科研、技术、市场、资 源优势,利用覆盖贯穿组学的多技术平台,进一步加强全球市场布局,完善 基因组学应用全产业链条,以基因组学技术的科研服务和临床服务为核心, 努力成为全球基因科技应用服务行业领导者。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通过基因检测等手段,为 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基因组学类的诊断和研究服务,发 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3-3-2-19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十章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行政处罚。

二、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 日,华大控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行政处罚。

三、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 汪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行政处罚。

四、根据发行人的董事长汪建、总经理尹烨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行政处罚。

五、潜在纠纷风险

本所律师注意到,由于发行人属于全世界范围内的新兴高技术行业,该 行业具有技术复杂、专业性高和知识更新进步快的特点,不同国家、地区之 间的对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认定标准和监管尺度存在一定差异。

该行业内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知识产权等各类诉讼也是竞争对手常用的 竞争方式之一。

虽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境外律师的意见并经本所律师的 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纠纷,以及其他领域尚未了结的纠纷, 但不排除未来有主动或被动的诉讼行为。

根据发行人声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潜在纠纷风险不会对发行 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 性障碍。

六、报告期内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章节已披 露的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如下:

  1. 2012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吉比爱因聘用未取得统计资格证书的统计人 员从事统计工作,被北京市顺义区统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 3,000 元。

  2. 2013 年 1 月 8 日,北京吉比爱因统计报表应付职工薪酬统计差异和统 计人员未有统计证,被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处罚 2,000 元。

3-3-2-20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供不实统计资料 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 5 万元以上罚款。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情节严 重的,将被处 1 千元以上的罚款。上述两项行政处罚系因提供不实统计资料 被处以的罚款金额在 5 万元以下,因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 事统计工作被处以警告,且北京吉比爱已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本所律师 认为,上述两项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3-3-2-20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章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及 约束措施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华大 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 或参与和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

2.如果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 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 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该相关业务进行转让且华大基因在同等商业条 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对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 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 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 业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向其他业务与 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类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5.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上市 规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目前没有,将来

3-3-2-20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也不从事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 活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他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从事或参与和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 性业务,本人也不会在该等与华大基因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如果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 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 属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华大基因的实际控制人,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 该相关业务进行转让且华大基因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对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 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 近亲属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人仍然是华大基因的实际控 制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将不从事与华 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4.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向其他业务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类似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商业机密。

5.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 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 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华大农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华大基 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它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 参与和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业务。

2.如果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 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 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该相关业务进行转让且华大基因在同等商业条 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对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 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尚未对此进 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

3-3-2-20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 业务。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向其他业务与华 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类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 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5.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上市 规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 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华大基 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华大基因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上市 规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 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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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大基 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大基 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4.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及 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大基因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5.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 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 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华大农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 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 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华大基 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华大基因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上市 规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3-3-2-20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 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三、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在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因华大基因(含华大 基因前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或住房 公积金,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华大基因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产生补缴义务或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公司愿意在毋须华大基因及其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无条件、自愿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 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在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如因华大基因(含华大 基因前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或住房 公积金,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华大基因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产生补缴义务或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人愿意在毋须华大基因及其子公 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无条件、自愿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 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 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四、关于补偿租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物业所致损失的承诺及约束措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若华大基因因租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物业被有权部门处罚, 并责令搬迁,本公司愿意在毋需华大基因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华大基 因因不能继续承租该等物业而搬迁所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并对其搬迁期间因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足额、全面的经济补偿。

2.若华大基因因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与出租方产生诉讼、 仲裁等纠纷或因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瑕疵而与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发生诉 讼、仲裁等纠纷的,本公司愿意在毋需华大基因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 华大基因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成本与费 用,以保证华大基因不因该等租赁合同可能存在的瑕疵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潜

3-3-2-20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在损失。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若华大基因因租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物业被有权部门处罚, 并责令搬迁,本人愿意在毋需华大基因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华大基因 因不能继续承租该等物业而搬迁所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并对其搬迁期间因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足额、全面的经济补偿。

2.若华大基因因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与出租方产生诉讼、 仲裁等纠纷或因租赁合同存在的法律瑕疵而与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发生诉 讼、仲裁等纠纷的,本人愿意在毋需华大基因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华 大基因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成本与费用, 以保证华大基因不因该等租赁合同可能存在的瑕疵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潜在 损失。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益相 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五、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大基因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 会违规要求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2.若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占用华大基因资金、资产和 资源,或要求华大基因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保证并促使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 控制的华大基因股份,并授权华大基因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3.本公司将按华大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要求华大基 因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在审议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个人违规占用华大基因资金、 资产和资源的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华大基因利益。自华大基因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 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华大基因的 资金或其他资产,维护华大基因的独立性,不损害华大基因及华大基因其他 股东利益。

3-3-2-20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4.前述承诺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华大基因的 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 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 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 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大基因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本人、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 担保。

2.若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占用 华大基因资金、资产和资源,或要求华大基因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本 人保证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占用资 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华大基因股份,并 授权华大基因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3.本人将按华大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要求华大基因 为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提供担保的任何 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在审议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个 人违规占用华大基因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依法维护华大基因利益。自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以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华大基因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维护华大基因的独立 性,不损害华大基因及华大基因其他股东利益。

4.前述承诺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华大基因的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 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华大农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大基因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 会违规要求华大基因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2.若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占用华大基因资金、资产和 资源,或要求华大基因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本公司保证并促使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 控制的华大基因股份,并授权华大基因董事会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3-3-2-20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3.本公司将按华大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要求华大基 因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在审议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个人违规占用华大基因资金、 资产和资源的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华大基因利益。自华大基因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华 大基因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维护华大基因的独立性,不损害华大基因及华大 基因其他股东利益。

4.前述承诺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华大基因的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 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华大基因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的股份,也不由华大基 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公司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 间华大基因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 调整。

3.若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 上市规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4.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华大基因股票的收益将归华大基 因所有。”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公司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 ,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3-3-2-20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 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对于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 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含第 7 个月、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第 12 个月)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含第 6 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即使本人离职或发生职务变动,本人仍受该条款的约束。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4.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在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 则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 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上缴 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减本人以后年度现金分红或扣 减发放的薪酬 / 津贴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华大农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自华大基因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的股份,也不由华大基 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公司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 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华大基因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华大基因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 间华大基因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 调整。

3.华大基因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在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上 市规则被认定为华大基因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 除本承诺。

3-3-2-21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4.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 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华大基因、华大基因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华大基因股票的收益将归华大基 因所有。”

七、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严格遵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股价稳定措施和因未能采取稳定措施时生效 的约束措施。”

八、关于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约 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大控股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如果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以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购回锁定期结束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不 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在此期间,发行人如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 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承 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汪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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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如果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以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购回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不包括 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在此期间,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 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 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 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六)发行人律师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 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书中引 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完 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而在相应部分出具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和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2-21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八)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股东华大控股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所持华大基因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每年 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华大基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持有华大基因股 份的 10%。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 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大基因规章制度。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华大基因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华大基因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承诺而给华大基因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发行人股东华大投资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一年年内,最高减持完毕 所持华大基因的全部股票。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发行人股东和玉高林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3-3-2-21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本企业将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一年内,最高减持完毕所 持华大基因的全部股票。

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期间公司如有 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十、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红政 策等措施,以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1)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业务覆盖能力、项目 管理效率、信息化水平等将有较大提升,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 2.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 (1)加强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公司积极加强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公 司根据整体经营目标,按各运营中心、各部门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 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 (2)择机开展并购,快速拓展市场

3-3-2-21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发行上市将有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资金实力的提升。公司将把握 这一机遇,择机开展并购,重点对具有产业互补特征的公司或具有一定市场 规模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实施并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 3.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 公司制订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十一、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促进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 润实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3-3-2-21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3-2-21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4.如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 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而需要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当以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研究论证后拟定新的利润分配政 策,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人全体股东、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已就其未 能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相关约束措施,符合《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二(三)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 项的约束”的规定,相关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内容合法、合规。

3-3-2-21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章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编制《招股说明书》,但就《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相 关法律问题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行了讨论。

本所律师已审阅《招股说明书》,并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所出具的律师 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已认真审阅。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对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及法 律意见书的引用真实、准确,不存在因引用本所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3-3-2-21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除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外,发行人已依 法具备了本次发行上市应具备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 法行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四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为律师签署页)

3-3-2-21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签署页

==> picture [376 x 1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
武小兵
负责人:__
经办律师:_____
张敬前 韩欢欢
----- End of picture text -----

2015 年

3-3-2-22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发行人获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序号 持证主体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案日期
1. 深圳生物科技 核酸(DNA)提取试剂盒(离心柱法) 粤深药监械(准)字2014第1400064 号 2018.3.30
2. 深圳生物科技 核酸(DNA)提取试剂盒(磁珠法) 粤深药监械(准)字2014 第1400063 号 2018.3.30
3. 深圳生物科技 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测序法) 粤深药监械(准)字2014 第1400037 号 2018.1.23
4. 深圳生物科技 人外周血基因组DNA 提取纯化试剂盒(磁珠法) 粤深药监械(准)字2013 第1400130 号 2017.12.9
5. 深圳生物科技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联合
探针锚定连接测序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9 号 2019.6.29
6. 深圳生物科技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半导
体测序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8 号 2019.6.29
7. 武汉生物科技 DNA 样品保持卡 鄂汉械备20150085 号 2015.9.7
8. 武汉生物科技 核酸纯化试剂 鄂汉械备20150086 号 2015.9.7
9. 武汉生物科技 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联合探针锚定连接测序法) 鄂汉械备20150087 号 2015.9.7
10. 武汉生物科技 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半导体测序法) 鄂汉械备20150088 号 2015.9.7
11. 武汉生物科技 细胞保存液 鄂汉械备20150089 号 2015.9.7
12. 武汉生物科技 核酸提取试剂 鄂汉械备20150102 号 2015.9.7
13. 武汉生物科技 测序反应通用试剂盒(半导体测序法) 鄂汉械备20150105 号 2015.9.7
14. 武汉生物科技 细胞保存液(胚胎) 鄂汉械备20150168 号 2015.9.7
15. 武汉生物科技 核酸提取试剂 鄂汉械备20150250 号 2015.9.7
16. 武汉生物科技 人乳头瘤病毒核酸分型分析软件 鄂械注准20152702129 2020.6.28
17. 武汉生物工程 基因测序仪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1126 号 2019.6.29
18. 武汉生物工程 基因测序仪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1127 号 2019.6.29
19. 北京吉比爱 层粘蛋白(LN)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40 号 2019.6.3
20. 北京吉比爱 雌二醇(E2)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41 号 2019.6.3
21. 北京吉比爱 促甲状腺素(TSH)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29 号 2019.6.3

3-3-2-22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析法(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22. 北京吉比爱 促卵泡激素(FSH)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
析法(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3 号 2019.6.3
23. 北京吉比爱 催乳素(PRL)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040626 号 2019.6.3
24. 北京吉比爱 睾酮(T)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包
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1 号 2019.6.3
25. 北京吉比爱 黄体生成素(LH)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
法(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0 号 2019.6.3
26. 北京吉比爱 甲状腺素(T4)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28 号 2019.6.3
27. 北京吉比爱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定量测定试剂盒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27 号 2019.6.3
28. 北京吉比爱 抗甲状腺微粒抗体(TM-Ab)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
发光免疫分析法(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25 号 2019.6.3
29. 北京吉比爱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定量测试试剂盒[化学发光免
疫分析法(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4 号 2019.6.3
30. 北京吉比爱 透明质酸(HA)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民阿姨分析法
(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7 号 2019.6.3
31. 北京吉比爱 胰岛素(Ins)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包
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2 号 2019.6.3
32. 北京吉比爱 游离甲状腺素(FT4)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
分析法(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8 号 2019.6.3
33. 北京吉比爱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
发光免疫分析法(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6 号 2019.6.3
34. 北京吉比爱 孕酮(P)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包
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24 号 2019.6.3
35. 北京吉比爱 C肽(C-P)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包
装规格:64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5 号 2019.6.3
36. 北京吉比爱 III型前胶原(PCIII)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
析法(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42 号 2019.6.3
37. 北京吉比爱 IV 型胶原(C-IV)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39 号 2019.6.3

3-3-2-22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析法(96 人份/盒)]
38. 北京吉比爱 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定量测定试剂盒[化
学发光免疫分析法(包装规格:96 人份/盒)]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643 号 2019.6.3
39. 北京吉比爱 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Diagnostic Kit
for TreponemaPallidum Antibody (Colloidal Gold)))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 第3401943 号 2017.11.24
40. 北京吉比爱 单纯疱疹病毒(I 型)IgM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
法)(Detection Kit for IgM Antibody of Herpes Simplex
Virus Type I(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1100 号 2019.6.18
41. 北京吉比爱 单纯疱疹病毒(II 型)IgM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
法)(Detection Kit for IgM Antibody of Herpes Simplex
Virus Type II(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0962 号 2018.5.28
42. 北京吉比爱 肠道病毒CoxA16 核算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Nucleic Acid Detection Kit for Coxsackie A16 Virus
(PCR-Fluorescence Probing))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 第3400417 号 2016.3.29
43. 北京吉比爱 肠道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Nucleic
Acid
Detection
Kit
for
Enterovirus
(PCR-Fluorescence Probing))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 第3400418 号 2016.3.29
44. 北京吉比爱 肠道病毒EV71 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Nucleic
Acid
Detection
Kit
for
EV71
Virus
(PCR-Fluorescence Probing))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 第3400416 号 2016.3.29
45. 北京吉比爱 弓形虫IgM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etection Kit
for IgM Antibodyof Toxoplasmagondii(B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0594 号 2018.3.30
46. 北京吉比爱 甲型肝炎病毒IgM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IgM Antibody of Hepatitis A Virus
(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 第3401561 号 2016.12.5
47. 北京吉比爱 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 第3400838 号 2017.6.17
48. 北京吉比爱 甲型H1N1流感病毒(2009)RNA核酸检测试剂盒(荧
光PCR 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 第3400839 号 2017.6.17
49. 北京吉比爱 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Nucleic Acid Detection Kit for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PCR-Fluorescence Probing))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 第3400660 号 2016.5.15
50. 北京吉比爱 结核分析杆菌IgG 抗体谱检测试剂盒(微阵列酶联免疫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1099 号 2019.6.18

3-3-2-22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法)(Detection Kit for IgG Antibody Profile to
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Array-ELISA))
51. 北京吉比爱 人乳头瘤病毒(HPV)16 型、18型核酸检测试剂盒(PCR
-荧光探针法)(Nucleic 16 and 18 (PCR-Fluorescence
Probing))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 第3400984 号 2017.7.4
52. 北京吉比爱 人乳头瘤病毒(16 种型别)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
光探针法)(Nucleic Acid Detection Kit for 16 types of
high-risk
Human
Papillomavirus
(PCR-Fluorescence
Probing))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 第3401067 号 2017.7.25
53. 北京吉比爱 戊型肝炎病毒IgM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IgG of Hepatitis E Virus(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 第3401115 号 2016.8.21
54. 北京吉比爱 戊型肝炎病毒IgM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IgM Antibody of Hepatitis E Virus
(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 第3401116 号 2016.8.21
55. 北京吉比爱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Detection Kit for Quantification Hepatitis B Virus DNA
(PCR-Fluoresecence Probing))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 第3400954 号 2016.7.19
56. 北京吉比爱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body
(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0650 号 2018.4.14
57. 北京吉比爱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Hepatitis B core Antibody (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0651 号 2018.4.14
58. 北京吉比爱 乙型肝炎病毒e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Hepatitis B e Antibody (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0649 号 2018.4.14
59. 北京吉比爱 乙型肝炎病毒e 抗原检测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Hepatitis B e Antigen(B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0652 号 2018.4.14
60. 北京吉比爱 生物芯片阅读仪(AE-1000) 京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2400827 号 2019.7.23
61. 北京吉比爱 EB 病毒VCAIgA 抗体诊断试剂盒(酶联系=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IgA Antibodyto EBV-VCA(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 第3400802 号 2016.7.1
62. 北京吉比爱 SARS 冠状病毒IgM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IgM Antibody to SARS Coronavirus
(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1075 号 2019.6.17

3-3-2-22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63. 北京吉比爱 SARS 冠状病毒IgG 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Diagnostic
kit
for
IgG
Antibody
to
SARS
Coronavirus(E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1076 号 2019.6.17
64. 北京吉比爱 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I)型、
单纯疱疹病毒(II)型五种病原体IgG 抗体检测试剂盒
(微阵列酶联免疫法)(Detection Kit for IgG Antibodies
to Toxoplasma gondii, Rubella virus, Cytomegalovirus,
Herpes Simplex Virus Type I and Herpes Simplex Virus
Type II(Array-BLISA))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 第3400830 号 2018.5.12

3-3-2-22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发行人租赁的房产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房屋 面积(m2 租赁期间 用途 备注
1. 华大医学 华大研究院 深圳市盐田区明珠路6#区南
方明珠公寓7栋7-14 层
5,889.52 2015 年3 月1 日至
2018 年2 月28 日
办公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深圳市盐田港
集团有限公司
2. 深圳临检 深圳市沙头角
商业外贸有限
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46 号
北山工业区11 栋1 楼、3 楼
西
432.16 2014年9月1日至
2016年1月31日
厂房 --
3. 深圳临检 华大控股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46 号
北山工业区11 栋1 楼
200 2015年8月1日至
2016年1月31日
厂房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深圳市沙头角
商业外贸有限公
4. 深圳临检 华大控股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46 号
北山工业区11 栋3 楼东
1,477.99 2015年8月1日至
2016年1月31日
厂房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深圳市沙头角
商业外贸有限公
5. 深圳临检 华大控股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46 号
北山工业区11 栋3 楼西
2,893.27 2015年8月2日至
2016年1月31日
厂房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深圳市沙头角
商业外贸有限公
6. 深圳临检 华大研究院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46 号
北山工业区11 栋5 楼501
200 2015年8月1日至
2016年1月31日
厂房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深圳市盐田区
人力资源服务中
7. 深圳临检 深圳市盐田区
科技创业中心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
合楼911、912、1 层西厅
256.38 2015年9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厂房 --
8.
深圳生物科
华大研究院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46 号
北山工业区11 栋6 楼西
1,500 2015年8月1日至
2016年1月31日
厂房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深圳市沙头角

3-3-2-22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中兴街股份有限
公司
9.
深圳生物科
华大控股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46 号
北山工业区11 栋1 楼西
200 2015年8月1日至
2016年1月31日
厂房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深圳市沙头角
商业外贸有限公
10. 深圳生物科
深圳市盐田区
科技创业中心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
合楼905、906、915
294.57 2015年9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办公 --
11. 深圳生物工
华大控股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146 号
北山工业区11 栋1 楼
200 2015年8月1日至
2016年1月31日
厂房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深圳市沙头角
商业外贸有限公
12. 北京六合 北京豪威大厦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5
号甲方写字楼106A号房间
224.01 2014年7月21至
2016年7月20日
办公 --
13. 北京六合上
海分公司
上海国际医学
园区医学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3399弄26号楼9层902室
479.56 2015年4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办公研发 --
14. 北京六合广
州分公司
广东星海数字
家庭产业技术
研究院有限公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中二
横路22号B305房
97.37 2015年8月1日至
2017年2月28日
商业 --
15. 北京六合深
圳分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
科技创业中心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
合楼11F-1
70.08 2015年9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办公 --
16. 北京六合 北京空港科技
园区股份有限
公司物业管理
分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
开发区B区标准厂房6号楼3层
1,700 2013年5月9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生物技术
开发、生
产、仓储
--
17. 北京医检 北京空港科技
园区股份有限
公司物业管理
分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
开发区B区标准厂房6号楼2层
1,680 2015年8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办公 --
18. 北京吉比爱 北京无忧港科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 29 2015年7月2日至 办公 --

3-3-2-22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技企业孵化器
有限公司
口路27号南楼2111号 2016年7月1日
19. 北京吉比爱 北京无忧港科
技企业孵化器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
口路27号南楼2130、2102号
121 2015年5月2日至
2016年5月1日
办公 --
20. 北京优康 北京医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
开发区B区标准厂房6号楼2层
部分面积
20 2015年8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办公 --
21. 上海基因科
上海国际医学
园区医学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3399弄26号楼8层
1,087.67 2015年4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办公研发 --
22. 上海基因科
技青岛分公
李焱 山东省青岛市南区市中山路
10号1119室
58.2 2015年10月13日至
2016年10月12日
办公 --
23. 上海医检 上海国际医学
园区医学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3399弄26号楼7层
1,161.61 2015年4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办公研发 --
24. 华大科技 深圳市盐田区
科技创业中心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
合楼201
40.96 2015年9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办公 --
25. 华大科技上
海分公司
上海国际医学
园区医学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
3399弄26号楼9层901室
70.56 2015年4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办公研发 --
26. 华大科技天
津分公司
天津华大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
号空港商务园东区3号楼102
1565.01 2015年7月1日至
2017年4月30日
办公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天津天保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
27. 天津华大 天津天保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
号空港商务园东区3号楼102、
201、202、302室
3609.83 2015年7月1日至
2017年4月30日
办公 --
28. 天津医检 天津华大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
号空港商务园东区3 号楼
502.43 2015年7月1日至
2017年4月30日
办公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天津天保资产

3-3-2-22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01-1室 经营管理有限公
29. 天津华大医
学检验所
天津华大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
号空港商务园东区3号楼201
502.43 2015年7月1日至
2017年4月30日
办公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天津天保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
30. 南京基因科
南京明基医院
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71号
南京明基医院门诊三楼指定
之房屋及其附属、公共分摊物
642 2011年10月17日至
2016年10月16日
医学检验
--
31. 南京医检 南京基因科技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71号
南京明基医院门诊三楼的部
分面积
1,180 2015年8月24日至
2016年10月16日
医学检验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南京明基医院
有限公司
32. 潍坊基因科
潍坊市计划生
育指导中心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路248
2,000 2015年6月1日至
2018年11月30日
办公兼生
产研发
--
33. 广州医检 广东星海数字
家庭产业技术
研究院有限公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中二
横路22号A302-A306、B302
689 2015年3月1日至
2017年2月28日
办公 --
34. 本溪医检 辽宁药都发展
有限公司
本溪市高新区药都创新园
C2-2二、三层及C2-3一、二、
三层
2,580 2013年1月5日至
2022年1月5日
办公 --
35. 武汉生物科
武汉国家生物
产业创新基地
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
大道666号光谷生物城生物创
新园B1栋1楼101房间
822.22 2014年7月1日至
2016年6月30日
实验及办
--
36. 云南医学 云南华大基因
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高新区科高路新光巷285
号第四期第1-7层部分房产
1,600 2014年8月11日至
2016年8月31日
办公、实
--
37. 济宁医学 华大基因 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A5楼
8层
288 2015年7月15日至
2019年9月20日
科研及办
为转租,原出租方
为山东省鲁南工
程技术研究院
38. 欧洲医学 COBIS A/S Ole Maaløes Vej 3 DK-2200
Copenhagen N
Denmark 639.3 2011年6月28日至
2016年12月1日

3-3-2-22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合法有效
39. 香港科技 香港华大 香港新界大埔工业村大富街
16号1楼、2楼及3楼
3,837 2013年12月13日至
2016年5月31日
办公、实
根据境外律师的
意见,该租赁合同
合法有效
40. 日本科技 神户市开发管
理事业团
日本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港
岛1-5-2
81.8 2011年10月1日至
2013年3月31日,到
期后自动续期
办公 根据境外律师的
意见,该租赁合同
合法有效
41. 日本科技 都市机构赁贷
住宅
日本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港
岛中町3-2-1
50 2012年5月21日至
2013年5月20日,到
期后自动续期
宿舍 根据境外律师的
意见,该租赁合同
合法有效
42. 美洲科技 CICInnovation
Communication
s, LLC
One
Broadway,
3rd
FL,
Cambridge, MA 02142
15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办公 根据境外律师的
意见,该租赁合同
合法有效

3-3-2-23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三:发行人的主要设备

序号 所属公司 设备名称 原值(元) 净值(元) 成新率
1. 美洲科技 HiSeq 测序仪 3,194,851.20 1,635,207.77 51%
2. 美洲科技 HiSeq 测序仪 3,194,851.20 1,635,207.77 51%
3. 美洲科技 HiSeq 测序仪 3,194,851.20 1,635,207.77 51%
4. 美洲科技 HiSeq 测序仪 3,194,851.20 1,635,207.77 51%
5. 美洲科技 HiSeq 测序仪 3,194,851.20 1,635,207.77 51%
6. 天津医检 HiSeq 测序仪 3,349,387.07 1,449,404.45 43%
7. 武汉医检 HiSeq 测序仪 2,744,113.74 1,701,350.49 62%
8. 武汉医检 HiSeq 测序仪 2,744,113.73 1,701,350.49 62%
9. 武汉医检 HiSeq 测序仪 2,768,750.54 1,672,786.79 60%
10. 武汉医检 HiSeq 测序仪 2,768,750.53 1,672,786.78 60%
11. 天津华大 HiSeq 测序仪 5,280,490.91 5,113,275.37 97%
12. 武汉医检 HiSeq 测序仪 6,159,223.90 6,159,223.90 100%
13. 武汉医检 HiSeq 测序仪 6,159,223.90 6,159,223.90 100%
14. 深圳临检 HiSeq 测序仪 6,181,244.55 6,181,244.55 100%
15. 欧洲医学 HiSeq 测序仪 5,039,036.54 5,039,036.54 100%
16. 香港科技 HiSeq 测序仪 5,253,145.44 4,990,488.18 95%
17. 深圳临检 BGISEQ 测序仪 2,286,226.67 2,250,028.08 98%
18. 深圳临检 BGISEQ 测序仪 2,286,226.67 2,250,028.08 98%
19. 武汉生物工程 BGISEQ 测序仪 3,756,371.00 3,756,371.00 100%
20. 武汉生物工程 BGISEQ 测序仪 2,177,358.33 2,177,358.33 100%
21. 香港医学 Proton 测序仪 1,018,422.78 1,018,422.78 100%
22. 武汉医检 Proton 测序仪 1,284,538.60 837,090.97 65%
23. 深圳临检 Proton 测序仪 1,278,086.09 832,886.13 65%
24. 深圳临检 Proton 测序仪 1,278,086.08 832,886.12 65%
25. 深圳临检 Proton 测序仪 1,278,086.08 832,886.12 65%
26. 天津华大 Proton 测序仪 1,048,249.00 898,873.50 86%

3-3-2-23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27. 深圳临检 Proton 测序仪 1,226,753.82 1,032,517.82 84%
28. 深圳临检 Proton 测序仪 1,226,753.82 1,032,517.82 84%
29. 武汉医检 Proton 测序仪 1,224,340.27 1,049,871.77 86%
30. 天津医检 Proton 测序仪 1,279,055.78 772,129.15 60%
31. 天津医检 Proton 测序仪 1,279,055.78 772,129.15 60%
32. 欧洲医学 Proton 测序仪 1,168,514.30 1,006,220.64 86%
33. 欧洲医学 Proton 测序仪 1,182,497.53 1,051,108.92 89%
34. 欧洲医学 Proton 测序仪 1,092,386.34 971,010.07 89%
35. 深圳生物科技 Proton 测序仪 1,047,999.00 948,439.08 90%
36. 武汉生物科技 Proton 测序仪 1,038,774.74 1,009,919.89 97%
37. 武汉医检 Proton 测序仪 1,088,868.17 881,983.24 81%
38. 武汉医检 Proton 测序仪 1,088,868.17 881,983.24 81%
39. 武汉医检 Proton 测序仪 1,088,868.17 881,983.24 81%
40. 武汉医检 Proton 测序仪 1,088,868.18 881,983.25 81%
41. 武汉医检 Proton 测序仪 1,088,868.18 881,983.25 81%
42. 香港医学 Proton 测序仪 1,098,382.96 1,043,463.82 95%
43. 香港科技 Proton 测序仪 1,040,736.50 901,971.62 87%
44. 香港科技 Proton 测序仪 1,040,736.50 901,971.62 87%
45. 香港科技 Proton 测序仪 1,040,736.50 901,971.62 87%
46. 香港科技 Proton 测序仪 1,040,736.50 901,971.62 87%
47. 香港科技 Proton 测序仪 1,040,736.50 901,971.62 87%
48. 香港科技 Proton 测序仪 1,040,736.50 901,971.62 87%
49. 天津医检 质谱仪 1,369,328.56 767,134.90 56%
50. 武汉医检 质谱仪 2,538,414.00 881,926.58 35%
51. 天津华大 pacbio 4,004,139.40 3,877,341.66 97%
52. 华大科技 bionano 1,618,594.73 1,259,806.23 78%
53. 深圳临检 3730 测序仪 1,520,686.00 60,825.00 4%
54. 北京六合 3730 测序仪 1,407,983.50 11,405.00 1%
55. 北京六合 3730 测序仪 1,407,983.50 11,405.00 1%
56. 北京六合上海分公司 3730 测序仪 1,793,645.91 89,682.30 5%
57. 香港科技 3730 测序仪 1,520,866.00 41,725.90 3%

3-3-2-23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四:发行人拥有的商标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 NIFTY 欧盟 42、44 欧洲医学 1177293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2 挪威 42、44 欧洲医学 1177293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3 乌克兰 42、44 欧洲医学 1177293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4 瑞士 42、44 欧洲医学 1177293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5 土耳其 42、44 欧洲医学 1177293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6 俄罗斯 42、44 欧洲医学 1177293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7 乌克兰 42、44 欧洲医学 1178164 2014.9.29-2023.8.5 原始取得
8 挪威 42、44 欧洲医学 1178164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9 土耳其 42、44 欧洲医学 1178164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10 瑞士 42、44 欧洲医学 1178164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11 俄罗斯 42、44 欧洲医学 1178164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12 欧共体 42、44 欧洲医学 1178164 2013.8.5-2023.8.5 原始取得
13 阿联酋 42 华大医学 201835 2014.9.28-2023.12.3 原始取得
14 44 华大医学 201834 2014.9.282023.12.3 原始取得
15 阿联酋 42 华大医学 201836 2015.1.25-2023.12.3 原始取得
16 44 201837 2015.1.25-2023.12.3 原始取得
17 马来西亚 42 华大医学 2013015931 2013.11.21-2023.11.21 原始取得
18 马来西亚 44 华大医学 2013015932 2013.11.21-2023.11.21 原始取得
19 澳门 42 华大医学 N/80826 2014.5.13-2021.5.13 原始取得
20 44 华大医学 N/80827 2014.5.13-2021.5.13 原始取得
21 香港 42,44 华大医学 302775303 2013.10.22-2023.10.21 原始取得
22 欧盟 华大医学 012282216 2014.3.31-2023.11.5 原始取得
23 欧盟 42,44 华大医学 013000146 2014.6.16-2024.6.16 原始取得

3-3-2-23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24 KaryoSight 欧盟 9,42,44 华大医学 013519558 2015.4.6-2024.12.2 原始取得
25 欧盟 42,44 华大医学 013431671 2015.3.27-2024.11.4 原始取得
26 澳门 42 华大医学 N/076181 2014.1.28-2021.1.28 原始取得
27 44 华大医学 N/076182 2014.1.28-2021.1.28 原始取得
28 墨西哥 42 华大医学 1399826 2013.6.21-2023.6.21 原始取得
29 44 华大医学 1399827 2013.6.21-2023.6.21 原始取得
30 澳大利亚 44 华大医学 1561808 2013.06.07-2023.06.07 原始取得
31 新加坡 42,44 华大医学 T1313814J 2013.8.27-2023.8.27 原始取得
32 澳门 42 华大医学 N/076179 2014.1.28-2021.1.28 原始取得
33 44 华大医学 N/076180 2014.1.28-2021.1.28 原始取得
34 墨西哥 42 华大医学 1399087 2013.6.21-2023.6.21 原始取得
35 44 华大医学 1399088 2013.6.21-2023.6.21 原始取得
36 澳大利亚 44 华大医学 1561807 2013.6.7-2023.6.7 原始取得
37 台湾 42,44 华大医学 01647743 2014.6.1-2024.5.31 原始取得
38 新加坡 42,44 华大医学 T1313813B 2013.8.27-2023.08.27 原始取得
39 中国 42 华大医学 10335642 2013.4.21-2023.4.20 受让取得
40 中国 44 华大医学 10335692 2013.2.28-2023.2.27 受让取得
41 中国 10 华大医学 14276121 2015.5.14-2025.5.13 原始取得
42 中国 38 华大医学 14192422 2015.6.7-2025.6.6 原始取得
43 中国 5 华大医学 14265109 2015.6.7-2025.6.6 原始取得

3-3-2-23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44 中国 41 华大医学 14192459 2015.6.7-2025.6.6 原始取得
45 中国 42 华大医学 14265139 2015.6.7-2025.6.6 原始取得
46 中国 9 华大医学 14262170 2015.5.7-2025.5.6 原始取得
47 中国 42 华大医学 14262309 2015.5.7-2025.5.6 原始取得
48 中国 42 华大医学 14262301 2015.5.7-2025.5.6 原始取得
49 中国 42 华大医学 14265128 2015.6.7-2025.6.6 原始取得
50 中国 10 华大医学 14262258 2015.5.7-2025.5.6 原始取得
51 中国 44 华大医学 14265169 2015.6.7-2025.6.6 原始取得
52 中国 10 华大医学 14276122 2015.5.14-2025.5.13 原始取得
53 中国 35 华大医学 14192378 2015.6.7-2025.6.6 原始取得
54 中国 35 华大医学 14192396 2015.6.7-2025.6.6 原始取得
55 中国 44 深圳华大基因
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更名前
的“华大医
学”)
13597031 2015.2.28-2025.2.27 原始取得
56 42 13597030 2015.2.28-2025.2.27 原始取得
57 中国 42 深圳华大基因
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更名前
13320806 2015.1.14-2025.1.13 原始取得

3-3-2-23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的“华大医
学”)
58 中国 42 深圳华大基因
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更名前
的“华大医
学”)
13348899 2015.1.7-2025.1.6 原始取得
59 中国 44 深圳华大基因
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更名前
的“华大医
学”)
13348898 2015.3.14-2025.3.13 原始取得
60 中国 38 华大科技 14473152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61 中国 1 华大科技 14472816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62 中国 42 华大科技 14473227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63 中国 9 华大科技 14472937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64 中国 35 华大科技 14473116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65 中国 5 华大科技 14472906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66 中国 45 华大科技 14473267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3-3-2-23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67 中国 44 华大科技 14473247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68 中国 33 华大科技 14472999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69 中国 10 华大科技 14472958 2015.6.14-2025.6.13 原始取得
70 中国 5 北京吉比爱 3615385 2005.10.21-2015.10.20 原始取得
71 中国 9 华大科技 14546569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72 中国 42 华大科技 14546775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73 中国 1 华大科技 14546571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74 中国 5 华大科技 14546570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75 中国 38 华大科技 14546776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76 中国 44 华大科技 14546774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77 中国 35 华大科技 14546777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78 中国 10 华大科技 14546568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3-3-2-23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79 中国 45 华大科技 14546839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80 中国 42 华大医学 14531297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81 中国 5 华大医学 14531299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82 中国 10 华大医学 14531298 2015.6.28-2025.6.27 原始取得
83 中国 38 华大医学 14192431 2015.7.21-2025.7.20 原始取得
84 中国 41 华大医学 14192484 2015.7.21-2025.7.20 原始取得
85 中国 35 华大医学 14606502 2015.7.21-2025.7.20 原始取得
86 中国 38 华大医学 14606500 2015.7.21-2025.7.20 原始取得
87 中国 41 华大医学 14606498 2015.7.21-2025.7.20 原始取得
88 中国 35 华大医学 14606501 2015.7.21-2025.7.20 原始取得
89 中国 38 华大医学 14606499 2015.7.21-2025.7.20 原始取得

3-3-2-23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90 中国 41 华大医学 14606497 2015.7.21-2025.7.20 原始取得
91 香港 5,9,10,35,41,42,44 发行人 301539487 2010.2.6-2020.2.5 受让取得
92 美国 42 发行人 4289434 2013.2.12-2023.2.12 受让取得
93 美国 42 发行人 4289433 2013.2.12-2023.2.12 受让取得
94 丹麦 05,09,42, 44 发行人 VR201100405 2011.2.9-221.2.9 受让取得
95 丹麦 05,09,42, 44 发行人 VR201100406 2011.2.9-2021.2.9 受让取得
96 英国 05,09,42, 44 发行人 2552925 2010.7.14-2020.7.14 受让取得
97 英国 05,09,42, 44 发行人 2552893 2010.9.21-2020.9.21 受让取得
98 英国 01,09,35,42, 44 发行人 UK00003018824 2013.8.20-2023.8.20 受让取得
99 加拿大 05,09,42, 44 发行人 TMA842095 2013.2.1-2028.2.1 受让取得
100 加拿大 05,09,42, 44 发行人 TMA841885 2013.1.31-2028.1.31 受让取得
101 瑞士 05,09,42, 44 发行人 610306 2010.7.12-2020.7.12 受让取得

3-3-2-23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02 瑞士 05,09,42, 44 发行人 610336 2010.7.12-2020.7.12 受让取得
103 澳大利亚 42, 44 发行人 1592001 2013.11.18-2023.11.18 受让取得
104 澳大利亚 42, 44 发行人 1592003 2013.11.18-2023.11.18 受让取得
105 丹麦 42, 44 发行人 VR201302833 2013.12.10-2023.12.10 受让取得
106 丹麦 42, 44 发行人 VR201400236 2014.1.30-2024.1.30 受让取得
107 香港 5,9,10,42,44 发行人 302494503 2013.1.15-2023.1.14 受让取得
108 香港 35 发行人 302611601 2013.5.20-2023.5.19 受让取得
109 香港 5,10,35,42,44 发行人 301567071 2010.3.19-2020.3.18 受让取得
110 香港 1,9,35,42,44 发行人 302710223 2013.8.20-2023.8.19 受让取得
111 美国 1 发行人 4,623,678 2014.10.21-2024.10.21 受让取得

3-3-2-24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有效期 取得方式
112 美国 9 发行人 4,623,679 2014.10.21-2024.10.21 受让取得
113 美国 42 发行人 4,623,680 2014.10.21-2024.10.21 受让取得
114 美国 44 发行人 4,623,681 2014.10.21-2024.10.21 受让取得
115 丹麦 01,09,35,42,44 发行人 VA201302514 2013.1.11-2023.1.11 受让取得
116 香港 1,5,10,44,45 发行人 301539478AA 2010.2.6-2020.2.5 受让取得
117 香港 1,5,10,35,42,44,45 发行人 301539469 2010.2.6-2020.2.5 受让取得
118 香港 42,44 发行人 302775286 2013.10.22-2023.10.21 受让取得
119 香港 42,44 发行人 302775295 2013.10.22-2023.10.21 受让取得

3-3-2-24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五:发行人正在受让的商标

序号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注册号 有效期
1. 中国 5 7779602 2011.5.21-2022.5.20
2. 9 7784097 2011.3.21-2021.3.20
3. 10 7784137 2011.8.21-2021.8.20
4. 44 7790533 2011.5.14-2021.5.13
5. 中国 5 7779574 2013.1.7-2023.1.6
6. 9 7779645 2011.8.21-2021.8.20
7. 10 7784128 2011.8.21-2021.8.20
8. 中国 5 7779595 2010.12.21-2020.12.20
9. 10 7784117 2013.1.7-2023.1.6
10. 35 7787175 2011.6.7-2021.6.6
11. 42 5359081 2010.3.28-2020.3.27
12. 44 7790553 2011.7.7-2021.7.6
13. 中国 42 8440229 2012.1.28-2022.1.27
14. 中国 40 12054352 2014.7.7-2024.7.6
15. 中国 42 12054408 2014.7.21-2024.7.20
16. 中国 5 7779586 2010.12.21-2020.12.20
17. 中国 9 7784099 2010.3.21-2021.3.20
18. 中国 10 7784105 2011.4.14-2021.4.13
19. 中国 35 7787185 2010.2.7-2021.2.6

3-3-2-24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注册号 有效期
20. 中国 37 7787214 2010.3.7-2021.3.6
21. 中国 41 7787252 2011.9.7-2021.9.6
22. 中国 42 6317294 2010.6.28-2020.6.27
23. 中国 44 7790536 2011.1.28-2021.1.27
24. 中国 42 10894108 2013.8.14-2023.8.13
25. 中国 44 10894137 2013.8.14-2023.8.13
26. 中国 42 6129933 2011.1.14-2021.1.13
27. 法国 05,09,42, 44 103753522 2010.7.13-2020.7.13
28. 法国 05,09,42, 44 103753544 2010.7.13-2020.7.13
29. 瑞典 05,09,42, 44 415260 2010.7.12-2020.7.12
30. 瑞典 05,09,42, 44 415261 2011.1.7-2021.1.7
31. 西班牙 05,09,42, 44 2939097 2011.1.7-2021.1.7
32. 西班牙 05,09,42, 44 2939093 2010.7.12-2020.7.12
33. 意大利 05,09,42, 44 1421518 2010.7.14-2020.7.14
34. 意大利 05,09,42, 44 1421519 2010.7.14-2020.7.14

3-3-2-24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注册号 有效期
35. 德国 05,09,42, 44 302010041760 2010.7.13-2020.7.13
36. 德国 05,09,42, 44 302010041761 2010.7.13-2020.7.13
37. 比荷卢 05,09,42, 44 887276 2010.7.15-2020.7.15
38. 比荷卢 05,09,42, 44 0884830 2010.7.15-2020.7.15
39. 比荷卢 9 8885526 2010.7.26-2020.7.26
40. 韩国 05,09,42, 44 45-0037212 2010.11.30-2021.11.30
41. 日本 05,42,44 5457775 2011.12.16-2021.12.16
42. 日本 05,09,42, 44 5440694 2011.9.22-2021.9.22
43. 台湾 05,42,44 1504380 2012.2.1-2022.1.31
44. 台湾 09, 42, 44 1501186 2012.1.16-2022.1.15
45. 马来西亚 5 2010020381 2010.10.27-2020.10.27
46. 马来西亚 9 2010020382 2011.10.27-2020.10.27
47. 马来西亚 42 2010020383 2011.10.27-2020.10.27
48. 马来西亚 44 2010018034 2010.9.27-2020.9.27
49. 马来西亚 5 2010018041 2010.9.27-2020.9.27

3-3-2-24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注册号 有效期
50. 马来西亚 9 2010018040 2010.9.27-2020.9.27
51. 马来西亚 42 2010018042 2013.2.142020.9.27
52. 马来西亚 44 2010018043 2013.1.17-2020.9.27
53. 澳大利亚 05,09,42, 44 1384614 2010.9.21-2020.9.21
54. 澳大利亚 05,09,42, 44 1384610 2010.9.21-2020.9.21
55. 新西兰 05,09,42, 44 830766 2010.7.14-2020.7.14
56. 新西兰 05,09,42, 44 830764 2010.9.21-2020.9.21
57. 新加坡 05,09,42, 44 T1012238C 2010.9.22-2020.9.22
58. 新加坡 05,09,42, 44 T1012240E 2010.9.22-2020.9.22
59. 越南 05,09,42, 44 181663 2010.12.31-2020.12.31
60. 泰国 5 Kor360418 2011.1.6-2021.1.6
61. 泰国 9 Kor361208 2011.1.5-2021.1.5
62. 泰国 42 Kor61755 2011.1.5-2021.1.5
63. 泰国 44 Kor65064 2011.1.5-2021.1.5
64. 澳门 42 N/080822 2014.5.13-2021.5.13
65. 澳门 44 N/080823 2014.5.13-2021.5.13

3-3-2-24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商标标志 地区 注册类别 注册号 有效期
66. 澳门 42 N/080824 2014.5.13-2021.5.13
67. 澳门 44 N/080825 2014.5.13-2021.5.13
68. 乌拉圭 42, 44 450761 2013.12.6-2023.12.6
69. 新加坡 42,44 389715 2013.11.1-2023.11.1
70. 新加坡 42,44 389716 2013.11.1-2023.11.1
71. 日本 5,10,42,44 5733499 2015.1.16-2025.1.15
72. 比荷卢 01,09,35,42,44 947686 2014.8.22-2023.8.22
73. 日本 42,44 5661623 2014.4.4-2024.4.4
74. 马德里体系指定
美国、日本、英国、
新加坡
42,44 1168400 2013.12.9-2023.12.9
75. 中国 42 14602431 2015.7.21-2025.7.20

3-3-2-24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六: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权利号 类型 专利权人 有效期 地区 取得
方式
1 甲基化高通量检测方法 1178211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5.23-2031.5.23 香港 原始
取得
2 全基因组甲基化高通量测序文库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1183699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11.2-2031.11.2 香港 原始
取得
3 一种检测核酸羟甲基化修饰的方法及其应用 1183696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11.24-2031.11.24 香港 原始
取得
4 用于高通量检测人类乳头瘤病毒的DNA 分子标签(PCR
index used in high throughput detection of HPV)
1149292 发明 上海基因科技、
华大控股
2010.6.30-2030.6.30 香港 原始
取得
5 一种基因注释方法和系统(A method and a system for gene
annotation)

1148370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6.30-2030.6.30 香港 原始
取得
6 一种鉴定顺式和反式调控作用的方法和系统(Method and
system for detecting cis-regulatory effect and trans-regulatory
effect)


1156986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30-2030.12.30 香港 原始
取得
7 检测基因组目标区域多态性位点的方法及系统(THE
METHOD OF DETECTING POLYMORPHIC SITES IN
GENOMIC TARGET REGION AND SYSTEM USING THE
SAME)


1147528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2030.9.2 香港 原始
取得
8 表型基因的检测及生物信息分析的方法及系统(A method
and a system for the detection and bioinformatic analysis of
thephenotypicgenes)


1148372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3-2030.9.3 香港 受让
取得
9 高通量低成本Fosmid文库构建的方法及其所使用标签和标
签接头(Method for constructing high-flux and low-cost
Fosmid library,label and labeljoint used in method)

1168625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1 香港 原始
取得
10 一种基于DNA 接头连接的标签文库构建方法及其所使用
标签和标签接头(Taglibraryconstructingmethod based on

1168626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1 香港 原始
取得

3-3-2-24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 adapter connection as well as
used tagand tagadapter)
11 一种基于接头连接的DNA PCR-Free标签文库构建方法(An
Adapter Ligation-based Method for PCR-Free Indexed DNA
Library Construction)

1153226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1 香港 原始
取得
12 一种基于
PCR

DNA
标签文库构建方法
(DNA(deoxyribonucleic acid) index library building method
based on PCR(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

1168627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1 香港 原始
取得
13 一种基于高通量测序的DNA 标签文库构建方法(DNA
index library building method based on high throughput
sequencing)


1168630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1 香港 原始
取得
14 一种全基因组复制事件的检测方法和系统(A method and a
system for detecting genome-wide duplication)

1148373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17-2030.9.17 香港 受让
取得
15 一种利用微量基因组DNA 进行全基因组甲基化位点精确
检测的方法(Method for accurate detection of whole genome
methylation
sites
by
utilizing
trace
genome
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


1168393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1 香港 原始
取得
16 DNA标签及其在构建和测序配对末端标签文库中的应用 1175196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3.24-2031.3.24 香港 原始
取得
17 一种DNA 文库及其制备方法,一种DNA 测序方法和装置
(DNA library and its construction method, DNA sequencing
method and apparatus thereof)

1169460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16-2030.12.16 香港 原始
取得
18 一种新的基于illumina 测序平台的文库构建方法(New
method for library construction based on illumina sequencing
platform)

1169461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15-2030.12.15 香港 原始
取得
19 去除测序文库中的载体片段的方法(Method for Removal of
vector fragments in sequencinglibrary)

1169453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22-2030.12.22 香港 原始
取得
20 NONINVASIVE
DETECTION
OF
FETAL
GENETIC
ABNORMALITY

1190758
发明 华大医学 2011.6.29-2031.6.29 香港 原始
取得
21 组装基因组序列的方法和装置(Method and devices for
genome sequence assembly)

1162614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3.2-2031.3.2 香港 原始
取得
22 一种HBV 基因的核苷酸突变位点的检测方法(A METHOD
USED FOR THE DETECTION OF RESISTANT GENE

1142635
发明 发行人 2009.9.2-2029.9.2 香港 原始
取得

3-3-2-24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MUTATIONSINHEPATITISBVIRUS)
23 NONINVASIVE
DETECTION
OF
FETAL
GENETIC
ABNORMALITY

2012261664
发明 发行人 2011.6.29-2031.6.29 澳大
利亚
受让
取得
24 一种DNA文库及其制备方法,以及一种检测SNPs 的方法
和装置
EP11843141.0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9.21-2031.9.21 欧洲 受让
取得
25 NONINVASIVE
DETECTION
OF
FETAL
GENETIC
ABNORMALITY

2561103
发明 华大医学 2011.6.29-2031.6.29 欧洲 受让
取得
26 HIGH
THROUGHPUT
METHYLATION
DETECTION
METHOD

US9133513
发明 华大科技 2012.5.22-2032.5.22 美国 受让
取得
27 NONINVASIVE
DETECTION
OF
FETAL
GENETIC
ABNORMALITY

5659319
发明 发行人 2011.6.29-2031.6.29 日本 受让
取得
28 一种测序序列纠错方法,系统及基因组装设备(ERROR
CORRCETING
METHOD
OF
TEST
SEQUENCE,CORRESPONDING
SYSTEM
AND
GENE
ASSEMBLY EQUIPMENT)


5344774
发明 华大科技 2009.12.11-2029.12.11 日本 受让
取得
29 一种测序序列纠错方法,系统及基因组装设备(ERROR
CORRCETING
METHOD
OF
TEST
SEQUENCE,CORRESPONDING
SYSTEM
AND
GENE
ASSEMBLY EQUIPMENT)


US 8751165
发明 华大科技 2009.12.11-2029.12.11 美国 受让
取得
30 NONINVASIVE
DETECTION
OF
FETAL
GENETIC
ABNORMALITY

10-1489568
发明 深圳华大基因
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
2015.1.28-2031.1.28 韩国 受让
取得
31 一种拷贝数变异检测方法和系统(Method and System for
DetectingCopyNumber Variation)

11201406250S
发明 华大医学 2012.4.5-2032.4.5 新加
受让
取得
32 對胎兒遺傳異常的無創性檢測/Non-invasive detection of
fetusgenetic abnormality

101143513
发明 华大医学 2015.6.21-2032.11.20 台湾 原始
取得
33 胎儿遗传异常的无创性检测/NONINVASIVE DETECTION
OF FETAL GENETIC ABNORMALITY
2012/09583 发明 深圳华大基因
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
2011.6.29-2031.6.29 南非 受让
取得
34 HLA-A,B 基因分型用PCR 引物及其使用方法(PCR
PRIMERS
FOR HLA-A,B
GENOTYPING
AND
USE
THEREOF)


11102934.2
发明 发行人 2010.6.30-2030.6.30 香港 受让
取得
35 一种基于DNA 分子标签技术和DNA 不完全打断策略的 1148788 发明 发行人 2010.6.30-2030.6.30 香港 受让

3-3-2-24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PCR
测序方法(AN
ILLUMINA
PAIRED-END
SEQUENCING
BASED
PCR-BARCODED
AMPLICON
FRAGMENTS

取得
36 基于ILLUMINA GA测序技术的HLA基因高分辨率分型方
法(AN ILLUMINA GA SEQUENCING-BASED METHOD
FOR HIGH-RESOLUTION HLA GENOTYPING)
1149949 发明 发行人 2010.6.30-2030.6.30 香港 受让
取得
37 基于SOLEXA 测序法的检测人类乳头瘤病毒的方法
(METHODS FOR HPV DETECTION BASED ON SOLEXA
SEQUENCING)

1148789
发明 发行人 2010.6.30-2030.6.30 香港 受让
取得
38 检测和定型食管HPV 病毒的引物和方法(PRIMERS AND
METHODS FOR ESOPHAGEAL HPV DETECTION AND
GENOTYPING)


1149293
发明 发行人 2010.9.28-2030.9.28 香港 受让
取得
39 甲基化高通量检测方法 201110133858.1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5.23-2031.5.22 中国 受让
取得
40 一种分析基因表达定量的方法 201110283718.2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9.22-2031.9.21 中国 受让
取得
41 遗传图谱构建方法和装置,单体型分析方法和装置 201110246888.3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8.26-2031.8.25 中国 受让
取得
42 全基因组甲基化高通量测序文库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201110342351.7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11.2-2031.11.1 中国 受让
取得
43 一种检测核酸羟甲基化修饰的方法及其应用 201110376589.1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11.24-2031.11.23 中国 受让
取得
44 高通量测序文库的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201110362032.2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11.15-2031.11.14 中国 受让
取得
45 对高等植物复杂基因组基因进行富集建库和SNP分析的方
201110420042.7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12.15-2031.12.14 中国 受让
取得
46 小分子RNA标签 201010299265.8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取得
47 一种鉴定顺式和反式调控作用的方法和系统 201010614962.8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30-2030.12.29 中国 受让
取得
48 一种c。t-1 DNA,其制备方法及用途 201010541872.0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1.12-2030.11.11 中国 受让
取得

3-3-2-25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49 一种基于DNA 接头连接的标签文库构建方法及其所使用
标签和标签接头
201010299257.3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取得
50 一种基于PCR的DNA标签文库构建方法 201010299305.9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取得
51 一种基于高通量测序的DNA标签文库构建方法 201010299271.3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取得
52 一种荧光定量PCR反应液及荧光定量PCR方法 201010538264.4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1.10-2030.11.9 中国 受让
取得
53 一种构建杂交测序文库的方法 201010299269.6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取得
54 一种利用微量基因组DNA 进行全基因组甲基化位点精确
检测的方法
201010299315.2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取得
55 一种提高原核生物转录组高通量测序效率的方法 201010600211.0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22-2030.12.21 中国 受让
取得
56 一种高通量基因组甲基化DNA 富集方法及其使用标签和
标签接头
201010299246.5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取得
57 DNA标签及其在构建和测序配对末端标签文库中的应用 201110071176.2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3.24-2031.3.23 中国 受让
取得
58 FFPE 样品核酸文库,其构建方法和FFPE 样品分析方法 201010571180.0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2-2030.12.1 中国 受让
取得
59 一种DNA文库及其制备方法、以及一种检测SNPs 的方法
和装置
201010555192.4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1.23-2030.11.22 中国 受让
取得
60 一种DNA文库及其制备方法、一种DNA测序方法和装置 201010591448.7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16-2030.12.15 中国 受让
取得
61 用于多重核酸测序的标签及其使用方法 201110050238.1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3.3-2031.3.2 中国 受让
取得
62 一种新的基于illumina 测序平台的文库构建方法 201010588936.2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15-2030.12.14 中国 受让
取得
63 一种组织特异性差异甲基化区域检测方法和系统 201010557131.1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1.24-2030.11.23 中国 受让
取得
64 用于甲基化DNA的富集和测序的半甲基化接头及其用途 201010582865.5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10-2030.12.9 中国 受让
取得

3-3-2-25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65 RNA断裂试剂及其应用 201110040036.9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2.17-2031.2.16 中国 受让
取得
66 检测拷贝数变异的方法和装置 201110065406.4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3.18-2031.3.17 中国 受让
取得
67 组装基因组序列的方法和装置 201110049885.0 发明 华大科技 2011.3.2-2031.3.1 中国 受让
取得
68 一种基因组短序列映射的快速处理方法及系统 200910252466.X 发明 华大科技 2009.12.11-2029.12.10 中国 受让
取得
69 一种基因组结构性变异检测方法和系统 201080068345.0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14-2030.9.13 中国 受让
取得
70 一种基于DNA 分子标签技术和DNA 不完全打断策略的
PCR 测序方法
201010213717.6 发明 发行人 2010.6.30-2030.6.29 中国 原始
取得
71 一种漂浮式离心管/试管架 201020165322.9 实用
新型
武汉医检 2010.3.30-2020.3.29 中国 受让
取得
72 一种针对一个或多个目标基因组区域进行边扩增边连接的
方法
201010163648.2 发明 北京六合 2007.8.15-2027.8.14 中国 受让
取得
73 用于高通量检测人类乳头瘤病毒的DNA分子标签 201010213736.9 发明 上海基因科技、
发行人
2010.6.30-2030.6.29 中国 受让
取得
74 基于Solexa 测序法的检测人类乳头瘤病毒的方法 201010213722.7 发明 发行人 2010.6.30-2030.6.29 中国 受让
取得
75 表型基因的检测及生物信息分析的方法及系统 201010273517.X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3-2030.9.2 中国 受让
取得
76 高通量低成本Fosmid文库构建的方法及其所使用标签和标
签接头
201010299247.X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取得
77 一种细胞染色体分析方法 201080068571.9 发明 发行人 2010.8.13-2030.8.12 中国 受让
取得
78 染胶托 201020595243.1 实用
新型
武汉医检 2010.11.5-2020.11.4 中国 受让
取得
79 用作毛细管凝胶电泳筛分介质的准互穿聚合物网络和其制
备方法以及用途
201010215061.1 发明 北京六合/华大
控股
2010.7.1-2030.6.30 中国 原始
取得
80 去除测序文库中的载体片段的方法 201010600214.4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12.22-2030.12.21 中国 受让

3-3-2-25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取得
81 用于HPA基因分型的方法及所用引物 201080070818.0 发明 发行人 2010.12.20-2030.12.19 中国 受让
取得
82 HLA-DQB1 基因分型的方法及其相关引物 201080070819.5 发明 发行人 2010.12.24-2030.12.23 中国 受让
取得
83 胎儿遗传异常的无创性检测 201180067286.X 发明 发行人 2011.6.29-2031.6.28 中国 原始
取得
84 一种单核苷酸多态性检测方法 200810218343.X 发明 武汉医检 2008.12.12-2028.12.11 中国 受让
取得
85 对目标基因组区域边扩增边连接的公用接头及连接方法 200810218333.6 发明 华大科技 2008.12.12-2028.12.11 中国 受让
取得
86 一种基于重复序列识别的全基因组测序数据的拼接方法 01134851.8 发明 北京六合 2001.11.16-2021.11.15 中国 受让
取得
87 采集套装 201320335172.5 实用
新型
发行人 2013.6.9-2023.6.8 中国 原始
取得
88 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的制备方法及其用途 201310065322.X 发明 武汉药业、发行
人、武汉华大
2013.2.28-2033.2.27 中国 原始
取得
89 用于检测CLCN1 基因突变的方法,试剂盒及特异性引物 201110129334.5 发明 发行人 2011.5.19-2031.5.18 中国 受让
取得
90 微量羊水穿刺抽取装置 201120196288.6 实用
新型
发行人 2011.6.13-2021.6.12 中国 受让
取得
91 HLA-A,B基因分型用PCR引物及其使用方法 201010213721.2 发明 发行人 2010.6.30-2030.6.29 中国 受让
取得
92 用于数字基因表达谱的标签及其使用方法 201010299248.4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取得
93 一种基因注释方法和系统 201010213759.X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6.30-2030.6.29 中国 受让
取得
94 检测基因组目标区域多态性位点的方法 201010270464.6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2030.9.1 中国 受让
取得
95 一种测序文库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末端测序方法和装置 201010272706.5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1-2030.8.31 中国 受让
取得
96 一种基于接头连接的DNA PCR-Free 标签文库构建方法 201010299261.X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21-2030.9.20 中国 受让

3-3-2-25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取得
97 检测和定型食管HPV 病毒的引物和方法 201010298199.2 发明 发行人 2010.9.28-2030.9.27 中国 受让
取得
98 用质谱技术进行HPV 定量的方法 201010526315.1 发明 发行人 2010.10.27-2030.10.26 中国 受让
取得
99 一种全基因组复制事件的检测方法和系统 201010284966.4 发明 华大科技 2010.9.17-2030.9.16 中国 受让
取得
100 一种细胞保存液、其制备方法及用途 201010519746.5 发明 发行人 2010.10.26-2030.10.25 中国 受让
取得
101 HPV精确分型的生物信息学分析的方法及系统 201080070484.7 发明 华大医学 2010.12.2-2030.12.1 中国 原始
取得
102 HLA基因扩增和基因分型方法及其相关引物 200910174203.1 发明 发行人 2009.9.23-2029.9.22 中国 受让
取得
103 一种HBV 基因的核苷酸突变位点的检测方法 200910178449.6 发明 发行人 2009.9.29-2029.9.28 中国 受让
取得
104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性的检测方法 201080032859.0 发明 发行人 2010.4.23-2030.4.22 中国 受让
取得
105 一种染色体同线性同源区域的检测方法和系统 200910252465.5 发明 华大科技 2009.12.11-2029.12.10 中国 受让
取得
106 一种宫颈自采样器 200920206356.5 实用
新型
发行人 2009.10.28-2019.10.27 中国 受让
取得
107 一种测序序列纠错方法、系统及设备 200810218340.6 发明 华大科技 2008.12.12-2028.12.11 中国 受让
取得
108 一种片段连接支架的构建方法和系统 200810218342.5 发明 华大科技 2008.12.12-2028.12.11 中国 受让
取得
109 一种组装基因组的方法 200810218338.9 发明 华大科技 2008.12.12-2028.12.11 中国 受让
取得
110 通用酶标板 200830085145.1 外观
设计
北京吉比爱 2008.4.28-2018.4.27 中国 原始
取得
111 一种用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试剂盒 201220479072.5 实用
新型
华大研究院、南
京基因科技
2012.9.19-2022.9.18 中国 受让
取得
112 检测呼吸道病原体的方法和试剂盒 201180011348.5 发明 中国人民解放 2011.1.26-2031.1.25 中国 原始

3-3-2-25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军军事医学科
学院微生物流
行病研究所/发
行人/北京吉比
取得
113 一种检测消化道病原体的方法 201180042137.8 发明 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医学科
学院微生物流
行病研究所/发
行人/北京吉比
2011.1.26-2031.1.25 中国 原始
取得
114 谷丙转氨酶测定试剂盒 200610167703.9 发明 北京吉比爱 2006.12.19-2026.12.18 中国 原始
取得
115 非典型性肺炎病毒特异蛋白质和临床检测的方法及试剂盒 03116657.1 发明 北京吉比爱 2003.4.26-2023.4.25 中国 受让
取得
116 经修饰的梅毒螺旋体外膜蛋白质,其免疫检测应用和含有
它的试剂盒
99815424.5 发明 北京吉比爱 1999.8.6-2019.8.5 中国 受让
取得
117 CARD9 基因突变体及其应用 201210055659.8 发明 发行人 2012.3.5-2032.3.4 中国 受让
取得
118 目标区域捕获方法及其生物信息处理方法和系统 201180071091.2 发明 发行人 2011.8.1-2031.7.31 中国 受让
取得
119 用于检测CLCN1 基因突变的方法、试剂盒及特异性引物 201310148494.3 发明 发行人 2011.5.19-2031.5.18 中国 受让
取得
120 AQP5 基因突变体及其应用 201310242094.9 发明 发行人 2013.6.17-2033.6.16 中国 受让
取得
121 基于HiSeq 测序技术检测乙型肝炎病毒分型和耐药基因的
方法
201210222621.5 发明 发行人 2012.6.29-2032.6.28 中国 受让
取得
122 检测α 珠蛋白基因拷贝数的方法和系统 201210277141.9 发明 发行人 2012.8.6-2032.8.5 中国 受让
取得
123 基于Illumina GA测序技术的HLA基因高分辨率分型方法 201010213719.5 发明 发行人 2010.6.30-2030.6.29 中国 受让
取得
124 一种检测肠炎致病菌的方法 201010610849.2 发明 发行人 2010.12.23-2030.12.22 中国 受让

3-3-2-25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取得
125 一种KRAS基因和/或BRAF基因的核苷酸突变位点的检测
方法
200910177851.2 发明 发行人 2009.9.28-2029.9.27 中国 受让
取得
126 膀胱癌患者尿液特异性代谢物谱、建立方法及用途 201110230207.4 发明 发行人 2011.8.12-2031.8.11 中国 受让
取得
127 多巴反应性肌张力障碍相关基因突变,其检测方法及其用
201210392321.1 发明 中南大学湘雅
医院/发行人
2012.10.16-2032.10.15 中国 受让
取得
128 弥散型浅表性光线性汗孔角化症(DSAP)相关基因 201210006290.1 发明 安徽医科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
发行人
2012.1.11-2032.1.10 中国 受让
取得
129 一種檢測DMD 基因外顯子缺失和/或重複的方法 1168131 发明 发行人 2011.12.19-2031.12.19 香港 受让
取得
130 MHC區域核酸文庫的構建方法及用途 1156988 发明 发行人 2010.11.22-2030.11.22 香港 受让
取得
131 HPV精確分型的生物信息學分析的方法及系統 1185113 发明 发行人 2010.12.2-2030.12.2 香港 受让
取得
132 一種KRAS基因和/或BRAF基因的核苷酸突變位點的檢測
方法
1143610 发明 发行人 2009.9.28-2029.9.28 香港 受让
取得
133 NCSTN突变性基因、其鉴定方法和工具 201110035188.X 发明 发行人、安徽医
科大学第一附
属医院
2011.1.30-2031.1.29 中国 受让
取得
134 一种检测虫媒脑炎病毒的新技术 201010592013.4 发明 发行人、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事
医学科学院微
生物流行病研
究院
2010.12.13-2030.12.12 中国 受让
取得
135 一种测定待检测样本中疾病相关核酸分子的核苷酸序列的
方法
201110311333.2 发明 发行人 2011.10.14-2031.10.13 中国 受让
取得

3-3-2-25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七:发行人正在受让的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权利号 类型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1 HLA-DQB1 基因分型的方法及其相关引子 100148364 发明 华大控股 2014.11.21
2 Method for detectingHuman Papilloma Virus based on Solexa sequencingmethod 2010356776 发明 华大控股 2014.10.02
3 New PCR sequencingmethod and use thereof in HLAgenotyping 2011274090 发明 华大控股 2015.04.09
4 METHOD FOR DETECTING HUMAN PAPILLOMA VIRUS BASED ON SOLEXA
SEQUENCINGMETHOD

EP10853857.0
发明 华大控股 2014.12.31
5 一种检测DMD 基因外显子缺失和/或重复的方法 201110426291.7 发明 华大控股/华
大研究院
2014.08.06
6 一种检测DMD 基因外显子缺失和/或重复的方法(A METHOD OF DETECTING THE
DELETION AND/OR REPETITION OF DMD GENE EXON)

12108848.3
发明 华大控股/华
大研究院
2015.01.23
7 检测DMD基因外显子缺失和/或重复的方法(METHOD OF DETECTING DMD GENE
EXON DELETION AND/OR REPEATED)

101142869
发明 华大控股/华
大研究院
2015.01.01
8 一种基于聚合酶链式反应产物测序序列分型的实现方法和系统 201010117703.4 发明 华大控股 2010.03.04
9 一种检测人类乳头瘤病毒基因型的方法 200810218334.0 发明 华大控股 2008.12.12
10 一种浓缩干燥肽段样品的方法 201110062169.6 发明 华大控股 2011.03.15
11 MHC区域核酸文库的构建方法及用途 11111242.0 发明 华大控股 2010.11.22
12 A PCR sequencing method based on DNA molecular tag technique and DNA incomplete
shearing strategy

111320572
发明 华大控股 201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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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八: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1 北京六合 七剑生物信息分析系统[简称:七剑系统]V1.0 2008SR11624 2008.06.20 原始取得
2 北京六合 大规模数据处理软件(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system)[简称:
ADPS]V1.0
2008SR18589 2008.09.08 受让取得
3 北京六合 基因家族检测科学软件[简称:FGF(FishingGene Family)]V1.0 2008SR19148 2008.09.11 受让取得
4 华大科技 短序列寡聚核苷酸比对软件[简称:SOAPaligner]V1.5 2013SR085549 2013.8.15 受让取得
5 华大科技 全基因组外显子捕获数据分析软件[简称:Exon_Capture_Pipeline]
V1.0

2013SR085632
2013.8.15 受让取得
6 华大科技 BMS 3730信息管理系统[简称:BMS 3730]V1.0 2013SR085603 2013.8.15 受让取得
7 华大科技 WEGO-GO 注释分析软件[简称:WEGO]V1.0 2013SR085596 2013.8.15 受让取得
8 华大科技 基于HapMap 信息的血统推断分析软件[简称:HIBAIS]V1.0 2013SR085592 2013.8.15 受让取得
9 华大科技 BMS Solexa 信息管理系统[简称:BMS SOLEXA]V1.0 2013SR085564 2013.8.15 受让取得
10 华大科技 SOAPsv结构性变异分析软件[简称:SOAPsv]V1.0 2013SR085587 2013.8.15 受让取得
11 华大科技 真核生物基因组注释系统[简称:SOAPannoEuk]V1.0 2013SR085584 2013.8.15 受让取得
12 华大科技 原核生物基因组注释系统[简称:SOAPannoPro]V1.0 2013SR085575 2013.8.15 受让取得
13 华大科技 BLC生物信息Linux 集群系统[简称:BLC]V1.0 2013SR085567 2013.8.15 受让取得
14 华大科技 基于短核苷酸序列比对结果的单核苷酸多态性检出软件[简称:
SoapSNP] V1.0
2013SR052294 2013.5.30 受让取得
15 华大科技 基于
Solexa
测序技术的基因表达谱分析软件[ 简称:
Solexa_(mRNAtag)_pipeline] V1.0
2013SR052298 2013.5.30 受让取得
16 华大科技 多物种基因家族构建及进化压力分析软件[简称:SOAPeFam]V1.0 2013SR051020 2013.5.28 受让取得
17 华大科技 MIREAP基于深度测序数据的microRNA预测软件[简称:MIEREAP]
V1.0

2013SR038806
2013.04.27 受让取得
18 华大科技 转座子序列分析软件[简称:SOAPReAS]V2.0 2013SR054070 2013.06.03 受让取得
19 华大科技 共线性区域识别和绘图软件[简称:SOAPsynteny]V1.0 2013SR051025 2013.5.28 受让取得
20 华大科技 3730LIMS 信息系统[简称:3730LIMS]V1.0 2013SR049266 2013.5.23 受让取得

3-3-2-25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21 华大科技 对序列拼接结果的可信度检验及可视化软件[简称:SVBP]V1.0 2013SR051023 2013.5.28 受让取得
22 华大科技 BMS-CRM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简称:CRM]V1.0 2013SR047901 2013.5.21 受让取得
23 华大科技 短序列寡聚核苷酸覆盖度检测软件[简称:SOAPcoverage]V1.5.0 2013SR085572 2013.8.15 受让取得
24 华大科技 组装序列复杂度检测软件V1.2.0 2013SR085618 2013.8.15 受让取得
25 华大科技 拷贝数变异探测软件[简称:CNV detector]1.2.0 2013SR085610 2013.8.15 受让取得
26 华大科技 基于Solexa 高通量测序的植物内源性siRNA 检测软件[简称:
siRFinder] V1.0
2013SR051649 2013.5.29 受让取得
27 华大科技 基于solexa 测序技术的小RNA分析软件 [简称:SRATBOST]V1.0 2013SR051668 2013.5.29 受让取得
28 华大科技 原核转录组non-codingRNA 检测软件 [简称:ncRNA]V1.0 2013SR054108 2013.06.03 受让取得
29 华大科技 基于GFF 的变异检测结果注释软件 [简称:GFF_SNP_Annotator]V1.0 2013SR052305 2013.5.30 受让取得
30 华大科技 基于
Solexa
测序技术的基因表达谱分析软件[ 简称:
solexa_mRNAtag_pipeline]V2.0
2013SR047956 2013.5.21 受让取得
31 华大科技 基于homolog 和denovo 的基因预测流程软件V1.0 2013SR050397 2013.5.27 受让取得
32 华大科技 动物基因组大片段复制检测软件 [简称:SDdetect]V1.0 2013SR050406 2013.5.27 受让取得
33 华大科技 基于比对低内存快速去除PCR重复片段软件 [简称:rmdSM]V1.0 2013SR086213 2013.8.16 受让取得
34 华大科技 基于Solexa 测序技术的RNA-Seq 从头组装分析软件[简称:转录组
denovo] V1.0
2013SR047936 2013.5.21 受让取得
35 华大科技 基于支持向量机的piRNA 预测软件 [简称:PIREAP]V1.0 2013SR050403 2013.5.27 受让取得
36 华大科技 Solexa reads 过滤流程软件 [简称:Filter data]V1.0 2013SR047949 2013.5.21 受让取得
37 华大科技 转录组剪切位点与可变剪切检测软件 [简称:SOAPals]V1.1 2013SR047974 2013.5.21 受让取得
38 华大科技 共线性辅助基因预测流程软件 [简称:SAWGA]V1.0 2013SR047979 2013.5.21 受让取得
39 华大科技 基于Solexa 测序技术的转录组(RNA-Seq)重测序分析软件[简称:
Solexa RNA-SeqResequencingPipeline]V1.0
2013SR052306 2013.5.30 受让取得
40 华大科技 基于原核生物基因组注释自动化流程软件 [简称:PGAP]V1.0 2013SR086215 2013.8.16 受让取得
41 华大科技 动物靶基因预测软件 [简称:MamTar]V1.0 2013SR047261 2013.5.20 受让取得
42 华大科技 基于覆盖深度的拷贝数变异检测软件 [简称:SOAPcnv]V1.0 2013SR086235 2013.8.16 受让取得
43 华大科技 基于短序列比对结果的小indel 检测软件 [简称:SOAPindel]V1.0 2013SR086219 2013.8.16 受让取得
44 华大科技 基于blat验证SNP 的准确性软件 [简称:SNPvalidation]V1.0 2013SR050400 2013.5.27 受让取得
45 华大科技 群体基因组的SNP 检测软件 [简称:PopulationSNP]V1.0 2013SR054101 2013.06.03 受让取得
46 华大科技 ChIP-Seq 分析软件 [简称:CSAS]V1.0 2013SR049248 2013.5.23 受让取得
47 华大科技 SNV 检测软件 [简称:SNVDS]V1.0 2013SR048587 2013.5.22 受让取得

3-3-2-25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48 华大科技 外显子捕获分析处理软件 [简称:ECP]V1.0 2013SR086221 2013.8.16 受让取得
49 华大科技 ITSM 问题管理软件 [简称:ITSM]V2.0 2013SR047361 2013.5.20 受让取得
50 华大科技 短reads 组装评价软件 [简称:Scaffold_Check]V1.0 2013SR086232 2013.8.16 受让取得
51 华大科技 Soap 结果分类和排序软件 [简称:MergeAndSort]V1.0 2013SR047268 2013.5.20 受让取得
52 华大科技 基于solexa测序技术的小RNA碱基编辑分析软件[简称:microEDIT]
V1.0

2013SR047277
2013.5.20 受让取得
53 华大科技 基于亚硫酸氢钠法测序数据的DNA 甲基化位点检测软件[简称:
EpiAlign] V1.0
2013SR047990 2013.5.21 受让取得
54 华大科技 哺乳动物基因家族进化历史推断软件 [简称:GFEI]V1.0 2013SR051022 2013.5.28 受让取得
55 华大科技 一种被子植物全基因组复制事件鉴定软件 [简称:WGDdetect]V1.0 2013SR051029 2013.5.28 受让取得
56 华大科技 批量生成同质脚本软件 [简称:osh(nsh)]V1.0 2013SR051686 2013.5.29 受让取得
57 华大科技 16S 物种丰度分析软件 [简称:16S-OTUs-analysis]V1.0 2013SR051595 2013.5.29 受让取得
58 华大科技 基于序列切割检测结构性变异方法和系统软件 [简称:srSV]V1.0 2013SR051599 2013.5.29 受让取得
59 华大科技 MeDIP 分析软件 [简称:MeDIP_seq_Analysis]V1.0 2013SR051605 2013.5.29 受让取得
60 华大科技 基于组装检测结构性变异的方法和系统软件 [简称:asmSV]V1.2 2013SR085551 2013.8.15 受让取得
61 华大科技 顺式和反式调控作用基因检测软件 [简称:CT_detection]V1.0 2013SR051007 2013.5.28 受让取得
62 华大科技 数据可视化分析软件 [简称:drawSVGFig]V1.0 2013SR051660 2013.5.29 受让取得
63 华大科技 大片段文库末端测序辅助基因组组装软件[简称:superscaffolding]
V1.0

2013SR085630
2013.8.15 受让取得
64 华大科技 非编码RNA 分析流程软件 [简称:ncRNA analysis]V1.0 2013SR054080 2013.06.03 受让取得
65 华大科技 重复序列分析流程软件 [简称:RAF]V1.0 2013SR047977 2013.5.21 受让取得
66 华大科技 基因功能注释流程软件V1.0 2013SR086254 2013.8.16 受让取得
67 华大科技 基于哈希技术快速查找落入洞里reads 的比对软件[简称:KRS]V1.0 2013SR050389 2013.5.27 受让取得
68 华大科技 Denovo 组装评价软件V1.0 2013SR048547 2013.5.22 受让取得
69 华大科技 基因组kmer 分析软件[简称:kmerfrep]V1.0 2013SR050416 2013.5.27 受让取得
70 华大科技 组织间差异甲基化区域检测软件[简称:Tdmr detection]V1.0 2013SR047240 2013.5.20 受让取得
71 华大科技 针对于短read 组装的洞区域组装软件[简称:kgf]V1.0 2013SR054112 2013.06.03 受让取得
72 华大科技 基于SOAPsnp 计算结果的群体SNP 分析软件[简称:GLFmulti]V1.0 2013SR052276 2013.5.30 受让取得
73 华大科技 基于短核苷酸序列比对结果的单核苷酸多态性检出软件[简称:
SOAPsnp]V1.05
2013SR086250 2013.8.16 受让取得
74 华大科技 Tamers 大规模集群监控平台软件V1.0 2013SR047940 2013.5.21 受让取得

3-3-2-260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75 华大科技 Hyper Transfer 高性能文件传输软件V1.0 2013SR047945 2013.5.21 受让取得
76 华大科技 基于soap 结果的SNP 过滤软件 2013SR085563 2013.8.15 受让取得
77 华大科技 基于cross_match 的indels 检测软件 2013SR049261 2013.5.23 受让取得
78 华大科技 全基因组Fosmid to Fosmid 策略分级组装流程软件 2013SR085560 2013.8.15 受让取得
79 华大科技 基于PMF 的蛋白质组鉴定分析软件 2013SR087106 2013.8.19 受让取得
80 华大科技 基于串联质谱的蛋白质组鉴定分析软件 2013SR086174 2013.8.16 受让取得
81 华大科技 一种针对iTRAQ 的蛋白质组定量软件 2013SR085555 2013.8.15 受让取得
82 华大科技 单碱基突变注释软件 2013SR048543 2013.5.22 受让取得
83 华大科技 外显子捕获SOLiD 测序数据分析软件 2013SR049282 2013.5.23 受让取得
84 华大科技 细菌基因组趋同性检测软件 2013SR047953 2013.5.21 受让取得
85 华大科技 针对SOAP 比对系列的信息提取软件 2013SR049251 2013.5.23 受让取得
86 华大科技 针对BLC生物集群系统的任务投放运行的流程控制软件 2013SR049271 2013.5.23 受让取得
87 华大科技 生物信息分析特色perl 语言包软件V1.0 2013SR049268 2013.5.23 受让取得
88 华大科技 基于动态规划思想的迷你序列比对程序软件 2013SR052274 2013.5.30 受让取得
89 华大科技 简单重复序列压缩软件 2013SR048540 2013.5.22 受让取得
90 华大科技 数据分区间统计软件 2013SR048537 2013.5.22 受让取得
91 华大科技 可疑SNP 获取软件 2013SR048533 2013.5.22 受让取得
92 华大科技 进化分析串行软件V1.0 2013SR048509 2013.5.22 受让取得
93 华大科技 组装基因组突变snp 统计软件V1.0 2013SR048571 2013.5.22 受让取得
94 华大科技 主成份分析(PCA)一体化软件V1.0 2013SR050329 2013.5.27 受让取得
95 华大科技 基于蛋白序列比对的ka/ks 计算软件 2013SR049254 2013.5.23 受让取得
96 华大科技 偏最小二乘法判别分析(PLSDA)一体化软件 2013SR048505 2013.5.22 受让取得
97 华大科技 SNP 分析画图软件 2013SR048552 2013.5.22 受让取得
98 华大科技 对测序基因数据GO 基因列表提取软件 2013SR049278 2013.5.23 受让取得
99 华大科技 基于FGF 的基因转化提取软件 2013SR050412 2013.5.27 受让取得
100 华大科技 基于检测结构化变异的方法和系统的Pipeline 软件 2013SR048556 2013.5.22 受让取得
101 华大科技 基于tophat 分析结果寻找可变剪接类型软件 2013SR048566 2013.5.22 受让取得
102 华大科技 基于snp 位点信息寻找序列软件 2013SR052287 2013.5.30 受让取得
103 华大科技 基于pair-end 关系和深度关系寻找新转录本软件 2013SR054066 2013.06.03 受让取得
104 华大科技 基于soap 的深度分析软件 2013SR054068 2013.06.03 受让取得

3-3-2-261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105 华大科技 Soapdenovo 质量检测软件 2013SR086225 2013.8.16 受让取得
106 华大科技 大量样品信息与路径预览自动邮件软件 2013SR049289 2013.5.23 受让取得
107 华大科技 Fa 文件一览软件 2013SR047987 2013.5.21 受让取得
108 华大科技 RNA-Seq 从头组装分析外围软件 2013SR047983 2013.5.21 受让取得
109 华大科技 exon 一体化分析软件 2013SR048603 2013.5.22 受让取得
110 华大科技 Unigene-EST 分析软件 2013SR048529 2013.5.22 受让取得
111 华大科技 蛋白--转录组html 报告制作软件 2013SR086223 2013.8.16 受让取得
112 华大科技 基于PCR 引物设计Pamer3 的优化软件 2013SR048561 2013.5.22 受让取得
113 华大科技 外显子SNP 注释程序包软件 2013SR050321 2013.5.27 受让取得
114 华大科技 Go 分析数据提取程序软件 2013SR051652 2013.5.29 受让取得
115 华大科技 重测序SOAP 比对批量处理程序包软件 2013SR054096 2013.06.03 受让取得
116 华大科技 外显子芯片覆盖度计算软件 2013SR086210 2013.8.16 受让取得
117 华大科技 批量基因组序列提取工具软件V1.0 2013SR051011 2013.5.28 受让取得
118 华大科技 SNP 突变比较分析Perl 函数包软件V1.0 2013SR054088 2013.06.03 受让取得
119 华大科技 SNP 位点检测PCR 引物批量设计软件 2013SR052281 2013.5.30 受让取得
120 华大科技 后台监测FTP 端软件 2013SR054110 2013.06.03 受让取得
121 华大科技 基于SOLEXA 测序技术的soap 比对数据depth 分布分析软件 2013SR049275 2013.5.23 受让取得
122 华大科技 后台监测BLC 端软件V1.0 2013SR049179 2013.5.23 受让取得
123 华大科技 GFF 文件转换软件V1.0 2013SR048524 2013.5.22 受让取得
124 华大科技 SVG3D 饼图软件V1.0 2013SR048592 2013.5.22 受让取得
125 华大科技 SVGLINE 柱形图软件V1.0 2013SR054083 2013.06.03 受让取得
126 华大科技 格式化输入到EXCEL 软件 2013SR051016 2013.5.28 受让取得
127 华大科技 Call_seedbases 序列软件 2013SR047251 2013.5.20 受让取得
128 华大科技 柱状图SVG 实现软件 2013SR047254 2013.5.20 受让取得
129 华大科技 SNP 信息提取软件 2013SR047920 2013.5.21 受让取得
130 华大科技 SVG 实现KaKs 值对比图软件 2013SR047926 2013.5.21 受让取得
131 华大科技 深度对比图画法实现软件V1.0 2013SR047928 2013.5.21 受让取得
132 华大科技 箱线图SVG画法实现软件 2013SR047932 2013.5.21 受让取得
133 华大科技 基于染色体的SVG 散点图软件 2013SR047967 2013.5.21 受让取得
134 华大科技 基于染色体全长的SVG画图分析软件V1.0 2013SR048518 2013.5.22 受让取得

3-3-2-262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135 华大科技 基于soap 比对的覆盖度、深度和GC 含量的计算软件 2013SR048512 2013.5.22 受让取得
136 华大科技 SOAP 比对结果的处理软件V1.0 2013SR049184 2013.5.23 受让取得
137 华大科技 低内存单碱基分布统计软件 2013SR047341 2013.5.20 受让取得
138 华大科技 基于Solexa 测序技术的降解组分析软件 2013SR085608 2013.8.15 受让取得
139 华大科技 基于FDR 的蛋白质质谱鉴定结果验证过滤软件[简称:Fdr_filter]V1.0 2013SR085626 2013.8.15 受让取得
140 华大科技 细菌基因组自动化组装及标准分析流程软件[简称:DPA]V1.0 2013SR085624 2013.8.15 受让取得
141 华大科技 整合RNA-Seq 和Glean 的基因结构注释流程软件[简称:CCG]V1.0 2013SR085621 2013.8.15 受让取得
142 华大科技 微生物基因组Scaffold 潜在关系分析软件[简称:Super_scaffold]V1.0 2013SR085619 2013.8.15 受让取得
143 华大科技 原始reads过滤软件[简称:readfq]V1.0 2013SR085606 2013.8.15 受让取得
144 华大科技 重组自交系亲本基因型预测以及连锁图谱构建软件[简称:
RILParentInfer] V1.0
2013SR085599 2013.8.15 受让取得
145 北京六合 批量样品实验管理系统1.0 2010SR011420 2010.3.13 原始取得
146 北京六合 客户积分系统[简称:积分系统]1.0 2010SR011264 2010.3.13 原始取得
147 华大科技 基因组一致序列构建和多态性检测软件[简称:SOAPsnp]V1.0 2013SR038780 2013.4.27 受让取得
148 华大科技 基于短read 组装后的补洞流程软件[简称:SRkgfV1.0 2013SR051645 2013.5.29 受让取得
149 华大科技 拷贝数变异检测软件[简称:CNV-Finder]V1.0 2013SR054117 2013.06.03 受让取得
150 华大科技 两群体间多样性分析软件[简称:DiABP]V1.0 2013SR038728 2013.4.27 受让取得
151 华大科技 全基因组酶切测序酶切位点分析软件[简称:EnzSiCov]V1.0 2013SR050995 2013.5.28 受让取得
152 华大科技 序列剪切软件[简称:FaCutter]V1.0 2013SR047279 2013.5.20 受让取得
153 华大科技 SOAPdenovo 组装软件[简称:SOAPdenovo]V1.0 2013SR038744 2013.4.27 受让取得
154 华大科技 重测序个体分析一体化软件[简称:mainpl]V1.0 2013SR051676 2013.5.29 受让取得
155 华大科技 基于参考序列的scaffold 评价软件[简称:SCAFeva]V1.0 2013SR051682 2013.5.29 受让取得
156 华大科技 denovo 组装结果的单碱基优化软件[简称:base.revision]V1.0 2013SR086227 2013.8.16 受让取得
157 华大科技 质谱峰标注软件[简称:PeakLabel]V1.0 2013SR086240 2013.8.16 受让取得
158 华大科技 16S rDNA物种分析软件[简称:16S_rDNA]V1.0 2013SR051657 2013.5.29 受让取得
159 华大科技 基于概率打分的蛋白质鉴定过滤软件[简称:PPISF]V1.0 2013SR047359 2013.5.20 受让取得
160 华大科技 基因融合检测软件[简称:SOAPfusion]V1.0 2013SR054115 2013.06.03 受让取得
161 华大科技 多证据整合基因预测软件[简称:MECA]V1.0 2013SR051026 2013.5.28 受让取得
162 华大科技 物种分歧时间估算流程软件[简称:DivTree]V1.0 2013SR050998 2013.5.28 受让取得
163 华大科技 链特异性分析流程软件[简称:SSAP]V1.0 2013SR051001 2013.5.28 受让取得

3-3-2-263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164 华大科技 基于蛋白质序列的磷酸化位点预测软件[简称:PSPP]V1.0 2013SR051677 2013.5.29 受让取得
165 华大科技 用于SOAP 结果的Duplication 过滤软件[简称:SOAPdf]V1.0 2013SR051006 2013.5.28 受让取得
166 华大科技 群体位点频谱计算流程软件[简称:SFS-SNPpipeline]V1.0 2013SR051009 2013.5.28 受让取得
167 华大科技 Contig 序列分析软件[简称:CA]V1.0 2013SR047958 2013.5.21 受让取得
168 华大科技 基于参考序列的INDEL 检测软件[简称:SOAPindel]V1.0 2013SR085628 2013.8.15 受让取得
169 华大科技 第二代测序技术辅助的分级组装软件[简称:FosmidAsm]V1.0 2013SR047995 2013.5.21 受让取得
170 华大科技 基于RADseq 技术的snp 检测软件[简称:RADSNP]V1.0 2013SR052301 2013.5.30 受让取得
171 华大科技 基于RADseq 技术的indel 检测软件[简称:RADINDEL]V1.0 2013SR047248 2013.5.20 受让取得
172 华大科技 miRNA 预测软件[简称:miRNA_detector]V1.0 2013SR047282 2013.5.20 受让取得
173 华大科技 驱动基因检测软件[简称:DriverGene]V1.0 2013SR038755 2013.4.27 受让取得
174 华大科技 基于RADseq 技术的Genome Survey 软件[简称:RADGS]V1.0 2013SR054094 2013.06.03 受让取得
175 华大科技 去接头程序[简称:filt_adapter]V1.0 2013SR049258 2013.5.23 受让取得
176 华大科技




InDel







[ 简


HeteroInDel_Micro_Pipline]V1.0
2013SR061341 2013.06.24 受让取得
177 华大科技 转录组短序列组装软件[简称:SOAPdenovo-Oases]V1.0 2013SR038753 2013.4.27 受让取得
178 华大科技 原始数据定位分析统计软件[简称:fqdata2SoapBychrSort]V1.0 2013SR049292 2013.5.23 受让取得
179 华大科技 基于Genotype 结果的群体结构分析软件[简称:PopuStruct]V1.0 2013SR049285 2013.5.23 受让取得
180 华大科技 基于Genotype 结果连锁不平衡分析软件[简称:LD_decay]V1.0 2013SR049287 2013.5.23 受让取得
181 华大科技 转录组蛋白质组关联分析软件[简称:PTCA]V1.0 2013SR049175 2013.5.23 受让取得
182 华大科技 基于optical map 的数据比对软件[简称:OM_Align]V1.0 2013SR047243 2013.5.20 受让取得
183 华大科技 profile 转化pattern 软件[简称:Profile2Pattern]V1.0 2013SR052285 2013.5.30 受让取得
184 华大科技 sanger 与illumina snp 位点验证软件[简称:SangerValidation]V1.0 2013SR051663 2013.5.29 受让取得
185 华大科技 TA clone 信息处理软件[简称:TACA]V1.0 2013SR038747 2013.4.27 受让取得
186 华大科技 短序列纠错软件[简称:Correct_error]V1.0 2013SR047257 2013.5.20 受让取得
187 华大科技 和BS技术相结合的chip 技术分析软件[简称:CB]V1.0 2013SR038670 2013.4.27 受让取得
188 华大科技 SOAPdenovo 转录组组装软件[简称:SOAPdenovo-Trans]V1.0 2013SR087105 2013.8.19 受让取得
189 华大科技 SOAPdenovo 转录组组装软件(特化版)[简称:SOAPdenovo-Trans
(special)]V1.0
2013SR087107 2013.8.19 受让取得
190 华大科技 家系关联分析软件包[简称:FASP]V1.0 2013SR051671 2013.5.29 受让取得
191 华大科技 Metaspecies 聚类及深度组装软件[简称:Metaspecies]V1.0 2013SR038749 2013.4.27 受让取得

3-3-2-264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192 华大科技 串联质谱峰图标注软件[简称:PeakLabel]V1.0 2013SR051012 2013.5.28 受让取得
193 华大科技 基于Profiling 数据的多样品检验及fish 方法软件V1.0 2013SR051004 2013.5.28 受让取得
194 华大科技 基于Profiling 数据的多样品秩和检验方法软件V1.0 2013SR050992 2013.5.28 受让取得
195 华大科技 转录组组装评价分析软件[简称:Transcriptome-Evaluation]V1.0 2013SR086243 2013.8.16 受让取得
196 华大科技 基于OLC 的Scaffolder 软件[简称:OLCS]V1.0 2013SR047377 2013.5.20 受让取得
197 华大科技 基于Scaffold 组装的开放平台软件[简称:ScafOP]V1.0 2013SR047245 2013.5.20 受让取得
198 华大科技 基因组短序列异步IO 组装软件[简称:SOAPdenovo-AIO 软件]V1.0 2013SR049171 2013.5.23 受让取得
199 华大科技 SOAPdenovo 对bam 格式的支持软件[简称:SOAPdenovo-bam]V1.0 2013SR054105 2013.06.03 受让取得
200 华大科技 第二代测序技术辅助的分级组装Consensus-gap 软件[简称:
Consensus-gap]V1.0
2013SR051018 2013.5.28 受让取得
201 华大科技 关联分析软件[简称:Correlation_analysis]V1.0 2013SR051028 2013.5.28 受让取得
202 华大科技 SOAPdenovo-bubble 记录软件[简称:SOAPdenovo-bubble]V1.0 2013SR086246 2013 年8 月
16 日
受让取得
203 华大科技 基因组多kmer 短序列组装软件[简称:SOAPdenovo-multikmer]V1.0 2013SR047265 2013.5.20 受让取得
204 华大科技 基于二代测序技术的补洞软件[简称:GapCloser]V1.0 2013SR054086 2013.06.03 受让取得
205 华大科技 酶切序列分析软件[简称:enzyme_cut]V1.0 2013SR054106 2013.06.03 受让取得
206 华大科技 区域甲基化水平分布分析软件[简称:Methy_canonic]V1.0 2013SR047374 2013.5.20 受让取得
207 华大科技 MS-GFDB 搜库结果过滤组装软件 [简称:MGAS]V1.0 2013SR052292 2013.5.30 受让取得
208 华大科技 omssa 蛋白质鉴定结果验证过滤软件[简称:OMAS]V1.0 2013SR047369 2013.5.20 受让取得
209 华大科技 X!tandem 搜库结果验证过滤软件[简称:X!filter]V1.0 2013SR047364 2013.5.20 受让取得
210 华大科技 免疫组库数据分析软件[简称:IRA]V1.0 2013SR047270 2013.5.20 受让取得
211 华大科技 基于串联质谱数据库搜索的蛋白质鉴定软件[简称:PitkBoDbs]V1.0 2013SR038675 2013.4.27 原始取得
212 华大科技 微生物细菌完成图可视化组装软件[简称:SLS]V1.0 2013SR048583 2013.5.22 受让取得
213 北京六合 引物合成LIMS 软件[简称:HC_LIMS]V1.0 2012SR044947 2012.5.30 受让取得
214 华大科技 基于PepNovo 离子强度预测的transition 选择软件[简称:Delist]V1.0 2013SR048575 2013.5.22 受让取得
215 华大科技 基于多维高斯混合分布模型的多引擎综合过滤软件[简称:
MNMF]V1.0
2013SR054100 2013.06.03 受让取得
216 华大科技 基于谱图库的transition 预测软件[简称:Tranlist]V1.0 2013SR054098 2013.06.03 受让取得
217 华大科技 基于
454
数据的微生物
16S分析流程软件[ 简称:
454-16S-pipeline]V1.0
2013SR054091 2013.06.03 受让取得
218 华大科技 谱图库搜索蛋白质鉴定软件[简称:Spelibs]V1.0 2013SR054064 2013.06.03 原始取得

3-3-2-265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219 华大科技 谱图库搜索结果假阳性分析软件[简称:SpelibFDR]V1.0 2013SR051014 2013.5.28 原始取得
220 华大科技 基于质谱技术的SILAC 磷酸化定量蛋白质组学分析软件[简称:
SILACphospho]V1.0
2014SR041577 2014.4.11 原始取得
221 华大科技 基于质谱技术的
iTRAQ
磷酸化定量蛋白质组学分析软件
[iTRAQphospho]V1.0
2014SR041395 2014.4.11 原始取得
222 华大科技 基于Mascot 的串联质谱标峰软件[peakplot]V1.1 2014SR041400 2014.4.11 原始取得
223 华大科技 基于phosphoRS 的磷酸化位点分析软件[phosphoRS]V1.0 2014SR041489 2014.4.11 原始取得
224 华大科技 基于质谱技术的非标记定量蛋白质组学分析软件[简称:LFquant]
V1.0

2014SR041348
2014.4.11 原始取得
225 华大科技 基于质谱技术的非标记磷酸化定量蛋白质组学分析软件[简称:
LFphospho] V1.0
2014SR041326 2014.4.11 原始取得
226 华大科技 基于质谱技术的磷酸化鉴定蛋白质组学分析软件[简称:Phospho]
V1.0

2014SR041546
2014.4.11 原始取得
227 华大科技 基于质谱技术的蛋白质全谱和胶条鉴定流程分析软件[简称:
MSMSpipeline] V1.0
2014SR041404 2014.4.11 原始取得
228 华大科技 基于蛋白序列的亚细胞定位分析软件[简称:SubLoc]V1.0 2014SR041498 2014.4.11 原始取得
229 华大科技 华大基因科技测序信息软件[简称:SOAPfuse]V1.22 2013SR085204 2013.8.15 原始取得
230 天津华大、华大
基因
基于典型相关分析的产前诊断分析软件[简称:NIFTY COR] V1.0 2013SR161716 2013.12.30 原始取得
231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免疫组库CDR3 氨基酸序列Lineage_Mutation 分析软件[简称:
Lineage_Mutation]V1.0
2015SR017239 2015.1.29 原始取得
232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免疫组库正常与患者的lineage 判别分析软件[简称:lineage 判别分
析]V2.0
2014SR201425 2014.12.19 原始取得
233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
germline CNV
检测软件[ 简称:
batCNV-germline]V2.0
2014SR214232 2014.12.19 原始取得
234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有对照样本的体细胞CNV 检测软件[简称:batCNV-somatic]1.0 2015SR037710 2015.3.2 原始取得
235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低频突变检测分析软件[简称:低频突变分析软件]V1.0 2014SR201417 2014.12.19 原始取得
236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HPV捕获测序整合位点分析软件[简称:HPV 整合分析软件]V1.0 2015SR037798 2015.3.2 原始取得

3-3-2-266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237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
denovo
突变检测软件[ 简称:
DenovoSNPDetect]V1.03
2014SR202616 2014.12.20 原始取得
238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无创产前胎儿致病基因携带情况分析软件[简称:NIPTPhased]V1.0 2014SR202611 2014.12.20 原始取得
239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平衡易位检测软件[简称:BT-detection]V1.0 2014SR202242 2014.12.19 原始取得
240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体细胞大片段扩增缺失检测软件[简称:SCNV Detector]V1.0 2014SR201021 2014.12.19 原始取得
241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耳聋四基因突变检测软件[简称:hiseq-hl]V1.0 2014SR201008 2014.12.19 原始取得
242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BGICG突变注释应用程序[简称:BGICG_Anno]V0.3.1 2014SR202248 2014.12.19 原始取得
243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突变注释引擎后台守护程序[简称:AE]V1.0 2014SR202239 2014.12.19 原始取得
244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注释结果转excel报告生成程序[简称:Excel_report]V0.2.2 2014SR202677 2014.12.20 原始取得
245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位点频率统计软件[简称:Frequencyer]V0.4 2015SR016735 2015.1.28 原始取得
246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模拟数据的突变位点validation 软件[简称:
Simulator]V1.0
2014SR201433 2014.12.19 原始取得
247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一种基于
perl 绘制基因比对结果
SVG 图的软件[简称:
GeneAlignGraph.pl]V1.0
2014SR202240 2014.12.19 原始取得
248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一种临床样本临界值的判定方法软件[简称:Cutoff_Pos_neg.pl]V1.0 2014SR202237 2014.12.19 原始取得
249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一种实现多次不重复随机抽样的方法软件[ 简称:
build_no_repeat_ranseq.pl]V1.0
2014SR202575 2014.12.20 原始取得
250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一种基于perl 的SLURM 系统批量任务投递的软件[简称:
qsub-process.pl]V1.0
2014SR201028 2014.12.19 原始取得
251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
circos
绘制多个基因组的图谱软件[ 简称:
Draw-genome-profiling]V1.0
2014SR202247 2014.12.19 原始取得
252 天津华大、华大 基于k-means 算法对样本进行聚类软件[简称:K-means-alg.c]V1.0 2014SR201753 2014.12.19 原始取得

3-3-2-267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控股
253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单个肿瘤样本的体细胞SNP(单核苷酸多态性)检
测软件[简称:单样本肿瘤体细胞SNP 检测软件]V1.0
2014SR202625 2014.12.20 原始取得
254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有对照的肿瘤样本的体细胞SNP(单核苷酸多态
性)检测软件[简称:双样本肿瘤体细胞SNP 检测软件]V1.0
2015SR015811 2015.1.27 原始取得
255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单个肿瘤样本的体细胞InDel检测软件[简称:单样
本肿瘤体细胞InDel 检测软件]V1.0
2015SR036926 2015.2.28 原始取得
256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有对照的肿瘤样本的体细胞InDel检测软件[简称:
双样本肿瘤体细胞InDel 检测软件]V1.0
2015SR065711 2015.4.21 原始取得
257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单个肿瘤样本的体细胞融合基因检测软件[简称:
单样本肿瘤体细胞融合基因检测软件]V1.0
2015SR066532 2015.4.22 原始取得
258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有对照的肿瘤样本的体细胞融合基因检测软件[简
称:双样本肿瘤体细胞融合基因检测软件]V1.0
2015SR065607 2015.4.21 原始取得
259 天津华大、华大
控股
基于高通量测序的肿瘤体细胞SNP,INDEL,融合基因检测软件,[简
称:肿瘤体细胞SNP,INDEL,融合基因检测软件]
2015SR037453 2015.3.2 原始取得
260 广州医检、华大
控股
基于BGISEQ-100 测序平台的肿瘤个体化检测(Oseq-T)软件【简称:
BGISEQ-100 Oseq-T 检测软件】V1.0
2015SR073175 2015.5.4 原始取得
261 广州医检、华大
控股
基于BGISEQ-100 的单样本已知变异检出流程软件包【简称:
BGISEQ-100 Oseq-T Lung 】V1.0
2015SR072965 2015.5.4 原始取得
262 广州医检、华大
控股
基于BGISEQ-100 测序平台的未知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软件【简称:
未知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软件】V1.0
2015SR073299 2015.5.4 原始取得
263 华大科技 华大基因NGS 平台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简称:BMS]V1.0 2014SR137945 2014.9.15 原始取得
264 华大科技 华大基因oligo 引物合成生产管理系统软件[简称:引物合成系统]V2.0 2014SR140940 2014.9.18 原始取得
265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简化基因组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2.1 2014SR141936 2014.9.22 原始取得
266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Small RNA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2.1 2014SR118411 2014.8.12 原始取得
267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自主捕获探针设计软件代码[简称:TRCapturer]V 1.0 2015SR047081 2013.3.17 原始取得
268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基因查找小助手软件[简称:Gene Dictionary]V1.0 2015SR046720 2013.3.17 原始取得
269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Affymetrix 基因分型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1.1 2015SR048460 2015.3.18 原始取得
270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iCGA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简称:iCGA]V1.0 2015SR088042 2015.5.22 原始取得
271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宏转录组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2.0 2015SR087909 2015.5.22 原始取得
272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RRBS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8.1 2014SR125042 2014.8.21 原始取得

3-3-2-268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273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Ionproton 转录组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 1.0 2014SR125509 2014.8.21 原始取得
274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CSAP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5.2.5 2014SR121636 2014.8.18 原始取得
275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转录组de novo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 3.0 2014SR121912 2014.8.18 原始取得
276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转录组重测序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 4.1 2014SR121700 2014.8.18 原始取得
277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RNA-Seq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3.0 2014SR129033 2014.8.28 原始取得
278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降解组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 2.0 2014SR129040 2014.8.28 原始取得
279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长链非编码RNA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2.0 2014SR128830 2014.8.28 原始取得
280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ChIP-seq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2.1 2014SR130995 2014.9.1 原始取得
281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Ion Proton RNA-Seq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2.1 2014SR131039 2014.9.1 原始取得
282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Ion Proton 外显子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1.0 2014SR131031 2014.9.1 原始取得
283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免疫组库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1.0 2014SR131003 2014.9.1 原始取得
284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RIP-Seq 标准流程分析软件V 1.0 2014SR133340 2014.9.4 原始取得
285 华大科技 华大科技流程监控程序分析软件V 1.0 2014SR133341 2014.9.4 受让取得
286 天津华大 数据库智能检测系统V 1.0 2014SR086330 2014.6.26 原始取得
287 天津华大 实时定量检测自动化控制系统V 1.0 2014SR086323 2014.6.26 原始取得
288 天津华大 实验平台质量管理系统V 1.0 2014SR081319 2014.6.19 原始取得
289 天津华大 实验平台生物智能分析系统V 1.0 2014SR081313 2014.6.19 原始取得
290 天津华大 关于BatchCNV 的软件分析系统[简称:bCNV]V 1.0 2013SR161709 2013.12.30 原始取得
291 发行人 显性单基因病分析软件 [简称:MDA]V1.0 2015SR157055 2015.8.14 受让取得
292 发行人 人类乳突病毒检测分析软件[简称:HPVTAS]V1.0 2015SR157058 2015.8.14 受让取得
293 发行人 HLA-Solexa 高分辨率分型软件V1.0 2015SR157061 2015.8.14 受让取得
294 发行人 基于构建测序覆盖度统计量的无创产前诊断染色体非整倍性软件[简
称:BCNPD]V1.0
2015SR157063 2015.8.14 受让取得
295 发行人 基于家系的相同染色体片段筛选单基因病致病基因软件V1.0 2015SR157082 2015.8.14 受让取得
296 发行人 地贫基因检测软件[简称:ThalassemiaTest]V1.0.0 2015SR157089 2015.8.14 受让取得
297 发行人 HLA 分型软件[简称:SoapTyping]V1.0.2 2015SR157086 2015.8.14 受让取得
298 发行人 电子核型图绘制(EKR)软件 [简称:EKR]V1.0 2015SR157069 2015.8.14 受让取得
299 发行人 Human leukocyte antigen Population Analysis Tools[简称:HPATs]V1.0 2015SR157065 2015.8.14 受让取得
300 发行人 基于solexa 测序技术的无创产前诊断软件[简称:NPD]V1.0 2015SR157071 2015.8.14 受让取得
301 发行人 流感病毒分析流程软件[简称:IVAP]V1.0 2015SR157077 2015.8.14 受让取得

3-3-2-269

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全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302 发行人 基于重测序数据MHC 分型软件 [简称:WGS MHC typing]V1.0 2015SR156822 2015.8.13 受让取得

3-3-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