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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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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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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伏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 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伏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 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系主任。兼任北京金融法院咨 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 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广 州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温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 委员会、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开滦能源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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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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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各委员会委 员根据分工情况分别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提交。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对经营目标、发 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建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等 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2024年,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费用的议案》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2024年,本人就《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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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 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 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 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 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加强与公司的沟通,重点对 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规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202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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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审核评价要 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把关,并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监督选聘 过程。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 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 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事 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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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本人认为其符合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 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独立、勤勉、谨慎的 精神,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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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

伏 军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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