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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Nov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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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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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7-08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AV Equity (Hong Kong) Co.,Limited、Beta Pharma Inc.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1,2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0%)的股东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贝昌”)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2%)。

2、持有本公司股份21,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9%)的股东LAV Equity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在本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LAV 将严格遵守上市承诺,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2.69%)。

3、持有本公司股份28,644,8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14%)的股东Beta Pharma Inc.(以下简称“BETA”)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贝昌、LAV、BETA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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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杭州贝昌、LAV、BETA 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杭州贝昌LAVBETA 持有数量(股)21,240,00021,600,00028,644,84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30% 5.39% 7.14% 解除限售股份(股)21,240,00021,600,00028,644,84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30%5.39%7.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2、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及原因

股东名称杭州贝昌LAVBETA 解除限售股份(股) 21,240,00021,600,00028,644,840 拟减持数量(股,不超过)减持比例(不超过)减持方式8,020,000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10,800,0002.7%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8,020,000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不超过)减持比例(不超过)减持方式8,020,000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10,800,0002.7%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8,020,000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不超过)减持比例(不超过)减持方式8,020,000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10,800,0002.7%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8,020,000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原因合伙企业资金安排基金将到期企业发展需要
合计 71,484,840 26,840,000 6.7% - -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 减持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 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杭州贝昌、LAV、BETA 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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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系股东杭州贝昌、LAV、BETA 自主决定,减持计划实施的前提 条件已经具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 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 为,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杭州贝昌、LAV、BETA 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LAV Equity (Hong Kong) Co., Limited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Beta Pharma Inc.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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