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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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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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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博彦科技 证券简称:002649 公告编号:2017-037 债券代码:112249 债券简称:15 博彦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5 博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 行人”)有权决定在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5 博彦债,代码: 112249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2 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5% ,在本 期债券第 2 年末,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不上调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6.5% 不变。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票 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 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

3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 博彦债”。投资者参与回售“15 博彦债”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 、回售登记期: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因结算公司系统 优化,回售申报期定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 27 日以及 28 日,原募集说明书约定 提前一天)

5 、回售资金到账日: 2017 年 5 月 26 日

现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关于“ 15 博彦债”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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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5 博彦债”的基本情况

  • 1 、债券名称: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 2 、债券代码及简称: 15 博彦债( 112249 )。

  • 3 、发行规模:人民币 1 亿元。

  • 4 、债券期限: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 择权。

5 、起息日: 2015 年 5 月 26 日。

6 、付息日: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5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发行人在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 2 年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5 月 26 日,第 2 年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若债 券持有人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5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

7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 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是否上调进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 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在回售登记期间,发行人将公布至少三次提示性公告。

10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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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 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以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G-1 地块的博彦科技软件园研发中心项目用地土地使 用权及其地上在建工程依法设定抵押,以保证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12 、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联合 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 级。

13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5% ,在本期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 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6.5% ,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1 年(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8 年 5 月 26 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方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申报日: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因结算公司系统 优化,回售申报期定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 27 日以及 28 日,原募集说明书约定 提前一天)。

3 、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 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及面值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5 博彦债”的收盘价为 100.02 元 / 张,高于 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 、回售申报方法: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 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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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5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 、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作出的 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 2017 年 5 月 26 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6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期间利息,利 率为 6.5% ,每 1 张(面值 100 元)“ 15 博彦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0 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85 元。

3 、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1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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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税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等 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 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应缴纳 10% 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7 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联系人: CUI YAN 、张志飞

电话: 010-62980335 传真: 010-62980335 邮政编码: 100085

2 、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李想、张馨予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 邮政编码: 100032

3 、托管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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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5 博彦债”票面利率不调整 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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