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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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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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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彦 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博彦科技董事会出具的《博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理层负责组织领 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完整真实,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的,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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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决议、财 务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 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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