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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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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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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达药业”)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丁列明 先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并由公司与丁列明先生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 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丁列明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丁列明

签订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

(二)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38.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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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5,967,281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列明先生,丁列明先生将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贝达药业和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 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认购人参与贝达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上述资金中不存在境外非法入境资金,不存在非法社团的资助资金,不存 在任何其他非法收入或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被禁止用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

(四)锁定期

认购人承诺,本次新认购的股票,在该等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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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 应调整。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生效

本协议自认购人签字,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 立,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1)贝达药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等本次 发行股票事宜;

(2)本次发行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 、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成功;

(2)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导致批复文 件失效。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因此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 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3)深交所审核通过;和(4)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双方之任何一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 被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 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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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 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二、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3、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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