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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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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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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2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 ” (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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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实施授予前因个人 原因放弃或少认购本次授予的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 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由 1,140 万份调整为 1,128.48 万份, 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46 人调整为 245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不变,授予总量由 725 万份调整为 720.13 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授予总量由 415 万股调整为 408.3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 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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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 为: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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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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