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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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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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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达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田 联系电话:0571-857837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

2

项 目 工作内容
踪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
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4月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不适用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不适用
6.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承诺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开承诺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承诺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4

报告事项 说 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存在以下中国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年至2020年1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年、2019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5

报告事项 说 明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1 年8 月26 日

徐 峰 2021 年8 月26 日 金 田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8 月26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