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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Feb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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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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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1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科技”、“公司”或“发行人”) 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 务实施细则( 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2018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3 月 5 日( 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原股东在 2019 年 3 月 5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 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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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需在 2019 年 3 月 4 日( T-1 日) 17:00 前提交《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等相关 文件,在 2019 年 3 月 4 日( T-1 日) 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 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 50 万元。申购保 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 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4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3 月 7 日( T+2 日) 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 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7 日( T+2 日) 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 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博彦转债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581.52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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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7,274.45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 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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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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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846 号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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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博彦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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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7,581.52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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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5,758,152 张,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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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的博彦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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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优 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 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 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博彦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957 元可转债的比 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 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49”,配售简称为 “ ” 博彦配债 。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 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25,492,6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757,82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99.994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649”, 申购简称为“博彦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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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 购的上限为 500 万张(50,000 万元)。
8、本次发行的博彦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博彦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博彦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 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博彦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博彦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博彦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博彦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博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1 日的《证券日报》。投资者可到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视需要在《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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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博彦科技、公司 | 指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债、博彦转债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57,581.52 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57,581.52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行为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中泰证券 |
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股权登记日(T-1日) | 指2019年3月4日 |
| 网下申购日(T-1日) | 指2019年3月4日,指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的 日期 |
| 申购日(T日) | 指2019年3月5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
| 原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 定等 |
| 元、万元、亿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 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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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81.52 万元,发行数量为 575.8152 万张。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 、可转债基本情况
-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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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1.8%、第六年 2.0%。
(3)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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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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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5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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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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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始转股价格:8.9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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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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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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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11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9 年 9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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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
AA-。
(7)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3 月 5 日(T 日),网下 申购日为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
6 、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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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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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博彦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57,581.52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 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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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博彦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博彦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95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 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525,492,6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757,82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4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649”,配售简称 为“博彦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 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 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博彦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649”, 申购简称为“博彦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 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 万张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500 万张(50,000 万元)。每一参与网下 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 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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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8 、发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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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
(2)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9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博彦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博彦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10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581.52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额为 17,274.45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 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1 、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8.9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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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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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4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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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5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 面值上浮 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16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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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 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7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 股利。
1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时间 发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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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发行安排 |
|---|---|
| 2019年3月1日 周五 T-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演公告》 |
| 2019年3月4日 周一 T-1日 |
网上路演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下申购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 件,并在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
| 2019年3月5日 周二 T日 |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 2019年3月6日 周三 T+1日 |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
| 2019年3月7日 周四 T+2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于当日 17:00前按时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网下配售 金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退款 |
| 2019年3月8日 周五 T+3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2019年3月11日 周一 T+4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4 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博彦科技”股份数量乘以 1.0957 元(即每股配售 1.0957 元面值 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 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 债数量”)
2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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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
-
(2)优先配售时间:2019 年 3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 年 3 月 5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649”,配售简称为“博彦配 ” 债 。
(2)认购 1 张“博彦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认购量获配博彦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博彦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 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博彦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 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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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委托手续。
-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 、发行数量
本次博彦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7,581.52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 ” 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
3 、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 、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5 日(T 日) 9:15—11:30,13:00—15:00。
5 、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 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博彦转债张数,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博彦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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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博彦转债。
6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649”,申购名称为“博彦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 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7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19 年 3 月 5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深 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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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 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 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 手续。
8 、发售程序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配售数量。
(1)确定有效申购
2019 年 3 月 5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发行情况
2019 年 3 月 6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日报》 上刊登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 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19 年 3 月 6 日(T+1 日),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 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9 年 3 月 7 日(T+2 日)将 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 年 3 月 7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 博彦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博彦转债。
9 、缴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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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3月7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 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3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果公告》。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 、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博彦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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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博彦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7,581.52 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 “ ” 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
3 、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 、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17:0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 、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 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 博彦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获配博彦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 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 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 张,1000 元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 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 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 、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500 万张 (50,000 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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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 博彦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 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于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17:00 前 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申购程序参见“四、网下向机 构投资者配售 7、申购程序”。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 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 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博彦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博彦转 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博彦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17:00 前,将 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
1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
-
2 )邮件标题:博彦转债 + 投资者全称;
-
3 )《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文件模板可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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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zts.com.cn —机构服务—可转债网下申购专区;
4)全套申购文件包括:
①《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
②《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5)确认及查询: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 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电话: 010-59013948、010-59013949 进行确认。 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全套申购文件且获得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投资者填写并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 箱,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 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 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 17:00 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 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 户(或每个产品)为 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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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 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例如,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 码为 0123456789 ,则应填写: 0123456789** 。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 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 购 。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 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收款账户名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账号 | 37050161630800000441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5451000137 |
| 银行联系人及查询电话 | 刘宇,0531-82089022 |
(4)申购款的补缴或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 年 3 月 6 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博 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 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 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 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 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3 月 7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 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3 月 7 日(T+2 日)17:00 之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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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7 日(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放弃认购的博彦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3 月 11 日(T+4 日)刊登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3)未按规定申购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其 申购保证金将于 2019 年 3 月 7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5)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9 年 3 月 8 日(T+3 日)对 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8 、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 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 、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 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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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 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 57,581.52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 为 17,274.45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 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 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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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1 、发行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电 话: 010-6298 0335
传 真: 010-6298 0335
-
联 系 人:张志飞
-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电 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中心专用电话)
传 真:010-5901393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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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提示:
本表仅供机构投资者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消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托管券商席位号等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务必正确填写。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
| 经办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办公邮箱 | |||||||
| 认购方信息 | 申购信息 | 退款信息 | |||||||||
| 证券账户户 名(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 (深圳) |
托管券商席位 号(深圳) |
申购金额(万 元) |
申购保证金 (万元) |
汇入行全 称 |
汇入行地 点 |
大额支付系 统号 |
||||
| 序号 | 身份证明号码 | 收款人账号 | 收款人全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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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申购金额 (万元) |
合计缴纳保证 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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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申购产品个数 | |||||||||||
投资者承诺 :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用于认购的 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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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表格可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zts.com.cn—机构服务—可转债网下申购专区栏目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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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打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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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 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 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 XX 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 (例 如全国社保基金 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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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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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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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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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500 万张(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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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博彦转债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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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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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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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7、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 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 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 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0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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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位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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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10、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17:00 前将本表盖章扫描版、本表 excel 电子版、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 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 010-59013948、010-590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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