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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SOFT CORPORATION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r 1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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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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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西南证券 ” 或 “ 保荐机 构 ”) 作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博彦科技 ”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在对博彦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就公司出具的 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南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西南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博彦科技出具的 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符合内控流程,并结合 自公司上市以来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情况,从博彦科技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自我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涵盖母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重要的子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范围覆盖了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专业模块,包括研发工程服务、企业应 用及 IT 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各类业务和公司治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 合同管理等经营事项,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和收入分别占公司合并资产和收 入的98.55%和96.55%。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十八项具体指引对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梳理,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对以下高风险领域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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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成本费用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运营管理 项目风险、技术研发风险、子公司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公司内控部组织抽调相关内审和业务骨干人员,严 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实施具体工作,通过事前培训、评价动员、风 险评估、实施测试、汇总评价、意见反馈、跟踪整改、编制报告等多个环节对公 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
工作组根据测试的具体模块和项目,分别使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 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或多个方法相结合,较为广泛地收集了公司内部控 制涉及和运行的证据,对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开展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工作。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博彦科技内部控制 手册》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对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
1.关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4.控制环境无效;
-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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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1%或1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或500 万元≤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或 1000 万元 |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0.5%或500 万元 |
|
| 权益 |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1400 万元 |
资产总额的0.5%或700 万 元≤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的1%或1400 万元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5%或700 万元 |
|
| 资产 | |||
潜在错报≥收入总额的 1%或1300 万元 |
收入总额的0.5%或650 万 元≤潜在错报<收入总额 的1%或1300 万元 |
潜在错报<收入总额的 0.5%或650 万元 |
|
| 收入 |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或600 万元 |
利润总额的2%或250 万元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5%或600 万元 |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2% 或250 万元 |
|
| 利润 | |||
-
2.关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 承担刑事责任 |
违规并被处罚 | 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 |
| 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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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忽视法律规章约束, 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法行 为特别严重,且情节十分 恶劣,造成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活动中断和停止,且 导致注册会计师拒绝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
漠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制 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工 作中存在利用职权谋取非 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严重 影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且导致注册 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薄 弱,经营和管理知识不足, 在工作中存在怠于行使管 理职责、消极不作为及制度 执行不力等现象,影响到日 常管理活动效率和效果,并 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造成 较小影响。 |
|
|---|---|---|---|
| 运营 | |||
| 负面消息在较大区域流 传,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 损害。 |
负面消息在行业内流传, 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 害。 |
负面消息在公司内部流传, 公司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 大影响。 |
|
| 声誉 | |||
|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 未得到整改 |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 |
—— | |
| 整改 | |||
| 业务 控制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导 致业务管理失效 |
重要业务的制度系统性失 效导致业务管理部分失效 |
——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1%或1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或500 万元≤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或 1000 万元 |
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0.5%或500 万元 |
|
| 权益 |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1%或1400 万元 |
资产总额的0.5%或700 万 元≤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的1%或1400 万元 |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 0.5%或700 万元 |
|
| 资产 | |||
潜在错报≥收入总额的 1%或1300 万元 |
收入总额的0.5%或650 万 元≤潜在错报<收入总额 的1%或1300 万元 |
潜在错报<收入总额的 0.5%或650 万元 |
|
| 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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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2%或250 万元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2% 利润 5%或600 万元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 或250 万元 5%或600 万元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中汇会审 [2014]0314 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博彦科技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西南证券关于博彦科技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博彦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核查以及现场检查、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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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谈以及查询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基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已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博彦科技出具的 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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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晓行
张海安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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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明星
王晓行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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