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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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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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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5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 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7 年 8 月 23 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主持,应参会董 事 7 人,实际参会及授权出席董事 7 人,独立董事白涛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 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谢德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高管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 7 张。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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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 2017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 2017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 议案》。
经公司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体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期限为 1 年。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 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7 千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 议案》。
经公司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70,000,000 元(大写:柒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期限为 1 年。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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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北方新宇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不超过 3 千万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北方新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七、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在全资子公司 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 称“博彦国际(香港)”)与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文名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起一年内为其提供金 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美元综合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为博彦国际(香港)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博 彦国际(香港)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 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相关公告详情请见 2017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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