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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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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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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加强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 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按制 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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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制度以及公 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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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在公司例会上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 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 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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