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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ta Pharmaceutic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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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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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证券代码: 30055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9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8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1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4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5 (一)对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 15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6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6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6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7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17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见 ......................................................................................................................... 18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9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 查意见 .................................................................................................................. 20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20 (十一)其他 ...................................................................................................... 21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2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咨询方式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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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
贝达药业、本公司、公司:指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子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有效期:指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归属: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14.《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
-
《业务办理指南》:指《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
《公司章程》:指《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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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 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贝 达药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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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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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贝达药业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68 人。包括:
-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及子公司部分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及子公司在职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占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数的 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之日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
|---|---|---|---|---|---|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
| 丁列明 | 首席执行官、 总经理、董事长 |
中国 | 175 | 11.2540% | 0.4214% |
| 万江 | 资深副总裁兼 首席运营官、董事 |
中国 | 35 | 2.2508% | 0.0843% |
| WANG JIABING (王家炳) |
资深副总裁兼 首席科学家、董事 |
美国 | 35 | 2.2508% | 0.0843% |
| 童佳 | 行政总裁、董事 | 中国 | 30 | 1.9293% | 0.0722% |
| 范建勋 | 副总裁兼 首席财务官 |
中国 | 30 | 1.9293% | 0.0722% |
| 吴灵犀 | 董事会秘书兼 董事长助理 |
中国 | 15 | 0.9646% | 0.0361% |
| 其他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62人) |
954.7900 | 61.4013% | 2.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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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 1,274.7900 | 81.9801% | 3.0695% |
|---|---|---|---|
| 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 | 280.2100 | 18.0199% | 0.6747% |
| 合计 | 1,555.0000 | 100.0000% | 3.7442% |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列明先生,作为公 司的创始人,丁列明先生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 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近年来公司业务收入不断增长,上市产品 开始从“1”到“N”,在研管线不断丰富,与丁列明先生长远目光和战略决策 息息相关。本次对丁列明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丁列明先生领导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 等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激励计划包括丁列明先生的亲属丁师哲先生,丁师哲先生在公司担任 战略合作总监兼贝达梦工场常务副总经理,在战略合作工作中负责重要业务, 在标的挖掘、考察,价值评估,协议谈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次激励计划旨在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因此,将丁列明先生和丁师哲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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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贝达药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555.0000 万股,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530.5103 万股的 3.7442%。其中:首次授予 1,274.790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1.9801%,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41,530.5103 万股的 3.0695%;预留 280.210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 益总数的 18.0199%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530.5103 万股的 0.674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 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 内授出。
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 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 下列期间内归属: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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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3、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首次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的 60 个月 内分五期归属激励对象,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 条件。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0%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五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
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 预留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预留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预留部分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 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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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1.34 元,即满足授予和归属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1.3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为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41.34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贝达药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36.82 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贝达药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46.27 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贝达药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每股 49.20 元。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4、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目的是为了吸引和保留优 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需求,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 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 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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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定价依据 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 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贝达药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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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
(1)贝达药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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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 |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2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 | 2021-2022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 | 2021-2023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87亿元。 |
| 第四个归属期 | 2024年 | 2021-2024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1亿元。 |
| 第五个归属期 | 2025年 | 2021-2025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21亿元。 |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对应考核 年度 |
||
|---|---|---|
| 归属安排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 预留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年 | 2021-2022 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50 亿元。 |
| 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 年 | 2021-2023 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87 亿元。 |
| 预留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
2024 年 | 2021-2024 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41 亿元。 |
| 预留部分 第四个归属期 |
2025 年 | 2021-2025 年度,公司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21 亿元。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 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根 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的个 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激励对象 职务性质的不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具体如下:
① 绩效考核以等级或 10 分制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 考核等级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
| C/8 分(不含)以下 | |||
| A/A+/9 分及以上 | B/8(含)-9 分(不含)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5% | 0 |
② 绩效考核以目标达成率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
| 考核等级 | ||||
| 100%或以上 | 90(含)-100%(不含) | 85(含)-90%(不含) | 85%(不含)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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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
100% | 95% | 85% | 0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激励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 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 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 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及子公司在职员工。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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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
1、贝达药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 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限 售期、禁售期、归属安排、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贝达药业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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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归属程序
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第八章之
8.4.2 条 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 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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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 益授出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为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41.34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贝达药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36.82 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贝达药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46.27 元;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贝达药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每股 49.20 元。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3、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目的是为了吸引和保留优 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需求,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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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 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 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员工 利益与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确定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定价依 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 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 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0%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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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五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预留部分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
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 | 归属比例 |
| 预留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预留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预留部分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 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这样的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对归属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 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 条,以及《上市规则》第八章之第 8.4.6 条的规定。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3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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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 内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 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贝达药业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 的要求,对本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 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 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 升造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 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 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贝达药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 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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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选取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该指标是反映公司整体经 营能力的重要指标,有效体现公司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 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在归属前一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激励对象个人 是否可归属的个人条件。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贝达药业本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效 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在归属日,激励对象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归属时,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贝达药业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股权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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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 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某一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者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失效。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 《上市规则》第八章之第 8.4.2 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 原文为准。
2、作为贝达药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贝 达药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贝达药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贝达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制定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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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杨萍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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