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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Jun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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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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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条款的前后对 照表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

第二条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经杭州市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局杭外经贸外服许[2013]66 号《杭 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准予变更浙江 贝达药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批 准,由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100400024187。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资深副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条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经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杭外经贸外服许[2013]66 号《杭州市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局准予变更浙江贝达药业有限 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由浙江贝达药 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一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 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63034461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包 括公司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 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 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 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 式进行。 行。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如符合代办股份 转让系统条件,则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 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 股份转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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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款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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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款 修订后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发行人应当披露。发行人不予披露的,董事
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资深副总裁、副总裁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首席执行官、资深副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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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款 修订后
人员。 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发
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
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发行人应当披露。发
行人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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